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百分比法-详解.docx
8页完工百分比法-详解 完工百分比法(Percentage of Completion Method / Work Progress Percentage Method)目录 1 什么是完工百分比法 2 完工百分比法的适用前提 3 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步骤 4 运用完工百分比法应注意的问题 5 完工百分比法的案例分析o 5.1 案例一:完工百分比法在中小造船企业的运用[1] 6 参考文献什么是完工百分比法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方法根据这种方法,合同收入应与为达到完工进度而发生的合同成本相配比,以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这种方法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合同进度及本期业绩的有用信息,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完工百分比法的适用前提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前提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只有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反之,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步骤 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就是如何根据该方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具体包括两个步骤 (一) 确定建造合同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合同收入和费用,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三种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较常用的方法其计算方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其计算公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工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3、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二) 根据完工百分比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需要说明的是,完工进度实际上是累计完工进度,因此,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计量和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时,应分别建造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处理。
运用完工百分比法应注意的问题 (一) 选择适合本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通常,对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企业可采用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但在实务中,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选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这种将完工进度与成本挂钩,有利于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以及各期会计利润的平衡,但也意味着完工进度可以由企业内部控制,使有些企业可利用成本人为调节收入和利润,不能真实地反映工程项目的经营成果,因此,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建立完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准确计算合同成本,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二) 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建造合同有其多样性,通常,建造一项资产要签订一个合同,有时,建造数项资产只签订一个合同,或者为建造一项资产或数项资产而同时签订一组合同在上述情况下,对同一企业来讲,确定不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因此,为了正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防止人为操纵利润,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或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建筑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分立和合并原则,正确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三) 企业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与建设单位(发包方)签证认可的收入是否一致 在实务中,建设单位(发包方)按工作量签订单认可的收入大多低于企业按完工进度计算确认的收入,这一方面是因为工作量签证通常滞后于结算收入认可的会计期间,另一方面,实际发生的成本超过预计成本,导致按照成本计算的完工进度被高估因此,为遵循会计的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增强会计确认的可信度,企业可采用按完工进度计算的收入与按工作量签证单认可的收入两者孰低来确认收入,使确认的收入被限定在建设单位所认可的范围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人为利用完工进度调节利润的情况发生 (四) 分包成本入账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是企业合同成本确认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造施工企业(总承包商)建造大型工程,往往采用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或单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另一个承包商(即分包单位)进行施工,因此,对企业(总承包商)来说,分包工程是其承建的总体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工程的工作量也是其总体工程的工作量,企业在确定总体工程的完工进度时,应考虑分包工程的完工进度。
特别是企业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企业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来确定完工进度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则不应列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中完工百分比法的案例分析 一、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合同收入和费用,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选用三种方法: 方法一: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较常用的方法,计算方式为: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方法二: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计算公式为: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工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方法三: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 基于造船企业的生产及工艺流程,采用方法一和方法二在计算合同完工进度时存在较大的差异,下面以某一中小造船企业生产建造的7000吨Ⅱ类化学品船(表中数据经适当修正)为例估计在不同建造节点上的合同完工进度 方法一以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其三个不同节点的投入成本构成及比例如下表:项目分段制作船坞(台)舾装码头舾装+ 试车试航成本构成(主要材料)①各种钢材②油漆③舾装铸件①机舱设备②甲板机械③管线安装④油漆①油漆②电气设备③舾装管道、铸件成本比例25~30%90%~95%100% 方法二以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笔者认为,造船生产的工作量应以生产工人有效的人工工时来计量,即在现有的建造模式、生产条件(主要考虑制造场地、制造设备、起重设备等配备)、用工方式等情况下各工种在完成船舶建造过程中所花费的有效工时。
这就需要造船企业具有明确的生产工艺流程、各项清晰的作业岗位,行之有效的生产计划及协调工作,高质量的工时统计数据等在实际工作中,中小造船企业很难做到这点,往往以形象进度折算工作量予以确认合同完工进度,增加了人为主观因素为避免存在太多的主观因素,许多造船企业把整个作业细分成5~6个分项作业,分别确定各个期间的形象进度,然后根据各自的权重计算综合进度在此基础上测算三个不同节点的投入人工工时及比例如下表:项目分段制作船坞(台)舾装码头舾装+试车试航分项形象进度(主要工种)①船体工程(70%)②油漆工程(50%)③管道工程(30%)④轮机工程(40%)⑤辅助工作(20%)①船体工程(100%)②油漆工程(90%)③管道工程(90%)④轮机工程(70%)⑤电气工程(70%)⑥辅助工作(60%)①船体工程(100%)②油漆工程(100%)③管道工程(100%)④轮机工程(100%)⑤电气工程(100%)⑥辅助工作(100%)综合进度比例40~45%85%~90%100% 注:(1)各项工程(%)中的数字代表在完成各节点时分项工程的完工进度限值比例,综合进度根据各分项的完工进度的不同权重计算汇总所得,计算公式为:综合进度=Σ(各分项工程完工进度各项工程的权重)。
2)各分项作业的权重根据企业自身建造模式确定,表2中的权重分别约为:船体工程42%、管道工程20%、油漆工程12%、电气工程10%、轮机工程6%,辅助工作10% 通过比较发现,不同的方法确认合同完工进度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材料成本与生产工人的工时在各个节点之间投入不配比所致在第1节点生产中耗用材料主要是钢材(钢材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高价值的船用机械、设备及配件基本上在第2节点中投入(该项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一般在50%左右)而生产工人投入的工时在各个节点之间投入相对均衡 显然,采用方法二比方法一难度更大,要求更高,其表现在:不同船型其加工难易程度不一,如散货船、化学品船、集装箱船等,化学品船比散货船在管道加工、油漆涂装方面难度更大,工作量要大的多;不同的建造方式也会影响合同工作量的确定,如自制舾装件与舾装件外购、船体分段在场内制作与在船坞(台)散装等不同的方式影响各分项工程投入的人工工时存在很大差异;另外造船企业普遍存在工程外包模式,各施工队的施工能力、工人熟练程度等影响人工工时的确定 笔者认为,方法一简单易操作,适用生产管理水平不高的造船企业,但在反映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方面较差。
方法二要求造船企业具备较高的生产管理水平,要求科学合理地预算分项工程投入的定额人工工时及在生产进程中准确统计投入的人工工时,并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修正预算定额人工工时,能真实合理地反映经营成果,但由于合同完工进度可控性较大,极易出现人为操纵经营成果的情况 二、预计合同总成本 采用完工百法比法进行核算时,除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外,能否合理准确地估算预计总成本也会对经营成果产生很大的影响在预计合同总成本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合同总成本的构成项目不同于一般制造业造船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应该以单船进行,其成本构成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外包加工劳务费、耗用的机械及场地使用费、其他专项费用由于造船企业生产建造周期较长,耗用的机械及场地使用费项目应根据机械设备、场地在不同时期所服务的不同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准确划分,计入直接费用如船坞(台)、码头及其附属设备的折旧费用应根据单船占用时间的多寡计入合同成本,对分段车间、涂装车间及管装车间等共同使用不易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其折旧费用计入间接费用 其他专项费用如设计费如,在生产系列船的情况下,应根据签订的系列船多少进行分摊。
其次,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实务中,直接费用通过生产成本进行单船归集,间接费用通过制造成本进行归集,然后通过一定的分配方法计入单船生产成本目前中小造船企业一般采用“人工工时”为其分配标准许多造船企业的用工方式包括企业生产工人和外包劳务工,生产中大量的工种作业分项承包给外包工人,外包工人占到企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