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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分论公司法破产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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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法分论公司法破产法ppt课件￿￿￿￿Still￿waters￿run￿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Where￿there￿is￿life,￿there￿is￿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 公司法l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l公司是指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公司是指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l公司的特征:公司的特征:l(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l 注意: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我国公司法认注意: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我国公司法认为,有限责任是确立公司独立责任或独立人格的为,有限责任是确立公司独立责任或独立人格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关于法人和公司本质的最基本重要标志是中国关于法人和公司本质的最基本概括l但新公司法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新公司法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l“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l三种法定情形:未出资三种法定情形:未出资 未足额出资未足额出资 抽逃出资抽逃出资 l(二)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二)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l  新公司法引入了新公司法引入了“一人公司一人公司”的规定的规定l(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l    l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l(一)公司的权利能力(一)公司的权利能力l 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l公司的权利能力具有某些特殊性,其权利能力要公司的权利能力具有某些特殊性,其权利能力要受到许多限制:受到许多限制:l1.性质上的限制.性质上的限制l2、经营范围的限制、经营范围的限制l l3.法律上的限制.法律上的限制l  a 转投资的限制:除另有规定的,不得承担连带转投资的限制:除另有规定的,不得承担连带责任国有独资,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l  b 担保的限制:担保的限制:l     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l(二)公司行为能力(二)公司行为能力l   公司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行为独公司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l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同时终止l   公司的意志是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公司的意志是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的公司的法人机关通常是由股东和表示的公司的法人机关通常是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的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的l(三)侵权行为责任能力(三)侵权行为责任能力  l三、公司的分类三、公司的分类l 公司的分类就是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公司进行的划公司的分类就是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公司进行的划分l(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公司(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公司可划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可划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l(二)以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公司可分为(二)以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公司可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l(三)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公司可分(三)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 l(四)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四)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l1.按照公司之间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公司可分为母.按照公司之间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l2.根据公司间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公司可分为总.根据公司间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公司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司和分公司l 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也需依法设立义直接从事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也需依法设立及登记,但不具有法人资格及登记,但不具有法人资格l(五)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公司可划分为本国(五)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公司可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l甲公司欲设立一家子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甲公司欲设立一家子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的是lA 子公司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子公子公司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子公司有权独立使用司有权独立使用lB 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甲公司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甲公司仅需承担补偿清偿责任仅需承担补偿清偿责任lC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lD 子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子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               第二节 公司的一般规定第二节 公司的一般规定l一、公司的设立一、公司的设立l(一)公司设立的立法体例(一)公司设立的立法体例l  自由设立主义自由设立主义l  特许主义特许主义l  核准主义核准主义l  准则主义准则主义l  严格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 l(二)公司设立方式(二)公司设立方式l1、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章程规定、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缴纳全部股款设立公司的方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缴纳全部股款设立公司的方式2、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一、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

      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司股份总数的 35%  l“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l(三)设立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三)设立登记的程序和要求l二、公司的名称、住所、章程二、公司的名称、住所、章程l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一)公司章程的概念    l     公司章程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公司章程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准则的书面文件与活动的基本准则的书面文件l     章程对公司章程对公司 股东股东 董事董事 监事监事 高管具有约高管具有约束力束力 l(二)制定与修改(二)制定与修改l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制定,股份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创立大会通过l     修改也应遵循法定的程序修改也应遵循法定的程序l一、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一、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l二、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其他股东二、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其他股东l三、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有限责任公三、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有限责任公司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司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通过;以上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权的2/3以上通过以上通过 l(三)公司章程的内容(三)公司章程的内容l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l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l   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 l三、公司的资本三、公司的资本l     公司资本是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聚集起来的为公司公司资本是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聚集起来的为公司所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一定数量的财产所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一定数量的财产l     公司资本的形式主要包括公司资本的形式主要包括l1、注册资本: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注册资本: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l2、授权资本:公司根据章程授权可发行的全部资本、授权资本:公司根据章程授权可发行的全部资本l3、发行资本、发行资本::公司一次或分期发行股份时已发行的资本:公司一次或分期发行股份时已发行的资本总额总额l4、实缴资本: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的资本、实缴资本: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的资本l5、待缴资本:公司已发行,股东已认购担未缴纳的资本、待缴资本:公司已发行,股东已认购担未缴纳的资本 l公司资本三原则公司资本三原则l(一)资本确定原则(一)资本确定原则l  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设立公司时,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设立公司时,不仅应在公司章程中记载注册资本额,而且所记不仅应在公司章程中记载注册资本额,而且所记载的金额应全部收足,公司才能成立的原则。

      载的金额应全部收足,公司才能成立的原则l从实现方式来看,有以下几种从实现方式来看,有以下几种l1、法定资本制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法定资本制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并一次发行,由股东全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并一次发行,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l2、授权资本制: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但是只需、授权资本制: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但是只需发行或认购一定比例即可设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或认购一定比例即可设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需要随时发行l3、折中资本制:法律规定第一次缴纳的最低比例数和资、折中资本制:法律规定第一次缴纳的最低比例数和资本额,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期限募足本额,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期限募足l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l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三万,一人公司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三万,一人公司十万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五百万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五百万 l我国采取的是一次发行,分期缴纳的法定我国采取的是一次发行,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制,也有人称之为折中法定资本制资本制,也有人称之为折中法定资本制l*相关链接:相关链接:l股东出资方式:货币或非货币(实物、知股东出资方式:货币或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l货币出资不得低于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l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立担保的财产不得作价出资营权、设立担保的财产不得作价出资 l违法所得出资的,处置违法获得的股权违法所得出资的,处置违法获得的股权l非货币出资的,以实际交付日确认股权,非货币出资的,以实际交付日确认股权,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在法院指定期限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办理内办理l出让土地可作为出资方式,划拨土地原则出让土地可作为出资方式,划拨土地原则上不允许,若作为出资方式了,应在法院上不允许,若作为出资方式了,应在法院指定期限办理变更土地性质的手续指定期限办理变更土地性质的手续l股权和债权可以作为出资方式股权和债权可以作为出资方式 l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l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成立以后,必须实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成立以后,必须实际上保有与其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相当的资际上保有与其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相当的资产。

      产l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一般情况下不得抽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一般情况下不得抽回投资;股票发行的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回投资;股票发行的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等都额;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等都体现了资本维持原则体现了资本维持原则 l注意: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注意: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在特定条件下的退出机制:有限责任公东在特定条件下的退出机制:有限责任公司连续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本法分配利润条件,年盈利,并符合本法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会该项决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收购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l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l 是指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确定以后,是指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确定以后,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l公司减资应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公司减资应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并于决议之日起并于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日内公告。

      债权人接到通知的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的30日内,未接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日起到通知的自公告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l四、公司的债券四、公司的债券l(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种类(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种类l  1.公司债券的概念.公司债券的概念l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要符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要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要求,经过核准,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要求,经过核准,履行相关程序后,都可以发行债券履行相关程序后,都可以发行债券 l 2.公司债券的分类.公司债券的分类l((1)按债券是否记载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为标准,)按债券是否记载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为标准,公司债券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公司债券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l((2)以公司债券能否能转换为公司股票为标准,)以公司债券能否能转换为公司股票为标准,公司债券可划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与非转换公司公司债券可划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与非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l((3)以公司是否为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担保为标)以公司是否为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担保为标准来划分的,公司债券可划分为担保公司债券和准来划分的,公司债券可划分为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无担保公司债券 l(二)公司债券的发行(二)公司债券的发行l1.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l((1)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元,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l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公司已发行但还未偿还的债券其相加之和不能超公司已发行但还未偿还的债券其相加之和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过其净资产的40%,否则即不能发行新的债券否则即不能发行新的债券如果公司已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或者对债券有迟如果公司已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或者对债券有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并处继续状态的也不能发行新延支付本息的事实并处继续状态的也不能发行新债券l  l((3)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l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不能用于弥补亏损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不能用于弥补亏损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而应当符合审批机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而应当符合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关批准的用途l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l2.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l 由公司作出决议,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由公司作出决议,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发布公告,发行募集审批,发布公告,发行募集           第三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三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l一、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一、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l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公司业务执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公司业务执行部门制作,既董事会或执行董事部门制作,既董事会或执行董事l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由一系列公司的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由一系列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组成的,其中包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组成的,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表、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l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l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表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限将财务会计报表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日以前将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将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阅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 l二、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二、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l公司的收益分配顺序公司的收益分配顺序l 公司经营所得的利润依法规定首先交纳所得税,公司经营所得的利润依法规定首先交纳所得税,纳税后形成税后利润,税后利润按照公司法的规纳税后形成税后利润,税后利润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其分配顺序如下:定其分配顺序如下:l第一,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第一,弥补上一年度亏损;l第二,提取法定公积金;第二,提取法定公积金;l第三,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第三,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l第四,对股东分配股利第四,对股东分配股利  l三、公积金制度三、公积金制度l(一)公积金的概念和种类(一)公积金的概念和种类l     公积金是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弥补亏损和公积金是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而在注册资本之外保留一定数量的资产,增加资本而在注册资本之外保留一定数量的资产,所以又称储备金。

