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管理绩效考核制度.doc
11页警察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警-察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县局正规化建设,规范和完善民-警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民-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民-警的奖惩、以及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提供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为县局在编在职的民-警(含工勤人员) 第三条 民-警考核工作实行量化记分,确定等级,根据考核等级实施奖惩考核结果作为民-警参加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绩效考核采取警务综合应用平台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 第五条 县局成立民-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副、局长任组长,全体党委委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工监督室,由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政工监督室、指挥中心、法制室、警务保障室为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承担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各部门建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民-警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勤”、“廉”的具体考核标准由政工监督室拟定(见考核细则),“能”、“绩”的具体考核标准由各部门负责制定报局考核办。
第七条 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公共内容为35分,业务工作为65分),实行每季汇总,年终总评 第八条 考核计分,采用扣分与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扣分方式:主要是对于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和违反纪律的民-警,按规定扣减分值,直至扣完每一类考核分值为止 (二)加分方式:加分的总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1、撰写经验材料、论文被县局、市局、省厅、公安部及其部门采用(含网站主页)或转发,分别加0.1分、0.5分、1分、3分;各类文章被县级、市级、省级及国家级党报(刊物)、公安报(刊物)刊登的,分别加0.5分、1 分、2分、4分 2、民-警考核年度内获得表彰奖励的加分 (1)被评为全国劳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加10分,被评为省劳模、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的加5分,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的加3分,被评为全市优秀人民-警-察的加2分,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加0.5分 (2)被授予一级、二级英模称号的分别加10分、5分; (3)个人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专项表彰奖励的,每次分别加5分、3分、1分,0.5分 (4)个人被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每次分别加5分、3分、1分 (三)因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加分或扣分条件的,只按加分或扣分的最高分值实行一次加(扣)分,不重复加、扣分。
第四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考核采取民-警个人自评、直接领导审核、考核小组核定相结合的方式经核定,考核系统自动计算生成民-警的每月考核成绩,各部门公共内容考核和业务工作考核应于次月5日前完成,局考核办公室对各部门考核情况进行抽查不按期完成,扣主要领导0.2分,分管领导0.5分,直接责任人扣1分 (一)对中层干部考核 正职不直接进行考核,与单位的考核结果实行“捆-绑”;对副职的考核:按照单位考核结果和其所分管工作的民-警个人考核结果平均分数各占50%比例的公式折合计算,副职领导若分工交叉或负责某方面具体工作的,其业务工作也可按一般民-警进行考核 (二)对民-警(职工)考核 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民-警(职工)的考核 对民-警考核的业务工作,要在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岗位职能和工作任务,原则上由单位领导按岗位定到民-警个人,其考核项目的基本分和加、扣分值可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确定,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民-警个人绩效的民-主评议指标由单位领导对民-警的测评和单位民-警相互测评构成,其所占分值比例与局对单位考核的评议相同 1、方法、程序 对民-警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按照“月考排名、季度初评、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
其具体步骤: 月排名:结合每月工作小结,采取民-警自考与单位考核小组考相结合的方法,每月对民-警考核一次先由民-警对照考核标准开展自查,进行自我评议,然后由单位考核小组对所属民-警进行考核,并按民-警实际得分排列名次,张榜公布同时将考核情况上报局考核办备案 季初评:采取累计考与单项考相结合的方法,每季度对民-警本季度内每月考核分数累计,同时视情对开展的专项工作进行单项考根据民-警季度考核总分初定考核等级,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在单位张榜公示,并报局考核办备案 年总评:需要年终考核的内容列入12月份考核,计入12月份考核结果累计民-警每月考核分数,年终评定出民-警全年考核等级(以考核序列单位统一排名,排名不得并列),报局分管领导和政工监督室审核,其中拟评为优秀、较差等级的民-警和申请复议的事项需报局党委最终评定 考核采取看、听、查、评等多种方式,过程要公开,结果要公示,并实行考核复议制度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单位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可向局考核办申请复核,局考核办的.复核结果为民-警考核的最终结果复议、复核答复的时间不超过三天 第五章 考核等级评定 第十条 依据年度绩效考评成绩,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其中:评为一级必须达到90分以上;评为二级必须达到80分以上;评为三级必须达到60分以上;60分以下为四级 考核结果报局党委审定 第十一条 评为一级的比例 (一)各部门评为一级民-警人数基础比例为部门人数的15% (二)部门工作在市局对口业务部门排名前2位的,评选比例上调5%,排名在最后的,评选比例下调5% (三)部门工作在县局年度目标考核中排名前5位的,评选比例上调5%,排名在后3位的,评选比例下调5% (四)部门民-警受党、政纪处分1人次,评选比例下调5% 第十二条 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按考核标准予以扣分外,年度考评结果不得评定为一级: (一)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以上的; (二)受到县局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或告诫两次以上的; (三)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中被评为不达标单位的主要领导; (四)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三条 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除按考核标准予以扣分外,年度考评可直接评定为四级: (一)因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年度内受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当地党委政府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告诫的; (三)出现重大执法过错的; (四)旷工连续超过3天,累计超过5天,未达到条件的; (五)其他应评为四级的情形。
