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铸刑鼎”之争及其启示.doc
14页目 录诚信承诺书 1毕业论文 2-13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2一、“铸刑书”和“铸刑鼎”事件 3(一)中国历史上成文法的第一次公布:郑国子产“铸刑书” 3(二) 中国历史上成文法的第二次公布:晋国赵鞅“铸刑鼎” 4 二、“铸刑鼎”事件的评述 4(一)从不成文的习惯法到成文法:“铸刑鼎”之争的本质 4(二)铸刑鼎标示着成文法确立的进步意义 5(三)铸刑鼎事件为当时社会埋下的隐忧 6三、“铸刑鼎”之争的启示: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意义 7 (一)针对成文法的模糊性所致的不周延 8 (二)针对成文法确定性所致的滞后 10 (三)针对成文法普遍性所致的僵化 11四、小结 12参考文献 13开题报告表 14中期检查表 20答辩记录表 21成绩评定表 23“铸刑鼎”之争及其启示[摘 要] 春秋时代,郑国和晋国凭借着铸刑书和铸刑鼎的法律变革逐渐走向强盛这一法律变革实际上标示着中国的法律渊源开始从习惯法走向成文法,同时也带来了以成文法为主要渊源的法律形式的利与弊探讨以春秋时期“铸刑书”和“铸刑鼎”为中心的成文法运动,对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有利于我国建设一个更适应时代发展的现代法治体系。
[关键词]铸刑书;铸刑鼎;评述;启示[Abstract] During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state of zheng and jin were gradually becoming stronger by ‘casting punitive book’and ‘casting punitive tripod’.The law movement actually marked that Chinese source of law began to move from customary law to statutes, and at the same time,it brought about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us to construct a modern legal system by exploring the written law movement which is more suitabl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Even more,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construct the legal system in our country.[Key words] Casting punitive book;Casting punitive tripod;Reviews;Enlightenment一、“铸刑书”和“铸刑鼎”事件奴隶社会时期,中国的法律渊源的发展是从前期不成文的习惯法、宗教教规、道德和判例到后期成文形式的律令科比等。
当代中国的法律表现形式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等而引起法律成文化运动的开端是“铸刑鼎”之争,或者说,是“郑国子产铸刑书”事件和“晋国赵鞅铸刑鼎”事件春秋末年,中国的社会性质慢慢从奴隶制度过渡到封建制度当时的诸侯各国因为经济水平和政治现状的不一致,导致他们走入封建制度的进度也不尽相同而在各个诸侯国中,郑国和晋国又因为其别具一格的历史现状,相比其他诸侯国而言,更早地向封建制度过渡,也正因为如此,这两个诸侯国家最早地出现了成文法然而郑国和晋国在具体的情况上,又是千差万别的 (一)中国历史上成文法的第一次公布:郑国子产“铸刑书”郑国是周王朝南边的一个地域很小的诸侯国,且是西周时期分封最晚的与此同时,相比其他诸侯国,郑国政治经济不稳定且列强环伺,真正处于内忧外患之中以上种种,迫切的要求郑国实施变革,而郑国的执政子产看到了这一切并且顺应了历史的潮流,坚决推行变法图强,而这一运动直接导致了中国历史上成文法的第一次公布公元前536年,郑国主持变革的子产下令将国家常用的,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铸到鼎上,并且向公众公布这样就能够使得老百姓明白法律的旨趣,以便执政者更好的约束百姓,管理国家。
就是这样于国于民都有利的举措,却被晋国的叔向予以严厉的批评:“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1],并且预言郑国将会败在子产的手里上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老百姓知道如何避免法律的惩罚,就不会再敬畏上位者;老百姓知道自己的日常行为是怎样与法律发生冲突的,就不会再学礼,转而研究刑书,将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知道如何规避法律来实现自己的非法目的,使得国家滋生祸乱与腐败但实际上,郑国在子产执政期间,一直屹立于诸侯之间,在晋楚两国的夹缝里求得生存,国家政治经济一直处于一个有序的状态子产的这一变革符合了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成为了古代成文法公布的滥觞春秋战国时期,周天子式微,宗法贵族也跟着“水落船低”,新兴地主阶级开始崛起社会关系的变革使得各阶级努力的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这在法律上就表现为“铸刑书”事件的发生在这一变革的驱使之下,晋国的赵鞅也在数十年之后做了同样的事情,将晋国的刑书铸在了鼎上,并向老百姓公布二)中国历史上成文法的第二次公布:晋国赵鞅“铸刑鼎”晋国的政治制度有别于其他诸侯国,在晋国内部,传统的宗法家族组织已经逐步瓦解,政权不再掌于一家之手,保守贵族势力较弱,因此,礼乐制度在晋国很容易崩坏。
