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偿二代及欧美监管体系比较研究报告.doc
7页偿二代与欧美监管体系的比拟研究摘要:2012年以来,保监会启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立〔简称"偿二代〞〕,并于2015年正式开场试运行本文分析了"偿二代〞的制度框架与主要意义,并将"偿二代〞与欧美主流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进展了比拟分析研究发现,偿二代在监管理念、监管框架和监管标准等方面,与国际主流偿付能力监管模式完全可比同时,偿二代在充分借鉴国际主流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根底上,更加注重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关键词:偿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国际经历比拟2012年3月保监会启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China Risk Oriented Solvency System,简称"偿二代〞〕建立工作,2013年5月保监会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2015年2月保监会正式印发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及过渡期试运行方案,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掀开了新的历史篇章与偿一代侧重定量监管和规模导向的特征相比,偿二代采用国际通行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的三支柱框架,具有风险导向、行业实际和国际可比三个显著特征偿二代的17项主干监管规则有机联系,共同作用,构建了一套风险识别和防的平安网〔图1〕。
一、偿二代的制度框架〔一〕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主要防能够用资本量化的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通过科学识别和量化各类风险,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资本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主要包括五局部容:一是可量化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即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二是实际资本评估标准,即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标准和认可标准;三是资本分级,明确各类资本的标准和特点;四是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即保险公司在根本情景和各种不利情景下,对未来一段时间的偿付能力状况进展预测和评价;五是监管措施,即监管机构对不满足定量资本要求的保险公司,区分不同情形,可采取的监管干预措施〔二〕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是在第一支柱的根底上,进一步防难以量化的风险,如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第二支柱共包括四局部容:一是风险综合评级,即监管部门综合第一支柱对能够量化风险的定量评价,和第二支柱对难以量化风险的定性评价,对保险公司总体的偿付能力风险水平进展全面评价;二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即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如治理构造、部控制、管理架构和流程等,并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进展评估,进而根据评估结果计量公司的控制风险最低资本;三是监管检查和分析,即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进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分析;四是监管措施,即监管机构对不满足定性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区分不同情形,可采取的监管干预措施。
〔三〕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是在第一、二支柱的根底上,通过对外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等手段,借助市场的约束力,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防依靠常规监管工具难以防的风险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是新兴保险市场开展的客观要求,是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第三支柱主要包括:一是通过对外信息披露手段,充分利用除监管部门之外的市场力量,对保险公司进展约束:二是监管部门与市场相关方建立持续、双向的沟通机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约束;三是规和引导评级机构,使其在偿付能力风险防中发挥更大作用二、偿二代的主要意义〔一〕促进保险业安康开展偿二代有利于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偿二代坚持风险导向,促使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既能直接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又能对保险公司以往粗放式开展模式形成有力制约,引导保险公司平衡业务增长、资本管理和风险控制,实现开展方式转型此外,偿二代有利于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偿二代建立的目的不是提高资本要求,而是更加科学合理地计量各类风险偿二代坚持风险导向兼顾价值的原则,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增强风险与资本要求的相关性,科学合理地设定资本要求,防止资本冗余,减轻行业资本负担。
根据保监会2014年6月30日测试结果,与偿一代相比,偿二代下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稳定,仍然为紧平衡状态从公司情况看,偿二代下大约三分之一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上升,三分之二的公司有所下降产险公司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占比分别为48%、17%和35%;寿险公司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占比分别为22%、66%和12%;再保险公司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占比分别为51%、36%和13%试运行首份季度报告数据显示,偿二代下,一季度末行业偿付能力整体充足,全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4%其中,财产险公司平均充足率为282%,人身险公司为256%,再保险公司为383%与偿二代测试时得到的2014年6月末的数据相比,2015年1季度末行业偿二代偿付能力状况明显改善,财险公司上升40个百分点,寿险公司上升37个百分点,再保险公司上升77个百分点,不达标公司数量大幅减少6家这反映出偿二代规则已经引导公司着手调整经营战略、加强风险管理并改善其偿付能力状况,偿二代实施的成效正在逐步显现〔二〕支持保险监管改革升级当前,保监会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形成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市场化改革思路,在投资市场化、费率市场化和市场准入退出等领域迈出了"放开前端〞的实质性步伐;在放松对市场行为行政管制的情况下,保监会将监管资源更多地放在后端,强化对风险的监管。
