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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概述(共42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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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第1页,共44页  第一部分:概述     第二部分: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对象    第三部分: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程序    第四部分: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司法保护    第五部分:德国环境法中公众参与的特点     第六部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第2页,共44页  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之一,行政法和环境法的发展都比较完善,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较高,因此研究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我国法律体系来说也具有现实意义本PPT主要从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对象、程序、司法保护和特点四个方面介绍其制度设计 第3页,共44页 一、概述一、概述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实现环境法中预防原则的重要手段自美国在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中首次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确立下来以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世界各国迅速得到了发展和研究德国自上世纪70年代起就陆续在一些单行法中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1990年正式通过了《联邦德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在欧盟《环境影响评价指令》的基础上明确定义了一系列重要的概念,详细规定了具体的程序,协调了之前散见于联邦和州的众多部门单行法中的相关规定,理顺了不同位阶和不同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此后二十年,该部法律随着欧盟法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几次比较重要的修改,同时一方面得益于完备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体系,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政府的重视、公众环境意识的发展以及深厚的法律文化积淀和先进的立法技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目前在德国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和完善 第4页,共44页  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保障公众参与和考察替代方案是公认的两大核心要素,是保证环评质量和实现环评目的的关键步骤虽然德国由于各种原因,未规定必须考察“替代方案”,但是公众参与却是德国法律体系中有的重要规定德国的公众参与制度,不仅制度完备,而且公众参与质量也较高 接下来,我们将从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对象、程序、司法保护和特点四个方面具体加以介绍第5页,共44页 二、二、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对象公众参与的对象  (1)具体项目中的公众参与  在德国,行政程序中的公众参与有悠久的历史,尤其是在某些具体项目的审批程序中在现行《联邦不利环境影响防治法》附件中规定的很多需要批准的项目,其批准程序中的公众参与甚至可以追溯到普鲁士时代,比如1845年的《一般贸易规则》。

      该条例在第29条中规定公众可以对法律规定的某些项目的批准决议提出异议,如果该异议不涉及对公民个人权利的损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与异议者和项目申请者协商而《一般贸易规则》中的某些规定甚至可以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 除此以外,在水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某些项目审批程序中利害相关人的参与权也有超过150年的历史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中,利害相关人也有参与权 第6页,共44页  早期的公众参与条款主要是为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相邻权,保证其个人权利和诉求可以尽早地得到表达,以避免可能出现的诉讼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直至上世纪60年代初,公众参与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行政管理和审批程序更加透明和民主严格说来,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是与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环境保护政策的系统化同时兴起的公众参与的 条 款 首 先 出 现 在 《联邦不利环境影响防治法》、《原子能法》、《垃圾法》、《水法》以及与较大型建设项目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中同时联邦和各州的行政程序法也在70年代早期陆续规定了公众在行政决策程序中的参与权,但是在行政程序法中,这些规定只是在没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适用 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公众参与权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这首先要归功于欧盟的三大指令,即:《环境影响评价指令》(85/337/EWG)、《综合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指令》(96/61/EG)和《公众参与指令》(2003/35/EG)第7页,共44页  为了执行欧盟的《环境影响评价指令》,德国在 1990年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在该部法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中,具体项目审批程序中的公众参与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首先,在一系列以前没有对非利害相关人开放的审批程序中引入了公众参与,如田野规划、长途公路干线和航道路线的确定、采矿工程等这里主要是保证了公众的异议权在大多数联邦州,规划程序中也有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在2001年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把公众参与引进了一些新的程序类型,如高压输电线项目其次,进一步规定了公众在参与过程中的获取信息权比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第6条就规定了项目申请者必须提供详细的资料以供公众查阅,包括拟建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避免和减轻环境影响所采取的措施通常这些描述都以环境影响研究的形式做出 第8页,共44页  第二个对公众参与制度意义重大的欧盟指令是《综合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指令》(96/61/EG)。

