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5200字.docx
24页商标使用许可合同5200字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代理方及商标分许可人(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被许可方(乙方):鉴于: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是许可商标(见本合同定义)的合法所有人,甲方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浙江省的合法的商标授权许可人;甲方有权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商标许可代理人的名义与乙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予乙方对许可商标的非独家的使用权,乙方并有权监督乙方合法使用许可商标2. 乙方是与甲方有 (例如业务合作、业务代理关系)关系的 (例如代理商、代销商、代办商或合作伙伴);乙方承诺仅在从事与甲方移动通信业务有关的 (例如代销、营销、业务推广和代办、销售和代维等)活动时使用许可商标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一、 定义除本合同文义另有约定,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1.1 许可商标:指本合同附件所示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进行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的“中国移动通信”组合商标,包括中、英文文字和图形商标及注册证号见附件一)1.2 第三方:指本合同各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法人、公司、企业、政府部门或其他经济实体或组织1.3 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对其结果不能克服的严重妨碍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一切事件。
1二、 许可2.1 甲方在此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商标授权代理人的名义,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授予乙方许可商标的非独家的许可使用权,允许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其允许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内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使用许可商标乙方在此同意并接受甲方向其授予的许可商标的非排他的的许可使用权,并保证其将在允许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使用许可商标2.2各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对许可商标的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许可使用权仅限于下述地域范围 :1、从事甲方移动通信业务的宣传和推介活动;2、提供甲方移动通信业务的业务代办服务,包括 ;3、提供甲方移动通信的销售和代维服务;4、其他: 上述乙方被许可使用的业务范围以甲方的最终许可和确认为准甲方有权最终决定乙方被许可使用的业务范围,并有权随时修改乙方被许可使用的业务范围,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2.3 各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对许可商标的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许可使用权仅限于下述地域范围: 许可乙方使用的地域范围应由甲方最终认可和确认2.4乙方有权使用的许可商标的组合范围包括: :1、中文商标(“中国移动通信”);2、英文商标(“CHIAN MOBILE”);3、图形商标(见附件);4、其他 logo。
2.5乙方使用商标的具体方式:1、 门面;22、3、4、 广告、宣传材料; 产品及其包装、标签; 其他 : 2.6甲方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名义、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办理有关本合同在国家商标局和有关的工商管理机关备案的手续,甲方有权监督和规范乙方对许可商标的合法使用2.7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无论有偿还是无偿)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2.8乙方明白,乙方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甲方均按照本协议负有义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甲方均可以按照本协议对乙方行使权利三、 许可使用费3.1 许可使用费为 /每年3.2 甲方有权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随时调整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标准,但需要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3.3 许可费的支付方式: 四、 许可使用期限4.1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许可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为 年,许可使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五、 各方权利与义务5.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权利与义务35.1.1 有权监督乙方对许可商标的使用,并有权制止乙方使用许可商标可能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害。
上述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与许可商标有关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文字材料及宣传活动5.1.2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以下资料:(1)为进行促销而设计的带有许可商标的产品样品包装、标签、广告或其他文字材料的原件或照片;(2)消费者、竞争对手、政府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就许可商标提出任何申诉或权利主张的全部相关资料;(3)带有许可商标的表格、信笺或其他有代表性的样品或复印件5.1.3 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以及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许可商标上设定保证、抵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同时,保证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许可商标不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5.1.4 负责许可商标的续展工作,办理本许可合同的备案及公告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5.2 甲方权利与义务5.2.1 甲方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授权,有权代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乙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5.2.2 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使用许可商标,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使用许可商标给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或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法律责任5.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3.1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许可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范围使用许可商标。
5.3.2 乙方在未取得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就许可商标或任何与许可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任何商标、服务标志、其他名称、记号或文字或任何包装、商业外形、彩色图案或设计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5.3.3 乙方有义务提供一切合理协助,配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甲方保护许可商标45.3.4 乙方一旦获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甲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受到侵犯或可能受到侵犯,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通知及报告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或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采取上述措施5.3.5 乙方应对本合同及本合同相关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六、 许可商标的使用6.1 乙方应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并取得与使用许可商标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一致的从事移动通信业务的营销、业务推广和代办、销售和代维等业务活动的政府批准6.2 乙方使用许可商标,不得以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甲方的业务或信誉造成任何损害或不良影响,也不得将许可商标与其他任何商标或其他任何文字、记号或设计相联系以创造含有许可商标或与许可商标相似的新标志6.3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经允许的业务范围、地域范围、组合范围和使用方式以外使用许可商标。
6.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甲方有权监督由乙方提供或组织的任何带有许可商标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或其他文字材料的促销产品与活动,并有权制止乙方进行损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甲方业务、声誉或其在许可商标上享有的商誉的任何促销产品与活动乙方同意并有义务遵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甲方在这方面的一切要求6.5 为方便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甲方随时检查和监督乙方对许可商标的使用,乙方应将以下文件资料至少保存一年:6.5.1 为促销活动设计的带有许可商标的样品包装、标签、广告或其他文字材料的原件或照片;6.5.2 消费者、竞争对手、政府机构、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就许可商标提出的任何申诉或权利主张的全部相关资料;6.5.3 乙方使用的带有许可商标的表格、信笺或其他有代表性的样品或复印件56.6 甲方将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将与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使用许可商标相关的《中国移动通信企业系统标识手册》中的相关内容提供给乙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该等企业系统标识手册中列明的有关标准执行七、 违约责任7.1 若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责任、保证与承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其与乙方的业务关系,并要求乙方赔偿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或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财产或声誉上的损失。
7.2 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则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违约责任7.3 乙方一旦获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甲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受到侵犯或可能受到侵犯,乙方应立即通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甲方,并将有关侵权行为书面报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通知及报告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或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乙方有义务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甲方采取的上述行动予以积极配合,乙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将从侵权人赔偿的金额中获得补偿八、 合同生效及终止8.1 本合同自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许可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期满后经本合同各方协商,可续签许可使用合同8.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甲方有权因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做出相应的赔偿:8.2.1 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并且在收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甲方有关其违约事项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8.2.2 乙方破产、成为清算解散程序的对象、停止营业或无力按期偿还债务8.3 如果乙方与甲方之间有关业务合作或代理的协议终止或此类合作或代理关系在事实上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获得本合同6.1条中所述的批准), 6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而本合同将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甲方发出通知时立即终止。
8.4 本合同终止后:8.4.1 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的权利应立即终止乙方不得继续以任何形式使用许可商标,且乙方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试图注册或使用与任何许可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服务标识、其他名称、记号、文字、包装外形、色彩、设计或图案;8.4.2 乙方应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甲方提供的带有许可商标的资料或物品交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甲方,并不得继续使用带有许可商标的任何物品8.4.3 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各方应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国家商标局和有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九、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9.1 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9.2 本合同的订立、有效性、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3 本合同具有可分割性,如本合同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为违法或不能执行但不会在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该条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十、 附则10.1 本合同构成本合同各方关于本合同所约定事宜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各方以前有关该事宜的任何意向表示或理解以及以前签署的任何协议、合同或书面文件。
本合同的修订须由本合同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就修订内容向国家商标局和有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10.2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10.3 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同各方各持一份其余两份由甲方持有,用于备案或登记甲方应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将本合同交送国家商标局和有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附件: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许可商标及注册证号二: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向甲方的授权委托书甲方(作为代理人及商标再许可人):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法定代表(授权代表):8签字日期: 9第二篇:国际商标许可合同 6800字国际商标许可合同(二)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