      公积金可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所以又称储备金公积金可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意公积金l    法定公积金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法定公积金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以及非营业所得部分构成的它分为法中提取的以及非营业所得部分构成的它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l 法定盈余公积积金是按公司法规定从税法定盈余公积积金是按公司法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后利润中提取的10%部分积累而成的法部分积累而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时可以不再提取l     资本公积金是公司非营业所得的收益构资本公积金是公司非营业所得的收益构成的,它的来源包括公司已超过票面金额成的,它的来源包括公司已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公司资产重估的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公司资产重估的增值部分、接受捐献和赠与、处置公司资增值部分、接受捐献和赠与、处置公司资产所提的收入产所提的收入 l     任意公积金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任意公积金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而会决议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而提取的。

      提取的 l(二)公积金的用途:(二)公积金的用途:l  1、用于弥补亏损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用于弥补亏损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此l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l  3、转增为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东会可、转增为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东会可以决议用公积金来充实公司的资本,并将以决议用公积金来充实公司的资本,并将相应的股权按比例或其他方式分配到股东相应的股权按比例或其他方式分配到股东名下但转增后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名下但转增后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 l公司合并公司合并l一、概念一、概念l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l1、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吸收的公司解散l2、新设合并: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新设合并: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个新的公司 l二、公司合并的程序二、公司合并的程序l1、订立合并协议、订立合并协议l2、通过合并协议、通过合并协议l持有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l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l4、通知和公告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债权人l10天内通知,天内通知,30天内公告三次天内公告三次l接到通知日起接到通知日起30天,公告日起天,公告日起45天,可以要求担天,可以要求担保和清偿保和清偿l5、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 l三、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三、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l1、公司的消灭、公司的消灭l2、公司的变更或设立、公司的变更或设立l吸收合并,公司变更登记吸收合并,公司变更登记l新设合并,新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新设合并,新公司办理设立登记l3、合并各方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合并各方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l公司分立公司分立l一、公司分立概念一、公司分立概念l一个公司通过签订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一个公司通过签订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l1、派生分立: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派生分立: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l2、新设分立: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新设分立: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l二、公司分立的程序二、公司分立的程序l1、订立分立协议、订立分立协议l2、通过分立协议、通过分立协议l持有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l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l4、通知和公告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债权人10天通知天通知30天公告(天公告(*分立的不需要担保和清偿分立的不需要担保和清偿*))l5、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 l三、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三、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l1、公司变更、设立或解散、公司变更、设立或解散l2、股东和股权的变动、股东和股权的变动l3、债权债务承受连带责任、债权债务承受连带责任 股东的申请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股东的申请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l公司的解散、清算公司的解散、清算l一、公司解散原因一、公司解散原因l   自愿解散:章程规定解散事由;决议解散;自愿解散:章程规定解散事由;决议解散;合并分立合并分立l   强制解散: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强制解散: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 l二、公司的清算二、公司的清算l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合并分立例外)组,开始清算(合并分立例外)l清算程序如下清算程序如下l(一)成立清算组(一)成立清算组l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及时组织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及时组织l l清算组主要有以下职权:清算组主要有以下职权:l((1)接管公司财产;()接管公司财产;(2)处理未了结业务,收)处理未了结业务,收取债权和清理债务、税款;(取债权和清理债务、税款;(3)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4)清算结束时,制作清算报告和办理公司注销)清算结束时,制作清算报告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登记5)应诉)应诉l(二)通知和公告(二)通知和公告   l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于60日内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l(三)清查处理财产(三)清查处理财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编第二编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发现资不抵债的,发现资不抵债的,结束清算,进入结束清算,进入破产程序,清算破产程序,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组将清算事务移交法院交法院清算结果清算结果反之按如下方式反之按如下方式分配财产:分配财产:1、清算费用、清算费用2、职工的工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法定补偿金3、所欠税款、所欠税款4、清偿债务、清偿债务5、分配股东、分配股东 l(四)编制清算报告,注销公司(四)编制清算报告,注销公司l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l三、清算过程中公司的状态三、清算过程中公司的状态l法人已经宣布解散,其法人资格即行消灭,法人已经宣布解散,其法人资格即行消灭,权利能力本亦丧失但法律特定在清算范权利能力本亦丧失但法律特定在清算范围内有权利能力,换言之,清算中的公司围内有权利能力,换言之,清算中的公司仍有有限的权利能力,以便于清算工作之仍有有限的权利能力,以便于清算工作之进行不过此时公司的原有机关均失去能进行不过此时公司的原有机关均失去能力,由清算人代表清算中的公司力,由清算人代表清算中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一、有限责任公司概述一、有限责任公司概述l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法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的依法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l                      l有限责任公司有如下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有如下特点:l(一)股东有最高人数的限制一)股东有最高人数的限制l(二)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二)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l(三)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三)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l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果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也可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设一数较少、规模较小也可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设一至二名监事,而股份有限公司缺一不可至二名监事,而股份有限公司缺一不可l(四)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严格限制四)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严格限制l    公司成立后,股东一般不得抽回出资(注意例公司成立后,股东一般不得抽回出资(注意例外)外)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不受限制,股东向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不受限制,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之外的人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l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三十天不答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三十天不答复视为同意)复视为同意) l(五)公司的封闭性五)公司的封闭性l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主要表现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主要表现在:l      它不向社会发行股份来募集资本;无需它不向社会发行股份来募集资本;无需向社会公布其财务会计资料;无需公开其向社会公布其财务会计资料;无需公开其经营状况。

      经营状况l    l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l根据《公司法》第根据《公司法》第19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l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l 50人以下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人以下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l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l最低三万元(一人公司例外)最低三万元(一人公司例外). 首次出资额不得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在2年内分期缴纳,投资公司可以在年内分期缴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年内缴足,l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注册资本的30% l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l4.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要求的组织机构l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l关于公司设立的其他相关规定:关于公司设立的其他相关规定:l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l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l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出资有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出资有瑕疵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瑕疵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l    公司设立不成时,对设立时的债务,发公司设立不成时,对设立时的债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l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l(一)股东会(一)股东会l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的,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但它是非常设机构,它对外不重大事项,但它是非常设机构,它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代表公司,对内不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它只负责重大的生产经营决策。

      它只负责重大的生产经营决策 l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分为三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分为三种l1、首次股东会:它是在公司成立后第一次召开的、首次股东会:它是在公司成立后第一次召开的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其他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其他股东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l2、定期股东会:每会计年度定期召开的股东会,、定期股东会:每会计年度定期召开的股东会,具体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具体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l3、临时股东会:在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召开:代、临时股东会:在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提议;监事会或监事提议 l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l    普通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为全体普通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为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l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l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算方案;    l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l(二)董事会(二)董事会l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会的执行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l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3至至13名的董事组成名的董事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代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由公司职工通过职代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民主选举产生 l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l    董事会通过决议的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通过决议的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行一人一票实行一人一票l    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规模小、人数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果规模小、人数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l董事会职权董事会职权l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l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l(三)监事会。

      三)监事会l    监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它对股东监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它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的人数不得少于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至至2名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不设监事会l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l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可以连任 l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程规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四)经理(四)经理l    经理隶属于董事会,由董事会聘任或解经理隶属于董事会,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聘,对董事会负责 案例分析一案例分析一l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 ((1)选举更换全部董事)选举更换全部董事 ((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选举更换全部监事; ((3)更换公司总经理;)更换公司总经理; ((4)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5)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l请问是否有不合法之处请问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案例分析二案例分析二 l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l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的30%;乙方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乙方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的比例进利润分配;    ((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并兼)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并兼任监事长;任监事长;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

      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l四、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及其责任四、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及其责任(一)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一)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 l((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l((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等罪行,被判处刑罚,执行期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等罪行,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超过满,未超过5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超过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的;年的;l((3)对企业、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负责)对企业、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自破产清算终结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人,自破产清算终结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l((4)对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并负有个人)对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满三年;日起未满三年;l((5)负有个人较大数额的债务,到期未清)负有个人较大数额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偿l    另外,国家公务员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另外,国家公务员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监事和经理l    注意竟业禁止的相关要求注意竟业禁止的相关要求 l(二)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责任(二)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责任l    1、忠实义务:包括维持公司利益,不得、忠实义务:包括维持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职务谋取私利,不能收受贿赂和其利用其职务谋取私利,不能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也不能侵占公司的财产他非法收入,也不能侵占公司的财产l    2、保密义务:除法律或股东会同意外,、保密义务:除法律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和商业秘密;l    3、赔偿义务:因违法或违反章程给公司、赔偿义务:因违法或违反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l   l4、竟业禁止: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与他、竟业禁止: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人合作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从或者从事其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这类营业或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事这类营业或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司所有;l5、自我交易:未经股东会同意,或章程规、自我交易:未经股东会同意,或章程规定,不得与本公司签订合同或进行交易定,不得与本公司签订合同或进行交易。