      根据该指令第15条的规定,在工业设施设备以及垃圾处理领域的众多项目的审批程序中都必须给予公众广泛参与的机会 第三个也是对公众参与最直接的规定,即欧盟《公众参与指令》(2003/35/EG)该指令对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和方式进行了细化和必要的改变除了在一国境内的公众参与之外,欧盟还对跨境公众参与有比较详尽的规定关于跨境公众参与的规定最早要追溯到1991年的《埃斯珀公约》以及该公约在欧盟和德国的执行对一些可能产生跨境环境影响的项目,其审批程序中的公众参与不限于本国,邻国的相关主管部门和公众也有提出异议的权利第9页,共44页  (2)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德国法中的“规划程序”主要是指与土地利用和空间规划有关的“计划”和“规划”,它一般涉及到数量众多的建设项目,涉及到土地利用和保护,也涉及到一般性的防止污染和保护环境规划程序中的公众参与始于上世纪60年代,主要是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在部分联邦州的景观规划中也引入了公众参与制度随着欧盟《关于一定规划与计划环境影响评价指令》(2001/42/EG)的颁布以及规划环境评价制度引入德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公众参与制度在规划程序中广泛确立。

      规划环评中的“计划”和“项目”主要包括交通、水利、海域、城市建设和能源等领域的规划2006年通过的《公众参与法》进一步增加了公众能够参与的规划种类,而不局限于“德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附件二”中所列出的目录 第10页,共44页  (3)立法中的公众参与 《奥胡斯公约》第8条规定,如果某法案是由行政部门起草或者准备的,而且该法案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则公众可以参与其中 在德国法中,公众参与立法过程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是当某“计划”或者“项目”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形式通过时,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联邦州的空间规划这实际上属于规划中的公众参与,但由于该规划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做出,所以在形式上也可属于立法中的公众参与; 二是在许多联邦州制定某些与环境有关的行政法规或规章时也引进了公众参与制度,如划定自然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林区和土地保护区等由于德国是双元制的立法体系,根据《联邦德国基本法》第72条的规定,在自然保护和风景维护领域,各联邦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与联邦法律不同的法律法规,因此各州都有自己的自然保护法,相关的规定各有不同,有的是任何公民都可以参与,有的是只有利益相关的公民可以参与。

      第11页,共44页 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之外,德国法中再没有其它关于立法程序中公众参与的规定只有部分“受到认可”的自然保护团体有权在特定的立法程序中,比如由联邦政府或者由联邦环境部起草制定的与自然保护和景观维护有关的行政法规或其他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大多数涉及自然保护和景观维护的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都属于联邦州,而不属于联邦政府,因此这种情况出现的机会并不多 除了法定的参与权之外,长期以来不管是公民个人还是社会团体都可以通过非正式的途径对立法产生一定的影响联邦各部在起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时,除了听取专家意见之外,也会听取一些相关社会团体的意见近年来随着电脑和网络的普及,这一程序也越来越被非正式化地固定下来一些重要的法律草案在提交联邦议会审议之前,都会公布在网上供公民参阅,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样一方面增加了立法程序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改善了公众参与的条件但是由于缺乏法律支持,所以相关部门并没有法律义务要听取公民的建议,换言之,这种公众参与的主动权在相关部门方面,公民个人或者社会团体的参与权并不受法律保护,更不能进入司法程序 第12页,共44页 三、三、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程序公众参与的程序  (1)具体项目中的公众参与程序 德国环境行政法中的许多单行法对具体项目审批程序中的公众参与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联邦不利环境影响防治法》第10条和第17条、《原子能法》、《基因技术法》、《水法》、《联邦矿业法》等。

      除了各单行法之外,《行政程序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虽然公众参与的具体步骤在具体的单行法中有一定的差异,但是总体来讲,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9条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以及《行政程序法》第73条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大致的步骤是基本一致的 第13页,共44页  首先是公告,即要告知公众与该审批项目相关的重要信息,如项目申请书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9条第1a款,公众参与程序之初必须公告以下信息: ①项目申请书; ②确定的环境影响评价义务; ③负责环评和项目审批的单位、获取相关信息和提出意见的单位等; ④可能做出的审批决定以及决定的形式; ⑤项目申请者提交到审批部门的材料清单; ⑥查阅提交到审批部门材料的地点和期限; ⑦公众参与的其它具体步骤 公告过程中经常涉及的问题主要是公告的形式和方式:是在行政机关的官方公报中公开、在当地的报纸上公开还是公布在网上?第14页,共44页  其次是公示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公开项目申请书及其它相关资料供公众参阅,一方面保证了公众的环境信息权,另一方面公众也只有在详细了解项目信息的情况下才能够提出真实的、有针对性的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也是公众能够有效参与的基础。

