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退休金计算方法.docx
4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浙江退休金计算方法 养老金如何领取?养老金如何计算领取?养老金计算方法?养老金是社会退休老人以后生活的重要来源之一,辛辛苦苦交了几十年的社保金,也就为养老做打定,因此退休金的计算方法,如何计算领取成为了大家关注的问题,我和你一起看看浙江企业老人退休后养老金计算方法 根基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上式中: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执行办理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时年龄缺乏40周岁的,按40周岁的计发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年龄超过70周岁的,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基养老金月标准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计算公式与新人一致;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1.4%。
上式中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1997年底前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合理解决新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计发手段有关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22〕4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模范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工程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2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计发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4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合理贯穿新老退休(退职)人员根本养老金水平,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在按浙政发〔2022〕48号、浙人社发〔2022〕22号等文件规定计发的根基上,持续另加过渡性调理金 (二)根据浙人社发〔2022〕146号文件规定,过渡性调理金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等因素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过渡性调理金=基准调理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理系数。
,全省基准调理金确定为400元,调理系数确定为3 (三)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手段观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9号)规定,按“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手段参保的退休(退职)人员,其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应乘以缴费系数后确定 (一)企业退休人员中,凡符合《浙江省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发给最低根本养老金 (二)最低根本养老金计发口径为:按规定计发的根本养老金低于当地度月平均根本养老金百分之六十的,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度月平均根本养老金的百分之六十予以补足如当地最低根本养老金低于最低根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当地最低根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月平均根本养老金按当地度根本养老金月平均支出总额(不含社区综合补贴)除以加入企业根本养老保险平均离退休(退职)人数确定 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政发〔2022〕48号、浙人社发〔2022〕22号、浙人社发〔2022〕146号等文件规定及本通知精神,加强领导,肃穆纪律,积极稳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计发工作,切实维护好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切身利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月29日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