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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发展党员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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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玉环县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规程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标准条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时代特征和岗位要求;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三条 在工人、农民、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发展计划要向农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领域倾斜,向生产、工作一线倾斜,向中高级人才、青年和妇女倾斜第二章 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第四条 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年满十八周岁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即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被开除党籍、退党、劝退、除名的对象,五年内不得提出入党申请应聘、应招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合同工应向就业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

      国有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可向就业单位党组织或户籍地党组织提出申请,向就业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的,在本单位工龄应在两年以上非公企业就业人员向就业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的,要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若有固定工作单位或地点的,应向现工作单位或相关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不得向非户籍地村级党组织提出申请)短期(两年以内)借(聘)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外出时间连续两年以上且工作地点相对比较固定的可向现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临时聘用的兼职业务员和推销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村委会成员等,原则上不能在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和发展入党在非公企业担任中层以上干部,未生活在户籍地且未担任村委会(居委会)领导职务的,以上两类非公企业员工原则上要在非公企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和发展入党工作、生活在户籍所在地,但与外地单位、机构存在松散型经营、经销或雇佣等关系的人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党第五条 递交入党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地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态度,在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今后的决心和努力方向等。

      递交申请书的同时,还需提交个人自传入党申请书应由本人书写因文化水平低、病重、残疾等原因,写申请书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由本人口述,请其他同志帮助代写,最后由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一般情况下,向同一党组织只需递交一份入党申请书,不需要重复递交第六条 与申请人谈话党组织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要及时安排专人对其进行谈话谈话人要肯定其行动,鼓励其自觉地向党组织靠拢,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一般安排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第七条 入党申请人工作或户籍关系调动后,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入党申请书等材料转到新单位或户籍地党组织若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转达的,入党申请人应重新向新单位递交入党申请书及自传临时党支部(党委)可以接收党外群众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并对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有责任及时将要求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认真负责地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介绍和传递,或向上级党委(党工委)反映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和管理第八条 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候选对象在党小组讨论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和全体党外代表(机关为全体党外干部职工,农村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全体村民代表、群团组织负责人,社区为居委班子成员、居民代表、群团组织负责人,经济合作社为管委会成员、全体社员代表,非公企业为本部门、本车间群众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

      投票结果按照党内外票数合计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按照入党积极分子计划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对象党内推荐票数未过半数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对象上级党委(党工委)派员(一般为联系领导或驻村联企干部)列席民主推荐会,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第九条 支委会研究党支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下同),根据推荐情况和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的主要程序是:1、介绍入党申请人的入党愿望及有关情况;2、介绍民主推荐情况;3、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意见由团组织评选的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机关好青干、农村好青农和企业好青工,经团组织推荐后,可直接提交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为党员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总数,应根据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确定,按照新发展党员数量的三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保有数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经支部委员会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情况和支委会研究情况农村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党委(党工委)和党支部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未经调查核实的或核实确有问题的,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在支部大会上予以公布第十一条 支持、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发展二十八岁以下共青团员应由团组织推荐,由被推荐团员所在团支部向同级党支部推荐由团组织评选的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机关好青干、农村好青农和企业好青工经团组织推荐后,可直接提交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为党员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妇女入党,要注意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第十二条 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一般从本支部中党性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党员中确定培养联系人的职责主要是: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经常找其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2、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3、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写实性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及社会表现等考察可采取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4、每次考察后,及时将考察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5、培养联系人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向党支部建议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形成汇报材料,每半年不少于一篇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实行跟踪考察、动态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学习培训等有关材料党支部及时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填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册》,并报上级党委(党工委)备案党委(党工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第十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对于外单位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责成专人同其谈话,了解其情况,指定培养联系人,同本单位其他的入党积极分子一样,进行培养和教育,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第四章 确定发展对象第十五条 支委会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可采取个别走访、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一般要求征求十名以上党内外群众意见。

      听取党内外意见要形成记录存入档案第十六条 团组织推优由团组织评选的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机关好青干、农村好青农和企业好青工,经团县委推荐、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同意,条件成熟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第十七条 集中培训党委(党工委)根据《玉环县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考核细则》规定,及时组织支部上报的党员发展对象接受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发展第十八条 政治审查发展对象被吸收入党前,党组织必须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审人员由两名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应具备党性强、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与被审查人员无亲缘关系等条件政审的主要内容:一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三是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前两项主要由党支部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后,对发展对象作出一个客观的评价第三项主要是对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函调或外调,主要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养父母、成年养子女及长期与本人生活在一起、关系密切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一般情况下,函调能解决的,就不采用外调的方式玉环籍发展对象的政审工作,对其本人的调查,必须由政审人员亲自前往其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与政审对象不在同一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可通过函调形式进行村(居、社区)的发展对象,政审时需征求就业单位意见,并盖单位公章,有党组织的,要盖党组织公章非玉环籍发展对象的政审工作,可以通过函调形式进行政审时,除户籍地村(居、社区)党支部要签署意见盖章外,还要征求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和计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并加盖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公章函调政审应采用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邮寄,不得让发展对象本人或其亲友带交党总支和党支部作出的政审,要加盖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公章,行政公章无效发展地来人或来函政审的,原籍所在地村(居、社区)党组织要围绕审查对象对党的认识、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等内容据实出具书面意见,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征求计生、公安等部门意见后审核签署发展党员的意见建议,并在政审表格上加盖党委(党工委)公章第十九条 发展对象立体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审查结果。

      审查合格才能发展第二十条 发展对象公示对经支委会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在提交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前按照玉环县发展党员工作网络公示制度规定进行书面张榜公示和网络公示书面张榜公示应在发展对象工作单位和户籍地同时进行公示期间,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未经调查核实或核实确有问题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第二十一条 党委(党工委)预审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培养、“推优”材料、政审等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党工委)预审第二十二条 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党委(党工委)预审后,应将非公有制企业主、年龄六十岁以上、村(非公企业)党组织成员近姻亲或其他曾经受过处分的发展对象材料上报县委组织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发展第五章 接收预备党员第二十三条 经上级党委(党工委)预审通过后,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介绍人的主要职责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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