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赤峰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doc
3页内蒙古赤峰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赤峰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赤峰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该办法规定市、 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 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 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 请公共租赁住房:(一)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 性住房)轮候家庭二)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 米(含)以下;3 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 口及以 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 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 动态调整三) 外省市来赤峰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 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 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 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 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 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符合以上赤峰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 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 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赤峰公租房的买卖政策赤峰公租房买卖政策了解到,《赤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 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赤峰引进的 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赤峰公租房买卖政策的亮点还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 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 公租 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赤峰公租房保障群 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赤峰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 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 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赤峰市外 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 申请人及其配偶、父 母、未婚子女在赤峰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 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 3年内没有在 赤峰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 赁期限为3年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赤峰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