      案例一案例一l单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单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0年年11月,单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月,单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之后,单多万元之后,单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电公司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电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单某身为本公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单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单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单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单某取消该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单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 l五金交电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五金交电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

      至于单某作为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至于单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电公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电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法院查明,单某曾于查明,单某曾于1999年年12月决定以电器商场一幢月决定以电器商场一幢楼房为电器商场第四大股东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楼房为电器商场第四大股东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于债务提供担保;于1999年年10月将自己的一辆小轿月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卖给电器商场,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车卖给电器商场,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 l 现问: 现问:    (1)单某买卖家电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单某买卖家电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电器商场的主张有依据吗?为什么电器商场的主张有依据吗?为什么?    (3)对单某买卖家电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对单某买卖家电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4)对单某为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可对单某为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可能作出哪些处理?能作出哪些处理?    (5)单某卖小轿车给电器商场的行为是否有效单某卖小轿车给电器商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为什么?    (6)设单某卖小轿车给电器商场的行为经过了设单某卖小轿车给电器商场的行为经过了董事会的批准,则该行为是否有效董事会的批准,则该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为什么? l(1)不合法。

      违反了公司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违反了公司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2)于法无据单某为百货公司买家电又售给五金交电公于法无据单某为百货公司买家电又售给五金交电公司,是在百货、五金交电公司之间进行的,该合同合法有司,是在百货、五金交电公司之间进行的,该合同合法有效,不能因王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认定其竞业行为本身效,不能因王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认定其竞业行为本身为无效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3)应将王某所得收入归电器商场所有,并可由电器商场应将王某所得收入归电器商场所有,并可由电器商场给予处分给予处分(4)可作以下处理:可作以下处理:①①责令取消该担保;责令取消该担保;②②由单某赔偿电由单某赔偿电器商场损失;器商场损失;③③单某因担保所得收入归电器商场所有;单某因担保所得收入归电器商场所有;④④由电器商场给予单某处分由电器商场给予单某处分l(5)无效因为该行为违反了公司董事、经理的自我交易无效因为该行为违反了公司董事、经理的自我交易禁止义务禁止义务(6)无效该行为应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或有章程规定,仅无效该行为应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或有章程规定,仅经过董事会批准是不行的经过董事会批准是不行的。

                              案例二案例二l 甄某于甄某于1999年年5月担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月担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2000年年3月,另一公司的经理田某找甄某借一笔月,另一公司的经理田某找甄某借一笔资金以解燃眉之急正好公司刚收回一笔资金以解燃眉之急正好公司刚收回一笔50万元万元的货款,甄某即转给了田某,田某拿出的货款,甄某即转给了田某,田某拿出5万元给甄万元给甄某,甄某未敢收,遂存入公司的小金库中该小某,甄某未敢收,遂存入公司的小金库中该小金库是甄某伙同部分董事及监事贾某私自开立的,金库是甄某伙同部分董事及监事贾某私自开立的,用于他们的各项业余开支同年用于他们的各项业余开支同年7月,甄某利用手月,甄某利用手中的职权帮助其弟弟的公司做成一笔木材生意,中的职权帮助其弟弟的公司做成一笔木材生意,获利获利10万元,甄某存入私人帐户万元,甄某存入私人帐户 l这一年这一年9月,甄某利用董事长的权力与贾某签订了月,甄某利用董事长的权力与贾某签订了一项合同,规定公司支付贾某一项合同,规定公司支付贾某2万元的中介费,作万元的中介费,作为贾某为公司联系到一批木材生意的报酬。

      而实为贾某为公司联系到一批木材生意的报酬而实际上公司购入该批木材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际上公司购入该批木材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致使公司受损致使公司受损 20万元,贾某与甄某各自捞了一笔万元,贾某与甄某各自捞了一笔回扣此事并未经过董事会的讨论此事并未经过董事会的讨论 2001年年3月,月,股东会觉察到甄某与贾某的渎职行为,责令其停股东会觉察到甄某与贾某的渎职行为,责令其停职反省同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待查清事实职反省同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待查清事实后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处理后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处理  l ((1)甄某的董事长一职至迟应于何时任期届满)甄某的董事长一职至迟应于何时任期届满?为什么??为什么?l    ((2)设甄某)设甄某1996年年6月担任某国营工厂厂长时,月担任某国营工厂厂长时,因从事违法经营致该厂营业执照被吊销那么甄因从事违法经营致该厂营业执照被吊销那么甄某任职董事长一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某任职董事长一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l    ((3)本案甄某从事了哪些违法活动?)本案甄某从事了哪些违法活动?l    ((4)公司对于董事、监事的违法活动可否自行)公司对于董事、监事的违法活动可否自行处理?处理?l    ((5)甄某、贾某应否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甄某、贾某应否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l((1)至迟应于)至迟应于2002年年5月任期届满。

      因为董事的任期可由公司章程规月任期届满因为董事的任期可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法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定,但法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得连任年,连选得连任l    ((2)不合法因为甄某依法属于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人员范)不合法因为甄某依法属于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人员范围l    ((3)甄某的违法活动有:)甄某的违法活动有:l        ①①违法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使用;违法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使用;l        ②②违法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违法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l        ③③违法利用职权收受非法收入;违法利用职权收受非法收入;l        ④④私设小金库;私设小金库;l        ⑤⑤非经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同意,同本公司进行交易非经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同意,同本公司进行交易l    ((4)公司可以对董事、监事的违法活动自行处理,但涉及行政、)公司可以对董事、监事的违法活动自行处理,但涉及行政、刑事责任的除外刑事责任的除外l    ((5)甄某、贾某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甄某、贾某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l     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l特点:特点:l 一、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股一、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股东会职权东会职权l二、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批准二、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批准l三、董事会成员由国资监委派(职工代表除外)三、董事会成员由国资监委派(职工代表除外)l四、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四、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一人公司一人公司l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l特点如下:特点如下:l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l二、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制度1个自然人只能投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公司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一人公司 l三、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三、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l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务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司财务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l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l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依公司法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设立的企业法人l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l(一)设立条件(一)设立条件l  1.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当有.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当有2人人以上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境内有住所但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人 l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发起人之间的协议而确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发起人之间的协议而确立的,所以他们是一种合伙性质的关系,根据法立的,所以他们是一种合伙性质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不能设立时,发起人对设立公律规定,如果公司不能设立时,发起人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同时要负返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同时要负返还认股人的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连还认股人的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如果因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带责任如果因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l 2.发起了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发起了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人民币500万元l 3.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l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l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要求的组织机构l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条件 l(二)设立方式和程序(二)设立方式和程序l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在我国只有两种,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在我国只有两种,即:l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l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即是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即是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因此而设立的公司即是发起设立,的全部股份,因此而设立的公司即是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相同发起设立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相同。

      l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l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发起人依法认购一定比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发起人依法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发行而设立公司,发例的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发行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依法不能低于公司发行股份总数起人认购的部分依法不能低于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的35%,上限没有限制,但不能达到,上限没有限制,但不能达到100% l募集设立程序发起人制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缴纳股款缴纳股款 ,,经国务院证券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管理部门批准后,制作招股后,制作招股说明书说明书 和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签订股票承销协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和银行签订议,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协议 制作认股书,制作认股书,公开募集股份公开募集股份 股款缴足之股款缴足之日起的日起的30日内日内召开创立大会召开创立大会未募足的,或未募足的,或未按期召开创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可要求立大会,可要求发起人退还股发起人退还股款,并加算银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行同期利息 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召开之日召开之日起的起的30日日内,由董内,由董事会向公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司登记机关申请设关申请设立登记。

      立登记 营业营业执照执照签发签发日为日为公司公司成立成立日日 l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l(一)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l   股东大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性质、地位股东大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性质、地位相同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出现下列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在情况之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个月内召开:l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章程规定人数的、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1/3时时l3、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以上的股东请求时;l4、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l(二)董事会二)董事会l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至至19名董事组成,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名董事组成,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副董事长2人,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人,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l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l    董事会必须由董事会必须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开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开会,其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会,其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数通过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l    董事会决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应董事会决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应负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会议记录的记载,负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会议记录的记载,证明在作出决议时曾表示过异议的董事,证明在作出决议时曾表示过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可以免除责任 l(三)监事会(三)监事会l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的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数不得少于3人l(四)经理(四)经理l规定同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同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案例l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名董事组成1995年年5月月10日,公司董事长李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日,公司董事长李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名董事,另有3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了下列事项,经表决有论了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过名董事同意而通过 ((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事涨工资30%;; ((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决定由本)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级为财务部,并招聘会计人员级为财务部,并招聘会计人员3名,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名,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4)鉴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已达)鉴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已达2900万元,符合有关公司万元,符合有关公司发行债券的法律规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债券的法律规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

