
公司奖励制度激励体系(20篇范文).docx
26页公司奖励制度激励体系(20篇范文) 目录 1.奖励制度体系如何搭建 2.奖励制度体系框架 3.奖励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 4.奖励制度格式 5.公司奖励制度激励体系(20篇范文) 体系如何搭建 构建一套有效的公司奖励制度激励体系,首要任务是明确目标 1. 确定奖励标准:基于公司的战略目标,设立绩效、创新、团队合作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 2. 设计奖励类型:包括金钱奖励、晋升机会、培训与发展等,满足员工的不同需求 3. 制定公平原则:保证奖励分配的公正性,避免产生内部矛盾 体系框架 奖励制度的框架应清晰且易于理解 1. 制度说明:阐述奖励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2. 评估机制:设定周期性的绩效评估,结合360度反馈、自我评价等多元方式 3. 奖励流程:详细规定从评估到奖励发放的步骤,确保透明度 4. 反馈与调整:定期收集员工意见,对制度进行适时优化。
重要性和意义 奖励制度不仅是激发员工积极性的手段,更是塑造企业文化的关键 1. 提升员工满意度:通过公平的奖励,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2. 促进业绩增长:通过激励,推动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个人与公司的双赢 3. 引导行为模式:奖励制度可引导员工朝着公司期望的方向发展,塑造积极的工作氛围 制度格式 制度的书写格式应专业且一致 1. 标题明确:如“xx公司奖励制度” 2. 结构有序:采用章节式,如“一、奖励标准”,“二、评估机制”,等 3. 语言规范:使用正式、简洁的商务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 4. 明确条款:每个规则都应具体、明确,无歧义 5. 更新记录:在制度末尾注明最近的修订日期,以便追踪 以上各点旨在构建一个既激励人心又公正合理的奖励制度,以推动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员工满意度,同时也为公司的长远成功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奖励制度激励体系范文 第1篇 公司奖励制度激励体系 一、奖励目的:鼓励发挥创新精神、增强团队服务意识、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
以物质奖励为辅,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展晋升空间及薪资待遇 二、适用范围:经理以下级别(不含经理),包括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 三、奖励制度 1、奖励积分:设为5分、10分、50、100不等,可据情况细分,上不封顶积分无论多少,一律公开,单次奖励50分以上需在部门会议上说明原因每个员工的个人积分可在当年(公历)内累加 2、奖金兑换:每年(公历)年末,汇总员工的个人积分,予以兑换现金奖励,一个积点兑换一元人民币具体时间依据财务安排,可同年末工资一起发放如员工在年末之前离职,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享有年终奖金 3、积分折旧:前一年的积分总数,可乘以0.8的系数,作为下一年的初始积分,并可与下一年的积分累计一起汇总,乘以0.8后作为第二年的初始积分如:小红年累计 积点,则年的年终奖为 元,年即使小红毫无出色表现,也可在年年末领到1600的奖金,如果年小红表现优异,又积累了3000点,则总积分为4600点,年的初始积分为4600__0.8=3680 四、积分来源: 1、工作中有超常表现,或超出预期的贡献,可酌情给予奖励积分如:交换一个有价值的友情链接,可奖励10分,写出一篇论坛总置顶文章,可奖励50分。
2、不在本工作的职责范围之内,可主动承担解决临时性问题、应对突发状况、或发现公司重大失误及时纠正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如:陌生人未经允许私自进厂,能被及时制止并上报的,奖励10分 3、能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有想法,有创新,对公司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按特殊贡献给予奖励,上不封顶 五、绩效考评:奖励积分,将会作为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涉及但不限于加薪、升职、晋升管理岗位等 第2篇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书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员工积极上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为公司做出的贡献大小,而采取不同的形式奖励;在惩处上,对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1、对公司有突出贡献或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效者; 2、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贡献者; 3、获得政府、社会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4、个人业务、工作业绩完成优异者; 5、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6、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7、符合公司设立的其他奖励条件者。
第二条:奖励项目 1、年度业绩奖:每年由公司组织对各部门及员工进行年度考核, 具体考核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优秀团队奖等; 2、公司根据经营状况每年评选相应奖项; 3、即时奖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由公司对有关人员进行通报表彰 2、即时奖励:公司根据相关人员的贡献临时拟定,以红包发放 3、奖励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公司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4、奖励旅游:由公司负担获奖员工的旅游费用 第四条:奖励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评选,部门主管审核,报人力资源部考核,最后上报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员工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公司设立的统一奖励标准上报董事会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经总经理核实后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章惩罚 对于违犯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和辞退。
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处罚细节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迟到、早退、不遵守公司工作纪律者 2、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接听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4、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5、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 6、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7、工作时间内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8、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9、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反馈,贻误工 10、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11、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12、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13、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14、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1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1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____________年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17、年度累计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处以经济处罚 18、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19、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要求,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20、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____________年元以下的 21、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22、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____________年—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23、年度累计警告二次(含)以上者 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25、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26、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8、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9、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30、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1、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32、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33、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34、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35、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 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36、严重违犯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37、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8、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9、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0、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含)以上者 第三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 审核通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向董事会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