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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CCGA 60001-2022 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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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400229901
  • 上传时间: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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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CS13.220.10CCSC 84CCGA 中 国 工 业 气 体 工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T/CCGA 60001—2022代替 T/CCGA 60001-2019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seamless steel gas cylinder for gase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2022 - 12 - 30 发布 2023 - 03 - 31 实施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发 布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14 检验准备 25 外观检查 26 音响检查 37 瓶口螺纹检查 38 内部检查 49 重量与容积的测定 410 水压试验 411 内部干燥 512 瓶阀检查与装配 513 气密性试验 514 其他工作 6附录 A(资料性) 凹陷、凹坑、磕伤和划伤深度值的测量方法 7附录 B(资料性) 底座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的测量方法 8附录 C(规范性) 气瓶水容积测定方法 9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T/CCGA 60001-2019《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北京玉鼎保信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青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久策气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宽城天海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中材九江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瑞信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江西剑安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消防气体及工程分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隋佳斌、王瑞、金向华、尹杰、洑春干、高江峰、刘志军、胥少东、沈湘宁、吴达权、何经余、袁华、张剑峰、侯玉柱 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无缝气瓶(本文件简称“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公称容积1L~150L,用于盛装压缩气体、高压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可重复充装的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无缝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内装填料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也不适用于仅在灭火时承受瞬时压力而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96 二氧化碳灭火剂 GB/T 7144 气瓶颜色标志GB/T 8336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 10878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 12135 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 20128 惰性气体灭火剂 TSG 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CCGA 20006 气瓶安全使用技术规定 T/CCGA 60003 气体灭火系统用气瓶充装安全技术规范T/CCGA 60004 气体灭火系统用气瓶定期检验安全技术规范T/CCGA 60005 气体灭火系统用气瓶安全使用技术规范T/CCGA 60006 气体灭火系统用容器阀安全使用技术规范 3 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3.1 检验机构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符合GB/T 12135的要求,并取得省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行业安全注册。

      3.2 检验周期3.2.1 盛装符合GB 20128中IG01、IG100、IG55、IG541等惰性气体灭火剂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灭火剂及经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盛装符合GB 4396的二氧化碳灭火剂的气瓶以及其他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2.2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阀门及附件密封、瓶阀与气瓶连接处漏气等,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3.2.3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重新进行检验 3.3 检验项目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音响检查、瓶口螺纹检查、内部检查、重量与容积测定、水压试验、内部干燥、瓶阀检验、气密性试验 4 检验准备4.1 登记4.1.1 应逐一检查并记录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代码或制造许可证编号、气瓶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容积或实际容积、实际重量、设计壁厚、充装介质、上次检验日期及检验单位、瓶阀型号等信息,对进口气瓶应当记录国别 4.1.2 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企业生产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4.1.3 对超过TSG 23、T/CCGA 20006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及公称工作压力不符合要求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4.1.4 对缺少瓶阀及附件的送检气瓶不予检验,并应做好记录 4.2 瓶内气体处理4.2.1 对于瓶内气体不明的或无法证明有无余压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开存放,另行妥善处理 4.2.2 确认瓶内气体后,根据气体的不同性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瓶内气体相适应的方法将瓶内气体排出并妥善处理 4.3 瓶阀拆卸与表面清理4.3.1 严禁采用明火喷烤或超过200℃加热瓶阀及瓶口的方式拆卸瓶阀 4.3.2 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用不损伤瓶体的方式卸下瓶阀 4.3.3 瓶阀无法开启的气瓶,不得采用逐一解体附件的方式进行拆卸瓶阀,应与待检瓶分开存放,待确认瓶内气体性质后,采取合适的方式处理 4.3.4 使用对瓶体金属不产生损伤和腐蚀的方法,将气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清除干净 5 外观检查5.1 —般要求5.1.1 应逐一对气瓶进行目测检查,检查有无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检查瓶体外表面是否存在裂纹、鼓包、夹层、凹陷、磕伤、划伤、凹坑、腐蚀、热损伤等缺陷。