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赵盾专政晋国封建化较早还有两个因素,其一,晋国独特的政治制度,这使得它在用人方面,能够广开言路,以贤能择人,他国的贤能之辈纷纷投奔晋国其二,晋楚争霸战争的刺激作用公元前513年的冬天,晋国的赵鞅征收民众的“一鼓铁”来铸造铁鼎,并将铁鼎公之于众,这件事在国内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原来鼎上镌刻了范宣子所铸的“刑书”[2]这之中最严厉的批评和责难莫过于孔子和蔡史墨,孔子责难道,晋国就这样丢失了其原来传承的制度,晋国将逐步走向灭亡啦!“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3]叔向批评道,“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4]此处大儒孔子所陈的“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叔向所陈述的“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都是奴隶主贵族为了保护自己的原有利益,顽强抵抗新兴地主阶级的崛起,反对刑法的公布和随之而来的“刑无等级”而晋国的士大夫赵鞅顶住奴隶主贵族的舆论压力,坚持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力压众议,铸刑书于鼎,带领晋国走向富国强兵,群雄争霸的道路(以下铸刑书和铸刑鼎事件统称为“铸刑鼎”之争)二、“铸刑鼎”事件的评述(一)从不成文的习惯法到成文法:“铸刑鼎”之争的本质 铸刑鼎之争看似是对统治阶级的维护,本质上是对成文法和习惯法优劣的争议。
在赵昆坡教授主编的《中国法制史》这本书里,叔向、孔子的上述针对“铸刑鼎”和“铸刑书”的反驳意见曾经被逐字逐句翻译成了现代汉语,并得出这样的结论:“从上述记载中可以看出叔向反对郑国铸刑书的理由,同孔子反对晋国铸刑鼎的理由如出一辙他们都认为,铸刑鼎和铸刑书是破坏旧制度、旧秩序的举动,是威胁奴隶制国家存续的‘乱制’这是在天子势衰力薄,周朝的法律制度失去作用后,各诸侯强国在政治上角逐的同时,在制订和公布自己的刑罚制度方面也同样争霸的反映[5]那么,事实真的是如他们所说吗?事物的发展通常是有其表现形式和内在本质的,法律的历史发展也是如此,孔子和叔向反对此事的言之凿凿,难道不是为了掩盖其反对法律公之于众本来意图吗?不错,从阶级的角度讲,他们是为了周王朝的统治秩序而发声,为了维护奴隶制贵族的利益然而从法律发展的意义上讲,这是春秋战国末期的统治阶级们害怕法典公之于众会给他们的社会治理带来种种难以预料的后果,害怕自己的种种特权会随之消失,所以,他们一起去反对成文法典的公布然而,事实证明,成文法典的公布更加适合中华民族的地理环境和历史状况郑国和晋国虽然历史状况不尽相同,但是他们勇于去尝试,敢于去变革,终于,法典的成文化把他们带上了争霸强国的道路,让他们在中国历史和法律历史的发展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汉律六十篇对朝仪,宫廷纪律等方面的规定,为汉朝的强盛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唐律疏议》作为引礼入律的典范,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完备成熟的法典,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法典宋朝经济立法的发达,如亲邻居权、契约制度等,对宋朝乃至后世的经济产生了积极地影响当然,随着社会关系的不断发展变化,虽然成文法典也跟着不断地更新,却还是暴露了其种种难以克服的缺点,如其滞后性、不周延性等等由此可见,“铸刑鼎”之争的对于现代法治社会的最大意义:是成文法和习惯法对于社会治理,国家强盛孰优孰劣的争议中国对于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各自优劣的,从这里开始区分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所铸的刑书和晋国的赵鞅所铸的刑鼎分别受到了叔向和孔丘的强烈反对,更是说明其重要意义这一次事件的重大意义,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更是对法律是否普及化的一次激烈的碰撞我就从春秋时期的“铸刑鼎”之争的得与失,探究到当代中国正式法律渊源的利与弊代写各专业硕博学位论文,代写代发CSSCI、北大核心论文,合作加:97079517、 97079518 ; 微 电同号:1580 1280 825淘宝交易,安全无忧●CSSCI来源期刊:《电子政务》、《汉语学习》、《会计与经济研究》、《现代中文学刊》、《甘肃行政学院学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民族学刊》、《大学教育科学》、《金融论坛》、《南方经济》、《东北亚论坛》、《宁夏社会科学》、《法商研究》、《云南社会科学》、《人文杂志》、《甘肃社会科学》、《东北大学学报》、《自然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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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铸刑鼎”的公布,使得老百姓能够知道何为犯罪,为何犯罪,从而使得百姓能够了解刑罚和规避犯罪,使得奴隶主贵族的司法特权被限制,使得案件的裁量和判决有了一个统一而公开的尺度!因此,郑晋两国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奴隶制社会中以习惯法为主要形态的秘密法传统被打破,法律的神秘主义色彩消失了,贵族独霸法律内容的特权消失了,从而开始了中国法制史上从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转变,[7]同时也代表着“以刑统罪”向“以罪统刑”的转变,使法律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