      该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公示的范围,即哪些资料是应该被公开的,哪些资料是可以被公开的,哪些资料是不应该被公开的 公示的地点主要是在受该项目影响的地区(一般是县或者市),由于现代电子办公的普及,公布在政府网站或者部门网站上也属于公示公示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对审批前置程序中的公示期限就只规定了“适当的时间”第15页,共44页  第三步就是公众提出建议、意见或者异议等接受公民意见和异议的单位一般是负责项目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都必须在第一步的公告中明示在大型项目的审批程序中,一般还必须举行正式的听证会),以保证广泛的公众参与由于听证会的主持部门与审批部门并不一定相同,因此公众也可以直接向听证会的主持部门提出异议  提出意见和异议的期限一般是在公示结束后两周提出意见和异议的期限一般是在公示结束后两周但是由于在整个公示期间公民也有权随时提出异议,因此整个异议期实际是一个月零两周为了防止公众参与的无限扩大化,德国行政法规定,超过时效期间的非基于特殊的私权要求(如基于相邻关系或者物权保护)提出的异议失效这里的“失效”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形式上的失效”,即逾期提出的意见和异议可以不被纳入听证会讨论的范围,可以不再被审批部门和官员接收,他们在做出审批决定时也可以不再考虑这些意见或异议;另一方面是“实质上的失效”,即错过异议期限的有权提出异议的公民丧失了通过司法程序保护自己异议权的权利。

       至于提出异议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在审批部门及官员处口头提出异议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至于提出异议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在审批部门及官员处口头提出异议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但该种情况并非在所有的审批程序中都被允许,比如在《联邦不利环境影响防治法》中就不允许以该种形式提出异议)现在基本所有的单行法中都允许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异议第16页,共44页  第四步也是公众参与程序中最重要的一步,即听证会2006年之前,只要有及时提出的异议,就必须举行听证会2006年首先在当年通过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法》中规定,在某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联邦公路干线、联邦水路、铁路、磁悬浮轨道、管道铺设等的审批程序中,审批部门可以自由裁量是否召开公开的听证会 2007年在《减少和加快属于<联邦不利环境影响防治法>所规制的审批程序法》中也规定审批部门可以根据异议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举行听证会如果及时提出的异议都被驳回了或者这些异议都是主张特殊的个人权利的,则可以不举行公开的听证会为了加快审批程序也可以不举行听证会而且在某些联邦州法中(如《巴伐利亚州森林法》第83 条第1a款)也规定审批部门可以自己决定是否举行听证会。

      第17页,共44页  如果要举行听证会,首先需要发出公告并且通知相关人员听证会的参加人员主要包括审批部门的政府工作人员、项目申请者和及时提出异议的公民和团体以及审批部门能够确认的其他与拟议项目相关的公民直到上世纪70年代,“通知”在原则上还指通知到个人,但是随着公民对于与环境相关的行政程序参与热情的高涨和参加人数的增多,现在的“通知”通常可以通过公告的形式实现,只要待通知的人数达到一定的规模,如根据《行政程序法》第73条第6款第4句规定,只要待通知的只要待通知的人数超过人数超过5050人人,就可以通过公告公告的形式通知参加人员,而不需要再另行单独通知 对于听证会的形式,不同单行法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有的规定是必须举行公开的听证会,有的规定只是项目申请者、异议者以及其他受拟议项目影响的人员参加第18页,共44页  听证会举行之后就是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虽然根据现行法并非只要存在及时提出的异议就必须要举行听证会,但是所有部门都明确规定了在审批部门做出审批决定(即批准或拒绝申请)时都必须“考虑”及时提出的公民异议至于公民提出的异议在审批部门的考量中占多大的成分,不仅取决于具体部门法的规定,也取决于具体项目的具体情况。

       当审批机关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之后,必须将这一决定及时通知项目申请人、提出异议的公民以及其他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员当然,这里的当然,这里的““通知通知””也可以通过公告的形式作出也可以通过公告的形式作出 第19页,共44页  (2)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程序  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程序与具体项目中公众参与的程序基本一致 (3)立法中公众参与的程序  由于德国环境行政法中并未规定立法程序中必须引入公众参与,因此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立法中公众参与的程序 第20页,共44页 四、四、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司法保护公众参与的司法保护 如果在审批程序中审批部门未依法进行公众参与或者违法进行公众参与,公民可以以其参与权受侵害为由,在审批程序进行过程中就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等审批部门做出审批决定之后再以程序瑕疵为由提起行政诉讼,通常很难再改变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只有当该行政行为同时违反了保护个人权利的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才能以此为由提起撤销或改变行政行为的诉讼或者是根据《环境法律救济法》第4条的规定,只有当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完全没有进行环评,或者没有进行为了确定环评义务而进行的个案预先审查时,被政府“认可”的环保团体可以提起撤销该审批决议的行政诉讼。