      万元  l请问:(请问:(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l((2)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如有,请分别说明理由律规定之处?如有,请分别说明理由 l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l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积投票制 l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l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l(一)股份与股票(一)股份与股票l股份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基本的、均等的、最股份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基本的、均等的、最小的构成单位小的构成单位l  根据不同的标准,股份可以作如下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股份可以作如下的分类:l((1)按照股东享有权利的内容不同为标准,股份)按照股东享有权利的内容不同为标准,股份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

      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l  ((2)按照股东在股东会上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按照股东在股东会上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划分,股份可分为表决权股、限制表决权股和准划分,股份可分为表决权股、限制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的无表决权股的l l((3)按照在股票上是否记录股东的名称或按照在股票上是否记录股东的名称或姓名为标准,股份可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姓名为标准,股份可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l  ((4)按照股票票面是否有具体的金额表)按照股票票面是否有具体的金额表示为标准划分,股份可分为额面股和无额示为标准划分,股份可分为额面股和无额面股l  ((5)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股份可分为)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股份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l(二)股份发行(二)股份发行l发行方式发行方式l溢价款的归属溢价款的归属l 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法人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l 一、概念一、概念l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l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l((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开发行;l((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l((4)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分之十以上;  l((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l((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l三、财务会计制度三、财务会计制度l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告l    公司向股东交付股票的时间,必须在公公司向股东交付股票的时间,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后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司成立之后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l四、股份的转让四、股份的转让l     股份的转让是指股份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转移股份的转让是指股份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转移的法律行为股份转让是以自由为原则,但是任的法律行为股份转让是以自由为原则,但是任何自由都没有绝对的法律对股份转让也做出了何自由都没有绝对的法律对股份转让也做出了一些限制:一些限制:l     1、发起人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起人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l     2、原股东的限制: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原股东的限制: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l 3、高管的限制:、高管的限制:l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申报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l    在任职期间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每年转让每年转让每年转让的股份的股份不得超过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二十五;;l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年内不得转让。

      l    上述人员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限制性规定 l4、对本公司的限制、对本公司的限制l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应当在(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或者注销   l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决议l    奖励给职工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奖励给职工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l新法修订的其他制度:新法修订的其他制度:l    【重大事项表决】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重大事项表决】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l 【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宜   【表决权回避】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表决权回避】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东大会审议                            练练   习习l甲公司董事会提出为其控股股东乙公司与丙银行甲公司董事会提出为其控股股东乙公司与丙银行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就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该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就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该项担保议案,下列判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项担保议案,下列判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l           A.该议案可以经甲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该议案可以经甲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l           B.该议案必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该议案必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 l           C.表决时,乙公司不能以自己所持股份.表决时,乙公司不能以自己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行使表决权 l           D.上述表决,由甲公司出席会议的其他.上述表决,由甲公司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l                                                  答案:答案:BCD l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有限合伙人。

      关于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有限合伙人关于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判断正确的是:(判断正确的是:(   ))      A.只有乙、丙可以成为该合伙企业的事务执.只有乙、丙可以成为该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行人      B.甲可以获取经审计的该有限合伙企业的财.甲可以获取经审计的该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务会计报告      C.甲可以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无须乙、丙.甲可以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无须乙、丙同意同意      D.甲可以以劳务出资.甲可以以劳务出资l答案:答案: ABC l甲、乙、丙三人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科技发展甲、乙、丙三人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在公司章程中承诺以现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在公司章程中承诺以现金17万元出资,并且所有资金在公司成立后半年内万元出资,并且所有资金在公司成立后半年内到位后乙丙均按时缴纳了出资,甲因为资金紧到位后乙丙均按时缴纳了出资,甲因为资金紧张到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止,实际仅出资张到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止,实际仅出资14万元则甲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则甲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      A.甲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甲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B.甲负有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甲负有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C.甲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乙和丙承担违.甲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约责任      D.乙丙应当和甲对公司负有连带出资责任.乙丙应当和甲对公司负有连带出资责任                                                   答案:答案: BCD l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总资产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万元,总负债200万元。

      现公司股东会万元现公司股东会作出了以下决定,请判断其哪些决定是不作出了以下决定,请判断其哪些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法律规定的A.投资.投资300万元设立独资子公司万元设立独资子公司lB.向某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向某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万元 C.发行.发行100万元公司债券万元公司债券     D.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万元l答案:答案:C  l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现在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现在公司股东会经代表公司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了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了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经营的决议但是股东李某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经营的决议但是股东李某坚决主张公司解散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对于该冲坚决主张公司解散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对于该冲突,李某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解决?(突,李某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解决?(   ))                A.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的决议.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的决议 l           B.请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请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 l           C.在与公司不能达成收购股权协议时,.在与公司不能达成收购股权协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l           D.请求法院解散甲公司.请求法院解散甲公司 l                                                              答案:答案:BC l根据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可以行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可以行使部分股东会的职权,则董事会有权决定使部分股东会的职权,则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有:(的事项有:(   )) l           A.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B.解聘不.解聘不能胜任职务的职工董事能胜任职务的职工董事 l           C.制定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章程        D.公司的年.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度经营计划 l                                        答案:答案:ACD l甲公司欠银行贷款甲公司欠银行贷款400万元。

      现该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万元现该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由乙公司对分立前的全部债务承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由乙公司对分立前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现对该协议的效力和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担清偿责任现对该协议的效力和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以下意见中哪一个是正确的:题,以下意见中哪一个是正确的:l           A.该协议有效,但只具有内部效力,在归还欠款.该协议有效,但只具有内部效力,在归还欠款问题上,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题上,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l           B.该协议违背了合同法的规定因此无效,应当由.该协议违背了合同法的规定因此无效,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l           C.该协议有效,应当由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该协议有效,应当由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l           D.该协议效力待定,如果乙丙两公司有还款能力,.该协议效力待定,如果乙丙两公司有还款能力,则依据协议约定履行,否则,由该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则依据协议约定履行,否则,由该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l                                答案答案 A l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是指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其认缴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是指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其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或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或认购的出资额或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地,债权人不能直接向公司的股东求偿,但在下列哪些情地,债权人不能直接向公司的股东求偿,但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 l           A.债权人发现甲公司在分配.债权人发现甲公司在分配2006年度利润时,先年度利润时,先向股东分配利润但没有归还到期债务向股东分配利润但没有归还到期债务 l           B.乙公司成立后,董事会一直拒绝召开股东会研.乙公司成立后,董事会一直拒绝召开股东会研究债务清偿问题究债务清偿问题 l           C.某一人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丙不能证明个人.某一人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丙不能证明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相互独立财产和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l           D.丁公司现已被宣告破产,有证据证明丁公司大.丁公司现已被宣告破产,有证据证明丁公司大部分资产被股东挪用导致其资不抵债部分资产被股东挪用导致其资不抵债 l                                                                   答案:答案:CD l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二家公司开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二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三家公司一致同意。

      拟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三家公司一致同意拟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万元,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二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累计为万元,其他二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累计为600万万元,拟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元,拟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400万元公司创立万元公司创立大会通过了这三家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规大会通过了这三家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三家公司各出一名代表作董事,为了将来定公司董事会由三家公司各出一名代表作董事,为了将来工作方便,再从市工商局请一位副局长担任董事公司设工作方便,再从市工商局请一位副局长担任董事公司设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个监事由万事达有限责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个监事由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任,一个监事由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派员任公司的董事兼任,一个监事由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派员出任是执行监事,负责日常监事事务公司如期募集股份出任是执行监事,负责日常监事事务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

      如果你是律师,请针对以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如果你是律师,请针对以下问题,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下问题,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 l 破破  产产  法法           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制度与破产法破产制度与破产法l一、破产制度的含义和特征一、破产制度的含义和特征l    法律上的破产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债务人法律上的破产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债务人经营失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客观状态;其二,经营失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客观状态;其二,是指为解决债务纠纷,使债务人退出竞争而是企是指为解决债务纠纷,使债务人退出竞争而是企业终止的一种法律程序,由是指破产制度本身业终止的一种法律程序,由是指破产制度本身l 破产制度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根破产制度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将债务人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制度的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制度l                  l 特征:特征:l   (一一) 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 l   (二二)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提l   (三三) 破产的目的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债权得破产的目的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清偿到公平清偿,并尽力挽救濒临破产的企业并尽力挽救濒临破产的企业 l   (四四) 破产是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依法定破产是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依法定程序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程序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 l二、破产法二、破产法 l 破产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因债务人不破产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采用破产清算或者和解能清偿到期债务而采用破产清算或者和解与整顿等方式处理债务关系时所发生的社与整顿等方式处理债务关系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l 《企业破产法(试行)》《企业破产法(试行)》l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l   新《企业破产法》新《企业破产法》2007年年6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l破产法适用范围:破产法适用范围:l1.适用对象适用对象l《破产法》将适用对象确定为企业法人,包括国《破产法》将适用对象确定为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各种具有法人资有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主体格的企业主体l2.适用地域适用地域l在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问题上,企业破产法采取在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问题上,企业破产法采取的普及主义,即本国开始的破产程序,效力及于的普及主义,即本国开始的破产程序,效力及于债务人在国外的财产《破产法》第债务人在国外的财产《破产法》第4条规定:条规定:“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条件与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条件与破产案件的管辖l一、一、 破产原因破产原因l    也称为破产界限,是指债务人存在的、能够对也称为破产界限,是指债务人存在的、能够对债务人宣告破产的原因或根据。

