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析《周礼》中的“禁”:一种国家对社会管理模式的建构.doc
3页简析《周礼》中的“禁”:一种国家对社会管理模式的建构=“news_bd”> 禁从字形结构上来说,《说文示部》:禁,吉凶之忌也从示,林声,它作为形声字,字义与林示相关联林,《淮南子说林训》高诱注曰:木业生曰林,《尔雅释地》有言: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甲骨文中示字形很多,屈万里指出示有祭祀义又《说文示部》:示,神事也可见,禁字本义与祭祀、树林有关正如目前有学者研究认为:‘禁’一词的本义是指该祭祀场所的‘林’为禁地,即一般非祭祀人员不可入内也有观点指出:树木为人类提供了居所、食物,树木旺盛的生命力,使古人对树木产生崇拜因而举行社祭时,也一并祭祀土上的树木人们把某些树林作为社祭、合男女的重要场所,并称之为社林为了保证社祭、合男女的神圣、严肃和连贯,人们在社林外限设置以竹木为之、呈封闭状的‘禁’在《仪礼士冠礼》中,禁是祭祀时存放酒樽的礼器,形如方案如:尊于房户之间,两甒有禁郑玄注:禁,丞尊之器也名之为禁者,因为酒戒也同样《礼记礼器》:天子诸侯之尊废禁,大夫士棜、禁孙氏集解曰:禁局足,高三寸,刻其足为褰帷之形。
谓之禁者,因为酒故也与上面酒器之义相同在《周礼》中禁作为官方指定对民众行为限制的法令形式,他的传播与实施具有一个特定的体系纵向来看,秋官司寇帅其属而掌邦禁,到士师执掌五禁,再到其他各官职执掌具体之禁,如水禁、火禁、木禁、关禁等;横向来看,职官所管之禁在区域上涵盖宫、国、野,内容上涉及军、政、农等国家管理的各个方面然禁从何而来,《周礼秋官司寇叙官》贾公彦疏云:案《士师》‘王禁已左右刑罚’王者恐民以奸人入罪,故先设禁示之,防其奸恶,若有不忌为奸,然后则以刑罪之瑏瑡再借《管子立政》中提到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受宪于太史瑏瑢及《墨子非命》篇言:古之圣王,发宪出令,设为赏罚以劝贤瑏瑣可推测禁源自于君主,君主先将新的禁发布给秋官,秋官再继续通过一定的途径将禁传达到天下,为万民所知从君主发布禁到万民知禁,官吏是其间必然的纽带禁的传播必然会涉及两个层次:一是国家对官吏进行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其职权内相关的禁;二是官吏进一步以层层下达的方式,将禁宣布于四方国家通过宪禁、悬禁于象魏的途径对官吏进行教育,使官吏先知禁宪禁又称之布宪,《小宰》中郑注云:宪谓表悬之,若今之有新法令云。
瑏瑤孙诒让认为:宪禁,盖亦书刑禁于木,表悬之古凡典法刑禁之大者,必表悬之门闾,即布宪之义也瑏瑥知宪禁布宪即是指发布宣传禁令,发布与宣传的方式则是悬禁令于象魏象魏,郑注引郑司农云:象魏,阙也《说文门部》云:阙,门观也瑏瑦《释名释宫室》云:阙在门两旁,中央阙然道也《吕氏春秋审为篇》高注云:魏阙,象魏也悬教象之法,浃日而收之魏魏高大,故曰魏阙《礼运》引孙炎注云:宫门双阙者,旧悬法象,使民观之处,因谓之阙综合多家注疏,象魏指的是天子宫门外一对高高的建筑,又称之门观,其用途就是将国家的禁令、教令等都悬之于上,以便官员及时了解学习这一过程首先是秋官司寇的职责,如文中所载:大司寇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悬刑象之法于象魏此外,《周礼》秋官中还有专门的布宪之职:布宪,掌宪邦之刑禁布宪将司寇所悬之相关的禁令,再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达于四海凡邦之大事和众庶,则以刑禁号令即布宪执持旌节到各邦国去宣扬,把刑法禁令的条文悬挂在门闾上,告示大众,使各邦国及城乡、边远地区的人民都要遵守法令凡国家有大事召集民众,布宪要宣示刑法禁令禁悬挂在就门闾上的时间一般是十日,即挟日。
且每年皆有新的禁颁布,郑注认为宪禁令通常在正岁之时有除旧布新之意,可见国家之禁并非固定不变的,每年都会针对性地进行调整,不断地随社会和国家的统治的变化而变化的当布宪之职完成宪刑禁之后,小司寇再在国宪刑禁,如文中记载: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rsquo;令群士,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这是小司徒带其属官去门闾之处观禁的景象,然后其属官们再将禁令宣布于四方可见布宪与观禁是一个由上而下逐级实施的体系,如以宫禁为例,秋官中士师直掌宫禁,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悬与门闾即士师将相应禁的条目写在木铎上,然后悬挂在各个巷口而后由负责宫中事务的职官,如小宰、内宰、宫正等,分别从士师所悬禁的门闾处获取相应之禁,然后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宣布,以防止人们犯禁受刑⑨与宫禁相似,其他的禁令也皆是有其属官以宪禁或者布宪的方式向下传达,所以《周礼》中多次出现某职官帅其属观禁的用例,如春官典祀、墓大夫;地官小司徒等职各级官吏在学习国家宣布的禁令之后,再次通过宪禁或布宪及读禁等方式对所属之民进行教育平民观禁同官吏知法相同,即从门闾处知禁令与官员知禁不同,平民了解禁令的另一个途径则是听相关官员读禁。