      第21页,共44页 五、德国环境法中公众参与的特点五、德国环境法中公众参与的特点 (1)与“欧盟法”紧密联系  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欧盟各国在法律领域的合作也越来越多,环境法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比如欧盟的《环境影响评价指令》(85/337/EWG)于1985年颁布,德国在1990年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法》德国的《公众参与法》(2006年)也是为了转化欧盟《公众参与指令》(2003/35/EG)而制定如今欧盟在环境事务方面的保护水平较高,许多国家只需要将相关的欧盟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即可保持较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第22页,共44页  (2)规定了跨境公众参与  德国在欧洲大陆有着比较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理条件,它是欧洲邻国最多的国家(9 个),两条重要的国际河流流经德国(莱茵河和多瑙河),因此在环境问题上积极进行双边和多边合作就非常必要德国从上世纪 80 年代起就陆续与周边邻国签署了一系列的双边和多边的环境领域的合作协议,如与捷克政府签署了两国在环境保护领域加强合作的双边协议(1998年),与荷兰签订了关于两国政府在边境地区进行跨境环境影响评价合作的联合声明(2005年),与波兰政府签署了进行跨境环境影响评价的合作协议(2006 年)等。

      除此以外,在《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第9a条和第9b条分别规定了外国公民参与德国境内具体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和德国公民参与在外国的行政程序的相关条件和程序,当然前提是该拟议项目有可能产生跨境环境影响这一点也是目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都未曾涉及到的 第23页,共44页  (3)与《行政程序法》互补  德国的《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规定非常完善,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甚至单列一节,其中第 73 条就详细规定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中的公众参与程序——听证会从听证会的条件、主体、时间、前期准备和程序等各方面对听证会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第24页,共44页  (4)环境单行法各有规定,《公众参与法》只是补充  早在德国《公众参与法》颁布之前,很多单行环境法中就已经对相关领域项目审批中的公众参与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比如《联邦不利环境影响防治法》、《原子法》等《公众参与法》在内容上并没有独自或者重复规定环境事务中公众参与的程序,而只是对各单行法中的相关条款做出了指示性的规定 第25页,共44页  (5)有相对完善的司法救济措施  虽然不能单独就公众参与程序的瑕疵提起撤销之诉,但是不管是《联邦自然保护法》第64条,还是《环境救济法》,对于损害环境的在法律规制范围内的行政决策,环保团体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这无疑也是对公民诉权的进一步保障。

      第26页,共44页 六、我六、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1)国内现状 1、公众参与研究现状 蔡定剑认为,公众参与在中国具有表演化、形式化的特征,尚且处于并不成熟的阶段政府一方面认为公众参与是可以控制的,却又认为公众参与耗时耗力,会影响政府工作效率,因此,在公众参与的态度上也是矛盾的,一方面认为参与式民主有可控性,一方面又认为参与式民主会影响发展和效率他认为我国参与式民主面临缺乏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的困境,这使得公众参与缺少系统性而呈现碎片化 王周户认为,目前的公众参与存在代表性和全面性不够的问题,而公众对行政机关的普遍性恐惧心理以及认为公众参与不能改变现状的心理,也影响了公众参与的动力和意愿,因此,公众参与缺乏多样性第27页,共44页  李丽霞、杨彩琴等从制度分析的角度认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在中国刚刚起步,中国的公众参与是一种碎片化和非制度化参与,其广度和深度都存在严重不足 公民意识的觉醒使得公众参与的热情不断提高,但目前中国却缺乏相应的参与制度,二者出现矛盾,这是政策制定中社会主体的参与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中国的公众参与是一种碎片化和非制度化参与,其广度和深度都存在严重不足。

      在推进公众参与的对策研究上,吴志国等认为必须加强公众参与知识普及和教育,提高政府回应公众参与的能力,建立公众参与的激励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加深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并确保公众参与的效果第28页,共44页  2、环境影响评价 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中起了重要作用,其概念也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深入中不断得到延伸和扩展;其理论、方法和机制也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而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对象也从工业型污染项目逐步扩展到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和区域性开发项目,并且出现了一些新型环境影响评价形式 第一,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在政策、规划和计划层次上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对政策、规划和计划及其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所进行的系统、综合的评价过程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有利于将环境保护的目标渗透进经济发展战略中去,并对战略进行调整和选择,制定出更加优化的战略第29页,共44页。