      它既是债权人申债务人宣告破产的原因或根据它既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或债务人申请自身破产的前提,也请债务人破产或债务人申请自身破产的前提,也是法院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以及能否作出破产是法院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以及能否作出破产宣告的重要根据宣告的重要根据l    根据破产法第三条,可以将破产原因概况为:根据破产法第三条,可以将破产原因概况为: “停止支付停止支付”   “不能清偿不能清偿”  “债务超过债务超过” l l        参考法条:参考法条:参考法条:参考法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l(一)不能清偿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于已经(一)不能清偿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于已经到期的债务,因缺乏清偿能力,而不能以财产、到期的债务,因缺乏清偿能力,而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清偿,并且在相当长的时信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清偿,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可预期的时间内不能清偿。

      间内或可预期的时间内不能清偿对于已经到期对于已经到期的债务必须是无争议的或已确定的债务,并且债的债务必须是无争议的或已确定的债务,并且债权人提出了清偿要求权人提出了清偿要求l(二)资不抵债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二)资不抵债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过实有资产资不抵债资不抵债”中的中的“债务债务”不限于不限于到期债务到期债务 l(三)停止支付是指债务人以其行为向债权人(三)停止支付是指债务人以其行为向债权人作出不能支付一般金钱债务的意思表示只要债作出不能支付一般金钱债务的意思表示只要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到期金钱债务停止支付并呈现连务人对债权人的到期金钱债务停止支付并呈现连续状态,便可认定为停止支付停止支付包括明续状态,便可认定为停止支付停止支付包括明示、暗示等形式示、暗示等形式l为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债权人申请破产时的举证为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债权人申请破产时的举证责任问题,只要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责任问题,只要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l二、破产案件的管辖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l    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由其注册地人债务人无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院管辖l    级别管辖:基层法院县以下,中层法院县以上级别管辖:基层法院县以下,中层法院县以上l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含本级)以上工商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程序法破产程序法  第三节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l一、破产申请的提出一、破产申请的提出l破产申请,是指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申请,是指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请求的行为申请可以撤回破产请求的行为申请可以撤回l申请人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申请人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l申请人:债务人(清算组)申请人:债务人(清算组)     债权人债权人 l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一系列文件资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一系列文件资料与证据材料,表明申请破产的意愿并证明自己确实已不料与证据材料,表明申请破产的意愿并证明自己确实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l1.书面破产申请;书面破产申请;l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主体资格证明;l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l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l     l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l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l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l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l9.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债权数额、发生时间;l10.涉及的担保情况;涉及的担保情况;l11.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已发生的诉讼情况;l12.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l清算人申请清算人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算组成立的由清算组申请,未成立清算清算组成立的由清算组申请,未成立清算组的,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申请组的,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申请  债权人申请:任何债权人均可提出申请,对债权性债权人申请:任何债权人均可提出申请,对债权性质数额没有要求质数额没有要求l在实践中,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在实践中,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材料与证据证明债权有效确定且已到期,并曾材料与证据证明债权有效确定且已到期,并曾提出过清偿债务的要求而债务人却不能清偿提出过清偿债务的要求而债务人却不能清偿一般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以下类型:一般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以下类型:l1.书面破产申请书;书面破产申请书;l2.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债权已到履行期限的证据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债权已到履行期限的证据材料;材料; l3.债权性质和数额的证据材料,如果债权性质或债权性质和数额的证据材料,如果债权性质或数额不确定的,应先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确定数额数额不确定的,应先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确定数额后再申请破产;后再申请破产;l4.如有担保的,应提供债权担保的证明;如有担保的,应提供债权担保的证明;l5.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材料。

      只要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材料只要证明债权人提出了清偿债务要求,而债务人停止支明债权人提出了清偿债务要求,而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便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便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l案情简介:案情简介:2007年年1月月15日,海域集团有限公司向佛山市日,海域集团有限公司向佛山市中院请求宣告海域铝业有限公司破产,理由主要如下:中院请求宣告海域铝业有限公司破产,理由主要如下:2004年年9月海域铝业向香港某银行贷款七千万,月海域铝业向香港某银行贷款七千万,2005年年12月请求海域集团代其偿还了该笔贷款,现海域铝业经营恶月请求海域集团代其偿还了该笔贷款,现海域铝业经营恶化,丧失偿债能力已成定局,故申请其破产并提交了下化,丧失偿债能力已成定局,故申请其破产并提交了下列证据:列证据:l1.债务人与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债务人与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资料;2.海域铝业与香港海域铝业与香港某银行的贷款合同证明海域铝业存在贷款事实;某银行的贷款合同证明海域铝业存在贷款事实;3.还款还款意向书证明海域铝业向贷款银行提出归还贷款;意向书。

      证明海域铝业向贷款银行提出归还贷款;4.一封一封信函证明海域集团替海域铝业偿还了银行贷款(海域铝信函证明海域集团替海域铝业偿还了银行贷款(海域铝业对此提出了异议);业对此提出了异议);5.海域铝业的资产清单和被诉情况海域铝业的资产清单和被诉情况列表(海域集团自编)证明海域铝业资产状况严重恶化,列表(海域集团自编)证明海域铝业资产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资不抵债l请分析:海域集团对海域铝业的破产申请是否能够受理?请分析:海域集团对海域铝业的破产申请是否能够受理?为什么?为什么? l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l     破产案件的受理,是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破产案件的受理,是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的行为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的行为l(一)受理的条件(一)受理的条件l     形式审查形式审查l     实质审查(破产原因)实质审查(破产原因)l(二)接受或驳回申请(二)接受或驳回申请            l    法院应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法院应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日 l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l    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l    法院受理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均可以裁定驳回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均可以裁定驳回申请l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指定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指定管理人,并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理人,并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l          l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 l  破产受理将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效果:破产受理将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对债务人效果一、对债务人效果l    1. 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财产保全、说明、移交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财产保全、说明、移交义务  l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法院、管理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向管理人移交财产;未经法院许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向管理人移交财产;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l l2、对债务人行为的影响对债务人行为的影响l     债务人的相关行为将被认定为破产无效行为;债务人的相关行为将被认定为破产无效行为;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与追回权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与追回权。

      l      第一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第一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个别清偿的无效权人进行清偿,个别清偿的无效l 第二是对债务人在破产受理之前特定时间的行第二是对债务人在破产受理之前特定时间的行为效力产生影响个别清偿的为效力产生影响个别清偿的6个月,其余的一个月,其余的一年,两种特殊情况不受限制)年,两种特殊情况不受限制) l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1年内,下列行为,管理人有年内,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l1、无偿转让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或财产权利的;、无偿转让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或财产权利的;l2、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l3、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l4、放弃债权的;、放弃债权的;       5、其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其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内,债务人已知其不能清个月内,债务人已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偿到期债务,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

      但是,个别清偿使破产财产受益的,不在此限但是,个别清偿使破产财产受益的,不在此限    下列行为不论何时发生,均为无效:下列行为不论何时发生,均为无效:1、隐匿、非法分、隐匿、非法分配财产的;配财产的;2、捏造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捏造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撤销权和追回权撤销权和追回权l一、概念一、概念l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是指破产管理人请求法院撤销权又称否认权,是指破产管理人请求法院对破产债务人在受理破产案件前法定期限内实施对破产债务人在受理破产案件前法定期限内实施的损害破产关系人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的损害破产关系人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只能由破产管理人以诉讼的方式向法院为撤销权只能由破产管理人以诉讼的方式向法院为之之.l    撤销权的行使将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使损撤销权的行使将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使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归于无效;二是使因该行为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归于无效;二是使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回归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回归债务人 l(二)撤销权的法律特征:(二)撤销权的法律特征: 1.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破产管理人.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破产管理人l 2.撤销权是破产管理人的法定职责.撤销权是破产管理人的法定职责 3.可撤销的行为一般发生于法院受理破产.可撤销的行为一般发生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的法定期间内。

      案件前的法定期间内l4、有法定的撤销权客体、有法定的撤销权客体  l追回权:追回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追回权:追回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后取得的追回被撤销行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后取得的追回被撤销行为所处分的财产的权利为所处分的财产的权利    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在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实施了破产无效行为的,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实施了破产无效行为的,管理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管理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l    此外,出资人不履行出资义务,高管利此外,出资人不履行出资义务,高管利用职权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用职权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也有权追回产,管理人也有权追回   l二、对债权人效果二、对债权人效果l     主要是冻结债权人的个别追索行为,只能通过主要是冻结债权人的个别追索行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主张权利破产程序主张权利l三、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三、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l(一)中止或终结涉及破产企业的其他诉讼或仲(一)中止或终结涉及破产企业的其他诉讼或仲裁案件裁案件    正在审理的案件由于债权债务关系还没有认定,正在审理的案件由于债权债务关系还没有认定,应当中止,债权人可转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应当中止,债权人可转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破产程序主张权利。

