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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处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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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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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处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1.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会同省人社厅等部门,研究制定《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参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核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2.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中央要求,会同省人社厅制定出台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对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同方案调整按照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调整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既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适当照顾老龄人群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及时下达省补资金(含中央)68.87亿元,保证基础养老金及时发放  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会同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地税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检查的通知》,了解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机构在社会保险政策制定、执行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情况,摸清社会保险基金家底和监督队伍建设情况,梳理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夯实贯彻实施《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工作基础。

        4.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研究重视理论研究,将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研究和对策思路列入今年厅重点研究课题通过对我省近几年基金运行分析,政策理论研究分析,对兄弟省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调研学习、召集省内部分市县进行座谈、深入企业实地参观等方式,对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路径、手段等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  5.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16年,会同省人社厅、省地税局制定《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会同省人社厅拟订《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需省政府批准,目前正在走程序),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底,将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从目前的20%下降到19%  二是发放援企稳岗补贴落实《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精神,失业保险累计结余具备一年以上的支付能力、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的统筹区,失业保险金可用于稳岗补贴享受该项政策的企业必须依法参失业保险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是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会同省人社厅制定《关于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批量减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在提供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困难企业的负担成本  四是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在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内部分流、内部退养、转岗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托底等措施做好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兜牢民生底线  (二)继续支持就业创业工作  1.完善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省人社厅进一步完善我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高技能人才、大学生就业见习、创业扶持引导等资金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创业等项目补助实行承诺制,不得重复享受省相关和相近专项补助,较好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突出抓好两高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2016年省财政安排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建设专项资金1.9亿元。

      会同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启动 “第十三批六大人才高峰”、“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现代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等选拔工作;实施“技师培训项目”、“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计划”、“高技能人才重点建设项目”;保障举办“第三届江苏省技能状元大赛”1—5月份,全省新增培养专业技术人才17.96万人、高技能人才7.85万人  3.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工作支持力度落实中组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三支一扶人员省补标准从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到2.2万元会同省人社厅出台《江苏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将对列入计划的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省财政按照每月不低于上年见习基地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省级见习基地,按照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  (三)加大支持民政事业发展  1.建立完善保障制度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意见》、《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并就《关于做好“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和地名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节地生态葬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一系列十三五规划文件进行了反复的磋商和研讨,为促进我省民政事业的发展打好制度基础。

        2.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一是落实省补资金2016年省级安排8亿元,比上年增长11%,采取因素分配法,对各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成情况给予奖补二是开展2015年度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会同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及中介机构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全省13个省辖市、46个县(市、区)2015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费投入情况、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进一步促进地方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  3.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一是落实民生保障资金2016年共安排民政资金40.3亿元,比上年38.1亿元增加2.2亿元,增长5.78%,有力保障了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二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省级财政下达节日补助资金2.1亿元,惠及210万困难群众做好低保工作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工作,共下达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25亿元三是开展专项省补资金核查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临时救助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结算上年资金,同时预拨2016年省补资金四是针对6.23盐城龙卷风冰雹特大自然灾害,及时响应,紧急下达中央、省级预拨资金,保障阜宁、射阳两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截至2016年6月27日,共计下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亿元,自然灾害省级补助资金2000万元  4.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进展一是完善和落实优抚对象保障制度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各类优抚安置经费4.99亿元,优抚对象、安置对象的生活、医疗得到有力保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二是深化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会同省民政厅规范培训教学管理,加强检查督导,有序展开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      (四)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1.建立完善保障制度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并就《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关于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暂行办法》、《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办法》等文件进行了反复的磋商和研讨,为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打好制度基础  2.落实保障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8.03亿元,比上年6.45亿元增加1.58万元,增长24.51%  3.开展专项检查会同省残联、中介机构组成联合考查组,对残疾人康复、就业、生活教育及扶贫等三项专项资金进行联合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分配下达2016年度省级补助资金。

        (五)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完善保障政策2016年,为进一步完善省属医院补助政策,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财政厅会同省卫计委印发了《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省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并转发了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公立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行、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省财政厅会同省卫计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调整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城乡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加大政府医疗卫生投入按照“重点补需方,兼顾补供方”的原则,2016年,省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85亿元,支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等医改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支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5年10月底,我省各级公立医院已全面实施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2016年省财政共安排54650万元大力支持各级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

      其中,安排25650万元对57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地区按照4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安排1.6亿元对省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给予补助,安排1.3亿元对13个省辖市按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是支持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水平根据省政府要求,2016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425元为保障各市县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的补助力度,年初预算安排77.8亿元,结合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结果,对市县分6档给予补助  三是支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2016年省财政年初预算安排7.8亿元,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助,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正常运转此外,省级财政2016年还安排2.4亿元对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给予补助,安排2000万元支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安排卫生人才强基工程专项资金1.86亿元,支持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为基层培养适宜人才  四是支持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2016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50元,省级财政共安排7.8亿元对市县按20%-70%分6档补助,支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加强医改资金监管2016年,省财政厅组织对省级机关医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对13个县的妇幼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省财政厅还会同省卫计委对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分配挂钩,以督促市县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六)高度重视和做好全省和省本级社保基金预决算工作  我处参加了财政部社保司召开的全国社保基金预决算布置会议,在财政部的工作指导下,会同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做好全省社保基金预决算的布置、对下指导和会审工作在严控控会议的情况下,我处设法召开了13个省辖市财政局社保处分管同志参加的社保基金预决算布置会,强调财政部门要做好预决算的牵头工作,坚持把好审核关;同时我处参与了有关省级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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