      5.1.2 对外观检查发现有磕伤、划伤、凹坑、腐蚀缺陷的部位,应采用超声波测厚仪器测量缺陷处瓶体的最小壁厚 5.1.3 测量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应当报废;当送检方提供了与被送检气瓶相对应的有效设计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气瓶实际壁厚小于钢印标记但仍大于该文件中的设计壁厚时,可不报废 5.2 机械损伤及缺陷的检查与评定5.2.1 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皱褶或夹层等缺陷及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的气瓶应报废 5.2.2 瓶体磕伤、划伤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参见附录A)5.2.3 瓶体凹陷深度大于2m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30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参见附录A) 5.2.4 瓶体凹陷中带有磕伤、划伤、凹坑时,若磕伤、划伤、凹坑及凹陷符合本文件5.2.2或5.2.3的规定,则该气瓶应报废;若其缺陷虽不符合本文件5.2.2或5.2.3的规定,但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大于1.5m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35时,则该气瓶也应报废 5.2.5 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存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的,可通过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渡,但修磨后的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5.3 热损伤的检查与评定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显火焰烧灼迹象的气瓶应报废 5.4 腐蚀的检查与评定5.4.1 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线状腐蚀、局部腐蚀及普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5.4.2 对内外表面存在腐蚀的气瓶,测厚点应包含存在腐蚀的部位和瓶肩与筒体过渡的部位 5.4.3 对内外表面腐蚀严重的气瓶,应先对气瓶腐蚀面进行清理因腐蚀严重,对腐蚀无法清理或对腐蚀深度和范围无法确定的气瓶应报废 5.5 颈圈、底座等其他检查与评定5.5.1 颈圈松动无法加固的气瓶,或颈圈损伤且无法更换的气瓶应报废 5.5.2 底座松动、倾斜、破裂、磨损或其地面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0mm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参见附录B) 5.5.3 专用盛装二氧化碳的灭火气瓶,应逐只检查吊钩、支架发现有严重变形、损伤或固定丝孔损坏时应进行修复,无法修复的应更换 5.5.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报废: ——在筒体同一截面上测量其最大与最小外径之差,超过该截面平均外径的3.0%; ——筒体直线度超过瓶体直线段长度的0.4%,且弯曲深度大于5.0mm; ——瓶体垂直度超过瓶体直线段长度的1.0%。

      6 音响检查6.1 检查要求6.1.1 外观检查合格的钢瓶,应逐只进行音响检查 6.1.2 钢瓶在没有附加物或其他妨碍瓶体震动的情况下,用重约250g的铜锤轻击瓶壁 6.2 结果评定如发出的音响清脆有力,余韵轻而长且有旋律感,则此项检验合格音响十分混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的气瓶应报废 7 瓶口螺纹检查7.1 检查与结果评定7.1.1 用直接目测或借助低倍放大镜目测,逐只清理并检查瓶口螺纹,除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外,不应有裂纹、变形或不可修复的机械损伤 7.1.2 用相对应的螺纹塞规检查瓶口螺纹时,螺纹塞规旋入瓶口的深度应以不高于最大极限尺寸端面且不低于最小极限尺寸端面为合格对低于最小极限尺寸端面的螺纹,经丝锥修理后仍不合格或高于最大极限尺寸端面的气瓶应报废 7.2 螺纹修复对瓶口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可用符合GB/T 10878规定的丝锥修理修理后用符合GB/T 8336的量规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本文件7.1.2的要求,不合格的气瓶应报废 8 内部检查8.1 工具应用电压不超过24V、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光源逐只对气瓶进行内部目测检查必要时可使用内窥镜或其他内窥装置进行检查。

      8.2 检查与结果评定8.2.1 应逐只检查气瓶内有无被油脂沾污发现有油脂沾污时,应进行脱脂处理 8.2.2 内表面有裂纹、皱褶、夹层及瓶肩内有明显沟痕或皱折的气瓶应报废 8.2.3 内表面存在任何腐蚀缺陷的气瓶,应按照本文件5.4进行评定 9 重量与容积的测定9.1 数值修约应逐只对气瓶进行重量(不含可拆附件)与容积测定瓶重、容积应以三位有效数字表示第四位数值,对于瓶重一律进位,对于容积一律舍去 9.2 衡器要求重量与容积测定用的衡器应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值的1.5倍~3.0倍衡器的校验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9.3 测定与结果评定9.3.1 若实测重量小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重量,且钢印标记重量与实测重量的差值大于钢印标记重量的5%时,应测定瓶壁最小壁厚,最小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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