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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县衙规制与日常政务处理程序初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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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衙是明代县级政府的办公官署,可以说是一县的政治 中心 县官、佐贰、首领等朝廷职官和六房书吏,按规定都要在县衙中居住和办公,大量的执事差役也在县衙中听候官吏差遣,县级政府的刑名、钱谷等日常政务主要是在县衙中完成的此外县衙内外还有监狱、仓库、县学、宾馆、驿站、递运所等相关机构和设施考察明代县衙的布局和结构,以及日常政务在其中的运行流程,对于我们理解明代县级地方政府的实际运作当是极有助益的注: 关于明代县衙及其政务运转的研究,此前主要有柏桦的 《明代州县衙署的建制与州县政治体制》(《史学集刊》 1995 年第 4 期)、 《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中国 社会 科学 出版社, 2003年),刘鹏九的《内乡县衙与衙门文化》(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 年),李志荣的《元明清华北华中地方衙署建筑的个案研究》(北京大学博士论文 , 2004 年),及美国学者Thomas G. Nimick 的博士论文 《晚明的县、 县官与衙门》 (The County, the Magistrate, and the Yamen in Late Ming China. Ph. D. Dissertation, Princeton University, 1993)。

      以上成果对研究明代县衙的建筑格局和衙门文化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对明代县衙的具体规制和政务运作流程还缺乏深入细致的说明一、明代县衙的规制据学者的新近研究揭示,中国古代地方官衙的建筑格局到明代发生了一个显著的变化,这就是明初太祖颁行了地方衙署建设应遵循的“ 范式 ” 这一规制与前朝的主要不同在于“ 府官居地及各吏舍皆置其中” [1](P22) 洪武初王祎《义乌县兴造记》载:“ 今天子既正大统,务以礼制匡饬天下乃颁法式,命凡郡县公廨,其前为听政之所如故,自长贰下逮吏胥,即其后及两傍列屋以居,同门以出入,其外则缭以周垣,使之廉贪相察,勤怠相规,政体于是而立焉命下郡县,奉承唯谨[2]( 卷九 ) 这样的建筑格局反映了朱元璋惩前元之旧弊,力图整顿吏治的思想《大明律· 工律 · 营造 · 有司官吏不住公廨》规定,有司官吏必须居于官府公廨,不许杂处民间:“ 凡有司官吏,不住公廨内官房,而住街市民房者,杖八十虽然明初颁布了地方衙署建设的规制,但明代县衙的建筑格局还要受历史 遗留下来的衙署格局的影响从文献 记载来看,许多在明初新修或重修衙署的格局的确遵循了新的规制,但也有些地方限于经济 条件或历史格局的影响,并不完全符合新的规制,比如在一些地方吏舍并未被纳入到县衙之中。

      总的来看,明代县衙根据所在地区地理位置和经济条件的不同,有的较为宏敞, 有的则较为简陋,但大多数县衙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封闭性,四周以高墙与外界相隔;二是形制四方规整,中间有一条显著的中轴线在这条中轴线上,依次排列着县门、仪门、大堂、二堂、三堂等主要建筑中轴线大致可分为三段:仪门之前主要是礼仪性的建筑; 仪门至二堂或三堂为县衙的核心区域,为知县审案、 办公之所; 二堂或三堂之后,为知县内宅中轴线上的院落一般遵守对称的准则中轴线两侧,则分布着佐贰官县丞、主簿和首领官典史的衙门和宅邸,以及吏廨、监狱、仓库等建筑以下试以隆庆《仪真县志》所载仪真县衙[3]( 国朝县治图 ) 为例,来说明明代县衙的具体构造县衙前有照壁一道,照壁后为牌坊,仪真县衙牌坊上有匾额题“ 忠廉坊 ” 牌坊以里为大门,大门两边的墙呈“ 八” 字形,所谓 “ 八字衙门 ” 即由此而来八字墙上可张贴告示、榜文,公布科举 考试 录取结果等, 有的加上顶棚和栅栏,称“ 榜廊 ” 或“ 榜棚 ” 牌坊以里, 设有医学、阴阳学,右侧设有总铺(急递铺),以便于县衙公文的快速递送牌坊正北为鼓楼或谯楼,为两层, 是县衙中最高的建筑,便于报时和瞭望。

