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法律常识.doc
2页在职员工可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执法知识在职员工可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 一、在职员工可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1、假设只是一个公司的平凡员工,在别的公司担当股东是没有限定的,但假设是高级办理职员就会受到?公司法?及原公司章程的限定,不得自营同类业务假设是公司平凡员工但与公司签署有竟业克制协议的,不但在位期间不得作为偕行业其他公司的事情职员,在辞职后的规按时间内也不容许,固然只是作为股东那么不受限定2、在?公司法?的相干条款中,只划定了董事、监事、高级办理职员对公司负有老实任务和勤勉任务,在职期间负有竞业限定任务但是,平凡员工是否负有竞业限定任务,我国现在的执法法例对此缺乏明白的执法划定这个要看公司内部有无办理划定、克制同业竞争协议等约定二、成为股东的条件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大概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
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况:(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法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罗设立时的全部提倡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提倡人和认股人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建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大概认购股份的方法而取得股东资格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续、公司归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续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划定的转让要领,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得到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消依靠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别的原始取得方法并不是全部的在职职员都可以成为其他单元的股东,必必要明白该股东的职位,如果属于监事,大概是高层的办理职员,此时担当其他公司股东的举动就是违法的,职员可以选择退股,大概也可以选择辞职如果由于是其他公司股东的干系,给在职单元造成了丧失,那么是必要负担补偿责任的假设股东抽逃出资怎么办?股东提告状讼的方法有哪些?股东出资不实,其他股东要负担责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