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pdf
2页1252中国旅游法律法规汇编教育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 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外监〔2012〕 26号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 外办、 公安厅(局) 、 旅游局: 近年来, 随着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扩大, 越来越多的中小学生出国 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 这对培养我中小学生综合素质、 开阔国际视野、 了解不 同文化和锻炼对外交往能力等具有积极意义但随着交流团组人数迅速增加, 一些团 组组织管理不善, 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各种问题时有发生为保障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 (冬)令营等有关活动健康有序安全进行, 维护学生利益,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系指在寒、 暑假期间有组织地组 织在校中小学生以团体形式出国参加夏(冬)令营、 校园考察、 文化体验、 语言培训等 交流活动 二、 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出国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是中小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对外教育交流机构或者共青团、 少先队与妇联组织, 可以委托国 家旅游局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承办。
凡涉及与国际(或目的国)非政府 组织开展交流的, 应向上级外事主管部门请示报批和备案 三、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 活动的管理工作要以学生为本, 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机制、 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 机制, 切实履行职责, 对出现的问题苗头及时研究解决, 严防重大涉外安全等事故发生 四、 主办单位要全面做好组织工作,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出国夏(冬)令营等 有关活动与相关机构合作组织出国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要认真审查合作的境 内外组团机构的资质, 签署合作协议, 细化活动安排, 并指派专人随团负责团组工作, 使夏(冬)令营等活动切实起到教育作用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委托协议书, 明确各方 的权利义务, 细化安全保障和保险理赔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宜原则上不组织低 年级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 五、 承接出国夏(冬)令营等活动的旅行社应当具备国家旅游局许可经营出境旅 游业务的资质要针对中小学生特殊群体完善管理制度, 提高服务标准, 增强服务的 责任心, 树立有爱心、 有耐心的工作作风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心理和管理特点的了解,1253其他法律及有关规定第七编针对中小学生年龄较小, 心智不成熟, 较易发生意外事件的特殊性, 增强风险防范意 识。
要加强对领队和导游处理营员发生意外事件能力的培训, 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 有关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 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具备合法资质、 信誉良好的机构 的信息, 引导家长和学生选择符合素质教育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机构中小学校应 要求学生报告在寒暑假期间自行参加旅行社或其他组织举办的出国参加夏(冬)令 营等有关活动的相关信息 七、 各主办单位要对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活动的学生和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 法律、 纪律、 安全教育和中华传统文化的教育, 增强抵御不良文化侵蚀的能力要注意 登录教育部、 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网站查看所提供的安全预警信息, 避免前往自然灾 害、 政局动荡或战乱地区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要掌握我驻外使、 领馆和当 地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以便遇紧急情况时寻求帮助 八、 各地教育、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工商、 公安等部门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机 制, 对非法从事组织出国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的, 要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对违反 有关规定造成参加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恶劣影响的, 要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2012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