      鼓楼外墙左右, 分别建有申明亭、 旌善亭,或申明在左、旌善在右,或反之,无一定之规嘉靖《太平县志》:“ 申明亭:在县治门外,牧爱坊左 凡民有作奸犯科者书其名揭于壁,而耆民里长会断民讼者亦于是云旌善亭:在县治门外,牧爱坊右凡民间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则书其行实揭于亭,以寓劝善之意云 ”[4]( 卷四,公署 ) 进入鼓楼,也就正式踏进了县衙的大门有的县没有鼓楼或谯楼,而以县门代之鼓楼之后,即是仪门有的县鼓楼之后还有一道二门,仪门为三门仪门之左,一般设土地祠、衙神庙、寅宾馆(或迎宾馆),仪门右侧为县狱仪门中间为正门,平时关闭,只有迎接上级或同级官员造访时才打开,两侧开有角门仪门内为衙中最大的一进院落,院中树立一座小亭,称“ 戒石亭 ” 亭中石碑南面刻“ 公生明 ”三字,语出《荀子· 不苟》: “ 公生明,偏生暗 碑阴书 “ 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 十六字戒石碑下有甬道向北,到达月台,台上即是县衙的核心建筑—— 大堂大堂为知县审案、办公之所,一般建得高大轩敞,正中设桌案,堂前设栅栏,前有飞轩甃,其下为露台, 上有审案时供人犯下跪的跪石大堂又称 “ 县厅 ” 、 “ 正厅 ” 、“ 治厅 ” 、“ 琴堂 ” 、“ 牧爱堂 ” 、“ 亲民堂 ” 、“ 节爱堂 ” 等。

      大堂两侧耳房可用作仪仗库、銮架库[5] 等库房大堂左侧或右侧,有的还设有 “ 典史厅 ” 、 “ 典幕厅 ” 、 [6]( 卷四,建制 ) “幕厅 ” 、 [7]( 卷二,署廨 ) “县幕 ”[8]( 县治之图 ) 或“ 赞政亭 ” ,[3]( 国朝县治图 ) 为幕官典史办公之所应当说明的是,县衙中幕厅的存在并不能被简单地当作出现县官幕友的证明注:柏桦在《明代州县衙署的建制与州县政治体制》(《史学集刊》 1995 年第 4 期)中曾认为: “ 明代州县衙署正堂左厢修有幕厅,从各地方志的公署建筑沿革来看,这个幕厅修建时间最早的州县是在洪武二十八年,说明在洪武末年,幕友制已在州县中出现,从明代洪武以后各州县相继修建幕厅的事实来看,幕友是逐渐 发展 起来的, 而在明中叶成为一种不成文却也为时人公认的定规 ” 后在氏著《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年)中,对上述观点有所修正,认为幕厅开始是典史厅,但仍认为明代中期后演变为知县幕友的办公场所见该书第114~116 页,第 119 页 幕厅实际上是典史厅,是典史帮助知县处理文案的场所首先,首领官在明代又被称为“ 幕职 ” 、“ 幕官 ” ,(注: “ 幕职 ” 、“ 幕官 ” 的称呼自唐宋以来就有, 是协助行政主官参酌政务、处理文书的辅助性官职。

      在明代,首领官的职责与前代幕官类似,因此也被称为幕官主要掌文移出纳,这正是典史的角色其次,“ 典史厅 ” 、“ 幕厅 ” 在众多不同的县志上都出现在大致相同的位置—— 大堂的东西梢间,说明它们所指的应该是同一个东西,只是在不同的县志编纂者那里使用了不同的称呼而已如果将这些名称 ——“ 典史厅 ” 、“ 典幕厅 ” 、“ 幕厅 ” 排列在一起,答案就更清楚了再次,设有典史厅的县衙同时还设有典史衙,这说明典史厅是典史于本衙办公之外,协助知县处理文卷的场所典史厅设于大堂之侧就是这个目的[5](县治之图 )[6]( 县治之图 )[9]( 县治图 ) 又次, 幕友属于知县私人雇佣,因而不宜出现于大堂之侧在清代,幕友协助知县处理事务,都要在靠近内宅的地方进行 (注:如今存内乡县衙之“ 刑钱夫子院 ” , 即刑名和钱谷师爷的办公场所,乃位于二堂之后,内宅门之前见刘鹏九《内乡县衙与衙门文化》所录《内乡县衙全图》,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 年幕厅紧邻县衙大堂,属于核心办公区域,幕友到此办公不合情理 最后,清代幕友制盛行后,佐贰官设置极少,也就是说佐贰官的职能大部分为幕友所取代,幕友是在佐贰官作用削弱之后取而代之的。

