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doc
9页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使汽车库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库建筑设计 第1.0.3条 汽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交通现代化管理和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4条 汽车库建筑规模宜按汽车类型和容量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1.0.4的规定汽车库建筑分类表1.0.4规模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停车数(辆)>500301-50051-300<50注:此分类适用于中、小型车辆的坡道式汽车库及升降机式汽车库,并不适用其他机械式汽车库 第1.0.5条 汽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 术语 第2.0.1条 汽车库(Garage) 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 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 第2.0.2条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 (Minimum 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第2.0.3条 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 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第2.0.4条 坡道式汽车库 (Ramp Garage) 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第2.0.5条 敞开式汽车库(Opengarage) 汽车库内停车楼层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25%的汽车库 第2.0.6条 缓坡段(Transitionslpoe) 当坡道坡度大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设的缓和线段 第2.0.7条 弯道超高(Rampturnsupperelcvation 为了平衡汽车在弯道上行驶所产生的离心力所设置的弯道横向坡度而形成的高差称弯道超高 第2.0.8条 机械式汽车库(Mechanicalgarage) 使用机械设备作为运送或运送且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第2.0.9条 机械停车设备(Mechanicaleguipmentforparkingauto-mobile) 机械式汽车库中运送和停放汽车设备的总称 第2.0.10条 运送器(Conveyer) 机械停车设备中承托和运送汽车的部件的总称,它包括托架、托板、台车等 第2.0.11条 停车位(Parkingspace) 汽车库中为停放汽车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停车设备中停放汽车的部位,它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须的距离组成。
第2.0.12条 两层式机械汽车库(Twostoreymechanicalgarage) 停车位按两层设置的机械汽车库,有两层升降横移式,两层循环式和两层坑下式等 第2.0.13条 竖直循环式机械汽车库(Verticalcirculargarage) 停车位垂直布置且兼作运送器,作整体垂直循环运动的机械式汽车库3.2 总平面 第3.2.1条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绿化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绿化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车库区应有室外停车场及车轮清洗处等设施 辅助设施区应有保养、洗车、配电、水泵等设施 库址内车行道与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 库址绿化率不应低于30%,库址内噪声源周围应设隔声绿化带等绿化设施 第3.2.2条 总平面布局的功能分区应合理,交通组织应安全短捷,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容貌标准》CJ16的规定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绿化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2.3条 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安全疏散、安全照明、消防给水及电气等规划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第3.2.4条 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 第3.2.5条 公用汽车库的库址,当需设置办理车辆出入手续的出入口时应设候车道候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长度可按办理出入手续时需停留车辆的数量确定但不应小于2辆,每辆车候车道长度应按5m计算 第3.2.6条 附设于专用单位用地范围内的专用汽车库,其停车位数大于10个,且车辆出入必须通过主体建筑人流的主出入口时,该处应设置候车道,候车数量可按停车车位数的1/10计算 第3.2.7条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 第3.2.8条 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图3.2.8) 第3.2.9条 库址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50m;距离道路交叉口应大于80m。
第3.2.10条 汽车库周围的道路、广场地坪应采用刚性结构,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地坪坡度不应小于0.5% 第3.2.11条 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并应作消声处理 第3.2.12条 根据汽车库性质及使用要求,应配置相应辅助设施保养和车辆清洗设施,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的有关规定设置水、电等设施应根据汽车库规模和使用要求等配置 第3.2.13条 库址宜设高杆照明,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公共交通总标志》(GB5845.1)的规定,标明基地内通车道、车辆路线走向、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等标志、标线4.1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公用汽车库中汽车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可按表4.1.1的规定采用汽车设计车型外廓尺寸表4.1.1项目外廓尺寸(m)尺寸总长总宽总高车型微型车3.501.601.80小型车4.801.802.00轻型车7.002.102.60中型车9.002.503.20(4.00)大型客车12.002.503.20铰接客车18.002.503.20大型货车10.002.504.00铰接货车16.502.504.00注:专用汽车库可按所停放的汽车外廓尺寸进行设计。
括号内尺寸用于中型货车 第4.1.2条 汽车库内停车方式应排列紧凑、通道短捷、出入迅速、保证安全和与柱网相协调,并应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要求 第4.1.3条 汽车库内停车方式可采用平行式、斜列式(有倾角30°、45°、60°)和垂直式(图4.1.3),或混合采用此三种停车方式 第4.1.4条 汽车库内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1.4的规定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最小净距表4.1.4车辆类型微型汽车型汽车(m)轻型汽车(m)大、中、铰接型汽车(m)尺寸项目平行式停车时汽车间纵向净距1.201.202.40垂直式、斜列式停车时汽车间纵向净距0.500.700.80汽车间横向净距0.600.801.00汽车与柱间净距0.300.300.40汽车与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净距纵向0.500.500.50横向0.600.801.00注:纵向指汽车长度方向、横向指汽车宽度方向,净距是指最近距离,当墙、柱外有突出物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第4.1.5条 汽车库内的通车道宽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但应等于或大于3.0m4.1.5.1前进停车、后退开出停车方式(图4.1.5-1)。
) 后退停车、前进开出停车方式(图4.1.5-2) 各车型的建筑设计中最小停车带、停车位、通车道宽度宜按表4.1.5采用各车型建筑设计最小停车带、停车位、通车道宽度表4.1.5项目垂直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带宽度We(m)平行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位宽度Lt(m)通车道最小宽度Wd(m)车型分类微型车小型车轻型车中型车大货车大客车微型车小型车轻型车中型车大货车大客车微型车小型车轻型车中型车大货车大客车参数值停车方式平行式前进停车2.22.43.03.53.53.50.76.08.211.412.414.43.03.804.14.55.05.0斜列式30°前进停车3.03.65.06.26.77.74.44.85.87.07.07.03.03.84.14.55.05.045°前进停车3.84.46.27.88.59.93.13.44.15.05.05.03.03.84.65.66.68.060°前进停车4.35.07.19.19.9122.62.83.44.04.04.04.04.57.08.5101260°后退停车4.35.07.19.19.9122.62.83.44.04.04.03.64.25.56.37.38.2垂直式前进停车4.05.37.79.410.412.42.22.42.93.53.53.57.09.013.5151719后退停车4.05.37.79.410.412.42.22.42.93.53.53.54.55.58.09.01011 第4.1.6条 汽车库内坡道可采用直线型、曲线型。
可以采用单车道或双车道,其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6的规定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坡道最小宽度表4.1.6坡道型式计算宽度(m)最小宽度(m)微型、小型车中型、大型、绞接车直线单行单车宽+0.83.03.5直线双行双车宽+2.05.57.0曲线单行单车宽+1.03.85.0曲线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