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庇护基本标准.docx
4页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庇护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地工现场管,防止建筑施工作业污染环境,依据国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2#令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以及与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得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要把环境保护作为文明施工得重要内容,并作为考核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工作成绩得依据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得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得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常常保持良好运行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有防治扬尘 、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得自检记录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常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职工得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常常进行考核检查并作好记录 防止大气污染第七条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得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沥青或混凝土面层,其它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可分别采用焦渣、细石等材料硬化,作到雨天不积水不泥泞,晴天道路不扬尘。
施工现场得材料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应硬化平整无浮尘 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的土方施工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得洒水设备,及时清扫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 第九条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必须搭设封闭 式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第十条水泥和其它易飞扬得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内存放,或者采取严密遮盖 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存放,采取覆盖或回化等措施 运输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得车辆装载应符合防遗撒规定,车辆出场前车轮应清洗干净,严禁车轮带泥沙出现场 第十一条四环路以内得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得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其它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得机棚必须全封闭,并配备防尘喷雾装置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使用得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第十三条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后,3日内清运完毕。
防止水污染第十四条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 清洗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得污水应经二次沉淀后复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第十五条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临时食堂及生活区得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得,应设置简易有效得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防止施工噪声污染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制度和措施 第十八条施工现 场得电锯、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第十九条凡在城镇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施工作业得,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的超过22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得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第二十条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得,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得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第二十一条对人为得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第二十二条低噪声小区内得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可在夜间22时后进行抽检,监测方式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式,夜间噪声值不应超过55分贝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施工现场防止大气污染、水污染、施工噪声污染得治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资料管理:施工现场要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得自检记录;宣传教育记录;夜间施工得审批记录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条标准未包括得内容,执行其它有关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得规定和标准 本标准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标准由市建设委员会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执行中得问题 第二十七条本标准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一年十一月五日 4Word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