如《周礼》中记载如下:《遂士》:遂士掌四郊若邦有大事则各掌其遂之禁令《县士》:县士掌野若邦有大役则各掌其县之禁令《方士》:方士掌都家凡都家之大事则各掌其方之禁令《讶士》:讶士掌四方之狱讼凡邦之大事,聚众庶,则读其誓禁即地方官吏将其属地范围内的人民聚齐起来,集中读禁从遂士县士到方士其所管辖范围是以王城为中心,逐步向郊外扩展的;而讶士所掌管的是四方诸侯的狱讼如郑玄注认为距王城百里以外至二百里为遂士之所辖之区;瑏瑠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是县士所掌;瑏瑡四百里至五百里是方士的行事职权的空间瑏瑢此处由近及远,覆盖公室和诸侯,又可见《周礼》政权构建的理想化的倾向但读禁的方式,并非完全不切实际,这种形式主要是由于当时教育并没有普及,所以用读禁方式来使百姓知禁,加强禁的推广此外,读法时需聚众庶,这作为一种形式,其实也是国之大事将要发生前的一种仪式,这样才更便于百姓聚集和贯彻国家与社会都是近代以来西方的学术用语,当下学者在研究中国古代史时常立足在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一视角,学者们对中国古代国家与社会内涵的界定正是本文参考的依据如李磊在《中国古代的国家概念与国家的自我赋权》一文中提到国家的含义时说,国家即与政权接近。
而社会则是与国家相对,国家对社会的治理,即是政权采取怎样的方式,如何作用于其所实施的对象《周礼》中记载禁的产生、实施与功能正体现的是国家对社会治理的构想首先,从国家治理的思想上来看,禁令的制定和实施是重法的体现,同时禁具有警示性,又是慎重刑罚思想的体现禁作为法的一部分,具有法的特征,是上对下行为的明确限制禁在国家管理职能中的重要性,在先秦时期的其他文献记载中也有提及,如《商君书开塞》阐述上古以来政治体制演变时说:民众而无制,入而相出为道,则有乱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财货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即人口越来越多,没有相应的制度制约,长期把推举贤人作为治理准则,就会发生混乱所以圣人顺应当时社会发展的形势,制定了关于土地、财货、男女等归属权名分确定了而没有制度不行,因此设禁,立官禁是指治国的法令、法律,是政权进行管理的依据同时禁又与刑相辅,对违禁行为的惩罚也是督促万民去知禁的动力如《管子正世》篇就提出:故赏不足劝,则士民不为用;刑罚不足畏,则暴人轻犯禁即赏不厚不足以令人激励,士民就不会为君主出力;刑不重不足以使人畏惧,坏人就轻于违法犯禁。
《左传》昭公六年,就有郑人铸刑书 在清华简中就有较详细的叙说:乃肄三邦之令,以为政令、野令,导之以教,乃迹天地、逆顺、强(刚)柔,以咸全御;肄三邦之刑,以为郑刑、野刑,行以尊之令裕义,以释亡教不辜此处令也是指禁令可见禁的是否贯彻实施,需要刑来加以威慑,《周礼》中就有记载当时的五刑、戮尸及车裂等刑事惩罚对百姓具有很大威慑作用,如:《士师》:大师,帅气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事禁者而戮之《乡士》: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遂士》:凡郊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县士》:凡野之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禁暴士》:凡国聚众庶,则戮其犯禁者以徇瑏瑡上述所列,在国家有关祭祀、朝觐、会同、宾客、军旅等大事时,如果民众有不听禁令警戒,并且斗胆违反禁令的,都会受到极刑,通过严厉的刑罚来维护禁令的权威性,给人以威慑的力量可见,禁既具有法对人行为的约束,又需以刑为警示,从内容及目的上来看,主要还是在违法或者不符合礼制的行为没有发生之前给予提醒,是以法治国和慎刑罚思想的融合其次,这种重法而又慎重刑罚的思想特色,决定《周礼》中所记载禁的产生与实施的过程,既是国家对社会进行控制方式,同时也是教化官吏和百姓的途径之一。
一方面,国家通过禁对官吏进行教育,约束其行为,使其成为维持社会安定的助手《周礼》作者深知禁的重要性,要求秋官司寇及相应的属官都熟悉禁官吏先受禁的教育,正如《周礼》中所说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不用禁也同样会受到惩罚因违禁后会受到刑罚,所以官吏都积极地去学习,并按其要求去约束自己的行为这与《商君书》告诫官吏吏不敢以非法遇民的思想相似,另一方面,官吏用禁对天下万民进行教化国家及地方定期下达相关的禁令,官吏先作为受教者,在受教知禁后,再作为施教者将其所领会的禁令解释传授给天下百姓,这又与《韩非子》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的思想相契合如官吏聚大众使百姓去观禁,或者亲自给万民读禁聚大众是官员有效率进行管理的方法,同时也是作为一种仪式,借助仪式,人们能克服社会存在的差异,建构社会秩序和共同的归属感仪式使可以加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增强情感上的安全感和社会的可靠性,以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即由于诸侯国的存在,周天子的权力未必能够正在达到直接对地方进行控制,禁的实施自上而下,由国君直达平民体现出对周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超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