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国开电大作业范文-解读与借鉴最新欧盟消费者权益指令.doc

7页
  • 卖家[上传人]:追***
  • 文档编号:267652802
  • 上传时间:2022-03-18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41KB
  • / 7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摘要:2011年10月25日,欧盟颁布了编号为2011/83/EU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新指令该指令主要规定了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信息的义务,以及消费者撤销合同的权利,这些规定反映了欧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信息透明、利益均衡和私权救济的立法精神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于1993年,到如今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内容已经不能满足今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需欧盟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指令对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2011年10月25日,欧盟颁布了编号为2011/83/EU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新指令欧盟要求成员国于2013年12月13日之前采取相应的法律、规章遵守该指令该指令将于2014年6月13日正式实施该指令产生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制定该指令的指导思想,及对我国完善消费者保护法的借鉴作用如何,须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最新欧盟消费者保护指令颁布的背景  欧盟通过条约、规章以及指令的形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了大量的努力其中,指令的作用尤为明显例如欧盟颁布了《关于消费者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指令》(93/13号指令)、《关于在某些方面保护不动产分时段使用权买卖合同的买受人的指令》(94/47号指令)、《关于远程销售合同缔结中的消费者保护指令》(97/7号指令)、《关于内部市场中的信息社会服务尤其是电子商务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2000/31/EC号指令)、《关于与商事交易中的支付迟延作斗争的指令》(2000/35/EC)等。

      其中,85/577号指令是关于无店铺销售的指令(注:85/577号指令,有人翻译为直销指令、上门推销指令该指令规定了消费者的撤销权,且撤销的期限为7天97/7/EC号指令是关于远程销售合同的指令(注:欧盟指令中的远程合同是指,经营者和销售者在有组织销售或者服务计划中,使用远程通讯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邮政订单、网络、、等所签订的合同也包括消费者去了经营场所,为了获得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但是事后通过远程工具进行谈判所签的合同但是,如果在经营场所进行谈判,只是通过远程通讯工具签约的,不算是远程合同无店铺销售合同是指在经营场所之外,买卖双方见面,签订的合同  但是,现代消费活动中,消费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尤为重要,且由于经营者与消费者地位越加不平等,在实质上保护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也非常重要很多欧盟成员国国内的远程合同以及无店铺销售增长很快,但是欧盟跨境的远程合同交易却受到限制跨境的无店铺销售合同谈判(直销),也受限制,原因主要是各成员国的国内法的规定不同85/577号指令和97/7/EC指令因此已经不能满足欧盟发展跨境远程销售合同以及无店铺销售合同的需要了欧盟决定这两个指令应当由一个统一的指令所替代,并应当强化在远程及无店铺销售中的消费者的权利,主要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撤销权的保护。

      该指令确立了远程合同、无店铺销售以及其他消费者合同中的信息提供的相关规则;远程合同、无店铺销售合同中消费者的撤销权;以及消费者合同的履行和其他重要方面的内容(注:Directive(2011/83/EU),OfficialJournalofEuropeanUnion,2011年10月23日,年4月18日最后访问  因此,欧盟最新颁布的2011/83/EU指令的   第一个重点是规定了经营者须提供消费合同标的相关信息的义务,这些信息应当以耐用性媒介保存并提供给消费者耐用性媒介是指消费者所需要的信息的储存介质,包括纸张、U盘、光盘、DVD、储存卡、硬盘以及电子邮件等2011/83/EU指令的第二个重点是规定了消费者的撤销权,并将撤销期限延长为14日如果消费者通过购买,那么行使撤销权时候,也可以通过进行如果是消费者已经使用过商品且使用程度超过必要限度,消费者依然可以撤销合同,只不过需要对商品价值贬损部分予以弥补所谓使用的必要限度,是指类似于在商店里挑选商品时的试用如果行使撤销权,消费者须在通知经营者撤销合同的决定后,14天之内将货物送还该指令还规定了交货时间,如果双方对交货时间没有约定,则在任何情况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之内要交货。

      对于延迟交付,可以进行私法上的救济,例如额外时间催告、实际履行、延缓付款,赔偿金等该指令的颁布,意味着93/13/EC和1999/44/EC指令被修改;85/577/EC号指令和97/7/EC号指令被废除,这是欧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一次重大的立法活动  但是,2011/83/EU指令并非仅仅规定了远程合同和无店铺销售合同问题该指令也对远程合同和无店铺销售合同之外的合同中消费者的信息获得权作出了规定因此,2011/83/EU号指令是欧盟颁布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新的、适用范围广泛的指令,势必对欧盟成员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生重大影响,对其他国家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刑法学近3年论文  二、最新欧盟消费者权益保护指令的主要内容  欧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题,大致可以分为四大内容(注:Directive(2011/83/EU),OfficialJournalofEuropeanUnion,2011年10月23日,年4月18日最后访问   第一,消费者的信息保护(包括信息的提供,以及误导性广告及商业行为的禁止);第二,消费者安全(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服务安全,消费安全等);第三,产品标示与包装;第四,消费者经济及法律上之利益等。