第十四条 见习期民-警参加考核不确定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民-警年度内工作部门发生变化的,由原部门提供情况,新到部门负责考核;民-警休假或被局抽调帮助工作10天以上的,民-警当月考核拿单位平均分 第十五条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重大疾病除外)、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民-警,参加季度考核,年度考评不确定等级,相关事项按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民-警,参加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不确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定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七条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民-警实行奖惩以年度目标个人奖金为基数,被评为一级的民-警再奖励500元;被评为二级的民-警按基数发给;被评为三级的民-警扣发奖金500元;被评为四级的民-警不发目标奖被评为三、四级的民-警实行退回培训,退回培训期间的管理及相关事项按照《民-警退回培训制度》规定执行,培训期间费用全部自理 第十八条 年度优秀公务员在绩效考评为一级的民-警中评选产生,一级民-警人数不足优秀公务员名额的,由局党委根据工作实绩进行调配;年终立功受奖人员原则上也在绩效考评为一级的民-警中产生;被评为三级的民-警年终公务员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被评为四级的民-警年终公务员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第七章 退回再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 县局实行退回再教育和培训制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单位向局党委提出退回再教育和培训: (1)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人民-警-察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尚不够行政开除处分或辞退条件的 (2)违反执法办案规定,被局下发纠正违法或整改通知、通报、决定达三次的责任人,被上级公安机关或有关法律监督部门下发纠正违法或整改通知、通报、决定达二次的责任人,或上述二者累计三次的责任人,主办案件被评为劣质案件二起、较差案件五起或二者累计五起的责任人; (3)年内受到群众投诉3次(经查证属实)和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批评2次的,或者2次受到行政效能告诫的; (4)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严重失误,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又不及时采取弥补措施的; (5)岗位执法资格考核不合格,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考仍不合格的; (6)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五天的; (7)连续三个季度被本单位考核确定为三级的; (8)年内被本单位在退回再教育和培训考核中扣满10分的; (9)协警员发生上述1、3、4情形的值班民-警或带队民-警; (10)其他需要退回再教育培训的 各单位必须参照上述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退回再教育和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每季度考核结果于每季末月25日前报政工监督室备案 第二十条 退回再教育和培训工作由局政工监督室具体组织实施退回再教育和培训的民-警、职工的关系与原单位脱钩经再教育和培训后,由其在局范围内自行联系单位,若无单位接收的,则由局指定单位,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岗试岗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岗不合格者,由本人自找门路调离或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试行办法从xx年起执行 学校园协警工作考核细则xx-07-30 10:47 | #2楼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协警队伍的建设管理,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衢江区校园协警队伍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孙振中 成 员:叶大雪 叶章召 吴老李 杜雨明 江小军 刘锦军 徐金慧 (中心小学由叶章召具体负责、白水小学由徐金慧负责、庙前校区由吴老李负责,最后由叶章召统筹汇报) 二、考核项目及分值 (一)、工作态度(10分) 1、服从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有组织纪律2分/次) 2、踏实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不懈怠、不拖拉。
2分/次) 3、对老师、学生、家长的合理要求、建议和意见能乐于接受,而不 应付甚至暴躁对待3分/次) (二)、工作纪律(30分) 1、按时上下班,按规定时间、程序进行交接-班,值班情况能详细记录2分/次) 2、执勤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整齐佩戴标志2分/次) 3、严禁在校区内组织并进行娱乐活动3分/次) 4、严禁在值班室滞留非值班人员,或留宿无关人员3分/次) 5、外来车辆入校,必须及时汇报值周领导,批准后方予进校2分/次) 6、严禁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2分/次)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管制器具的人员进校3分/次) 8、不得对可疑的或不配合检查登记的人员和车辆放行2分/次) 9、不得出现教师、家长、学生寄放待取物品或拾拣待领物品丢失、被盗、私藏现象3分/次) 10、严禁与学校师生或学生家长发生矛盾纠纷时激烈争吵甚至暴躁对待4分/次) (三)履行职责(30分) 1、开展上学、放学高峰期校园大门的顶定点执勤及校园周边的巡逻防控,现场发现违法嫌疑人,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劝解制止治安纠纷。

卡西欧5800p使用说明书资料.ppt
锂金属电池界面稳定化-全面剖析.docx
SG3525斩控式单相交流调压电路设计要点.doc
话剧《枕头人》剧本.docx
重视家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治家应成为领导干部必修课PPT模板.pptx
黄渤海区拖网渔具综合调查分析.docx
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运输工程)-公路篇》真题及答案.docx
【课件】Unit+3+Reading+and+Thinking公开课课件人教版(2019)必修第一册.pptx
嵌入式软件开发流程566841551.doc
生命密码PPT课件.ppt
爱与责任-师德之魂.ppt
制冷空调装置自动控制技术讲义.p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