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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官兵涉法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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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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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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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层官兵涉法问题初探基层官兵涉法问题,就是军人及其家属在社会生活中涉及到的有关法律的现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公民的经济意识和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在利益关系调整中,必然会出现诸多矛盾,这些矛盾同样波及到军营,致使军人及其亲属在这些矛盾面前,就产生了方方面面的涉法问题这些问题深度并不很深,但涉及面比较广,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分析其中的原因,我们不难以发现,原因有外界因素,即社会正处于变革时期,传统的思想观念在受到冲击;同时,也有内部因素,官兵和亲属不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部队的法律服务与法律需求不相适应也是不容忽视的这就使我们从中找出一些办法,来改变这种现状一、基层官兵涉法问题的主要表现:㈠、新形势下,受社会各种体制改革的冲击,基层官兵涉法问题中经济方面的问题日益增多新形势下,每个人的思想观念都发生着变化,尤其是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经济方面的涉法问题日益增多,这也同样冲击着军营部队中与经济利益得失有关的涉法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还比较好解决,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经济意识增强自理处理这些问题就不可能一蹴而就,主要有以下几类:1、合同纠纷:北京军区保定军事法院对4个团级单位调查,1993年以来,这4个团共涉法问题1500余件,其中有关合同纠纷问题有18件,约占1.2%。

      这类问题比重虽小,但近几年增长较快:一是官兵家庭在经济承包、加工承揽、合伙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二是战士本人在入伍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服现役而无法继续履行引发的合同纠纷;三是股份合作制的实行,为官兵家属履行劳动合同带来一些新问题,不少企业不考虑军人家属的特殊性,强迫她(他)们入股,不然以不发工资或解雇相威胁2、军地互涉事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部队与地方接触日益广泛,生活中、学习中、工作中等等,方方面面,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导致矛盾产生1996年5月,驻河北新保安靶场的某团装甲步兵连,因制止当地群众在坦克路边建房,个别群众便故意在路边上挖沟,并拆毁靶场设备某炮兵三营换防至某地,接管一块菜地,土壤肥沃,蔬菜长势良好不久,驻地附近一位姓张的农民在菜地东边建了一座石灰窖结果,石灰窖一开张,车来车往扬起白粉飘落在菜地里,蔬菜像霜打了似的,菜地也开始板结他们把被污染的土质去化验,ph值竟然大大超过正常值战士找这位姓张的个体户讲理,然而他竟然以保护个体户为理由,把战士的嘴给堵住了这时连队正在进行普法教育,战士们通过学习宪法、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在向张宣传的同时,也做好了检举和控告的准备。

      不过,姓张的个体户听了三营干部战士的宣传,自觉理亏,到三营做发了自我批评,表示拿出500元改良菜地,并搬迁了石灰场3、家庭内部利益纠纷:这类纠纷有70件,占保定军事法院调查的4.7%,主要是因为财产继承、分家分产、赡养老人、家庭债务等引起的纠纷家庭内部利益纠纷比较复杂,部队一般说来更为妥善处理才是某部战士章农,其养父母在收养他后,经过治疗,又生了一子章民章农入伍不久,养父母不幸车祸身亡章民便以自己是独生子为由而独占遗产,章农知道后很着急部队便根据继承法、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为章农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法院经过审查,确认章农是章家的养子,与章民都是章家法定继承人这样,章农得了他自己的那份遗产,妥善处理了这件事㈡、已有的问题,在新时期其性质、其矛盾更为突出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也冲击着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念,如婚姻、邻里等方面,其性质、其矛盾在不断向“纵深”发展涉及到军人的事情,就要求部队工作转变思维方式,使思想观念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仅要习惯于用教育疏导的手段,行政管控手段,而且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4、官兵亲属及本人婚姻矛盾:市场经济冲击着传统的道德观念,个人情感和家庭基础遇到了新的挑战,官兵及其父母离婚或分居的现象增多。

