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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基础、技能小学教师精巧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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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法规基础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核知识点]我国教育方针: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徳、智、体等方面全方血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和接班人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第八条教冇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教育制度的 活动国家教育制度: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 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学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山国务院或者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山经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 办国家学业证书制度: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 业证书国家学位证书制度: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 书教师制度及其内容: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索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受教育者权利: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亭受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教育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 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子的处分不服向有 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教育者的义务: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权利:(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道徳品质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学校危房致人伤亡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朿大财产损失的,对賣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宣 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贵任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核知识点]教师职业的界定: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业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髙民族索质的使命。

      教师应 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的基本权利:第七条教师亭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 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収工资报酬,亨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 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 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教师的法律义务:第八条教师应当遵循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徳,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 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徳、文化、 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徳、智力、体质等 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 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资格制度: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徳,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 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小学教师的学历要求: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 学历;(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榕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木科或者其他 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山国务院教育行政 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木法规定的教 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宙国务院规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方法: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宣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山其委托的学 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榕考试合榕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 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教师资格的剥夺与丧失: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徙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己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 格教师聘任制度:第I•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山学校和教师签订轉任合同, 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考核制度: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 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教师考核的原则与方法: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木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教师工薪制度: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 法山国务院规定教师奖励制度: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杲的,山所在学校 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 照国家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处分或解聘教师的法定半山: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适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徳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申诉制度: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 部门提出中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直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亭 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考核知识点]义务教育制度的性质: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实施义务教育的方针: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索质教育,提高教育质昴,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徳、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 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蔓定基础实施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英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 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 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子以保障学校的设置和规划: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木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调整学校设直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学校建设要求: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 教职工安全学校的均衡发展原则: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 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不得违规收费和谋利: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考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学生违规的处理方式: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禁止体罚与侮辱学生: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匝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资格和职务制度:第三十条教师应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髙级职务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亨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亨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丁•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金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 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求:第三I•六条 学校应把徳育放在首位,寓徳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 合的思想道徳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考核知识点]未成年人享有的法律权利:第三条 未成年人亨育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子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 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亨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垂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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