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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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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400210453
  • 上传时间: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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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产学研结合、培养实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根据学院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规范校企合作工作,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校企合作工作效益,根据《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的文件规定,结合校企合作管理中心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及各(院)系负责开展的校企合作工作第三条 引用文件(一)《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二)《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三)《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考核奖励办法》第二章 机构第四条 机构设置(一)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院办、教务、实训、财务、人事、后勤、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组成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工作,是学院对外的窗口,主要围绕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和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具体要求,密切关注行业、协会、企业需求,找准与他们的合作点,组织与调动各系,与之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如下:学院分管领导部门领导(正副主任各1名)校企合作管理中心设三个小组(1)部门文秘小组 (2)项目跟踪小组 (3)培训学院(花都三水校区) (花都、三水校区) 校企业务小组工商系校企合作助理艺术系校企合作助理外语系校企合作助理物流系校企合作助理电气学院校企合作助理财金系校企合作助理计算机系校企合作助理经贸学院校企合作助理 第五条 权限和职责(一)校企合作管理中心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对校企合作工作实行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对主管院领导负责,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草拟学院校企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学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2、草拟学院校企合作的有关规章制度3、筹备并具体组织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作好会议记录;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整理、会签、发送及相关资料的存档;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4、受理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并进行合规性初审;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授权,对小型、简单、低风险项目进行审批5、组织院级项目对外谈判审核或草拟院级项目合作合同、项目责任书和项目实施方案6、代表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对外联络;对学院内部校企合作事项进行具体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7、牵头对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实行监督组织做好项目终结或中止时的相关工作8、具体组织应对校企合作相关的法律纠纷9、牵头对校企合作项目收益进行审核,草拟学院内部分配方案10、拟订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奖惩方案,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1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的统计和分析12、负责学院校企合作有关文件、合同、档案、教材、资料的管理13、学院董事会、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工作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小组1、秘书业务小组负责校区日常工作,收集全学院有关校企工作的数字统计汇总、项目的审批报送工作和文秘档案工作2、项目跟踪小组负责(花都、三水校区),分别负责两校区的项目跟踪服务,并收集有关项目的资料及数据、项目进展和状况,定期检查和督导相关的校企合作项目3、培训学院业务小组,负责校企培训业务,并收集报送有关花都、三水两校区各系的校企合作培训资料和情况三)校企合作助理校企合作助理,协助系负责人处理校企合作事项,行政上归所在系领导,业务上接受学院校企合作管理中心指导,同时向系负责人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报告工作,由所在系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共同考核校企合作助理的职责:1、草拟本(院)系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学年度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2、及时搜集、整理校企合作的相关信息,提出校企合作工作建议,供系负责人参考3、具体筹备、组织本(院)系校企合作的有关会议或活动作好会议记录;负责会议纪要和决议的整理、处理及资料的存档;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4、参与本(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谈判,做好谈判记录,整理谈判纪要或备忘录;初审或草拟本系合作合同、项目责任书和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合作项目相关的调查研究等前期工作5、草拟《项目建议书》;填报《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表》6、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项目实施的跟进7、负责校企合作相关的上下内外的联络和沟通8、负责校企合作有关报表的填报9、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有关文件、合同、档案、教材、资料的管理10、完成本(院)系负责人、校企合作管理中心交付的其它相关工作第三章 管理第六条 日常管理(一)统筹规划和系统管理学院与各类企业单位的各种合作关系二)负责开拓各种校企合作模式,与企业实习就业、人才培训、技术开发和文化交流等多领域密切合作,指导各实体部门开展对外合作工作,定时定期组织召开校企合作工作会议三)负责统一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审议、签订各类校企合作项目协议、合同,实现各类合作项目的资源共享;负责校企合作的公关工作,适时开展文化交流与友好往来等活动,争取企业提供各类奖学金、设备赞助等,建立校企之间长期全方位的友好合作关系。

      四)负责校企合作项目开展情况的跟踪调研和信息反馈汇报等工作五)负责完成学院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校企合作文秘工作管理校企合作文秘工作主要由部门秘书负责,管理如下:1、在校企合作管理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能积极完成本单位收发文和上传下达文秘工作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2、尊重领导、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准守纪律、保守秘密、妥善保管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档案工作3、认真做好全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资料收集、数据平台的统计、整理上报工作4、协调组织参加校企合作的各类会议及各项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及有关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5、监测校企合作试行办法及考核办法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参与组织考核、汇总上报工作6、负责全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协议签约、登记和管好公章使用的工作7、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年终总结、表彰大会及校企合作研讨会等项工作8、负责协调校刊、校报有关校企合作专栏的组稿、审稿、送稿工作9、为学院各系通报有关校企合作的顶岗、实习、招聘、就业等信息传递工作10、负责与三水校区联系、收集、整理有关校企合作的情况综合、汇总上报工作11、负责与学院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保障中心办公用品的正常使用工作12、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费用核报工作。

      第八条 会议及活动的管理(一)校内会议及活动管理1、主办部门负责出台会议通知或活动方案,落实和安排有关事务2、部门秘书负责约定会议及活动场地3、部门秘书负责发文通知参加人员,并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同时根据会议及活动的级别、性质准备好会议饮用水、招待用品或其他活动所需物品4、临时确定需要召开的碰头会议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应明确会议议题,并给予与会人员充分的时间准备5、如举行的是院级的重要会议或活动,主办部门须对“准备工作、现场工作、事后工作”进行全面负责、落实,并与协调系、部做好沟通联系,应付各种情况6、参会、参加活动的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会议,如确实有紧急情况,须提前请假7、部门秘书必须做详细的会议记录,以便于会后向部门员工准确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活动记录、拍照,根据活动的性质、级别而定8、会议及活动涉及到经费问题,应由主办部门进行统筹计算,根据学院经费流程上报报销二)校外会议及活动管理1、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校外会议(如洽谈、谈判、现场会、报告会等),参与部门须协调校外单位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如落实会议时间、地点、人员,准备好资料文件等2、部门有关人员被邀请参加的校外会议及活动,如地区的校企合作洽谈会、大型校企合作对接活动、人才交流活动等,参加会议或活动前须请示部门领导,事后须向部门领导汇报情况。

      3、部门秘书须做好记录工作以及会议或活动现场拍照工作,会后须撰写新闻稿并上传到学院和部门的网站4、如会议及活动涉及重要的项目合作,部门须派专人负责跟踪和信息反馈第九条 项目管理(一)项目的实施、监督、终结或中止,详细参照《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的第五、六、七章二)项目申报流程:1.撰写项目方案、可行性报告申报单位2.填写《立项申请表式》3.报校企合作中心领导审批4.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核5.报院长办公会议会审6.报董事会审定第十条 顶岗实习管理参照《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校企合作经费使用按学院和财务处相关规定与程序进行实报实销,专款专用,其使用方向如下:(一)校企合作管理中心1、 校企合作交通经费;2、 校企合作工作会议、研讨会经费;3、 校企合作工作年终总结表彰经费;4、 校企合作接待经费二)各(院)系1、校企合作单位开发经费;2、校企合作关系维持发展经费;3、外聘企业兼职教师补贴经费;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涉外)活动经费;5、校内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费第十二条 奖励及惩罚(一)奖励学院每年召开表彰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系进行表彰。

      二)惩罚1、个人擅自以学院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造成学生投诉等恶劣影响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学院将给予行政记过、经济处罚、解聘、开除等处理2、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职责或合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责任人承担3、合作项目直接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学生未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人身受到伤害者,应承担主要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各(院)系与校企合作管理中心的校企合作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校企合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校企合作管理中心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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