      院申报债权,按破产程序主张权利 l(二)(二) 中止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民事执行程中止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序    对已经判决但还未执行完结的案件,应对已经判决但还未执行完结的案件,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将生效判决书上需执行的当由申请执行人将生效判决书上需执行的清偿数额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清偿数额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l(三)以债务人为被告已经受理尚未审结(三)以债务人为被告已经受理尚未审结的案件,应当中止诉讼,债权人可转向受的案件,应当中止诉讼,债权人可转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破产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破产程序主张权利程序主张权利 l(四)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区(四)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处理:分两种不同情况处理:1.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2.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法院应当继续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五)排斥其他新的诉讼(五)排斥其他新的诉讼    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人不得个别追索债务,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不得个别追索债务,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民事诉讼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民事诉讼 l(六)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处理(六)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处理l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未履行完毕的合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l四四.对其他人的效力对其他人的效力l((1)向管理人返还财产或清偿债务债务人的债)向管理人返还财产或清偿债务债务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应当而且只能向管理人清偿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应当而且只能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务或者交付财产l((2)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权利)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权利人有权通过管理人取回人有权通过管理人取回 (取回权)(取回权)l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务的性质以及是否到期,均可以向管理人不论债务的性质以及是否到期,均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抵销权)主张抵销(抵销权) l案情简介:案情简介:2008年年3月月25日,甲公司向日,甲公司向A人民法院申请破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产,A人民法院于人民法院于2008年年4月月1日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日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情况: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情况:1.甲公司和乙公司发生甲公司和乙公司发生200万元的合同纠纷,甲公司作为万元的合同纠纷,甲公司作为原告于原告于2008年的年的3月月1日向日向B人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诉讼,A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时,案件尚处于一审审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时,案件尚处于一审审理中2.甲公司和丙公司发生甲公司和丙公司发生400万元的合同纠纷,丙公万元的合同纠纷,丙公司作为原告于司作为原告于2008年年3月月10日向日向C人民法院对甲企业提起人民法院对甲企业提起诉讼,诉讼,A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时,甲公司与丙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时,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3.甲公司和丁公司甲公司和丁公司于于2008年年3月月20日签订一份标的额日签订一份标的额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万元的买卖合同A人民法院宣告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该合同尚未履行人民法院宣告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该合同尚未履行l请分析:这些事项分别应如何处理?为什么?请分析:这些事项分别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第四节第四节  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l一、债权申报:一、债权申报:l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均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均为可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为可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到期,利息停止计算理时视为到期,利息停止计算 l(一)申报的时间(一)申报的时间l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过三个月二)申报的范围(二)申报的范围l申报的债权由管理人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申报的债权由管理人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l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无异议的,由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l    附条件附期限,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附条件附期限,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以申报l     所欠职工的工资、基本保险、补偿金不所欠职工的工资、基本保险、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列举清单必申报,由管理人列举清单 l债务人的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可以以将来求偿债务人的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可以以将来求偿权申报,但债权人已申报的除外权申报,但债权人已申报的除外l管理人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也可申报债权管理人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也可申报债权l债务人为出票人的,若付款人已付款或承兑,付债务人为出票人的,若付款人已付款或承兑,付款人可申报债权款人可申报债权l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l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l案情简介:案情简介:2008年年2月月1日,武汉中院受理了武汉市甲公日,武汉中院受理了武汉市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在对甲公司的经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在对甲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盘查清点后发现甲公司负有如下债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盘查清点后发现甲公司负有如下债务:务:  l1.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6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公司尚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未支付乙公司600万货款现债权人乙公司已分立为万货款现债权人乙公司已分立为A公公司和司和B公司l2.甲公司向丙银行贷款.甲公司向丙银行贷款1000万元,丁公司为连带保证人,万元,丁公司为连带保证人,甲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丁公司向丙银行承担了保证责甲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丁公司向丙银行承担了保证责任,清偿了该笔债务任,清偿了该笔债务l3.甲公司和戊公司签订了.甲公司和戊公司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尚未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尚未履行,甲公司破产,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戊公司因合同履行,甲公司破产,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戊公司因合同解除造成损失解除造成损失5万元。

      万元 l4.甲公司拖欠公司员工张某等四十余人工资共计.甲公司拖欠公司员工张某等四十余人工资共计120万l5.出票人甲公司于.出票人甲公司于2007年年8月月1日签发了一张金日签发了一张金额额80万的汇票、出票后万的汇票、出票后3个月付款银行承兑汇票,个月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丙银行汇票到期后付款人丙银行发现承兑人为丙银行汇票到期后付款人丙银行发现出票人甲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因此拒绝了持出票人甲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因此拒绝了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持票人转而向甲公司追讨票人的付款请求,持票人转而向甲公司追讨l请分析:甲公司上述债务的债权人可否申报债权,请分析:甲公司上述债务的债权人可否申报债权,应当如何申报?应当如何申报? l法律运用:法律运用: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所以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所以乙分立后,乙分立后,AB公司成为甲公司的连带债权人,连带债权人公司成为甲公司的连带债权人,连带债权人A公司和公司和B公司可公司可以选择由其中的一个申报以选择由其中的一个申报600万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万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600万元债权,但不能万元债权,但不能分别去申报这分别去申报这600万债权l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因此由丁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因此由丁公司向管理人申报1000万的债权,丙银万的债权,丙银行不能再申报行不能再申报l3.管理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管理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因此戊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报债权因此戊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5万元债权万元债权l4.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不必申报,由管理人列出清单公示因此张某等人.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不必申报,由管理人列出清单公示因此张某等人不需申报债权,如果张某等人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不需申报债权,如果张某等人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l5.持票人不能申报债权因此该票据已经由丙银行承兑,因此应由丙银行对.持票人不能申报债权因此该票据已经由丙银行承兑,因此应由丙银行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因此在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因此在丙银行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后,由丙银行申报丙银行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后,由丙银行申报80万的债权万的债权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l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机关,通过对破产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和表示机关,通过对破产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对破产程序的监督,维护自身利益对破产程序的监督,维护自身利益 二、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二、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    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确定债权人会议地位的基本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确定债权人会议地位的基本依据。

      所谓债权人自治,就是指全体债权人组成依据所谓债权人自治,就是指全体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或者选任其代表,对破产程序进行中债权人会议或者选任其代表,对破产程序进行中涉及债权人利益的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做出涉及债权人利益的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做出决定,以监督破产管理人或者其他财产管理人正决定,以监督破产管理人或者其他财产管理人正当履行职责当履行职责 l三、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职权三、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职权(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凡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出席债权人员凡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会议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表决会议、对债权人会议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表决(受限)等权利受限)等权利l    部分债权人会议成员表决权要受到限制:部分债权人会议成员表决权要受到限制:l    1、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l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 ,对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对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没有表决权。

      分配方案没有表决权l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法院指定,应是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法院指定,应是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人l(二)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二)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l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l四、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四、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l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l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已知的债权人  l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l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l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过的,由人民价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债权法院裁定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未过的,由法院裁定人会议二次表决未过的,由法院裁定l对裁定不服的,对裁定不服的,15日内可申请复议日内可申请复议 l五、债权人委员会五、债权人委员会l由于债权人会议是非常设性机构,因此为了保障由于债权人会议是非常设性机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会议的职能和决议得到更好的落实,我国债权人会议的职能和决议得到更好的落实,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作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作为债权人会议的常设机构,代行债权人会议的部为债权人会议的常设机构,代行债权人会议的部分职能l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成员不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成员不得超过得超过9人l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是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是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会议;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l案情简介:甲公司在案情简介:甲公司在2007年年7月向乙银行借款,月向乙银行借款,期限为期限为l年,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在合同上年,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

      签字2008年年5月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丁公司分别于份买卖合同,约定丁公司分别于2008年年6月月20日日和和l2月月20日向甲公司提供两批布料,甲公司于日向甲公司提供两批布料,甲公司于2009年年3月月20日支付货款,日支付货款,2008年年6月丁公司如月丁公司如期供货2008年年7月,甲公司因设备款纠纷被戊月,甲公司因设备款纠纷被戊公司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中公司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中2008年年8月,因甲月,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欠款,债权人乙银行向人民法公司不能清偿到期欠款,债权人乙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并召集了第一次债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并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权人会议 l1.在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下列债在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下列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行为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行为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法规定的是(      ))lA.乙银行在未向保证人丙公司求偿的情况下,以乙银行在未向保证人丙公司求偿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全部债权申报其对甲公司的全部债权申报lB.丙公司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以丙公司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lC.丁公司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丁公司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lD.戊公司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戊公司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l                                                                ACD l2.管理人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管理人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规定的是(    ))lA.对设有保证的乙银行的借款优先清偿对设有保证的乙银行的借款优先清偿lB.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lC.代表甲公司参加与戊公司的诉讼活动代表甲公司参加与戊公司的诉讼活动lD.提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l                                                  BCD l3.在甲公司破产案件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出现在甲公司破产案件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出现的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的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lA.人民法院主持会议人民法院主持会议lB.乙银行委托某律师代理其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乙银行委托某律师代理其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使表决权lC.戊公司因其债权尚未确定,故虽有权参加债权戊公司因其债权尚未确定,故虽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不得行使表决权人会议但不得行使表决权lD.决定设立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决定设立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7名债权人代表组名债权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成的债权人委员会l                                                                          BC 第五节第五节  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l一、重整的概念一、重整的概念  l    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债务调整和和企业整理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

