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北京财政局.doc
13页附件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行《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精神,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工作,深化财政预算支出改革,规范财政支出行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干脆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运用单位)的公务用车经费管理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的公务用车经费包括车辆燃料、修理、保险、杂项费和车船税经费其次章 预算支配与支付 第四条 车辆燃料、修理、保险、杂项费和车船税经费预算纳入公用经费实行定额管理,运用单位依据市政府规章确定的车船税标准编制车船税预算,依据市财政局制定的预算定额编制其他车辆经费预算第五条 车辆燃料、修理、保险、杂项费和车船税统一实行授权支付,详细办理依据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经费运用 第六条 燃料费支出范围:公务用车燃料购置费用第七条 修理费支出范围:除新购车辆保修期内的正常保养、维护和纳入车辆统一保险的故障修理范围以外的车辆保养、修理费用。
第八条 统一保险险种: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10万元)、全车盗抢险(免赔率按20%计算)、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赔偿限额2万元)、车身划痕损失险(保险金额5000元)、不计免赔率特约险(涵盖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保险、玻璃单独破裂险等第九条 杂项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过桥过路费、行车平安嘉奖、行车公里补贴、年度检测费等第十条 车辆燃料、修理、保险、杂项费和车船税纳入公用经费管理,可以调剂运用 第十一条 运用单位可依据经费支出状况刚好向加油卡主卡和修理卡中存入资金为保证车辆的正常加油和修理结算,运用单位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分别向供油单位充值网点和修理代理银行办理转账划款业务第十二条 运用单位车辆因公去外地发生的加油、修理等费用,运用单位应在车辆经费支出范围内据实予以报销第十三条 加油卡、修理卡中资金,只能用于车辆加油和车辆修理、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年终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接着运用 第十四条 运用单位年终修理卡中剩余资金,行政单位应作为经费结余,专项用于下一年度车辆修理;事业单位的结余按专项资金结转下一年度接着运用。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照行政单位执行,其他团体组织依照事业单位执行 第四章 管理方式第十五条 运用单位的公务用车统一实行定点加油、修理和保险市财政局将依据公务用车管理系统中统计出的实际支出状况,测算制定车辆经费定额标准第十六条 车辆加油(一)车辆定点加油采纳加油主卡和副卡的管理方式主卡由运用单位车辆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管理,只用于运用单位存入资金和内部燃料费的安排,不能干脆用于车辆加油;副卡用于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依据车辆牌照号码对号加油二)运用单位全部车辆的燃料费均通过主卡向副卡中安排资金,供油单位依据运用单位供应的燃料费安排支配表将资金由主卡向副卡中拨入三)对于新购车辆,在办理车辆购置手续的同时发放加油卡(副卡);对于报废车辆,运用单位在上缴车辆的同时该车的加油卡即行作废,如加油卡中有结余资金,由运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送供油单位,供油单位负责将副卡中的资金划回到运用单位的加油主卡中四)供油单位由各运用单位依据实际状况在中标的供油单位中自行选择,但每个单位只能选择其中1家供油单位作为本单位的定点供油单位,并在其所属的各加油站进行车辆加油 第十七条 车辆修理(一)车辆定点修理须通过车辆修理系统进行管理,定点修理单位的服务承诺以及各种车辆的修理项目、价格在车辆修理系统中予以公布。
二)运用单位可依据修理单位的车辆修理价格、服务承诺、地理位置等状况,从中标的修理单位中选择一家或多家作为本单位的定点修理单位三)运用单位到定点修理单位进行车辆修理、保养,由单位车辆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通过车辆修理系统进行修理项目申报四)修理单位负责对运用单位送修车辆的牌号等信息与车辆修理系统中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送修车辆应与车辆修理系统中报修的车辆一样凡在车辆修理系统中列出的在用车辆,均属于修理单位须依据定点修理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修理的车辆五)车辆修理过程中,假如发觉应修理的项目与运用单位申报的项目不一样时,修理单位应事先与运用单位进行沟通,修理单位依据运用单位在网上确认后的项目进行车辆修理 (六)修理单位依据车辆修理系统中所列的修理项目、价格进行修理和收费因特别状况须要在车辆修理系统中增加修理项目的,修理单位须在车辆修理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同时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至市政府选购 服务厅,市政府选购 服务厅在网上审核同意后数据生效 第十八条 车辆保险保险公司由各一级预算单位依据实际状况代表所属单位在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中自行选择,但每个一级预算单位只能选择其中1家保险公司作为本系统(单位)的定点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一经选定,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进行更换第五章 资金结算第十九条 供油单位充值网点在收到运用单位存入的加油资金后,即向运用单位供应相等金额的正式发票,运用单位以此作为结算凭证其次十条 车辆修理后,运用单位持修理卡每月刚好与修理单位结算车辆修理费用,修理单位向运用单位供应发票,并通过车辆修理系统打印车辆修理明细单修理单位不按运用单位所确定的车辆修理项目擅自修理或供应超范围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运用单位不予结算其次十一条 车辆修理实行一个单位运用一张修理卡进行结算的管理方式,不能运用现金、转账支票等进行修理费结算,车辆修理系统不供应非卡结算的功能 其次十二条 运用单位依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总合同》的相关规定,自行与定点保险公司结算车辆保险费其次十三条 运用单位依据税务机关的通知要求和缴纳标准,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单位车辆的车船税款第六章 定点供应商的确定其次十四条 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 法》的规定确定定点供应商其次十五条 市财政局代表运用单位与中标的定点供应商分别签订《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合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修理合同》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总合同》(以下简称《保险总合同》)。