       第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是指为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区域内环境的良性循环,预测评估区域内的经济活动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 从而提出解决策略,作为规划单位和建设单位以及政府的决策依据它主要研究区域环境质量状况,预测评估区域各要素影响下的环境影响 第三,累积环境影响评价累积环境影响评价在美国1978年颁布的《NEPA 规定》中被定义为“当一个项目与过去、现在和可能遇见的将来的项目进行叠加时会对环境产生的综合影响或累积影响,这种影响会在时间和空间上持续发生,特别是指‘各个项目的单独影响不大,而综合起来影响却很大’的现象我国目前尚处于对累积环境影响评价的初步研究阶段 第四,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对人类活动对生态影响的预测评价,并分析区域的生态环境容量生态环境因受地域性的影响,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特别强调针对性的原则第30页,共44页  3、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 李雪梅认为非政府组织也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之一,她认为在我国公众参与意识薄弱,参与水平和能力低的背景下,非政府组织能弥补当前公众参与的各种缺陷,更好的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保护有更广泛的影响。

       对于公众参与的方式,张宇认为,网络参与可以有效利用网络资源形成项目建设单位、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机构与公众沟通交流的桥梁,是一种有效的公众参与方式,应加以推进 从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对策来讲,周珂、王小龙认为应在借鉴西方国家和港台地立法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保障公众提起环境诉讼的权利,加强公众参与宣传,并且扩大信息公开第31页,共44页  (2)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1、公众无法获取准确信息  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大多都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听说而来,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存在失真的问题,这使得公众无法获取项目的准确信息环境影响在这种不正式的传播渠道中被夸大,而公众往往倾向于放大环境影响的风险因此,这使得项目信息缺乏正确的传播渠道,政府缺乏正式的信息公开方式另一方面,科技新媒体的高速发展,使得各种鱼龙混杂的信息充斥网络,公众缺乏信息辨识能力,也给了谣言肆意传播的机会,项目的真实信息受到扭曲在正确信息与负面信息中,人们往往更倾向于关注负面信息由于其往往威胁到民众的实际利益,并且容易引发集体恐慌,所以负面信息的传播速度往往快于正面信息。

      第32页,共44页  2、公众参与有效性不足  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是指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所起作用的效果和程度,有效性是公众参与的根本和目标然而,在现实实践过程中,公众参与却缺乏有效性  ①公众缺乏有效参与的方式  从理论上来说,公众参与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信息公开、民意调查、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等其中民意调查又包括座谈会、问卷调查、民意测验、走访调查等形式但在实践过程中,当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尚且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更没有上升到民主评估的层次,因此公众时常处于被动参与的状态,参与方式比较单一,评价中缺乏公众协商的平台因此,在实践中,各地大多没有规范实施公众参与的程序包括最基本的问卷调查也因设计不合理、发放缺乏随机抽样性而使得调查结果无法作为有效根据,而有的地方甚至没有这样的形式另外,就听证会制度而言,目前的听证会也存在形式化的问题,公众代表缺乏代表性,听证会的召开往往只是走过场,没有实质性的听取公众意见,听证过程也不够透明,大多数人只知道有听证会的程序,却并不知道听证会的内容听证结果也缺乏法律约束力,存在形式上听取,实际上违背的情况,导致公众诉求无法全面真切地表达。

      第33页,共44页  ②公众参与流于形式  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多是停留在技术层面上的理论分析,缺少实际民众参与的环节,使得环评报告缺乏客观性和公信力当前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等环节的公众参与,更多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公众获得了知情权的保障,但缺乏参与权;评价中虽然有问卷调查的环节,但往往形式大于内容,公众的真实声音得不到重视,公众参与的效用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当前主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公众意见,且不说信息的公开和宣传不能让大多群众了解到公告内容,即使征求到也只是粗略的公众意见,没有公众与专家对话的机会,公众意见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对决策的实际影响力很小 第34页,共44页  3、公众参与缺乏组织化  近年来,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发展,人们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如微博、 等,并通过网络联络组织网络给了民众发表意见、讨论话题的平台,也成为一种非正式的组织渠道在缺乏正式组织的情况下,公众往往通过这种非正式组织的方式联络聚集,维护共同利益,组成利益团体这种组织是临时组织,缺乏长久性,缺乏统一的领导,也缺乏统一规则,组织松散无纪律,成员参差不齐,组织成员加入全靠自发加入,没有加入门槛,互相缺乏信任和了解,并不稳固,成员的行为无法得到控制。

