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致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孙砀庭长关于执行探望.doc

4页
  • 卖家[上传人]:宝路
  • 文档编号:22039782
  • 上传时间:2017-11-25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31.56KB
  • / 4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致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孙砀庭长关于执行探望尊敬的孙砀庭长: 您好!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您应该正在上网从 11 月 30 我和父母将询问探望权执行的信件交给执行庭内勤人员,12 月 1 日您收到信件,到今天已经 9 天,还没有得到您的任何答复这是意料之中的结果据说您当年为了及时为当事人执行判决,把自己的号码都告诉人家,可现在为什么不理睬一位专门致信给您的当事人呢? 既然是公开信就不可能是只写给您孙砀庭长一个人,刘春志法官、河北法院和红桥法院那些躲在幕后的大官们、天津市公安局的那位大人物都可以来看看,当然,广大的网友自然可以评说一下冠冕地讲,写公开信是公民的一项权利胡主席不是说过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吗?好,今天我就践行一下写这封信还有现实的考虑:那就是通过正规渠道无法解决问题 作为一名律师、孩子的父亲,这种双重身份使我既深悟到当今中国法律被扭曲肢解,毫无尊严的惨状,又体会到父子分离,人伦遭摧残的悲愤如果律师在这个国家都不能保住自己最基本的人伦要求,那么其他人遇到同样的事又会是什么遭遇呢?先让我们回顾一下这几个月都发生了什么事吧 5 月 19 日我向贵院申请执行天津一中院(2009)一中民一字第 933 号判决探望孩子。

      5 月 26 日开庭,法官刘春志向对方发出执行通知书 6 月 7 日对方大闹法庭,刘春志不予制止,假装不耐烦,顺势休庭 7 月 13 日我和父母去法院询问,刘春志当即将我父母轰出法庭,称他们没有办理委托实际情况是,对方母亲从来没有办理委托手续,就在法庭上大喊大闹,却没有被制止7 月 15 日我和父母再次去法院,要求刘春志按照天津高院颁布的十四项司法为民执行措施向我们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刘春志态度蛮横,夺门而出逃避询问后来,您在楼道里声称:“你这么激烈,就不会让你看,你想想可能嘛,要心平气和的……我告诉你,不利于孩子,我们绝对不让……我们有义务对孩子保护”您的口才真是了得!我们是对法官违法办案不满,与对待孩子的态度是无关的,您居然把这两件事联系在一起按照您的逻辑是不是应该这样理解:如果你们对法官不满,我们就不给你执行!您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假借保护孩子的名义,说出了不好意思说的话 7 月 22 日开庭,刘春志一反常态,让双方提交委托书刚开庭就不让我姐姐旁听,以减少现场证人刘春志问对方是否答应我接孩子,对方答应我问法官,如果到时对方阻挠我接孩子怎么办?刘春志说:“这是你们的事,我不管我父亲说按照民诉 102 条,法院应该对对方采取措施。

      刘春志仍然说不管我继续问,这条法律给谁定的?还说,如果法官不管,申请执行还有什么意义?刘春志说他已经通知对方履行了,如果对方不履行是当事人的事,法官不管当时我数了一下,刘春志在半分钟内至少说了 11 个“不管”后来,刘春志要求我父母和对方母亲退出法庭,然后刘春志和对方都说我现场就可以把孩子接走但是,刘春志与对方相互配合故意让我接不走孩子,与对方一起制造不能接走孩子的假象,刘春志顺势宣布休庭书记员在记笔录时只记孩子哭闹,就是不记我要求刘春志协助的话,也不记录刘春志拒绝协助的表现我只能自己在笔录上写上我当时对法官说的话 法官刘春志自认为每一个细节都想到了:先是把我姐姐支出法庭,接着再耍耍赖(反正也不记在笔录里),最后是将双方代理人支出法庭,在这样一个封闭的空间里,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了事情有那么简单吗?各位网友,请你们拭目以待吧!我与法官无怨无仇,他为什么这样刁难我?没有人在背后指使可能吗?孙砀庭长,刘法官是您的手下,您有责任给我一个交待既然开庭录音录像都已经刻成光盘,还在我面前多次展示,为什么不向我公开呢? 8 月 12 日我家一行 5 人去政法委上访,要求执行判决,并查办刘春志 8 月 26 日是另一出闹剧。

      人大代表来了,政法委人员来了大面上总要过得去,于是法庭要录像,而且要让所有人都知道在录像,要把法官怎么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录下来,要把保护孩子利益的声明录下来,要把法官关照孩子的瞬间录下来,然而,庭上那些听似冠冕、实则荒谬的说辞以及极其突兀的宣布休庭说明这不过是一场作秀您说:孩子哭闹就不能接走,双方情绪对立也不能接走那么请问:孩子在对方教唆下一直哭闹,是否我会因此永远不能接走孩子?孩子开始上托儿所时也会经常哭闹,是否就不让他去托儿所了呢?即使我的要求是正当的,但对方如果一直采取对抗的态度,是否永远不能接走孩子?在您看来,孩子掉几滴眼泪的损失要远远大于被剥夺父爱的损失,被执行人无理取闹的权利要远远重要过一位父亲的探望权这就是您的“以孩子利益为重”?! 既要应付人大和政法委的监督,又不能让执行有进展,才是这次开庭的真实目的当然,承办法官是坚决不能更换的,否则就等于承认刘春志有问题了好了,既然您认为法官没问题,我这里就再一次要求您向我公布开庭录音录像,这对您不应该有什么压力吧? 10 月 14 日,执行庭的三位庭长找我和我父母谈话,听取我们的诉求,并且答应作对方的工作可是到现在为止,您也没有向我公布贵院法官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的笔录、录音录像以及时间地点。

