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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页郑氏规范中华书局郑氏规范中华书局篇一:郑氏规范《郑氏规范》 郑定汉释文 鷄岩老樵校 《郑氏规范》 第一条 立祠堂一所,以奉先世神主,出入必告正至朔望①必参,俗节必荐时物四时祭祀,其仪式并遵《文公②家礼》 然各用仲月望日行事,事毕更行会拜之礼注:①朔望:夏历月之初一日谓朔,夏历月之十五日谓望 ②文公:南宋哲学家、教育家朱熹 建祠堂一所,以供奉先祖神位,家族有重大事务必到祠堂禀告祖先到每月初一、十五日必须在祠堂举行参拜仪式,逢传统节日必须敬奉时鲜果品春夏秋冬四时祭祀仪式都应遵照《文公家礼》 但举行祭祀仪式的日子为每季季中月份的十五日,即夏历二月十五日、五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十一月十五日祭祀完毕,再举行会拜之礼 第二条 时祭之外,不得妄祀徼福凡遇忌辰①,孝子当用素衣致祭不作佛事,象钱寓马②亦并绝之是日不得饮酒、食肉、听乐,夜则出宿于外 注:①忌辰:父母或祖先去世之日 ②象钱寓马:古时祭奠时所用的纸人纸马、冥钱一类除四时祭祀之外,不得随意违反规定祭祀求福凡遇长辈忌辰,孝子应该穿着素衣,举行祭礼但不作佛事,并不得使用冥钱、纸人纸马当日孝子不得饮酒、食肉、听戏,晚上必须宿在祠堂外面守候 第三条 祠堂所以报本①,宗子②当严洒扫扃③钥之事,所有祭器服不许他用。
祭器服,如深衣、席褥、盘盏、碗碟、椅桌、盥盆之类注:①报本:“报本反始”的省称,受恩思报,不忘本源 《礼 记郊特牲》:“唯社,丘乘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②宗子:家族的嫡长子, 《礼记·曲礼下》:“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 ”③扃:自外关闭门户的门闩、门环,亦指门扇 祠堂是怀念祖先恩德、溯本追源的场所宗子必须严格管理洒水扫地等保洁以及关门上锁等安全事务,所有祭器礼服不得移作他用祭器礼服包括深衣、席褥、盆盏、碗碟、椅桌、盥盆之类 第四条 祭祀务在孝敬,以尽报本之诚其或行礼不恭,离席自便,与夫跛倚①、欠伸、哕噫②、嚏咳,一切失容之事,督过③议罚督过不言,众则罚之 注:①跛倚:站立不正,一只脚斜依②哕(yue)噫:打呃、 叹气③督过:祠堂职务,负责监察族人过错 祭祀务必孝敬,以向先祖表达报答恩德的诚心如果有人在行礼之时不恭敬,随便离开席位,站立不正、打哈欠、伸懒腰、打呃、打喷嚏、咳嗽,一切失容之事,由督过出面提出处罚如督过不言,大家议罚 第五条 拨常稔①之田一百五十亩,世远逐增,别蓄其租,专充祭祀之费其田券印“义门郑氏祭田”六字,字号步亩亦当勒石祠堂之左,俾②子孙永远保守有言质鬻③者以不孝论。
注:①稔:熟②俾:使③质鬻:质:抵押 拨常熟良田一百五十亩,而且今后逐步增加,将其租谷另行蓄藏,专用于祭祀所需的费用其祭田券契印上“义门郑氏祭田”六字,并将祭田座落、亩分刻于石碑,立于祠堂的门首左面,使子孙永远保卫坚守如有人提议将祭田抵押、出卖的,作不孝论 第六条 子孙入祠堂者,当正衣冠,即如祖考①在上,不得嬉笑、对语、疾步晨昏皆当致恭而退 注:①祖考:已故的远祖 子孙进入祠堂,应当衣冠端正,犹如先祖亲自在上,不得嬉笑、谈话,走路要稳、慢,不得快步,早晨和黄昏进入祠堂时都应该极其恭敬地进退 第七条 宗子上奉祖考,下壹①宗族家长②当竭力教养,若其不肖,当遵横渠张子③之说,择次贤者易之注:①壹:一致②家长:郑氏首领,一般以家族中最高辈分中年龄最大者担任[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五:“陆象山家于抚州金溪,累世义居,一人最长者为家长,一家之事听命焉 ”③横渠张子:北宋理学家张载 家族中的嫡长子作为宗子上要事奉祖先,下要凝聚全族家长必须竭力教育他使其合乎宗子的要求,若其不称职的,应当遵照北宋理学家张载之说,另选择贤能的人担任第八条 诸处茔冢,岁节及寒食、十月朔,子孙须亲展省①,妇人不与近茔竹树不许剪拜②,各处庵宇更当葺治。
