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2页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规范学年评优和奖学金的发放,调动广大学生成才与发展的积 极性,引导学生锐意进取、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奋发成才,根据教 育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本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类、成人教育类的学 生第二条 学年评优每年进行一次一、二年级学生的评优活动在每年9月份 进行,毕业班的评优活动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第三条奖学金名称(一) 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创作成果奖,,、“文体活动奖,,、“考级考证 优秀奖”、“精神文明奖S “学习进步奖”、“学生活动优秀组织奖”;(二)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J “优秀学生二“优秀学生干部”第四条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 属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二) 思想政治表现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修 养,遵纪守法,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三)学习勤奋,工作积极,成绩显著;(四)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五)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六)原则上,无故欠缴学费的学生不得参与本学年度的奖学金评定 第五条单项奖学金条件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在德、智、体、美以及专业技能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一)学习优秀奖:本学年智育成绩在班级中名列前茅;按班级总人数5% 的比例评选;(二)创作成果奖: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获校级以上奖励者(不含鼓励奖); 或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作品者;或在学校组织的各类作品比赛中获前 三名奖励;(三) 文体活动奖:个人在省、市级以上文艺汇演或体育比赛中成绩前三名; 或参加省、市级以上集体项目的各类竞赛,取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在校级以 上(含院内)运动会上破纪录者(在学院级运动会上破院纪录并经有关主管部门 或组织认可者,可获此单项奖,但不作为综合奖项参评依据);(四) 考级考证优秀奖:1000人以上参加的考级考证考试,评选出成绩优 秀者10-12名;500-1000人参加的考级考证考试,评选出成绩优秀者6・8名;500 名以下参加的考级考证考试,评选出成绩优秀者1-3名;(五) 精神文明奖:本学年没有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政治理论课平 均成绩85分以上;思想上进,遵纪守法、助人为乐,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 现;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风校纪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有突出表现者; 申报总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7% ;(六)学习进步奖:期末考试成绩在班级中排名第二学期比第一学期(同一 学年度中)提前15名以上,没有旷课现象和补考科目者;申报总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7% ;(七)学生活动优秀组织奖: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文艺节目排练或体育训练, 该项目在省、市以上级文艺汇演或比赛中获前三名。
第六条综合奖学金条件(一)优秀学生标兵:必须获得学习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及其他二项单项奖 学金,即申报者必须获得符合条件的四个单项奖学金方可申报此奖项优秀学生标兵按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2%的比例评选二)优秀学生:获得学习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及其他任意一项以上(含一 项)的单项奖学金,即申报者必须获得符合条件的三个单项奖学金方可申报此奖 项优秀学生按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三)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本学 年无考试不及格;获得精神文明奖学金及一项以上(含一项)的单项奖学金,即 申报者必须获得符合条件的两个单项奖学金方可申报此奖项优秀学生干部按所在学院学生总人数的4%的比例评选第七条评选办法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对各班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审 批第八条奖励形式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优秀学生标兵":1000元;“优秀学生":500元; “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单项奖:100元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每年度校内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当年下发的本年度《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具 体操作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奖学金评定办 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