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使用规范.doc
10页xxxxx办公设备使用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公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范其次条 办公设备范围本规范所指特种设备主要指交通执法中所接受的取证及信息比对设备,简略包括PDA、摄像机、照相机以及密拍设备等第三条 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一、中队办公室为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中队全部特种设备的下发、领用、维护统一由办公室管理二、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消失异常,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使用人应立即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联系技术人员维修,不能私自拆卸机器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由使用人负责赔偿其次章 电脑使用管理第四条 员工应疼惜自己的电脑,定期维护,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使用者担当第五条 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得任意安装、删除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得任意调换他人电脑的某些部件,如鼠标、键盘等如确因工作需要而安装相关软件,需经IT专员确认第六条 严禁使用与工作无关的外来存储介质(如软盘、光盘、可移动硬盘等)如工作需要,必须在使用前通过杀毒软件检查并在指定电脑上操作第七条 使用者不得擅自打开机箱在使用前,使用者需要进行电脑配件确认,并填写电脑配置使用单。
电脑或网络消失故障后,应准时通知IT专员员统一进行修护第八条 使用人员对自己的工作文件要准时备份,以免数据丢失,造成损失工作人员要将文件准时存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九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扫瞄他人电脑放在共享文档上的文件、资料,应准时剪切放到自己的文档中,准时清理自己的共享文档,加强信息保护第十条 员工开、关机应依据正确步骤进行,不得强行关闭电源或非正常关机下班后,切记切断自己的电脑电源 第三章 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本机电公司主要是作为便利与外界沟通、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使用机电公司联系私事,特别情况除外第十二条 员工在拨打办公时,应用语简洁、明确,以缩短通话时间第十三条 禁止利用公司拨打信息台服务热线或者含资费热线,违者扣罚50元/次 第四章 机、打印机及复印机使用管理为加强员工的责任心,提高设备的使用率,特制定以下相关责任制度;1. 每次使用 PDA 之前向相应负责人领取 PDA ,检查无误后,与负责人一起做好领用记录(负责人与领用者同时签字)2. 每次交回 PDA 时,经负责人检查无误后,与负责人一起做好交回记录(负责人与领用者同时签字)。
3. 每日夜间闭店之后的 PDA 集中充电工作由当日负责人处理使用中需要临时充电的,由使用者自己处理4. 注意保持机身清洁,不能使 PDA 沾染油渍、水渍或机内进水5. 不能将 PDA 脱离皮套使用营业中,不使用 PDA 时,必须将 PDA 电源关闭并严防 PDA 与餐桌、椅子或者是周围的硬物碰撞6. PDA 屏幕不能用非专用笔操作,用笔点触屏幕时,不要用力太大,以免损坏屏幕7. 肯定不能拔插网卡 ( 集成通讯模块不存在拔卡的问题 ) 8. 进行 PDA 充电或同步操作时,有关连接线的插拔及连接方向肯定要细心,用力不行过猛,要保证不能导致接口银针弯曲或折断9. 只能操作使用 PDA 中的餐饮程序和电池容量检查功能,其它功能一律不得进行操作10. 除就餐客人想了解之外,不得将自己领用的 PDA 交无关人员操作11. 因个人缘由消失损坏、丢失 PDA 或网卡的情况,需照价赔偿第十四条 机、打印机和复印机的使用与更换统一由xxxxx负责,各部门有增加、打印机的需求时需要提交购买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xxxxx统一购买备案第十五条 未经允许,不准为个人收发、打印、复印文件资料第十六条 使用人员应正确使用打印机,如发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应准时上报xxxxxIT专员。
第十七条 使用人员如因不正当使用而损坏机器,需照价赔偿第十八条 当机、打印机及复印机消失故障或需更换硒鼓时应准时通知IT专员联系相关公司进行维护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入职即应准时学习机、复印机的使用规范详见附件)第五章 投影仪使用管理无线终端PDA使用规范 1,请使用设备自带的触笔点击屏幕,严禁使用钢笔,铅笔,圆珠笔等其他物品点击屏幕; 2,严禁将液体泼洒到PDA机器上,使用中如遇到液体洒落于设备,请准时摘除电池,擦干液体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售后维修站人员 3,PA600设备符合IP64工业防护标准,但屏幕应避开被直接撞击否则,易导致碎裂及晶囊裂开导致漏液,此种情况属于收费维修范围;如在工作完毕后请将PDA放置于充电底座内在PDA放置在工作服的口袋内时,请将屏幕置于身体方向 4,如需对设备消毒,可用酒精擦拭机壳,但应该避开酒精浸泡屏幕表面及屏幕周边位置; 5,扫描条码时候,在确保标签清晰完整的情况下,请调整机器读头与条码的间距及角度,以找到最佳识别距离与角度; 6,如果偶有遇到设备异常,可用触笔点击机器 背面右侧的小孔,实现机器热启动(此操作会丢失正在处理的数据,但不影响已经安装于机器的客户端软件); 7,电池初次使用时候请确保充电16小时,之后可随用随充,如果长期不使用电池,请取下电池保存于10-20度环境下;为保证最佳性能,电池在使用一年后建议更换新电池,之后电池膨胀是正常的,但电池膨胀后必须依据当地的电池平安处理程序进行丢弃处理; 8,使用中请轻拿轻放机器,禁止摔打机器; 9,建立规范PDA交接规范。