至于作冢制度,已有《家礼》可法,不必过奢 注:①展省:检查、察看②剪拜:砍伐拜,通“掰” ,分开 《诗经·召南·甘棠》:“勿剪勿拜 ” 各处祖先坟茔,每逢年节、清明及十月初一,子弟须亲自前往墓地检查察看,但妇女不得一同前往墓地附近的竹林、树木不许砍伐各处庵堂、庙宇应当及时修葺至于修筑陵墓的标准,可遵照《家礼》 ,不必过于奢侈 第九条 坟茔年远,其有平塌浅露者,宗子当择洁土益①之,更立石深刻名氏,勿致湮灭难考 注:①益:添加 坟茔年久失修,若有低陷、坍塌以及掩埋过浅露出棺木的,宗子应当选择洁净的泥土添加在坟丘上,再立上墓碑,刻明逝者姓名,以免逝者湮灭难以考证 第十条 四月一日,系初迁之祖遂阳府君①降生之朝,宗子当奉神主于有序堂,集家众行一献礼②,复击鼓一十五声,令子弟一人朗诵谱图一过,曰明谱会圆揖而退 篇二:郑氏规范《郑氏规范》原文 第一条 立祠堂一所,以奉先世神主,出入必告正至朔望必参,俗节必荐时物四时祭祀, 其仪式并遵《文公家礼》 然各用仲月望日行事,事毕更行会拜之礼 第二条 第二条 时祭之外,不得妄祀徼福凡遇忌辰,孝子当用素衣致祭不作佛事,象 钱寓马亦并绝之是日不得饮酒、食肉、听乐,夜则出宿于外。
第三条 第三条 祠堂所以报本,宗子当严洒扫扃钥之事,所有祭器服不许他用祭器服, 如深衣、席褥、盘盏、碗碟、椅桌、盥盆之类 第四条 第四条 祭祀务在孝敬,以尽报本之诚其或行礼不恭,离席自便,与夫跛倚、欠 伸、哕噫、嚏咳,一切失容之事,督过议罚督过不言,众则罚之 第五条 第五条 拨常稔之田一百五十亩,世远逐增,别蓄其租,专充祭祀之费其田券印 “义门郑氏祭田”六字,字号步亩亦当勒石祠堂之左,俾子孙永远保守有言质鬻者以不孝论 第六条 第六条 子孙入祠堂者,当正衣冠,即如祖考在上,不得嬉笑、对语、疾步晨昏 皆当致恭而退 第七条 第七条 宗子上奉祖考,下壹宗族家长当竭力教养,若其不肖,当遵横渠张子之 说,择次贤者易之 第八条 第八条 诸处茔冢,岁节及寒食、十月朔,子孙须亲展省,妇人不与近茔竹树不 许剪拜,各处庵宇更当葺治至于作冢制度,已有《家礼》可法,不必过奢 第九条 第九条 坟茔年远,其有平塌浅露者,宗子当择洁土益之,更立石深刻名氏,勿致 湮灭难考 第十条 第十条 四月一日,系初迁之祖遂阳府君降生之朝,宗子当奉神主于有序堂,集家 众行一献礼,复击鼓一十五声,令子弟一人朗诵谱图一过,曰明谱会圆揖而退。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朔望,家长率众参谒祠堂毕,出坐堂上,男女分立堂下,击鼓二十 四声,令子弟一人唱云:“听,听,听,凡为子者必孝其亲,为妻者必敬其夫,为兄者必爱其弟,为弟者必恭其兄听,听,听,毋徇私以妨大义,毋怠惰以荒厥事,毋纵奢侈以干天刑,毋用妇言以间和气,毋为横非以扰门庭,毋耽曲蘖以乱厥性有一于此,既殒尔德,复隳尔胤眷兹祖训,实系废兴言之再三,尔宜深戒听,听,听众皆一揖,分东西行而坐复令子弟敬诵孝悌故实一过,会揖而退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每旦,击钟二十四声,家众俱兴四声咸盥漱,八声入有序堂家 长中坐,男女分坐左右,令未冠子弟朗诵男女训戒之辞 《男训》云:“人家盛衰,皆系乎积善与积恶而已何谓积善?居家则孝悌,处事则仁恕,凡所以济人者皆是也;何谓积恶?恃已之势以自强,克人之财以自富,凡所以欺心者皆是也是故能爱子孙者遗之善,不爱子孙者遗之恶《传》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天理昭然,各宜深省 ” 《女训》云:“家之和与不和,皆系妇人之贤否何谓贤?事舅姑以孝顺,奉丈夫以恭敬,待娣姒以温和,接子孙以慈爱,如此之类是也;何谓不贤?淫狎妒忌,恃强凌弱,摇鼓是非,纵意徇私,如此之类是也。
天道甚近,福善祸淫,为妇人者不可不畏 ”诵毕,男女起,向家长一揖,复分左右行,会揖而退九声,男会膳於同心堂,女会膳於安贞堂三时并同其不至者,家长规之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家长总治一家大小之务,凡事令子弟分掌,然须谨守礼法以制其下 其下有事,亦须咨禀而后行,不得私假,不得私与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家长专以至公无私为本,不得徇偏如其有失,举家随而谏之然 必起敬起孝,毋妨和气若其不能任事,次者佐之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为家长者当以诚待下,一言不可妄发,一行不可妄为,庶合古人以 身教之之意临事之际,毋察察而明,毋昧昧而昏,须以量容人,常视一家如一身可也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家中产业文券,既印“义门公堂产业子孙永守”等字,仍书字号 置立《砧基簿》 ,书告官印押,续置当如此法家长会众封藏,不可擅开不论长幼,有敢言质鬻者,以不孝论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子孙倘有私置田业、私积货泉,事迹显然彰著,众得言之家长,家 长率众告于祠堂,击鼓声罪而榜于壁更邀其所与亲朋,告语之所私即便拘纳公堂有不服者,告官以不孝论其有立心无私、积劳于家者,优礼遇之,更于《劝惩簿》上明记其绩,以示于后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子孙赌博无赖及一应违于礼法之事,家长度其不可容,会众罚拜以 愧之。
