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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父母控告孩子偷窃财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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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6224356
  • 上传时间:201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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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父母控告孩子侵犯财产——秦朝和当代中国的区别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现代还是古代,财产权作为关系个人行动自由,经济和人格独立的重要基础条件,与每个自然人休戚相关,更是国家在经济层面管理和控制国民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历史上法律制度的沿革中,对于财产权都有相当明确和具体的规范经济体制和社会基本道德伦理观念特别是父权的规制,使得财产所有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均为“家长” 掌握经济发展水平的进步和民主平等自由观念的崛起,在国家法律的规范下,从家长独有到个人私有,从保护家长财产权到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权不断的进步演变经过对比东西方成文法兴盛之初的古罗马法、日耳曼法以及中国秦朝睡虎地秦墓竹简,东方由于社会经济和文化制度的发展长期落后于西方,在个人财产上的保护等现代文明制度一直落后于西方,经济发展水平对社会方方面面的进步产生的巨大影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客观真理再次得到了印证但是在这里,并不对历史上东西方财产权的保护演变进行探讨,仅对秦朝和现代中国父母控告孩子侵犯财产权的区别进行一下对比一、秦朝对于财产权的归属和诉讼问题要探讨父母控告孩子侵犯其财产权的问题,首先要考虑父母的财产权因为自然经济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长期占据着不可动摇的地位,商业发展是到了近代以后的事情,这种强有力的自然经济形成了强有力的父权社会,一直持续而稳定地发展,强调家长权——家庭年长男子,意味着拥有财产和诉讼主体权利的是“父” ,而并不代表母,因此在这里我们探讨的是“ 父” 的财产权。

      凡 为 子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父母,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见《礼记•表记》)在秦朝,父权首先体现为对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家产为父家长所有,家庭的共有财产以家长的名义登记、管理和使用在法律上,家庭同国家及其他人发生债务、买卖、不动产处置等经济往来关系,只能由家长做主,子女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由此可见,在秦朝财产的所有和支配权在父,子女并没有财产权那么,既然子女并没有财产权,子女侵犯父亲的财产怎么处置呢?云梦秦简《法律问答》在解释“ 家罪” 时说:“父子同居,杀伤父臣妾、畜产及盗之,父已死,或告,勿听,是胃(谓)家罪这 条法律解 释表明:一般 说来,儿子以任何形式侵犯父亲的财产权都是违法的儿子侵犯父母的财产权则属于“盗” ,要负刑事责任然则因相对人(子女)负有刑事责任就可以直接向官府提出诉讼申请吗?秦朝的诉讼形式依据诉讼主体的地位,规定了“ 非公室告” :“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 即父母 对儿女盗窃自己 财产的行 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奴妾对主人肆意加诸自己的刑罚提出控告,属“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控告主体对家庭内部的犯罪行为向官府提出的控告,对此种控告,官府不予受理。

      那么,即使子女侵犯了父母的财产权,在行为上是构成了刑事责任,违背了国家法律,封建国家并不对此类案件加以受理这就牵涉到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在当事人家庭中父权无法控制子女的刑事行为(比如侵犯父家长的财产权)时,由谁充当强制处罚的主体?很显然,聪明的古人是不会把这样重大的刑事漏洞留给我们的:在秦《封诊式》中,有两则父亲把儿子送官府惩治的案例,其中一案是父亲要求官府将其子带上刑,从陕西迁征四川边远之地;另一案是父母以其儿子" 不孝",请求官府 杀掉送惩权是其于父母的意志,由官方代为惩罚所以, 可以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官府在这里不过是现代法律中的代理人罢了这说明,即使官府不受理此类案件,即使法律规制了父权对子女的生命和人身惩罚权,亦或父权无法有效控制子女,还有最后一个父权保护机制——送惩权,以官府为父家长代理人的方式,处理“不孝” 行为,确保“ 亲 其亲 者” 的家庭和社会秩序综上所诉,在秦朝父家长不能直接诉讼子女侵犯财产权,但是可以充分行使送惩权,由官府对子女进行实质性的惩罚二、现代对于财产权的归属和诉讼问题从古代到近现代,经济文明的进步推动着法制的发展,并不断更新着社会道德价值理论,从君权神授论到社会契约说,从封建专治到民主共和,从宗法等级制度到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社会主流价值水平愈加完善和合理。

      财产权作为人生而具有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资本主义兴起和革命,逐渐影响并牢牢的被法律确定下来发展到现代中国,无论是《宪法》、《物权法》还是《民法通则》都规定了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拆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通过上面三个法律规范我们可以得知,国家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无论是谁侵犯私人财产,都要赔偿,在相对人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时,可以申请由国家强制执行那么,问题就清晰了与秦朝不同,基于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现代国家支持对侵犯私人财产人进行非难另外,随着父权观念的弱化和个人本位、人权主义观念的强化,使母亲也具有财产权和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对于父母控告孩子侵犯财产权,可以有两个方面的事实确保了案件的受理可能性:一方面国家明确保护个人私有财产,其次父母双方均拥有诉讼主体资格,人民法院必须受理此类案件。

      在现代中国,这类案件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申请,依法判定即可郭红佛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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