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册静置装置与工艺金属结构製作安装工程.docx
8页第五册静置装置与工艺金属结构製作安装工程 第一章静置装置製作 第5.1.1条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容积”是指装置的公称容积,若设计图纸未给出该引数数值时,可按製造图示尺寸计算(不考虑製造公差,不扣除内部附件所佔体积)以“m3”表示 “金属净重量”是指以製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第5.1.2条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装置重量,以金属净重量“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 塔器的工程量应包括裙座、基础模板的重量 第5.1.3条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製造图的重量内扣除,其**另行计算 第5.1.4条计算主要材料消耗量时,应区分材质,以各结构组成部分的金属净重量,按定额规定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 第5.1.5条鞍座、支座製作,按製造图纸的金属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第5.1.6条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按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5.1.7条装置法兰製作,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5.1.8条地脚螺栓製作,按螺栓直径以“10个”为计量单位 第5.1.9条定额中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分别为碳钢、低合金钢、不鏽钢材质,除超低碳不鏽钢执行不鏽钢定额乘以係数1. 35外,其余材质均不得调整定额如设计採用複合钢板时,按複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定额专案 第5.1.10条当碳钢、不鏽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专案;当碳钢、不鏽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专案 第5.1.11条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製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专案 第5.1.12条碟形封头容器製作,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专案 第5.1.13条矩形容器执行平底平盖定额乘以係数1.1 第5.1.14条金属容器已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複杂内件的含量,除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专案外,其余均不作调整 第5.1.15条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相应定额专案乘以係数1.1 第5.1.16条当立式金属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金属重量计入容器本体内。
第5.1.17条当碳钢双椭圆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大于1. 6mpa时,执行低合金钢容器定额相应专案当不鏽钢双椭圆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大于1.6mpa时,定额乘以係数1. 1第5.1.18条塔器内件採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应另行计算 第5.1.19条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鏽钢时,其内件**另行计算,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专案乘以係数0.9 第5.1.20条当塔器设计压力pn大于1.6mpa时执行相应定额乘以係数1.1 第5.1.21条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段重量分别执行相应定额专案 第5.1.22条定额中热交换器管径均按φ25mm考虑当管径小于φ25mm时消耗量乘以係数1.1,当管径大于φ25mm时消耗量乘以係数0.95 第5.1.23条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执行胀接定额乘以1.15 第5.1.24条当热交换器压力pn大于1.6mpa时,执行相应定额乘以係数1.08 第二章静置装置安装 第5.2.1条 “分片装置组装”和“分段装置组对”专案内均不包括装置吊装就位工作内容,应按“装置整体安装”定额另行计算。
第5.2.2条分片、分段装置安装,根据装置名称、材质、焊接方式、装置直径等条件,按装置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第5.2.3条 “装置金属重量”包括装置本体以及随装置供货的内部固定件、装置开口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等全部金属件的重量 不包括装置填充、内衬、塔盘和内部可拆件、外部梯子、平台、栏杆以及採用立装法施工的内件重量 第5.2.4条分片分段组装定额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装置组装 第5.2.5条分段容器是按两段一道口取定,分段塔器是按三段两道口取定,如实际到货状态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定额规定调整 第5.2.6条不同材质的分片、分段装置组装,应按定额有关规定调整 第5.2.7条整体装置安装应根据装置型别、基础标高、装置重量範围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5.2.8条整体装置安装的“基础标高”是指以设计正负零为基準,至装置底座安装标高点的高度 第5.2.9条整体装置安装的“装置重量範围”是指整体装置的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以及随装置一次吊装的管线、梯子、平台、栏杆和吊装加韧体等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第5.2.10条整体装置安装定额中凡注有金属抱杆另计者,系按选用格架式金属抱杆吊装考虑(金属抱杆工程量计算参见第四章) 若实际採用的吊装机具和吊装方法与定额不同或超出定额範围以外的装置吊装,可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第5.2.11条整体装置安装中已按不同安装高度划分定额专案,不再计算超高增加消耗量 第5.2.12条热交换器安装定额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要抽芯检验时可按装置重量执行“热交换器类装置地面抽芯检查”专案,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5.2.13条塔盘安装,按塔盘型式和装置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第5.2.14条塔内固定件安装,按装置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第5.2.15条塔内衬合金板,区分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第5.2.16条装置填充,按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 第5.2.17条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按装置重量以“片”为计量单位;构架安装,按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风机安装,按装置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5.2.18条电解槽安装,按装置构造形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装置重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的重量 2、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间导板(电解铜)等全部金属、非金属件的重量 第5.2.19条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安装,按装置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第5.2.20条玻璃钢电除雾器的装置重量包括: 1、玻璃钢本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风罩、料斗、导流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室及内件的重量,不包括内部件衬铅板的重量 2、金属结构包括樑柱、支架、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以及连线各部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总重量 第5.2.21条碳钢管式电除雾器的装置重量包括装置壳体、沉澱板、上下分布板、电晕极、内框架、顶盖、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件的总重量,不包括壳体衬铅和内衬砖的重量 第5.2.22条电除尘器的装置重量包括: 1、壳体包括:外壳、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灰斗、箱顶、进出口喇叭、保温箱以及附件和外部蒸汽加热管的总重量 2、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内部各种结构支樑、吊架、阴极板、阳极板、螺旋输送装置等的总重量。
第5.2.23条装置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第一册《机械装置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第三章装置压力试验与装置清洗、钝化、脱脂 第5.3.1条 “装置压力”是指设计压力;“装置容积”以设计图纸的标注不依据,如图纸无标注时,则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装置内部附件所佔体积 第5.3.2条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装置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根据装置容积和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 装置水压试验专案内已包括水压试验临时水管线(含阀门、管件)的敷设与拆除定额消耗量内已列入管材、阀门、管件的材料摊销量,不再另行计算 第5.3.3条装置水沖洗、压缩空气吹洗、蒸汽吹洗,根据装置型别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装置压缩空气吹洗和蒸汽吹洗措施用消耗量摊销,是指现场多台集中进行吹洗操作每批次的摊销量,不分装置型别和吹洗数量以“次”为计量单位 第5.3.4条装置酸洗钝化,根据装置材质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装置酸洗钝化措施用消耗量摊销,按容积以“次”为计量单位(同一批次中装置容积不同时按该批酸洗装置容积最大者选用定额专案),另行计算。
第5.3.5条装置焊缝酸洗钝化,区分不同材质以“10m”为计量单位 第5.3.6条装置脱脂,根据装置型别、脱脂材料和装置直径,以“10m2”为计量单位 第5.3.7条钢结构脱脂,根据脱脂材料按钢结构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第5.3.8条装置压力试验与装置清洗、钝化、脱脂专案内所有临时措施的摊销次数及每次(或每台)的摊销量均为综合取定,不作调整 第四章装置製作安装其他专案 第5.4.1条金属抱杆的选用,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依据,根据装置最大吊装重量与吊装高度,按照本定额规定的範围选用金属抱杆 其规格取定应以抱杆起重量为主要指标,抱杆的高度只作参考,不作为取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