其次十六条 一级预算单位负责代表所属单位与选定的定点保险公司签订《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分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分合同》),《保险分合同》内容必需与《保险总合同》内容相符未经市财政局同意,运用单位与中标的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分合同》条款与《保险总合同》规定不一样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分合同》的签订双方自行担当第七章 新车入库管理其次十七条 关于汽车购置、入库的事宜,仍按《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汽车配制、购置及实行“一站式服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选购 [2006]2729号)和《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车辆运用标准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选购 〔2009〕847号)的规定执行其次十八条 运用单位车辆信息发生改变,应携带相关资料统一到市政府选购 服务厅办理变更、录入工作运用单位对车辆库中的车辆信息应仔细进行核对,发觉问题刚好进行更正,确保车辆库中的车辆信息精确、完整其次十九条 运用单位到市政府选购 服务厅办理提取新购车辆手续时,应同时携带以下必需资料: 1.《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过户)机动车辆批准单》(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除外)2.单位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4.干脆支付申请书(如自行结算请带支票)5.经办人身份证6.加油卡主卡第八章 旧车处置管理第三十条 依据《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方法》(京财绩效[2009]2817号) ,运用单位的全部旧车实行统一处置。
市财政局托付北京产权交易所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回收管理部门,负责各运用单位的车辆回收与处置工作第三十一条 运用单位进行车辆处置,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处置审核表》(以下称车辆处置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室审批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室审核同意后,在公务用车管理系统中办理车辆出库手续第三十二条 车辆处置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运用单位,一份交北京产权交易所,一份由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室留存第三十三条 北京产权交易所必需依据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室审核后的车辆处置审核表办理车辆回收工作,对运用单位上交的车辆及应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验收第三十四条 阅历收符合回收要求的车辆,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车辆回收证明一式四份,一份交运用单位,一份交市财政局政府选购 管理处,一份交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室,一份由北京产权交易所留存第三十五条 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室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车辆回收证明,依据相关规定给运用单位办理国有资产处置函,运用单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并调整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第三十六条 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室依据以下标准(满意其中条件之一即可)对需处置的车辆进行审核:1、车辆无法达到交通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标准及无法通过环保部门审验(附有相关证明材料);2、车辆运用年限超过10年;3、车辆行驶超过40万公里;4、其他经市财政局批准进行处置的车辆。
第三十七条 旧车处置收入上缴方式:旧车处置收入由北京产权交易所统一上缴市财政局依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及处置资金预算管理方法》(京财预[2009]1930号),行政单位的旧车处置收入运用《一般收入缴款书》上缴市级国库,事业单位的旧车处置收入运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书》上缴市级财政专户 第九章 各部门主要职责第三十八条 供油单位职责:负责依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肯定点加油合同》的有关条款,保证为运用单位供应足量油料;依据市财政局的要求时间和数据格式,刚好供应各运用单位的车辆加油、资金运用与结存等明细信息;刚好为运用单位办理加油卡充值和开具发票业务,依据运用单位供应的燃料费安排支配刚好将资金由主卡向副卡中划拨;供油单位所属的各加油站负责对加油车辆、加油卡进行审核确认,严格执行“一车一卡”的加油规定第三十九条 修理单位职责:负责依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肯定点修理合同》的有关条款和运用单位确定的修理项目,对运用单位的车辆供应修理、保养及其它配套服务;负责对运用单位送修车辆的牌号进行核对,对发生改变的修理项目与运用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严格执行运用修理卡进行结算的规定,刚好与运用单位结算车辆修理费,并负责将车辆修理信息精确录入车辆修理系统;负责对新增加的修理项目进行申报;对于未经运用单位网上确认的车辆修理、保养项目,修理单位有权拒绝修理。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职责:负责依据《保险总合同》的有关条款,为纳入统一保险范围的运用单位公务用车供应保险及相关服务;负责依据运用单位每月保险到期的车辆状况,派专人供应上门服务,帮助运用单位填写《机动车保险投保单》;保险公司在收到运用单位交纳的车辆保险费之后,刚好向运用单位送达等额的正式发票和保单正本;负责刚好将运用单位的车辆保险费信息、理赔和退保信息导入车辆保险管理系统,与运用单位刚好办理报废解体车辆的退保工作;负责定期组织运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保险业务培训,解答车辆保险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