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教育系统校园足球运动经费保障暂行规定.docx
2页2017 年教育系统校园足球运动经费保障暂行规 定 为切实保障全县中小学校园足球运动有序开展,激励 各学校切实搞好足球运动,踢出优异成绩,踢出学生健康 体质,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一)落实国家政策我县高度重视全县体育和学生 体质健康,按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有关规定开展 体育教学和校园足球工作 (二)纳入发展规划将校园足球纳入我县教育发展 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三)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校园足球工作组织实施、 招生、教学管理、课余训练和竞赛、运动安全防范、师资 培训、检查督导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并不断完 善 二、经费补贴与奖励办法 (一)参赛补贴 凡是参加“市长杯” 、 “主席杯”和校园足球联赛的中 小学校,根据参加人数,统一标准报销交通费和食宿费 标准如下: 1.交通费标准: 参赛队每人每次不超客运费标准2.住宿费标准: 参赛队统一住两人标间,每间不超130 元 3.餐饮费标准: 参赛队每人每天不超70 元 (二)奖励办法 1.参加校园足球联赛的中小学校荣获“市长杯” 、 “主 席杯”前六名的奖金依次为10000 元、8000 元、6000 元、 4000 元、2000 元、1000 元。
2.参加“县长杯”校园足球联赛的中小学荣获小学组 前三名的奖金依次为8000 元、5000 元、3000 元;初中组 只取第一名,奖金为8000 元 3.非足球特色学校荣获以上奖次的奖金对应翻倍 三、足球特色学校经费、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 1.凡是被评为足球特色学校的中小学校,每年必须保 证一支足球队(男或女)参加“市长杯”足球联赛,否则 减去一半足球特色学校经费,用于奖励其他获奖的学校2.若 某足球特色学校连续两年没有参加“市长杯”足球联赛的 中小学校,将取消“足球特色学校”荣誉称号,同时给评 足球成绩好的学校为足球特色学校 本规定自2017 年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