偿二代"三支柱〞实现了对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监管,为保险监管市场化提供了重要保障如通过第一支柱最低资本的刚性约束加强事后监管,通过第二支柱的风险综合评价和第三支柱公开信息披露来强化事中过程性监管,通过第一支柱压力测试和第二支柱的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实现风险的事前预警偿二代将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为保险行业在产品、费率、投资和效劳等方面的创新翻开广阔的开展空间三、欧洲与美国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业监管改革的重点,世界上保险业兴旺的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在推进此项工作国际上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并不统一,最有影响力的标准体系是欧洲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和美国的基于风险的资本标准〔一〕欧盟偿付能力Ⅱ〔Solvency Ⅱ〕1、Solvency Ⅱ的背景欧盟偿付能力体系包括偿付能力Ⅰ和偿付能力Ⅱ两种监管标准随着保险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监管技术和监管理念也随之发生转变,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Solvency Ⅰ已完全不能满足欧洲保险业对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要求,欧盟亟需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来规整个保险行业,Solvency Ⅱ就顺应时代开展而产生既关注单个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指标,又要考虑公司的治理构造、行业风险规以及行业整体的偿付能力等问题,建立Solvency Ⅱ的目的可概括为:提高保险监管效率,制定以风险为根底的系统制度,严格责任准备金和资本要求,搭建风险管理的综合框架,认清风险差异和减缓风险,到达用固定的标准或部模型计算风险资本的要求。
2、Solvency Ⅱ的三支柱框架2000年后,欧盟启动Solvency Ⅱ,并于2009年通过了监管指令文件Solvency Ⅱ主要借鉴了巴塞尔协议的监管理念,建立了定量要求、定性要求和信息披露的"三支柱〞体系,目标是在欧盟建立统一的、以风险度量为根底的偿付能力监管体制Solvency Ⅱ的第一支柱是定量要求标准要求技术准备金必须采用市场一致度量原则,然后通过标准方程或部模型确定两个资本要求,即偿付能力资本要求〔SCR〕和最低资本要求〔MCR〕,同时对自有资金也有一定的限度要求第二支柱是定性要求标准强调保险公司自身的治理构造和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要有良好的控制度并符合相关的监管审核第三支柱是信息披露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向公众和监管机构披露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报告,做到公开、透明Solvency Ⅱ三支柱主要目标在于改良技术水平标准,使各项资本要求能够更好地反映保险公司风险,通过适合的模型设计提高保险监管水平的同时防止多余资本的要求,既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又能够保障充足的资本给保险公司投资开展,从而有助于提升欧盟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3、Solvency Ⅱ的特点一是监管理念与银行业巴塞尔Ⅱ和Ⅲ趋同,借鉴了三支柱管理体系,促进金融监管的一致性。
二是表达了全面风险管理理念通过三支柱的要求,不仅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涵盖了偿付能力的计算,同时关注公司的整体运营情况、部控制、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不同层面的信息,充分表达以风险为根底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全面风险监管管理思路三是考虑了风险之间的相关性,提出了一整套系统计算方式在各项资本要求加总时,通过设置风险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考虑了不同产品、不同保险公司、不同业务线之间与不同国家之间风险的相关性四是风险转移意识增强Solvency Ⅱ中对于风险波动性较大的业务增加了资本要求,关注异常资本密集的风险,表达了其审慎性原则,同时增加的资本能够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定性但这同时会限制保险公司的资本流动性在这种情况下,就鼓励保险公司寻找新的方式来转移风险,或者停顿那些经济价值不高的投资组合五是表达了市场一致性原则通过使用国际会计准则来计算公司的资产与负债情况,以市场的公允价值为标准,这与国际财务会计报告条件一致它能够提高公司财务账簿的准确性,提供各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可比性,有助于增加投保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信任,大提高了其科学性4、Solvency Ⅱ的缺点一是开发本钱及监管本钱过高Solvency Ⅱ中关于风险及其相关性的度量要求较高,其中包括难以量化的操作风险。
同时,由于监管要求和计算方式不同,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定价都需重新进展,再加上部模型的个性化太强,过于复杂,这就要求更高的管理、科技、审计及精算水平,对于独立使用部模型的公司还得进展针对性的监管二是部模型的设定优劣难以判断一些保险公司选择使用自己的部模型来计算各种资本要求时,可能利用复杂的部模型机制蓄意掩藏自身风险,降低资本要求对于这一点,监管机构很难发现,这就要求要有更高的监管水平和完善的监管制度三是监管尺度难以保持一致欧盟这个特殊的经济联盟包含了27个成员国,各个国家的开展水平不同,其保险公司的规模也不一样在操作上,小型保险公司可以不遵从Solvency Ⅱ的规定,仍然沿用以前的标准,一般的保险公司能够降低相应的标准但由于欧盟各个国家监管水平层次不齐,每个国家对于同类本国保险公司进展监管时,尺度也难以保持一致〔二〕美国偿付能力现代化方案〔SMI〕美国风险资本标准〔RBC〕开展于20世纪末,根据不同风险设定相应的资本要求,注重提高保险公司的平安性,简单易操作它采用了不同于通用会计准则的法定会计准则作为资产负债的评估根底自2008年以来,美国保险监视官协会推行了美国偿付能力现代化工程〔SMI〕,在对国际保险、银行监管以及国际会计准则最新进展进展研究的根底上,重点从资本要求、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集团监管、法定会计和财务报告〔含评估〕以及再保险等五个领域研究完善美国RBC制度。
1、资本要求SMI将对现有风险资本计量方法进展更新及完善,对现有RBC公式进展修订,对计算口径进展统一规,确定各RBC风险因子公式的置信水平、时间区间及其互相一致性但美国保险监视官协会〔NAIC〕同时强调,美国不会大幅改动RBC公式,将继续使用RBC作为公司资本要求的标准和触发监管干预措施的底线SMI还将重新评估现有RBC中未考虑的特定风险,包括建立清晰的巨灾风险标准、进一步细化资产及投资风险标准和完善再保险信用风险标准2、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对自身风险的管理或缓释能力进展评估正成为国际保险监管的一大趋势SMI对全面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