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新时代大中型水库集雨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docx
3页关于新时代大中型水库集雨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保护水库集雨区的生态环境,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市建设和统筹区域发展为主线,保护和改善集雨区生态环境质量,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政府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集雨区生态补偿机制,逐步缩小市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城乡差别,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总体目标以牛头山水库、方溪水库、童燎水库、溪口水库集雨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为基础,建立一个长期的生态补偿机制,把各大中型水库集雨区建设成为生态功能良性循环、生态环境优美舒适的重点生态区域,确保各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在11类以上水体三、生态补偿的内容(一)水库集雨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转维护(含村级);(二)水库集雨区以日常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为主的环保设施运转维护(含村级);(三)水库集雨区民生工程和民生事业支出(含村级);(四)市政府批准的用于水库集雨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其他项目四、生态补偿资金的筹措和使用(一)生态补偿资金的筹措建立市大中型水库集雨区生态补偿资金,并从以下几个渠道筹措:1.水库供水范围内自来水价中提取0∙14元/吨;(注:在下一轮水价调整前执行自来水价中提取0.06元/吨,污水处理费中提<0.08元/吨;溪口水库市外生态补偿金按与受水方协议收取)2.受益镇(街道)(目前是古城街道、大洋街道、江南街道、大田街道、邵家渡街道、杜桥镇、东藤镇、涌泉镇、沿江镇、上盘镇、桃渚镇等)财政超收分成部分提取6%;筹集额以IK)O万元为基数,2021年起每年递增6%o从上述两项中提取补偿资金,如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足。
二)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补偿资金分配:年度生态补偿资金按小芝镇占52%、东藤镇占25%、涌泉镇占10%、邵家渡街道占2.5%、杜桥镇占10.5%比例分配(除单独安排小芝镇年度生态补偿资金10%以外,其余按各镇〈街道>在集雨区的户籍人口权重进行切块分配)集雨区内镇(街道)切块资金可跨年度滚存使用实行生态补偿资金与入库水质挂钩,年度入库水质低于11类标准的,扣减20%补偿资金;低于HI类标准的,停止发放补偿资金,直至恢复到HI类以上大中型水库集雨区生态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划拨到镇(街道)财政专户,由镇(街道)专款专用,并对其项目及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五、监督管理集雨区内镇(街道)每年3月底将资金使用计划及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发改局备案资金使用计划调整需及时报备市发改局建立健全实施生态补偿的信息公开制度,市发改局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生态补偿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在中国•网站公布六、附则(一)方溪水库补偿机制待配套水厂建成供水后执行二)受益镇(街道)范围及财政超收部分提成根据供水情况执行三)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牛头山水库集雨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通知》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