      从欧盟消费者权益保护指令群中可以看出,不同的指令都分别规制了这四方面主题其中,消费者的信息获得权或者经营者提供信息的义务,成为欧盟消费者权益保护指令的重点内容2011/83/EU指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规定了普通消费合同中的经营者的提供信息的义务(注:所谓普通消费合同,是指除远程合同和无店铺销售合同之外的消费合同指令第5条规定,在普通消费合同中,经营者必须以清晰且全面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以下信息: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特点;经营者的身份,如经营者的商号、地址以及号码;商品或服务的总价,其中包括税收,或者如果商品或服务的性质为其价格无法事先进行可靠地计算,则提供计算该价格的方式,以及提供所有额外的运费或邮寄费用的额度,或者如果这些费用无法事先进行可靠地计算,则提供这些额外的费用属于应支付的费用这一事实的信息;提供付款的安排、交货安排、经营者承诺发货的时间或经营者承诺履行服务的时间以及提供经营者的投诉处理政策等信息  第二,规定了远程合同及无店铺销售合同中的信息要求该指令第6条规定,远程合同及无店铺销售合同中的经营者必须以清晰且全面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以下信息: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特点;经营者的身份,例如经营者的商号;经营者的地址以及号码、号与电子邮箱地址,以便消费者能够快速地联系到经营者并且与经营者进行高效交流;商品或服务的总价,或者提供计算该价格的方式,以及提供所有额外的运费或邮寄费用等其他任何费用或者这些费用的计算公式;提供付款的安排、交货安排、经营者承诺发货的时间或经营者承诺执行服务的时间以及投诉处理政策等信息;向消费者提供撤销合同标准表格及与撤销权行使的相关信息。

        第三,严格规定了合同的形式要求对于无店铺销售合同的形式,经营者必须以纸质形式向消费者提供指令规定的信息,或者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以其他的耐用媒介的形式提供上述信息同时,经营者还需要向消费者提供一份已经签署的合同的副本或者纸质的合同确认函对于远程合同的形式,经营者也同样必须履行前述形式上的义务很多远程合同实际上是依靠网络平台完成的,因此该指令特别规定,如果消费者下订单必须启动一个按钮或者启动类似的方式,该按钮或该类似的方式必须以一种易读的方式,标明“含有付款义务的订单”这样的表达如果经营者没有遵守这一规定,那么消费者无需受到该条款或订单的约束该指令也规定,贸易上必须以清晰且易读的方式指出最晚的订购流程开始的时间,无论是适用任何发货限制以及何种方式的支付能够被接受指令还规定了通过和其他远程通讯工具签约时,经营者所承担的义务  第四,该指令规定了消费者的撤销权该指令第9条规定,除非有指令第16中所规定的例外,否则从远程合同或无店铺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消费者享有为期14天的撤销合同的期限,行使撤销权时消费者无需提供任何理由,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该指令还详细规定了服务合同、销售合同及不同情形下,合同的签订日期的起算点。

      但是,该指令规定了一个惩罚性措施,将14天的撤销期延长到12个月,即如果经营者没有按照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关于撤销合同的权利的信息,撤销合同的期限则在最初的撤销合同的期限结束之后的12个月之后期满但是如果经营者在前述12个月之内向消费者提供了关于撤销合同的信息,撤销合同的期限则在消费者收到上述信息之日起的14天之后届满  第五,该指令规定了合同被撤销后的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该指令规定,合同被撤销后,经营者必须全额退还消费者所支付的款项,且经营者的退款时间不得超过14天关于退款方式,指令规定经营者必须使用与消费者在最初的交易中所使用的支付方式相同的支付方式退款,除非消费者另行做出明确同意的情况除外,并且前提是消费者没有因为该退款而需支付任何费用同时,指令还规定了经营者的一项权利,即为了确保所售出的商品被退回,除非经营者自行提出提货要求,否则经营者可以扣留退款直至其收到退还的商品或者直至消费者提供已退还了商品的证据为止  第六,该指令规定了合同被撤销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该指令规定,在合同被撤销后,除非经营者自行提出提货要求,消费者应将其撤销合同的决定通知经营者之日起14天内将商品送还给经营者消费者只需承担送还商品的直接成本。

      如果是无店铺销售合同,在商品已于合同签订之时送达消费者家中的情况下,如果商品就其自身性质而言无法正常地以邮寄的形式退还,经营者则应当收回商品并自行承担费用  第七,该指令规定了消费者丧失撤销权的情形依据性质不能撤销的合同,如已经履行的服务合同;按照消费者的指示制作的商品或明显的个性化商品的供应;容易变质或保质期很短的商品的供应;适合于因为健康保护或卫生原因而退还并且在发货之后开封了的密封商品的供应;根据其性质在发货之后与其他物品相融合无法分离的商品的供应;酒精饮料的供应,这些酒精饮料的价格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而这些酒精饮料只能在30天之后发货并且它们的价值取决于经营者所无法控制的市场波动;密封的录音材料或录像带或密封的电脑软件的供应,在发货之后这些商品都被拆封了;报纸、期刊或杂志的供应,供应此类出版物的订阅合同除外;在公开拍卖中所签订的合同;等等  第八,该指令规定了发货的问题该指令规定,除非双方就发货时间另行达成一致,否则经营者须通过在没有任何不当延误的情况下,在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不超过30天之内,将商品的实质所有权或控制权移交给消费者的方式提交商品  第九,该指令规定了其他方面的内容。

      主要是风险的转移、费用的负担、追加付款等指令规定,在经营者将商品发送给消费者的合同中,在消费者或消费者所指定的除承运人之外的第三方获得商品的实质所有权的同时,商品损失或损坏的风险也转移给了该消费者但是,如果承运人受到消费者的委托负责运送商品,而且该选择并非由经营者所提供并且不损害消费者对承运人所享有的权利,那么在发货时风险须转移给消费者指令同时规定,成员国需确保在经营者出于其与消费者就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联系的目的而开通了线路的情况下,消费者在联系经营者时无需支付基本话费以外的任何费用指令还规定了追加付款问题在消费者受到合同或要约的约束之前,经营者必须获得消费者对除对经营者的主要合同责任支付经双方商定的报酬之外的任何追加付款的明确同意  三、欧盟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指令的立法精神  欧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呈现出。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