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充电桩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报审版)(共23页).doc
23页深圳供电局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目 录 1. 范围本技术标准规定了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使用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订货及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技术标准适用于深圳地区各有关单位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的交流充电桩的选型、配置与检验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GB/T 18487.1-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一般要求GB/T 20234-2006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GB/T 17215.321-2008 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GB/T 11463 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6-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2-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振荡波抗扰度试验GB 2099.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 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6587.1 电子测量仪器 环境试验总纲GB 6587.2 电子测量仪器 温度试验GB 6587.3 电子测量仪器 湿度试验GB 6587.4 电子测量仪器 振动试验GB 6587.5 电子测量仪器 冲击试验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GB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DL/T 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Q/CSG11516.1-2010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Q/CSG11516.2-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Q/CSG 11516.4-201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SZDB/Z 29.1—201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SZDB/Z 29.2—201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SZDB/Z 29.4—201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4部分:车载充电机SZDB/Z 29.5—201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3. 技术要求3.1基本技术指3.1.1正常工作条件(1) 运行环境温度:设备在环境温度不高于50℃,不低于–20℃能正常连续运行;(2) 储存环境:充电桩能长时间存储在温度为–25℃~55℃之间、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无腐蚀性和爆炸气体的仓库内。
3) 湿度: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4) 振动、冲击和磁场干扰5) 设备安装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过0.5 mT6) 安装垂直倾斜度: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3.1.2供电电源(1) 供电方式:交流单相供电或交流三相五线制供电2) 额定工作电压(AC):3×220V/380V(或220V);(3) 电压不对称度不大于5%,充电桩能正常工作;(4) 交流输入电压非正弦含量在不大于额定值的10%时,充电桩能正常工作5) 额定电流(AC):32A(七芯插座)、16A(三芯插座);(6) 频率:50Hz允许偏差 -2% ~ +2% 3.1.3工作要求车载充电机连接交流充电桩工作时,应满足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 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3.1.4阀值参数根据SZDB/Z 29.4—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4部分:车载充电机》及《GB/T 17215.321-2008 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标准的相关内容,设置充电桩的阀值参数1) 充电电压过压阀值:默认额定电压的+15%。