      债务清理制度l二、重整程序的开始二、重整程序的开始l 债务人债务人或者或者债权人债权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l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l在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可由管理人负责管理,在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可由管理人负责管理,也可以由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也可以由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和营业事务l三、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三、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l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具体看由谁管理财产)应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具体看由谁管理财产)应当自人民法院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 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未按期提出重整计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 l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l    表决主要分为以下几个表决组表决主要分为以下几个表决组l     1、有担保权的债权、有担保权的债权 l     2、欠工资、基本保险、补偿金的债权人、欠工资、基本保险、补偿金的债权人l     3、税务部门、税务部门l     4、普通债权(还可增设小额债券组)、普通债权(还可增设小额债券组)l     5、出资人组(当涉及到出资人权益)、出资人组(当涉及到出资人权益) l    由每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由每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所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所有表决组同意重组计划方为通过有表决组同意重组计划方为通过l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的,可以再与该表决部分表决组未通过的,可以再与该表决组协商,如协商不成或仍未通过。

      在符合组协商,如协商不成或仍未通过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下列条件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计划草案: l1、担保组:可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担保组:可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全额清偿偿,因,因延期延期清偿的清偿的损失损失将得到将得到公平补偿公平补偿,,且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且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l2、职工组与税务组:能得到、职工组与税务组:能得到全额清偿全额清偿l3、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依不低于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获得的清偿比例照破产清算程序获得的清偿比例 l4、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公平、公正 l5.  重整计划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重整计划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清偿顺序符合法律规定,即并且所规定的清偿顺序符合法律规定,即按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按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债权的顺序清偿 l四、重整计划的执行四、重整计划的执行l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管理人应当向债,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负责监督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重整计划的执行计划的执行l,,重整程序一经开始,对所有的债权人,重整程序一经开始,对所有的债权人,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产生效力,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产生效力,担保担保权人不得依一般的民事程序行使担保物权,权人不得依一般的民事程序行使担保物权,必须依法申报债权并参加重整程序,其担必须依法申报债权并参加重整程序,其担保物权的行使或债权的受偿必须按重整计保物权的行使或债权的受偿必须按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划的规定进行 l对于未被管理人确认的存疑债权,债权人对于未被管理人确认的存疑债权,债权人如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若将来法院如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若将来法院认定了这些债权,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认定了这些债权,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l五、重整的结束五、重整的结束l     重整成功,企业起死回生,重整结束重整成功,企业起死回生,重整结束l     重整失败: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整失败: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l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行职务 五谷道场破产重整案五谷道场破产重整案l    曾盛极一时的五谷道场曾盛极一时的五谷道场2007年上半年,因为原年上半年,因为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盲目扩张、广告支出过大及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盲目扩张、广告支出过大及研发新产品费用激增等诸多原因爆发财务危机,研发新产品费用激增等诸多原因爆发财务危机,2008年年10月月16日,企业全面停产,负债总额高达日,企业全面停产,负债总额高达6.2亿元,亿元,600多名债权人遍布全国多名债权人遍布全国15个省市,在个省市,在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五谷道场向法院递交了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五谷道场向法院递交了破产重整申请书破产重整申请书2008年年11月月20日,公司破产重日,公司破产重整房山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确定了由专业律师团整房山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确定了由专业律师团队、清算事务所和房山工业局三方组成的五谷道队、清算事务所和房山工业局三方组成的五谷道场重组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经过细致缜场重组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经过细致缜密的资产核查工作,对于很大一部分存疑债权均密的资产核查工作,对于很大一部分存疑债权均没有确认,将确认的没有确认,将确认的“五谷道场五谷道场”的巨额债务进的巨额债务进行了以下划分:行了以下划分: l第一类是担保债权,共有两个债权人,债第一类是担保债权,共有两个债权人,债款数额近款数额近5000万元,占整个债务的十分之万元,占整个债务的十分之一。

      一l第二类是职工债权,总额为第二类是职工债权,总额为300多万元,包多万元,包括职工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括职工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险费用l第三类是普通债权,这也是第三类是普通债权,这也是“五谷道场五谷道场”债务中比例最大的一部分,共有债务中比例最大的一部分,共有300多个债多个债权人,债款数额高达权人,债款数额高达4个多亿 l管理人经积极斡旋与各方债权人磋商后提出了重管理人经积极斡旋与各方债权人磋商后提出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中,中粮集团作为重组投资方整计划,重整计划中,中粮集团作为重组投资方注资五谷道场,但条件是获得五谷道场全部股权,注资五谷道场,但条件是获得五谷道场全部股权,该条件遭到原股东的强烈反对此外按照重整计该条件遭到原股东的强烈反对此外按照重整计划,普通债权人能获得高于通过破产清算所获得划,普通债权人能获得高于通过破产清算所获得的赔偿,但仍有部分债权人仍认为清偿比例偏低的赔偿,但仍有部分债权人仍认为清偿比例偏低而反对l而在管理人收回债务人财产时也遭遇了困境,部而在管理人收回债务人财产时也遭遇了困境,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出于自身责任的考虑,坚持认为分行政执法机关出于自身责任的考虑,坚持认为其原来作出的保全措施依然有效,不肯解除保全其原来作出的保全措施依然有效,不肯解除保全措施。

      措施 l请问:管理人未确认的存疑债权应如何处请问:管理人未确认的存疑债权应如何处理,是否就不能获得清偿?理,是否就不能获得清偿?l    管理人提出的重整草案如何在债权人会管理人提出的重整草案如何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表决?议上进行表决?l     若五谷道场原股东坚决反对,重整计划若五谷道场原股东坚决反对,重整计划能否通过?能否通过?l      若过半数普通债权人反对,重整计划能若过半数普通债权人反对,重整计划能否通过?否通过?l      对五谷道场的财产保全措施能否解除?对五谷道场的财产保全措施能否解除? l最终在最终在2009年年2月月12日,房山区法院作出裁日,房山区法院作出裁定,五谷道场重整计划获得批准,中粮集定,五谷道场重整计划获得批准,中粮集团作为重组投资方,以团作为重组投资方,以1.09亿元入主五谷道亿元入主五谷道场2009年年10月月22日,曾经一度在日,曾经一度在大众大众视视野中消失的野中消失的“五谷道场五谷道场”方便面高调宣布方便面高调宣布回归市场回归市场l通过本案请思考:通过本案请思考:l破产法的定位就是破产清算法吗破产法的定位就是破产清算法吗l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 和解制度和解制度l     和解是指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在法院的和解是指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债权人会议就主持下,与债权人会议就延期还债、减免部分债延期还债、减免部分债务务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中止破产程序的制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中止破产程序的制度。

      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度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l(一)和解的提出(一)和解的提出l       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l      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债权人不能主动,债权人不能主动提出和解申请,法院也不能依职权主动开始和解提出和解申请,法院也不能依职权主动开始和解程序,未经债务人申请,和解程序不得启动程序,未经债务人申请,和解程序不得启动 l债务人申请和解时,应同时提交和解协议债务人申请和解时,应同时提交和解协议l(二)和解协议的通过(二)和解协议的通过l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总额的2/3以上。

      以上l     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对该财产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在表决和未对该财产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在表决和解协议的时候解协议的时候不享有表决权不享有表决权 l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予以公告院裁定认可,并予以公告l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通过,或者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l(三)和解协议的效力(三)和解协议的效力l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对债务人和全体全体“和解债权人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均有约束力所谓和解债权所谓和解债权人就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人就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受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和解协议的约束。

      l    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和解协议,宣告其破产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和解协议,宣告其破产 和解与重整的区别和解与重整的区别l一、程序开始的原因不同一、程序开始的原因不同l    和解程序与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同,即为不和解程序与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同,即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债务超过而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债务超过而重整原因较之为重整原因较之为宽,即使债务人尚未不能支付,但有不能支付的宽,即使债务人尚未不能支付,但有不能支付的危险和可能时,即可对之开始重整程序危险和可能时,即可对之开始重整程序l二、申请人不同二、申请人不同l    和解申请是法律赋予债务人的特权,只有债务和解申请是法律赋予债务人的特权,只有债务人才得以提出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法院人才得以提出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法院也不能依职权宣告和解程序的开始;重整债务人、也不能依职权宣告和解程序的开始;重整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均可提出债权人、出资人均可提出 l三、对债权人的效力不同三、对债权人的效力不同l     和解协议仅对无担保的债权人产生效力,担保权人可和解协议仅对无担保的债权人产生效力,担保权人可以直接行使担保物权以获得满足。