      因此,难以有效采取一致行动以维护共同利益 第35页,共44页  4、公众参与动力不足 公众参与能力不足也是动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环境影响评价有其专业性,公众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和知识,参与能力存在不足,其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认识有所偏差,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是专业性的评价,普通公众没有能力参与其中,政府作为人民公仆,自当由政府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而他们由于缺乏专业性对整个评价过程和结果也不甚了解,因此也降低了公众参与的动力 第36页,共44页  (3)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问题的成因分析 分析造成公众参与不足的原因是探索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效路径的基础要想有效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就必须正确认识造成问题的成因和背景根据对问题的分析,可以深入剖析出造成公众参与不足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1、信息不对称,公众缺乏知情权、信息不对称,公众缺乏知情权  ①信息公开缺位,公众缺乏知情权  ②信息的不正确传播,官方信息缺失第37页,共44页  2 2、缺乏法律制度、缺乏法律制度规范,公众参与机制规范,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不健全  ①相关法制不健全 ②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 3 3、日益严重的、日益严重的信任危机,政府缺乏信任危机,政府缺乏公信力公信力  ①“官本位”思想严重  ②公众对政府缺乏认同感  4 4、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公众参与发育不足,公众参与程度有限程度有限  ①政府扶持不够 ②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第38页,共44页。

       (3)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对策研究 1 1、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建设、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建设  ①加强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保障  ②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 ③加快环评中行政问责制建设 第39页,共44页  2 2、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 ①完善听证会制度  ②建全环境影响评价民意调查机制 ③完善公众参与反馈制度 第40页,共44页  3 3、提高公众参与动力与能力、提高公众参与动力与能力  ①提高政府公信力  ②提高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水平和能力 ③加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教育 第41页,共44页  4 4、促进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促进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  ①支持社会组织成立与发展  ②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影响评价的监管第42页,共44页 谢谢大家!大家!第43页,共44页 •激励学生学习的名言格言激励学生学习的名言格言•220、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路•221、世界会向那些有目标和远见的人让路(冯两努——香港著名推销商)  •222、绊脚石乃是进身之阶。

      •223、销售世界上第一号的产品——不是汽车,而是自己在你成功地把自己推销给别人之前,你必须百分之百的把自己推销给自己•224、即使爬到最高的山上,一次也只能脚踏实地地迈一步•225、积极思考造成积极人生,消极思考造成消极人生•226、人之所以有一张嘴,而有两只耳朵,原因是听的要比说的多一倍•227、别想一下造出大海,必须先由小河川开始•228、有事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归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  •229、以诚感人者,人亦诚而应  •230、积极的人在每一次忧患中都看到一个机会,而消极的人则在每个机会都看到某种忧患•231、出门走好路,出口说好话,出手做好事•232、旁观者的姓名永远爬不到比赛的计分板上  •233、怠惰是贫穷的制造厂•234、莫找借口失败,只找理由成功不为失败找理由,要为成功找方法)•235、如果我们想要更多的玫瑰花,就必须种植更多的玫瑰树•236、伟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与别人共处逆境时,别人失去了信心,他却下决心实现自己的目标•237、世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对处境绝望的人•238、回避现实的人,未来将更不理想•239、当你感到悲哀痛苦时,最好是去学些什么东西。

      学习会使你永远立于不败之地•240、伟人所达到并保持着的高处,并不是一飞就到的,而是他们在同伴们都睡着的时候,一步步艰辛地向上爬•241、世界上那些最容易的事情中,拖延时间最不费力•242、坚韧是成功的一大要素,只要在门上敲得够久、够大声,终会把人唤醒的  •243、人之所以能,是相信能•244、没有口水与汗水,就没有成功的泪水•245、一个有信念者所开发出的力量,大于99个只有兴趣者  •246、环境不会改变,解决之道在于改变自己•247、两粒种子,一片森林•248、每一发奋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赏赐•249、如果你希望成功,以恒心为良友,以经验为参谋,以小心为兄弟,以希望为哨兵•250、大多数人想要改造这个世界,但却罕有人想改造自己第44页,共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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