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范文(不予立案通知书).docx
6页行政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范文(不予立案通知书)1.不予立案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一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基本内容: 该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控告人,由控告人签收后自留;另一份控告人签收后由公安机关存档(另有附卷联) 该通知书内容如下: 公 安 局 不 予 立 案 通 知 书 字〔 〕 号 控 告 人 : 你 于 年 月 日 提 出 控 告 的 , 我 局 经 审 查 认 为,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八 十 六 条 之 规 定,决 定 不 予 立 案 如 不 服 本决 定 , 可 以 在 收 到 本 通 知 之 日 起 七 日 内 向本 局 申 请 复 议 。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1] 2.针对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服申请三审检察院复查样板格式 一、当事人对公安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到检察机关进行申诉; 二、当事人的申诉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格式没有要求,把意思表达清楚即可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3.县公安局给举报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落款和盖章是县公安局,上面 您好!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一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根据2022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市公安局撤销了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县公安局应该立案,如果仍然不立案,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4.对行政诉讼不予立案的上诉状怎么写,请给一份 下附行政诉讼不予立案的上诉状范文一份供参考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殷某 委托代理人:林中建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住址:南京市石榴园18号 请求事项 依法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2)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由南京市建邺区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举报后,被上诉人予以受理的行为属于司法侦查职能范畴,而不是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上诉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实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事实经过,被上诉人仅在对上诉人材料受理后予以了登记,之后是否依职权履行职责,上诉人并收收到反馈上诉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对刑法犯罪有一定的研究,深知所举报材料能够反映的情况,同时上诉人作为一名受害者,在其他途径无法弥补自身损失的时候,只能寄希望于公安机关能够以职权对所举报人依法调查,并能够给上诉人一个合理的说明被上诉人迟迟未履行职责,放任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其已经符合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规定,上诉人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法律提起行政诉讼,其目的也是能够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办事,对上诉人的举报事实进行调查并给予结果情况说明 二、修改后的行诉法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明确规定,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的行为已经违法,因此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诉讼请求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综上,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2)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裁定对上诉人的行政起诉由南京市建邺区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〇一五年二月一日 5.行政诉讼案件到法院立案,如果法院不予立案,需不需要出具相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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