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仔细确认PDA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如有异常必须将交班人员姓名、时间记录在交接班文件内,并要求交班人员签字确认后,准时通知售后维修站人员其次十条 公司的投影仪由xxxxx统一管理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使用投影仪,须在行政xxxxx相关负责人处填写“投影仪使用登记表”后方可使用其次十一条 行政部管理中心要负责对各部门的投影仪使用人员进行使用要求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投影仪的使用方法与使用要求经培训后,使用人员因操作不当而造成投影仪损坏的,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其次十二条 投影仪使用要求1.打开投影仪时,须按住遥控器“ON”键约3秒钟方可开启2.关闭投影仪时,须按住遥控器“OFF”键约3秒钟方可关闭3.关闭投影仪后,必须等待3分钟才能切断电源,否则会损毁灯泡投影仪灯泡属珍贵物品,价值上千元,如有损坏,相关责任人须担当赔偿费用 4.投影仪使用时镜头不得用手任意触摸,以免影响投影清晰度及投影仪使用寿命,要进行定期的专业清洁5.投影仪使用时各种连线不允许私自拔下,否则会损坏投影仪6.接线板必须始终接通,不允许私自拔下,否则会损坏投影仪7.电动屏幕的升降必须由遥控器掌握,不允许用手拉动 第六章 照相机、摄像机使用管理其次十三条 照相机和摄像机原则上只限于中队执法取证使用,不得外借或私人使用。
如确需外借,须经中队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外借的照相机和摄像机如有丢失或损坏,借用者须照价赔偿其次十四条 照相机和摄像机一般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拍摄上报信息、新闻及留存档案资料时使用各部门如需使用,须提前与xxxxx负责人联系,做好筹备,并由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操作其次十五条 使用人要妥善保管照相机和摄像机,须在避光、平安处存放,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除尘、防潮处理,确保保存环境避光、清洁、干燥其次十六条 使用人员要疼惜照相机和摄像机,按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注意轻拿轻放,避开磕碰,不得乱拆乱卸,消失故障须准时向办公室汇报,请专业人员维修其次十七条 要注意常常性的保养和维护,使用后专心清理零部件,保证其完整无损地入库执法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加强对执法装备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执法职能有效履行,依据有关管理规定,结合专卖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记录仪、望远镜、录音笔、对讲机等直接用于保障执法工作的相关装备、设备 3、执法装备实行统一管理,各中队和使用人为执法装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办公室是稽查队负责装备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定期对执法装备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执法装备性能良好,使用便捷。
其次章 办案设备 5、依据办案的实际需要,各中队依据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等必要的取证设备 6、取证设备的使用严格依据规程操作,取证后的图象、音像资料应准时输入电脑,做好保存工作,不得任意删除和修改 第三章 办案设备维护 7、各中队要定期做好办案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整洁、性能良好 8、办案设备应严格依据规程操作,遇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准时报告办公室、联系专业部门进行维修,不得私自将设备进行拆装和更换处理,擅自修理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章 平安责任 9、执法装备的管理与使用,严格依据简略使用规定进行,违反本规定,造成执装备损坏、遗失或贻误工作、发生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 10、每年稽查队对执法装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点对有遗失或损毁的,要查明缘由,报局(公司)办公室商量后处理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3-06-20 08:51:16 点击次数:1348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装备配备标准,为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岗位的交通警察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其次章 使 用 第五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 第六条 交通警察上岗执勤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检查,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第七条 执法记录仪可以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现场惩罚或者实行强制措施时应当注意记录交通违法事实、证据 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交警支队、大队应当指定人员,确定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统一存储保管本单位交通警察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本单位指定人员下载、存储 第十二条 交警支队、大队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为交通警察建立执法记录档案,依据单位、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并设置调取查阅权限,统一规范管理声像资料 第十三条 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为3个月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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