判断延时时间1分钟(可设);(2) 充电电压欠压阀值:默认额定电压的-15%判断延时时间1分钟(可设);(3) 充电电流过流阀值:默认额定电流的+15%判断延时时间1分钟(可设);(4) 充电最小电流阀值:默认电能表标定电流的2%判断延时时间1分钟(可设)3.2结构要求3.2.1基本结构交流充电桩的基本结构应满足以下要求:(1) 交流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账务管理模块四部分组成;(2) 桩体外部结构应包括外壳及人机交互界面;(3) 根据安装方式的不同,桩体可分为落地式和壁挂式两种;(4) 电气模块应包括充电插座、充电开关、供电电缆、电源转接端子排、安全防护装置等;(5) 计量模块应包括电能表和计量回路;(6) 账务管理模块包括充电计费管理单元和非接触式读写单元所有连接应牢固、防盗、防撞击,内部结构应布置合理,配件易拆卸,方便维修3.2.2桩体充电桩外壳采用#201不锈钢材料,板厚度应不小于1.5mm壳体表面做防腐蚀、防锈喷涂处理,涂层附着力的等级要达到GB9286-1998标准中1级的要求充电桩人机交互区和读卡区应采用非金属材料,厚度不小于5mm的聚碳酸酯(PC)材料制成,要求耐高温、耐腐蚀、抗老化、有足够的硬度。
壳体内部的金属零部件,应采取防锈处理或者采用不锈钢材料户外安装的充电桩外壳防护性能不低于IP54级的要求,户内安装的充电桩外壳防护性能不低于IP51级的要求桩体应能承受GB 6587.4中第Ⅲ组要求的振动试验和GB 6587.5中第Ⅱ组要求的冲击试验3.2.3电气模块电气模块应满足以下要求:(1) 供电电缆各芯的导线横截面积应不小于6mm2;(2) 可根据需要配备供交流充电桩之间链接用的电源转接端子排;(3) 应具备带负载可分合电路;(4) 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5) 应安装过流保护装置;(6) 应具备防雷击保护功能3.2.4标识和文字说明充电桩桩体上的图案、标识和文字说明应采用丝印的形式,且颜色不易褪色和脱落操作说明文字应中、英文并用,且字迹清晰、端正,文字的大小应不小于7.1mm(0.28英寸)操作说明的位置应在充电插座门上方操作说明的内容见附录A充电桩上方应有3个指示灯:运行指示灯(绿色)、故障报警指示灯(红色)和充电指示灯(黄色)运行指示灯指示设备状态,充电桩没有电时灯不亮,有电时灯亮;故障指示灯指示故障状态,充电桩有故障时灯闪,没有故障时灯灭;充电状态指示灯指示充电状态,充电桩进行充电时灯亮,没有进行充电时灯灭。
充电桩内部各种开关、仪表、接线端子、充电插座等应有相应的文字符号作为标志,并与接线图上的文字符号一致,要求字迹清晰易辨、不褪色、不脱落、布置均匀、便于观察接线图粘贴在充电桩维修门内侧3.2.5接地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充电桩内应有接地铜排,接地铜排上应有接地标志接地铜排采用H59铜镀锡,厚度不小于5mm桩体金属外壳(包括维护门和充电插座门)与接地铜排之间的电阻值应小于0.5Ω3.2.6 充电插座充电桩提供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插座,七芯充电插座符合GB/T 20234-200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QCSG 11516.4—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和SZDB/Z 29.5—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相关要求三芯充电插座为符合GB 2099.1-2008 要求的额定电流16A 标准插座三芯和七芯的充电插座置于同一个充电插座门内充电时,充电插座门应关闭,并锁定3.2.7充电桩防盗应能检测充电桩维护门的开启和关闭,记录并上传维护门开启的时间和次数固定充电桩的螺栓必须是在打开充电桩的维修门后才能安装或拆卸3.2.8电能表安装位置充电桩内可安装三相电能表或单相电能表,应预留三相电能表和单相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及接线位置,安装尺寸应符合《广东电网公司三相电子式电能表外形结构规范》和《广东电网公司单相电子式电能表外形结构规范》要求。
3.2.9电源进线端子充电桩以成组的方式设置,充电桩的供电电源线可采用总线方式或链接方式,当成组的桩数较多时,应采用总线方式充电桩内配备5个接线铜排(分别对应A相、B相、C相、N线、地线),最大可接入25mm2电源线,铜排上应有线路标识铜排采用H59铜镀锡,尺寸为50mm×40mm×5mm(长×宽×厚)3.2.10铭牌充电桩应有内容完整的铭牌,并装在明显位置,铭牌上应标明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中的额定电压(V)和额定电流(A)、电能表精度等级、质量(kg)、出厂编号、资产编号、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等铭牌标志应清晰,可防紫外线辐射;出厂编号可采用自动喷码或激光蚀刻;铭牌上应留有条形码标志位置,且可按订货单位要求将条形码直接印刷在铭牌上铭牌必须达到长期不褪色、易读取的要求,不允许采用不干胶进行粘贴3.2.11包装包装应符合GB/T 13384-2008的规定,并包含设备名称、小心轻放、放置方向、防雨、重量、起吊位置等标识装箱资料应包含装箱清单、出厂试验报告、合格证、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安装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备件清单等材料3.2.12安装及外形尺寸落地式充电桩应采用电缆下进线方式 落地式桩体底部应固定安装在高于地面不小于200 mm的基座上,基座面积应不小于500mm×500 mm。
3.3账务管理模块(1) 要求采用主流32位RISC 微处理器(如ARM7及以上系列芯片)加嵌入式操作系统设计方案,以保证数据转发、终端通信、数据管理等复杂功能要求2) 要求系统数据存储容量不小于16MByte,以满足充电数据记录、存储需要3.4元器件的选用3.4.1主要元器件厂家应提供本批次交流充电桩选用的CPU芯片、液晶显示器、防雷模块、漏电断路器、充电开关、充电插座、通讯模块等主要元器件或模块明细表,说明其生产厂家、型号、规格、主要性能特点此明细表经买、卖双方认可后作为合同的附件应采用国家认证合格的元器件3.4.2 CPU 芯片充电计费管理单元应采用进口知名品牌的工业级32位CPU芯片3.4.3显示器应使用具有背光、长寿命、抗静电性能好、防紫外线、工作温度范围为-25℃~+80℃的液晶显示器以点阵方式显示各种信息和数据,不小于320×240点阵,可视区域不小于122mm×92mm,支持文本显示,图形显示,文本和图形混合显示显示字符应不小于7.1 mm(0.28英寸),显示器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