但长一年者,受三十拜;又不悛,则会众痛箠之;又不悛,则陈于官而放绝之仍告于祠堂,于宗图上削其名,三年能改者复之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凡遇凶荒事故,或有阙支,家长预为区划,不使匮乏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朔望二日,家长检点一应大小之务有不笃行者议罚;诸簿籍过日 不结算及失时不具呈者,亦量情议罚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内外屋宇、大小修造工役,家长常加检点委人用工,毋致损坏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每岁掌事子弟交代,先须谒祠堂,书祝致告,次拜家长,然后领 事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设典事二人,以助家长行事必选刚正公明、材堪治家、为众人 之表率者为之,并不论长幼、不限年月凡一家大小之务,无不预焉每夜须了诸事,方许就寝违者,家长议罚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每夜会聚之际,典事对众商榷,何日可行某事,书之于籍上半 月所书,下半月行之;下半月所书,次上半月行之,庶无迂滞之患事当即行者弗拘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择端严公明、可以服众者一人,监视诸事四十以上方可,然必 二年一轮有善公言之,有不善亦公言之如或知而不言,与言而非实,众告祠堂,鸣鼓声罪,而易置之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监视莅事,告祠堂毕,集家众于有序堂,先拜尊长四拜,次受卑 幼四拜,然后鸣鼓,细说家规,使肃听之。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监视纠正一家之是非,所以为齐家之则,而家之盛衰系焉,不可 顾忌不言在上者,必当犯颜直谏,谏若不从,悦则复谏;在下者则教以人伦大义,不从则责,又不从则挞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立《劝惩簿》 ,令监视掌之,月书功过,以为善善恶恶之戒有沮 之者,以不孝论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造二牌,一刻“劝”字,一刻“惩”字,下空一截,用纸写贴 何人有功,何人有过,既上《劝惩簿》 ,更上牌中,挂会揖处,三日方收,以示赏罚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设主记一人,以会货泉谷粟出纳之数凡谷匣收满,主记封记,不 许擅开,违者量轻重议罚如遇开支,主记不亲视,罚亦如之钥匙皆主记收,遇开支则渐次付之,支讫,复还主记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选老成有知虑者通掌门户之事输纳赋租,皆禀家长而行至于 山林陂池防范之务,与夫增拓田业之勤,计会财息之任,亦并属之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立家之道,不可过刚,不可过柔,须适厥中凡子弟,当随掌门 户者轮去州邑练达世故,庶无懵暗不谙事机之患若年过七十者,当自保绥,不宜 轻出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增拓产业,长上必须与掌门户者详其物与价等,然后行之或掌 门户者他出,必俟其归,方可交易。
然又预使子弟亲去看视肥瘠②及见在文凭无差,切不可鲁莽,以为子孙之害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凡置产业,即时书于《受产簿》中,不许过于次日,仍用招人佃 种其或失时不行,家长朔望检点议罚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增拓产业,彼则出于不得已,吾则欲为子孙悠久之计,当体究果 直几缗,尽数还足不可与驵侩交谋,潜萌侵人利已之心,否则天道好还,纵得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