      在1500件涉法问题中,婚姻纠纷176件,约占11.6%,这类问题呈逐年上升趋势比如某师在1992一1994的三年间婚姻纠纷只有6起,而1996年上半年已达到16起,这种现象发生在沿海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对象多发生在营以下干部或专业军士身上,且以女方提出离婚居多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干部、志愿兵转业时其家属不愿随其回原籍而提出离婚的;二是有的女方忍受不了长期两地分居的清苦、孤独而提出离婚的;三是第三者插足而导致离婚的;四是个别干部、志愿兵喜新厌旧而闹离婚,比如,某团志愿兵马某,婚后嫌自己的媳妇土里土气,不会打扮,不如城里的姑娘漂亮、会来事,越看越不顺眼,最后只好各奔东西;五是夫妻双方经济收入差距拉大而导致离婚5、宅基地和邻里纠纷:邻里和睦相处、互相关心、尊重、谦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但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物质利益的驱使,邻里关系也发生着微妙的变化,相互纠纷时有发生这类纠纷有495件,占1500件的33%,主要发生在农村籍官兵中有的是因为亲属与邻里争宅基地发生纠纷;有的是因为战士的宅基地不予批准或收回;有的是因为建房、通道、采光、栽树、挤占等相邻关系发生纠纷。

      这些纠纷处理不好,容易引发暴力事件,如某师炮团一名战士的母亲因在自家门前栽树与邻里发生争吵,竟被邻居连刺7刀,当场死亡6、优抚金不落实:此类问题有210多件,约占1500件的14%,主要分布在经济不发达的部分省区,有的是将优抚金强行充作战士的养老保险金;有的是抵了农业税、公粮额、修路费、义务劳动工资等各种摊派;有的因战士超期服役而不予发放优抚金;还有的是地方政府法律知识欠缺而不予发放优抚金某部战士王典,一年前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又被恢复成本连的战士,但是从出狱后一年来,地方政府停止发放每年500元的优待费王典家住农村,经济比较困难,因此,他父亲来信,要王典向部队反映反映指导员听说这件事后,按照总部的有关规定,即战士在劳改期间,被停止了军籍,因此家中不能发优待费;出狱后,又恢复了军籍,应该发优待费,于是,指导员给王典家乡政府写了封信,阐明了情况,妥善处理了这件事㈢、军人的人身权侵害问题增多这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部队内部军人之间的侵权现象,二是军人或亲属与地方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或被伤害的行为7、军人之间的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有66件,约占总数的4.4%,•一种是个别干部、骨干依法带兵观念不强,打骂体罚战士,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

      另一种是战士之间借债不还现象某炮兵连长江海保在当连连长期间,动不动就训人,有时甚至采取罚岗、罚站的方法体罚战士,人们私下称他是“雷公连长”,不少战士对他很有意见干部好心批评他,他还振振有词地说:“治军就是要严嘛!不严格,连队能带好?干部能有威信?”一天夜里,战士小王误了一班岗,江海保发现后,揪着小王的耳朵出了宿舍,训斥一阵不说,还罚他多站了一班岗由于小王没来得及穿好衣服,在深秋的夜风中连续站岗三个小时,感冒发高烧,住了一个星期的卫生队这类现象的发生,都是不能够依法带兵造成的8、人身权被侵害:这类问题包括官兵或亲属被伤害情况,此种案件有135起,约占9%,—种情况是官兵在休假探家、执行勤务或在旅途中遭到伤害第二情况是战士未婚妻或姐妹被强奸或被拐卖如某高炮团一名战士收到妹妹被老板霸占的求救信后,部队先后3次派人帮助处理,才将其妹妹营救出来第三种情况是亲属受暴力伤害第四种情况是亲属伤人犯罪官兵家中出现这类问题,对他们打击影响很大二、对基层官兵涉法问题的认识:㈠、基层官兵涉问题给部队部队带来的负面影响1、严重牵扯了领导机关的精力,影响了基层干部在职在位抓工作落实,扰乱了部队正常秩序关心部属,爱护战士是我军的优良传统,对官兵涉法问题领导不能漠然视之。

