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docx

10页
  • 卖家[上传人]:工****
  • 文档编号:513086578
  • 上传时间:2023-11-20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79.79KB
  • / 10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111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情形的说明《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1年11月27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背景情形说明如下:一、立法背景增强行政执法监督,是避免和纠正违法或不妥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权利合法行使、保护行政治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各级政府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增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力保障连年以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大体方略,全面推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标准,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可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些个案造成了很坏的社会阻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的因素,也有监督制度建设滞后、监督机制不健全的缘故因此,在进一步标准行政执法行为的同时,亟需增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大检查力度,纠正违法行为,取得了必然成效,可是监监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要紧体此刻:一是,执法监督主体众多,监督力量过于分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二是,执法监督体制不健全,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实施主体及其职责,致使监监工作难以深切开展,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形同虚设;三是,执法监督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督方法、监督内容不明确,致使执法监督依据不足,监监工作难以做到常常化、制度化;四是,执法监督程序不完备,监督标准不统一;五是,当前执法监督的重点要紧放在“纠偏于既遂”,对“防患于未然”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六是,执法监督的结果如何处置缺乏明确的法律标准,对监监工作中发觉的违法或不妥的行政执法行为,各地在处置和追究责任时往往流于形式,致使监督乏力。

      目前,除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专项监督制度已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外,国家尚未专门就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2021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标准执法自由裁量权,增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做到严格标准公正文明执法为落实三中全会的这一要求,制定一部专门的地址性法规,通过地址立法成立健全我省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超级重大的意义二、起草进程(-)调研起草时期省政府法制办对我省行政执法监监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组织专门人员对全省执法监监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为了做好《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法工委安排专门人员组成联合起草小组,并赴外省进行了考察学习,学习借鉴外省市地址立法工作的好体会、好做法,起草完成了《条例草案》初稿组织召开了两次专家论证会,在此基础上修改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发送17个市政府、有关省直部门征求意见起草小组依照征求的意见,对《条例草案》的整体思路和要紧内容进行了十多次讨论修改,并再次送请全省17个设区的市和部份县(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并在山东省政府法制网上公布征求意见。

      依照征集来的意见,在认真梳理、研究并吸收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全面修改,形成了会签稿,发送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个部门进行会签)省政府审议时期2021年,该条例列入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打算后,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编办、省监察厅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将草案上报省政府;依照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再一次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修改形成了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草案经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三)省人大审议时期《条例草案》报送省人大后,在审议期间,省人大派人特地赴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对《条例草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请示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对《条例草案》给予了高度评判,对我省通过地址性法规标准行政执法监督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确信同时,省人大组织人员赴外省进行了调研学习,汲取了外省的许多宝贵体会,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21年11月27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三、需要说明的有关内容(-)关于《条例》的调整范围在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中,依照监督主体的不同,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说明:广义的行政执法监督包括来自于行政机关外部的监督和行政机关自身的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主若是指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等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内部监督主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要紧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狭义的行政执法监督仅指行政机关自身的内部监督本《条例》所指的行政执法监督,仅指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即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政府对其所属部门、上级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监督,不包括外部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的专门监督同时,考虑到行政复议已有专门的立法予以标准,本条例也不将其作为调整对象因此,本《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监监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复议、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监督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条例》的制定出台,从理论上理清了我国对行政执法的各类监督方式的不同,明确界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将过去散见于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中对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监工作的要求上升为法律标准,并在总结过去实践体会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有利的制度创新,埴补了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方面的立法空白,提高了行政执法监监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关于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尽管国务院文件中对行政执法监督体制作出过规定,但囿于规定过于笼统,致使实践中监督主体和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履职不到位的现象十分严峻本《条例》依照《地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址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行政惩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行政法律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监工作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职责依照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职责,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监督这也是《地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址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给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二是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若是法律、行政法规对此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比如对海关、外汇、国家平安等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监工作,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三是对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或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二、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本《条例》在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监督机关的同时,规定了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职权涉及经济、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若是没有明确具体承担部门,很容易造成行政执法监监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深切,这也是过去行政执法监监工作存在诸多问题的要紧缘故之一长期以来,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依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一直实际承担着行政执法监督的许多具体工作,本《条例》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确认,从全然上解决了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监监工作职责缺少法律依据的问题,有利于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监工作的深切开展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监督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监工作《行政惩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行业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但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较,行业主管部门并非享有与其完全相同的监督权限,比如行业主管部门并非妥然享有对下级执法机关所有违法行为的撤销权,是不是能够撤销要具体看是不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三)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要紧内容一、监督的要紧内容《条例》第二章采纳列举方式,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和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行政惩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既包括监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的合法性,行政执法裁量权的合理行使和执法程序的合法、合法,也包括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有关实施情形;既能够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进程实时监督,也能够通过标准执法权的行使进行整体监督,能够说涵盖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监督方法《条例》具体规定了实实施政执法监督的十项大体方法,这既是标准行政执法的手腕,也是实施监督的手腕,要紧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治理制度、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形报告制度和行政执法争议和谐裁决制度从这些方法的具体内容来看,大体上涵盖了对行政执法行为从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完整链条的监督,比如通过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及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治理制度,从源头上操纵了没有执法权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执法,也坚决杜绝了群众强烈关注的所谓“临时工”执法问题,即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调派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和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通过实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认证、执法裁量基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进程进行监督;通过实行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考核等制度,从事后对行政执法行为予以标准和审查,发觉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在进行评议考核时,引入了第三方评议机制,即政府能够委托具有条件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或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外部评议,提高评议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更好地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四)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要紧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监督程序;二是监督结果的适用;三是对实施违法或不妥行政执法行为的机关或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一、监督程序《条例》第三章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程序,规定了监督打算、监督方式、调查取证等内容,成立了约请谈话制度约请谈话制度是我省在总结过去市地工作体会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制度创新,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在实实施政执法监督进程中,发觉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妥等比例较高的,能够约请该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通过实施这项制度,及时发觉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的突出、普遍问题,并通过约谈,催促其采取方法予以纠正,达到整体标准、提早预防的成效,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效率二、监督处置《条例》第四章规定了对监督结果的处置,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通过监督检查等方式,发觉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妥的,应看成出相应的处置处置分为两个步骤:一是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制作《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催促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纠正违法或不妥的行政执法行为;二是行政执法机关超期没有纠正的,由监督机关依照行为的性质、程度等,别离作出责令限期履行、责令补正或更正、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的处置决定,并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因此,第一个步骤是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必需要走的步骤,给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纠正的机遇,如此既符合行政执法监督的目的,也能提高监督的效率若是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纠正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就没有必要作出处置决定了,只有在超期没有依照意见书自行纠正的,才别离作出相应的处置《条例》规定的四种处置决定别离适用不同的违法情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无合法理由不履行或。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