      而反观出现 “ 幕厅 ” 字样的几幅县衙布局图,可以发现一般都有数处佐贰官衙宅,佐贰官的设置还相当多,承担着很多行政事务,这至少说明即使出现了幕友,作用也必相当有限,此时在大堂之侧公然出现幕友办公的专门处所是令人难以想象的虽然明代中后期的某些方志中有模棱两可的记载,如嘉靖《太平县志》卷四“ 公署 ” 条: “ 治厅曰琴堂 ⋯⋯ 左耳房为仪仗库,籍册藏焉,又其左为幕厅,幕僚居之李乐《见闻杂记》也说明后期县官常自带主文之类的私人助手上任:“ 近日友人作令,雇主文行者,十有四五[10]( 卷八,五十二 ) 但没有证据将幕厅与之挂起钩来大堂院内两侧厢房为吏员办事之六房所在,左侧为吏、户、礼三房,右侧为兵、刑、工三房, 粮科(房)、马科及承发房、 铺长司等也排列于左右厢房中粮科(房)从户房分出,二者的分工是:“ 户房止是分派钱粮,收解俱是粮房[11]( 卷二 ) 马科从兵房分出,“ 承发吏设管公文及管词状” [12] 铺长司为急递铺铺长办公之所北直隶宛平县大堂两侧廊房有多达 15 个房科 [7]( 卷二,署廨 ) 储藏册籍档案的架阁库、册房,以及存放各种器具财物的卤簿库、帑库、銮驾库(仪驾库、銮仪库)等,也位于大堂附近。

      大堂之后是二堂二堂是知县预审案件和大堂审案时的退思、小憩之所, 又称 “ 退思堂 ” 、“ 改絃堂 ” 、“ 省观堂 ” 等由于它是一个过渡性的建筑,因而相对较小, 也叫 “ 穿堂 ” 、“ 川堂 ” 、“ 过堂 ” 等二堂后一般有宅门,将南边的外衙与北边的内衙分开宅门内为三堂和知县廨,二者有时合而为一三堂又称“ 后堂 ” 、“ 便堂 ” ,在一些县它是仅次于大堂的建筑;知县廨又称“ 正衙 ” 、“ 知县衙 ” 三堂是知县接待上级官员、商议政事和办公起居之所,有些事涉机密的案件和不便公审的花案,亦在此审理内衙中一般还有住宅、书房、花厅、后花园等,为知县的生活区 (注:也有的县仅有两个堂,如浙江新昌县衙只有琴堂和后堂,后堂之后也不像一般的县是知县衙,而是县丞衙,正衙(知县衙)反而位于县衙东北角万历《新昌县志· 县衙图》,《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上海古籍书店,1981 年县丞、主簿、典史的衙、宅,分布于县衙后部中轴线两侧,一般典史衙只有一个,县丞衙、主簿衙则可能有多个,视该县所设佐贰官多少而定吏舍,即吏员的居所,也分布在县衙中明代规定,为防止吏员内外勾结舞弊,吏员平时要待在县衙内,不允许擅自出衙。

      吏舍一般集中位于六房之东西侧,或散布于官廨之间的空地 官吏都须按规定在县衙内居住,一般不许杂处民间然而由于吏员众多,吏舍难以容纳,许多人只好借住衙外民居沈榜《宛署杂记》卷二“ 署廨 ” 云: “ 吏廨无定所,时补各官廨之空地云 吏大半无廨地, 僦借民居 ” 官舍和吏舍合称“ 公廨 ” 关于公廨的规格和等级,弘治《句容县志》卷二载:“ 知县十间,县丞八间,主簿七间,管马主簿七间,典史六间,吏舍四十间 ”监狱是县衙不可或缺的部分,一般占据了县衙的西南角,故俗称“ 南监 ” 分内监(关重犯)、外监(关一般犯人),男监、女监附近还设有狱神祠或狱神庙此外,县衙中还有马政厅、马房、官仓、门房、里舍(里甲房)(注:里舍为到县应役之里役所备的住所嘉靖《应山县志》卷上:“ 里舍:旧在治房东,亦久废知县王朝璲、典史傅僾改建于申明、旌善二亭之南,各六间 《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上海古籍书店,1982 年成化《内乡县志》卷二《公署略》:“ 里甲房,旧任知县郑时,尝于城中隙地,盖房若干间,区分所属二十五保里长、老人、书手、甲首轮该应役者寓之,以便趋事 后者转引自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の支配构造—— 明清赋役制度史の研究》第83~84 页,东京大学出版会,1980年。

      等建筑以上所述是典型的县衙,当然也有些县衙不那么规范,比如山东淄川县县衙把一般建于县衙之外的府馆、布政分司、按察分司、养济院、县仓等都包含在县衙中[13](卷一,县治图) 临朐县的监狱、吏舍则与他县不同,位于县衙之外[14](临朐县邑内图) 县衙之外还有其他官署和设施,亦为一县行政之所需,计有县学、社学、城隍庙、际留仓、禄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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