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规划.docx
11页为进一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 闽政〔2006〕 43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及发展工作,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整、执业规范、居民就医方便快捷、群众信任满意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第一章 现状1、基本情况南平市位于福建北部,辖区土地面积2.63 万平方公里,辖一区四市五县,共有116 个乡镇、 23 个街道办事处, 204 个社区居委会, 1616个村委会 2006年,全市户籍总人口 305.27 万,其中城区人口 82.23 万,人口自然增长率7.8%;全市生产总值395.2亿元,财政总收入31.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242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4422 元2、全市卫生概况现有各类卫生机构 215 个,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3家市、县两级综合性医院 14 家,中医院10 家,妇幼保健院( 所 )10 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防疫站 )11 家,部队医院 1 家,厂矿企业医疗机构 3 家,民办医院 9 家,乡镇( 街 ) 卫生院 121 所。
现有卫生技术人员 7973 人,其中执业医师2821 人,执业助理医师464人,注册护士2959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729人各类医疗机构的病床8359 张,千人均床位2.65 张 2006年全市门诊615.56 万人次,住院病人21.50 万人次3、社区卫生服务现状自 2001 年以来,已有6 县(市、区 ) 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33 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27 个,覆盖城区人口 30.74 万,占城区人口总数的37.38%,邵武市通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我市唯一的省级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各类人员 368 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314人,占85.32%,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74人,初级职称227人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人员 153 人,其中全科医生58 人;护士 93 人,其中全科护士 16 人由于受经济条件等制约因素的影响,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十分缓慢,存在发展不平衡、基础薄弱、服务功能不健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和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正常发挥第二章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建设原则第一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以维护社会公平、服务社区居民、注重卫生服务效率和可及性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性质原则,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对社区卫生资源重新布局,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使城镇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节 发展目标到 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覆盖 10县(市、区 )城区,设有街道办事处的县( 市、区) 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 覆盖率达到 100%;基本形成以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为主体、其他社会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具备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与综合医院 (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专科医院协作建立起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有效机制,发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网底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居民基础健康调查率达到85%,个人(家庭 )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比例和综合服务满意率明显提高,力争达到35%和 80%每个县 ( 市、区 ) 至少建成 1 个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延平区和有条件的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 市) 第三节 建设原则1、政府主导,确保公益强化政府责任,发挥市、县两级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可及性2、整顿规范,完善提高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整顿规范,对社区需要和发展条件较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完善提高,并发挥其在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中的基础性、骨干性作用3、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加强不同系统、不同隶属关系卫生资源的有效连通和利用,在立足于调整优化现有卫生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标准,以改、扩建为主,填平补齐的办法,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网底”作用以及社区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4、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分年度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为补充,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5、深化改革,配套推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完善与改革,加强人才培养,并与落实经费、提高技术、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服务功能到位第三章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第一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1、设置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原则,积极构建以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 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重点是对城区现有政府举办的街( 镇 ) 卫生院、一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机构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转型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二、三级公立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向社2、规划布局原则上以每个街道办事处、城乡结合部街镇为单位,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约3—10 万;未设街道办事处的县,以城关所在地的镇为设置范围 ( 不含农村乡镇 ) ,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2— 3 万人的街道,如有城区卫生院等适合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以街道为单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范围较小,居民不到 2 万的,可与邻近街道联合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70%居民从住所步行15 分钟以上或辐射半径1.5 公里以外 ) 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0.6〜1.2万人左右的,根据居民医疗需求合理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3、建设框架到2010 年,各县 ( 市、区 ) 共完成 28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设置42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设置如下:延平区:城区街道办事处6 个,城区人口 19.52 万人设置水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水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梅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紫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12 个在规划中预先安排西区、江南新区、大横新区 3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4 个,城区人口 10 万人设置通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水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昭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晒口街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武夷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3 个,城区人口 10.64 万设置崇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武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瓯市:城区街道办事处4 个,城区人口 9.59 万设置瓯宁街道水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芝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1建阳市:城区街道办事处2 个,城区人口 5.86 万设置潭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原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名 ) 、童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4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顺昌县:城区街道办事处1 个,城区人口5.38 万,设置水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6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浦城县:城区街道办事处2 个,城区人口11.65 万,设置南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5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光泽县:城区所在地杭川镇,人口3.7 万设置杭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松溪县:城区所在地松源镇,人口4.4 万设置松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政和县:城区街道办事处1 个,城区人口 3.1 万,设置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3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第二节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根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其承担的服务功能要求,开展以下工作:1、社区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2、社区保健:妇女、儿童、老年人保健3、社区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4、社区康复: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5、社区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6、社区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第三节 社区卫生服务队伍1、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由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注册护士和其他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按照每3000 名服务人口配备1 名全科医师,每万名居民配备1 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目前按1:1 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1 至 2 名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备在医护人员中,至少各有1 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2、强化培训对已经从事或由其他医疗机构转入社区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有关专业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力争到 2008 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80%, 2010 年达到100%大力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社区医师和护士的继续教育3、建立社区卫生培训基地到 2008 年,在南平市第一医院、闽北卫生学校建立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基地,以延平、邵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建立社区卫生人才临床培训实习基地。
大力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社区医师和护士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第四章 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和资金筹集第一节 建设标准1、业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应当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建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 1000 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 150 平方米2、科室设置参照《福建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福建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设置相关科室,并配备与服务功能相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