      而重整则对所有的债权以直接行使担保物权以获得满足而重整则对所有的债权人,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产生效力,其担保物权的行人,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产生效力,其担保物权的行使或债权的受偿必须按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使或债权的受偿必须按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l四、调整的内容侧重点不同四、调整的内容侧重点不同l    和解是对破产的一种消极预防程序,其调整的内容侧重和解是对破产的一种消极预防程序,其调整的内容侧重于债务清偿,通过对债务的部分减免或延期减轻企业财务于债务清偿,通过对债务的部分减免或延期减轻企业财务压力而重整是对破产的一种积极的预防与挽救,破产企压力而重整是对破产的一种积极的预防与挽救,破产企业在债权债务、生产经营等方面均要受到调整和监督,从业在债权债务、生产经营等方面均要受到调整和监督,从而从根本上恢复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能力,而从根本上恢复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能力, l五、法院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五、法院的地位和作用不同l     破产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均需要借助法院的司破产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均需要借助法院的司法权但是在和解程序中,法院不能强制批准和法权但是在和解程序中,法院不能强制批准和解协议,和解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债权人会议解协议,和解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债权人会议的态度,法院处以相对被动的地位。

      的态度,法院处以相对被动的地位l    而在重整程序中,我国破产法赋予了法院强制而在重整程序中,我国破产法赋予了法院强制批准通过重整计划的权力,法院的这种司法干预批准通过重整计划的权力,法院的这种司法干预是主动积极的干预,这样可以避免确有重整希望是主动积极的干预,这样可以避免确有重整希望的企业因各方的利益难以协调而导致重整程序搁的企业因各方的利益难以协调而导致重整程序搁浅,丧失重整机会,法院的积极介入为破产重整浅,丧失重整机会,法院的积极介入为破产重整的实施拥有了更为畅通的渠道的实施拥有了更为畅通的渠道 l六、效力等级不同六、效力等级不同l    在与破产程序及和解程序的关系中,当在与破产程序及和解程序的关系中,当破产申请,和解申请及重整申请并存时,破产申请,和解申请及重整申请并存时,法院应首先受理重整申请重整程序一经法院应首先受理重整申请重整程序一经开始,尚未开始的破产或和解程序不得开开始,尚未开始的破产或和解程序不得开始,已经开始的,必须中止故重整程序始,已经开始的,必须中止故重整程序的效力优于破产或和解程序的效力优于破产或和解程序 l案情简介:甲乙两家上市公司由于属于夕阳行业,案情简介:甲乙两家上市公司由于属于夕阳行业,因此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致使负债累累资不抵债因此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致使负债累累资不抵债均濒临破产,在即将被退市之间,两家公司分别均濒临破产,在即将被退市之间,两家公司分别分布了两则公告,甲公司宣称已与债权人会议达分布了两则公告,甲公司宣称已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部分债务得到减免,因此已摆脱破产危成和解,部分债务得到减免,因此已摆脱破产危机,乙公司宣称重组计划得到通过,公司即将进机,乙公司宣称重组计划得到通过,公司即将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两则消息发布后,甲公司的股行重大资产重组两则消息发布后,甲公司的股票价格波澜不惊甚至略有下降,而乙公司股价却票价格波澜不惊甚至略有下降,而乙公司股价却一飞冲天连连涨停一飞冲天连连涨停l请结合所学知识,试着分析为何会出现如此差异请结合所学知识,试着分析为何会出现如此差异 破产宣告破产宣告l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的,应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的,应5日内通知债日内通知债务人和管理人,务人和管理人,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l破产宣告法律效果破产宣告法律效果l1、破产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l2、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成为破、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债务人彻底丧失企业财产经营管产财产,债务人彻底丧失企业财产经营管理权l3、债权人可以行使别除权、抵消权,普通、债权人可以行使别除权、抵消权,普通债权人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受偿债权人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受偿 破产法破产法  第四节第四节  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破产债权l一、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概述一、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概述    债务人财产指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与债务人财产指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与财产权利,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财产权利,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及财产权利。

      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称为取得的财产及财产权利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财产破产财产 l二、破产财产的构成条件二、破产财产的构成条件l(一)必须是破产企业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取回权)(一)必须是破产企业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取回权)(二)必须是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二)必须是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三)必须是可以依破产清算程序清偿的财产(别除权)(三)必须是可以依破产清算程序清偿的财产(别除权)取回权:从破产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破产企业取回权:从破产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破产企业取回权:从破产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破产企业取回权:从破产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破产企业所有财产的请求权所有财产的请求权所有财产的请求权所有财产的请求权l l别除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权利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就担保别除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权利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就担保别除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权利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就担保别除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权利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物优先受偿物优先受偿物优先受偿 l三、破产财产的例外三、破产财产的例外l 第一,债务人占有但所有权由他人享有的第一,债务人占有但所有权由他人享有的财产。

      财产 第二,担保物及担保物的代位物第二,担保物及担保物的代位物 第三,存在法定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第三,存在法定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比如,我国《合同法》第余的部分除外比如,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对所建工程享有的工程款优先权对所建工程享有的工程款优先权 l第四,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或者应当向他人转移所第四,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或者应当向他人转移所有权的财产已支付完全对价或已交付)有权的财产已支付完全对价或已交付)l 第五,因所有权保留约定而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第五,因所有权保留约定而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l 第六,其他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国家财产、第六,其他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国家财产、工会财产,公益福利性设施,如医院幼儿园学校)工会财产,公益福利性设施,如医院幼儿园学校) l下面财产中,属于破产财产的是下面财产中,属于破产财产的是 (    ) lA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 lB 破产企业为取得贷款向银行抵押的财产破产企业为取得贷款向银行抵押的财产 lC 破产企业仓库内存放的其他企业的财产破产企业仓库内存放的其他企业的财产 lD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获得的赠与财产前获得的赠与财产 l四、破产财产的分配:四、破产财产的分配:l如果企业不能和解或重整,或和解、重整失败,如果企业不能和解或重整,或和解、重整失败,则要被正式宣告破产,进入破产财产的清算分配则要被正式宣告破产,进入破产财产的清算分配程序,分配顺序如下:程序,分配顺序如下:l(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l(二)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补偿金。

      二)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补偿金l(三)所欠税款(三)所欠税款l(四)破产债权(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获得公平清(四)破产债权(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获得公平清偿的债权)偿的债权) l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l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一)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l高管的工资按企业平均工资计算高管的工资按企业平均工资计算l破产债权:基于破产宣告前原因发生的,破产债权:基于破产宣告前原因发生的,经依法申报并经过确认,能够通过破产程经依法申报并经过确认,能够通过破产程序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请求权序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请求权l例外情形例外情形l1、行政司法机关的罚款罚金及其他费用、行政司法机关的罚款罚金及其他费用l2、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的应付款、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的应付款项滞纳金项滞纳金 l3、债务人开办单位未对债务人收取的管理、债务人开办单位未对债务人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费承包费l4、股权、股权l5、破产分配开始后再申报的债权、破产分配开始后再申报的债权l6、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l按照《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破产财产分按照《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破产财产分配程序,下列哪项应当在破产财产中优先配程序,下列哪项应当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支付? (    )lA 破产费用破产费用  B 所欠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   C 所欠国家税款所欠国家税款  D破产债权破产债权  l阿尔卑斯饭店店于阿尔卑斯饭店店于2009年年3月月2日被宣告破产。

      在破产程日被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提出的下列给付请求,哪些能够成为破产债权?序中提出的下列给付请求,哪些能够成为破产债权?  (    )lA  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色情营业被查处,市公安局于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色情营业被查处,市公安局于2009年年2月月26日对其罚款日对其罚款10000元,限元,限7日内缴纳日内缴纳lB 东南亚金山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东南亚金山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东南亚金山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破产而终止,东南亚金山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lC 阿尔卑斯饭店经理以饭店名义借用双鱼集团公司小轿车阿尔卑斯饭店经理以饭店名义借用双鱼集团公司小轿车一辆供其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一辆供其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lD 某女士于某女士于2008年年3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治疗6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20000元               第五节第五节    管理人管理人l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可以由有关部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管理人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会管理人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的其他情形 l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l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的其他职责 l以下行为中,哪些属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以下行为中,哪些属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范围?(    )lA、、 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追讨债务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追讨债务lB、、 为了使破产财产增值而从事证券交易为了使破产财产增值而从事证券交易lC、、 将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变卖将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变卖lD、、 追回破产企业因破产无效行为而转移追回破产企业因破产无效行为而转移的财产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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