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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迁址”中的涉税风险、难点与应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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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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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体会之谈,假如觉得有帮忙请您打赏支持,感谢 .“公司迁址”中的涉税风险、难点与应对(老会计人的体会)企业出于扩大经营规模、进行并购重组、降低税收成本等考虑,进行跨区迁移的情形越来越多;但是企业对于迁移过程中的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并不非常清晰, 不仅影响了企业迁移的顺当进行,仍引发一系列的税务风险;本文将就“公司迁址”过程中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申报流程、涉税风险及应计策略为您一一解读;一、“公司迁址”有关税收法规、政策的基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这是关于企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实施细就》 第十四条及 《税务登记治理方法》第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 ,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税务登记;同时,《税收征收治理法实施细就》 第十五条及《税务登记治理方法》 其次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因住宅、经营地点变动,涉及转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宅、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依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纳税人进行税务迁移时,因住宅、经营地点变动,不涉及转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反之,因住宅、经营地点变动,涉及转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主要步骤、流程关于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实施细就》 、《税务登记治理方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总结如下:预备申报材料《税务登记治理方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 第 1 页,共 6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体会之谈,假如觉得有帮忙请您打赏支持,感谢 .商行政治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照实供应以下证件、 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 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其次十条规定,纳税人依据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 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以下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三)其他有关资料;《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 < 依纳税人申请办理部分涉税事项规定 > 的公告》(〔2021〕第 2 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税务登记治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第 5 号)对纳税人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需提交的材料(原件核实后退仍申请人)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依据《税务登记治理方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依据上述规定,跨区迁移的纳税人应先到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迁移注销手续,并供应以下资料:《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 < 依纳税人申请办理部分涉税事项规定 > 的公告》(〔2021〕第2 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税务登记治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第 5 号)对纳税人因住宅、经营地点变动,涉及转变税务登记机关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需供应的材料(原件核实后退仍申请人)规定如下: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登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第 57 号),变更税务登记属于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工作范畴,即纳税人只向一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受理税务机关核发一份代表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同进行税务登记治理的税务登记证件;需要提示的是,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税务登记治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第 5 号)的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分别向国税局和地税局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办结后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第 2 页,共 6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体会之谈,假如觉得有帮忙请您打赏支持,感谢 .依据相关规定,假如纳税人供应资料完整、填写内容精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税务机关承诺当场办结变更税务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办结注销税务登记; 假如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 税务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答应申请人当场更正;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假如提交的证件、资料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 交纳税人,并依据规定的程序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其中,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样,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二) 纳税人是否依据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对逾期登记的,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三)审核申请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个体工商户是否符合享受减免优惠的条件;对于注销税务登记, 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查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二)对纳税人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进行清算,办结申报事项;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 (三)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过程中,发觉纳税人有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三、“公司迁址”过程中的涉税风险(一)注销税务登记是否需要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实施细就》第十五条及《税务登记治理方法》第五章(注 销登记)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四种情形下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一是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二是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 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三是纳税人因住宅、经营地点变动,涉及转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四是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供应劳务的(对于此种情形,依据《非 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供应劳务税收治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境外企业只需要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 前,结清在华承包工程或供应劳务应缴纳的税款(含企业所得税) ,暂不纳入本节分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其次款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纳税人因税务迁移而办理注销登记的,是否需要进行清算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 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如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21〕第 60 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清 第 3 页,共 6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体会之谈,假如觉得有帮忙请您打赏支持,感谢 .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连续经营,发生终止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仍债务以及向全部者安排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安排等事项的处理;其次条规定,以下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小编寄语:不要盼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 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学问把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许多,人际沟通,实务体会, excel 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存;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肯定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 证书学问比别人多了一个挑选;会计学的学习,必需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 解和把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学问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企业解 散;二是企业破产;三是其他缘由清算;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 得税处理如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21〕59 号)的规定,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 记注册地转移至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 ;二是不适用特别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三是不适用特别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再连续存在时, 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结合《税务登记治理方法》第五章内容可知,符合其规定的一、二种情形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才需要进行清算;因此,纳税人因住宅、经营地点变动,涉及转变税务登记机关的而进行税务登记注销时,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由于这种情形并不符合企业清算的定义和类型;虽然企业税务迁移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国家税务总局并未出台统一规定,但相关省市出台的文件已经明确了这一点;例如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本市范畴内变更税务登记地址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5〕61 号)第一条,本市纳税人因住宅、经营地址变动而转变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不适用纳税清算程序;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登记治理工作的通知》 (穗国税发〔 2021〕202 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申请办理跨区迁移变更不需要清税清票,相关涉税事项由迁入地税务机关连续治理;需要提示的是,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而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需按清算处理;企业转变组织形式,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时,注销税务登记前需先进行清算处理;(二)重点税源户如何做好变更、注销登记? 第 4 页,共 6 页 - - - - - - - - -名师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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