      事实证明,这次谈话仍然是缓兵之计 此前的 7 月 22 日及 8 月 26 日开庭时,承办法官刘春志已经明确表示:被执行人逼迫我放弃探望权的所谓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另外,8 月 26 日的盛大开庭以及 10 月 14 日的单独谈话,都证明河北法院从来就不认为那个协议是有效的既要不执行判决,又不能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子认定协议有效,唯一的办法就是利用另一个诉讼确认那个协议有效不论这个主意是谁想出来的,河北法院与红桥法院配合的可谓天衣无缝:被执行人 11 月 8日在红桥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有效,河北法院马上跟进,于 11 月 9 日及 15 日开庭两次开庭主要记录被执行人在红桥法院的起诉情况,不解决任何探望的实质问题,只持续十几分钟就草草休庭12 月 9 日,红桥法院完全不顾事实,作出判决中止我的探望权这个漏洞百出的判决将有专文讲述) 您和刘春志都当了 20 多年的法官,获得无数荣誉,甚至被《人民法院报》称为河北法院执行“三杰”之二,但是你们在这个案件上显得极其不专业遇到被执行人如此拒不执行的情况,其他法院早就采取措施了,但你们却按兵不动、顾左右而言他,难道你们在下一盘“很大的棋”?事实证明,还真是一盘“很大的棋”! 一切都那么巧妙,一切都那么天衣无缝。

      只是这盘棋旨在巧妙地消解一个幼小孩童享受父爱的权利,旨在顶着道德的光环破坏社会公认的善良风俗这件事的可怕之处在于,只要一个躲在幕后的大人物有此需求,强大的国家公权力甚至连一个少不更事的孩童都不放过如果说暴力拆迁还只是图财,那么阻止人家父子团聚简直是伤天害理!两位法官也为人父,你们把这封公开信给你们的子女看看,让他们评说一下自己平时熟悉的父亲与在法庭上的父亲有什么不同?法官本来应该是社会良心的最后保障,所以法官作恶比社会上任何其他人作恶的危害都要大的多申请执行的当事人不仅要面对对方当事人的胡搅蛮缠,还要与本该主持正义的法官斗智斗勇,这是谁的耻辱?!法官不在如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何执行判决上多动动脑子,反倒是想方设法不执行判决,千方百计让被执行人逍遥法外,这是法官应该做的吗? 有朝一日,孩子长大了,他会问我:爸爸,我小时候你为什么不去看我? 我只能说:是法官不让爸爸去看你 孩子会继续问:法官是什么? 我答道:法官就是主持正义的人,维护法律的人 孩子又问:正义是什么?法律是什么? 我怎么回答?难道要告诉孩子:让孩子失去父爱就是正义,不执行判决就是法律这是不是很荒唐?可您和您手下的法官就正在坚持这样的“正义”呢!就正在维护这样的“法律”呢! 一个普通的初中教师哪里来的这么大的能量?从河北法院到红桥法院,想得到什么结果就得到什么结果。

      想拖延执行,河北法院就帮她拖上半年,就连政法委都束手无策;想中止我的探望权,红桥法院就如愿奉上满意的判决,甚至不惜掩盖真相,面子真是大的盖住天事情的原委用胳膊肘都可以想出来——没有一个躲在幕后的大人物干预司法,这种事情可能吗?不要以为别的法院作出中止探望权的判决,您和刘春志就可以把事情推得一干二净您和您的手下在这件事情中起到什么作用必须有个交待我现在只能以恶意揣测法官,因为公权力要自证清白,公民没有当然信任的义务请您不要说刘法官经验不足、业务不精或者探望权难以执行,也不要说没有谁指使过谁已经给了你们足够多的时间,你们还要什么?!总之,不要作出的侮辱正常人智商的答复一句谎言要用十句谎言去掩盖,会活的很累! 我和父母都希望息事宁人,只要判决被执行,哪怕发现法官曾经违法办案,也就不再追究,毕竟民不与官争,但事与愿违,公权力的胡作非为非要把一个很私人的探望权案件逼成公共事件尽管红桥法院的判决还未生效,孙砀庭长:您是不是想松一口气了?但不要高兴的太早:此前的半年多时间,对于您和您的手下刘春志的所作所为应该给我一个交待吧?这些您是躲不过去的您可以不理睬我,装作没有收到、没有看到,但您想过没有,广大网友看见了,司法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只能损害司法的公信力,这是所有社会成员的损失。

      在这种规则支配下,没有几个人不是弱势群体,包括您本人当然,还有更方便的办法,就是删帖删帖之后可以重新贴上,您明白删帖代表虚弱,不愿面对公权力不能像一个被父母惯坏的独生子女,听不进半点批评,受不了半点委屈,性格顽劣、乖张不为人民服务、不接受人民监督的法院还是不是“人民”法院?!不遵守法律的法院还是不是“法”院?!亡羊补牢总比鸵鸟政策或者强词夺理来的好我写这封信还是建立在假设您是可信任的基础上的,毕竟您原先取得的荣誉是勤勤恳恳干出来的,请您不要枉顾公民的期待 当事人:黄新元 2010 年 12 月 10 日 至今 孩子离开父亲家已经 1748 天 一中院判决生效已经 444 天 申请执行判决已经 205 天 政法委督办案件已经 120 天 免 责 声 明 我是律师,自然知道自己说的每一件事情都应该有证据证明,所以,这一点请孙庭长不用担心因言获罪在中国已经不新鲜,如若“跨区”(从河北区到红桥区),请先提请全国人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2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 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46 条 每一次维权都是让这个国家进步一点点,每一次滥权都是背叛国家。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