      但由于部队的职责任务所限,处理这些问题已经超出了部队的职责加之处理这些问题比较棘手,要在全师全团范围内选调既懂法,又善于协调的得力干部,离部队前领导还要参与想对策、研究处理方案去年以来,某旅派出解决战士家庭问题的干部15人,每次少则10天,多则个把月;某旅五营教导员杜长年,去年曾3次北上河南,两次南下江南,为处理战士家庭问题在外时间长达3个多月2、影响了官兵安心服役,增大了安全预防工作的难度,对管理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法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就会给官兵带来一次思想大波动,成为部队安全稳定的隐患如果解决不妥,则部队要拿出相当的精力加强管控,防止发生偏激行为当官兵涉法问题部队出面解决受挫时,往往会加重官兵和家庭的逆反心理,给疏导工作增大强度,有的没有心思干工作,成天琢磨打“官司”;有的不能正确对待家中涉法问题,进而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发展成“个别人”;有的感情冲动,不计结果,干出一些违法违纪的事情某团战士小代父亲与邻居发生口角之后无故死去他无法接受这一事实,经常借酒消愁,打架斗殴,成为全团的重点人,既影响了部队的稳定,又给安全预防工作增大了难度3、增加了部队的经济负担官兵涉法问题具有突发性,难以预测,情况不明,各级领导很关心,常常派人一起回去处理。

      有些比较复杂的问题一次解决不了,甚至是去两次、三次为此,部队派出的人吃、住、行等开支,少则几百元,多则过千元1997年1一8月已起过6万元,有的菅连干部为了核准战士家庭问题的情况,仅费就贴进去1200元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这些负面影响,其实质在于影响了部队的战斗力,影响了部队的全面建设二)、分析原因:首先,社会经济生活变革的冲击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不同的主体对市场的认识和准备程度千差万别的,特别是随着公民经济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出现矛盾利益纠纷不可避免,另外,分配方式多元化的出现,必然涉及到军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利益关系,也容易引起各种利益方面的纠纷,还有企业转制、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使一些军人家属受到裁员、下岗、减资的冲击,有的还因此而影响婚姻质量和家庭稳定等等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以及物质生活待遇的相对下降,决定了军人以及其家庭在这场冲击面前问题更多,困难更大第二、思想道德观念变化的影响一是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传统道德观念受到挑战,在自身价值追求上,往往以自我为核心,重利轻义,使本来不大的矛盾,处理起来很困难,有的还酿成大的纠纷二是在一些单位和地区不重视国防教育,过分强调部门利益和地区利益,因此,军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三是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由过去的怕“打官司”越来越倾向于向法律讨“说法”,从而使一些部队或官兵家庭,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就摊上了官司四是在婚姻家庭问题上,人们崇尚爱情、追求婚姻质量的愿望逐渐增强,军人家庭多上两地分居,承受的心理和生活压力大,面对的各种诱惑多,容易使军人家庭发生动摇第三、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弱从一些部队官兵和家属的涉法问题中不难发现,不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导致涉法问题增多的又一重要原因在现实生活中,国家为了保护军人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定正是军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之剑”但是,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一些官兵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多另外,官兵亲属在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对国家有关方面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对一些可能预测和预防的法律纠纷,没有充分的准备有些纠纷发生后,又不能按法律程序解决,有理不懂起诉,无理不敢应诉,败诉不愿执行第四、法律服务与法律要求不相适应调查中,普遍反映,仅靠群众性的法律服务活动,已适应不了部队官兵日趋复杂涉法问题的实际需要一是人员素质低多数骨干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没有参加过较高层次的专业培训,对照条文回答些简单问题还可以,承办具体法律事务尤其是诉讼事务既无资格也无能力。

      二是得到地方配合难官兵家庭涉法问题的最终解决必须依赖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法律工作一旦得不到地方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就寸步难行如某师自1993年以来为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发函13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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