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相关管理制度.doc
4页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管理规范一、工作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每周 5 日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 机关、事业单位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 加班的天数可由单位内部实行 调休二、各种假期及待遇(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 11 天: 元旦,放假 1天(1 月1日);春节,放假 3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 ;清明节,放假 1 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 1天(5 月1 日);端午节,放假 1 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 1 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 3天(10月 1日、2日、3日)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 (3 月 8 日) ,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 月4日) ,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 (6 月 1 日),不满 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 1 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 (8 月 1 日) ,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 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 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 纪念日,均不放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 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 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 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 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 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 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 资收入)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 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 261 天)3、年休假期间的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 相同的工资收入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 1年不满 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 的;(4)累计工作满 10年不满 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 上的;(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五)探亲假 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工作人员,配偶之间、单身工 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 分居两地, 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 可享受 探亲假但是, 工作人员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 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期: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 30 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 假期 20 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 45 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四年一 次,假期 20 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探亲路费: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或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 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 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 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 分由所在单位报销六)婚假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 经本 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 5 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 妻(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20 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 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七)产假1、休假天数: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 正常分娩者, 享 受 90天假期 ( 产前 15天,产后 75天); 难产者,增加假期 15天; 多 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 15天;满 24周岁及以上分 娩者,增加假期 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 15 天 护理假 ) 对婴儿不满 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产假 30 天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 怀孕三个月以下 流产的,享受假期 15 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 30 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流产的,享受假期 42 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产假期满, 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 每个工作日给 1小时哺 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 2、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 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八)病假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 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 由县以上医 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全额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全 额发给本人基本工资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 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按本人基 本工资的 80%计发九)丧假工作人员的主要亲属 (指本人父母、 岳父母或公婆、 配偶、子女) 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 5 个工作日的丧假如 需工作人员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 批准的丧假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照发, 奖金(奖励工资)如何发给, 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