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课件.ppt
18页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11/7/2009,#,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释义(下),主讲人:,蒋溪林,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释义(下)主讲人:蒋溪林,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释义(下),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释义(下)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门卫制度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区域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学校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三十条 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和运动区。
经允许进入学校区域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应当按照监护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及时履行监护职责第三十二条 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并有班主任或者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三十条 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条 除下列情形外,在七时至十八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一)法定节假日;,(二)市教育部门作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前款规定,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留校或者入校的,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教育部门制定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条 除下列情形外,在七,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当确保学习或者住宿区域通道畅通,不得封堵安全出口夜间关闭校门前,学校保卫人员应当巡查学校,确保学校安全第三十五条 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应当申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第三十六条 学校组织体育教学、竞赛,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游泳、跳水、器械项目的教学、竞赛,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具有专业救护能力的人员现场看护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 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应当制做记录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者心理异常的,应当给予帮助并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第三十八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方案,配备救护药品器材,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员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学校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 学生有特定疾病、特,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 学校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与其他单位共同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与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单位就安全保障作出书面约定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约定,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安全保障学校应当查验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人员安排及交通工具的情况。
第四十条 市教育部门应当统一制定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应当将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实验课教师应当在课前向学生说明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安全操作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当遵守操作规程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 学校委托其他单位或,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保障制度,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第四十二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应当制定住宿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第四十三条 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学校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在每年秋季开学前应当参加市、区教育卫生部门组织的体检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保,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第四十四条 市教育部门统一制定学校应急处置机制学校应当制定火灾、气象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紧急事件处置预案,预先安排负责人员出现紧急事件时,应当及时处理救助、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并按照规定报告市、区教育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防范、控制措施。
学校应当设立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并确保其安全有效接到报警求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市教育部门统一,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第四十五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学校停课时,学校应当按照气象灾害处置预案安排教职员工到校,保证到校学生的安全除情况允许或者有监护人陪同外,学校不得让到校学生自行离校;可能出现危险情况的,学校应当安排学生到安全场所避险第四十六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学生上学或者放学途中生效的,校车驾驶员应当将学生接载到学校暂避,但路面交通或者沿途安全情况不允许的,应当就近寻找安全场所暂避,并负责保护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第四十五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第四十七条 每学期第二周为学生安全教育周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学校每一学期应当至少安排一次学生生存自救演习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救护措施,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第四十九条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第四十七条 每学期第二周为学,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第五十条 政府举办的学校和经政府批准的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应当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第五十一条 学生人身伤害的赔偿,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教育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向教育部门申请调解的,教育部门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调解意见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第五十条 政府举办的学校和经,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 教育、公安、卫生、环保、城管、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 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由教育部门或者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教育部门或者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教育部门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校长给予行政处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由教育部门责令停办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教育、公安、卫生、环保、,第六章 法律责任,学校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校长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 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章 法律责任学校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 侮辱、殴打学生、教职员工,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 侮辱、殴打学生、教职员工,,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 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其他教育机构,面向青少年的培训机构以及从事学前教育的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五十七条 学校区域是指学校红线内区域;学校周边区域是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应当保持的安全距离,没有规定的,指距离学校红线一百米以内的区域第五十八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其他教育机构,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