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条例.doc
2页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条例为纪念我国桥梁工程奠基人、杰出的科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茅以升先生,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本奖项定名为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第二条 评选对象及范围: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团体、基层组织及北京地区科研、生产、教学系统的科技人员中,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第三条 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发表后被公认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推广新技术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第四条 授奖名额:本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届授“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15名,其中至少2名在企业工作第五条 推荐单位:北京市属委、办、局、总公司,市科协所属各团体、组织,北京地区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均可推荐候选人填报“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及有关材料,经候选人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报“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评审机构与审批: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员若干人,并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负责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审批并表彰 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人事部,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并辅之以物质奖励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并通报获奖者所在单位和有关单位第八条 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依靠专家,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九条 推荐与评审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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