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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国民小学华语课程的设置与沿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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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教材课程研究马来西亚华文教育马来( 西 )亚国民小学华语课程的设置与沿革:1945-2003年的教育政策演进1郑文龙*一、前言国民小学华语课程,从1960年代初期开办至今,已将近半个世纪了,至今未见专著论述在本地,华小、独中的华文教育及国中的华语教学向来较受到朝野关注,而国小华语教学则较少受到垂注,研究也不多前人的研究大多关注于华文小学、华文独立中学及国民中学的华语文教学课题,整体而言,这些论述或多或少述及国民学校(国小、国中)的华语教学,但国小华语课程往往并非论述重点,而是作为小学华语课程论述的一部分目前,马来西亚小学非华裔学生学习华语的热潮已渐趋明显,但在华文论述方面,仍未见到关于国民小学华语教学的研究专著;因此,本人决定考察国民小学华语课程及教材的沿革演进,做一初步的探讨1990年代中期以来,有越来越多非华裔学生在华小及国小学习华语,预示本地的华语教学已逐步跨出“华裔母语教学”的范畴,意义重大《亚洲周刊》2003年1月报道,因应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全球正掀起一股华语学习热潮,标志着华语正逐渐跃升为全球仅次于英文的新强势语言在马来西亚,随着越来越多非华裔学生在华小及国小学习华语,本地小学华语教学面临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有待探讨。

      总而言之,作为马来西亚小学华语课程的其中一环,国民小学华语课程的沿革演进,理应加以关注并作进一步的探讨本文从教育政策的层面,探究二战后至今官方教育报告书及教育法令对非华文小学华语课程的设置规定,考察国民小学华语课程设置的法理依据及其法规嬗变1 本文乃是笔者中国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应用语言学系硕士学位论文《马来西亚国民小学华语课程及 教材的沿革研究》第二章的修改稿另外,本文以教育政策的演进为分析主轴,论述了二战后至 今(1945年-2008年)的国小华语课程及教材沿革,故1996年以后的讨论,主要聚焦在1996年教育 法令及其后2003年的条规异动,且简略谈及2003年的“附加语文班”课程;事实上就国小华语课 程设置而言,1996年-2008年(短短12年间)的课程变动之大、频繁,是1945年-1995年(漫漫50 年)所无法比拟的同時关于1996-2008年的国小华语课程的设置的讨论,已在原硕士学位论文第 三章处理,非本文论述重点,特此说明63教材课程研究马来西亚华文教育二、 二战后至独立前的教育政策演进(1945-1957年)在二战前的1930年代后期,马来半岛已有了马来文、华文、淡米尔文及英文四种 语文源流的教育制度。

      1945年9月中旬英殖民政府重新占据马来半岛后,各地的四种语 文源流学校才纷纷复办经过二战洗礼,局势丕变,马来亚各族人民开始提出自治诉 求于是,英殖民政府与马来亚各民族开始就政治权利与教育政策展开角力,是为国 民学校及其母语班的诞生背景从1946年到1957年马来亚独立之前的11年中,英殖民地政府数度相继委任几个教 育委员会,研究及建议改革新马(新加坡和马来亚联合邦)的教育制度,以便各语文 源流学校采用一个共同的课程纲要,塑造一个团结多元民族的联合邦2拟具报告书, 订制教育政策,其中一个动机就是整合各社群,并且达至本土的认同3独立前,英殖 民地政府试图独尊英语;独立后,联合邦政府接手继承,改为独尊马来语,欲使国民 学校成为各民族学生的首选学校一)国民学校的华语课程设置规定1. 1946年《吉斯曼教育建议书》与马来亚联邦由于英国政府决定于战后让马来亚独立,于是,英殖民地政府于1946年先后提 出《吉斯曼教育建议书》及“马来亚联邦” (Malayan Union)计划,试图在教育上 确立英语教育的主导地位,在政治上维护英国在本地区的利益在马来亚联邦白皮书公布之前,殖民地政府的提学司 (Director of Education) 吉斯曼 (H.R.Cheeseman) 提呈了一份新的教育建议书, “强调各族母语教育的重要 性,但也同时认为应注重英文教育的实用价值。

      4建议书提出实行免费小学教育,建 立英语和以母语为教学语言的马来语、华语及淡米尔语四种小学,同时规定英语为所 有学校的必修课5由于马来亚联邦计划使马来人的特殊地位受到威胁,并准备开放公民权予所有 居住于马来亚(包括新加坡)的各族人民申请,结果,马来领袖拿督翁 (Dato’ Onn b.Jaafar)于1946年5月筹组马来政党巫统(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zation, 简称UMNO),汇集马来民族的力量,强烈反对马来亚联邦计划的公民权条款以及《吉 斯曼教育建议书》的四种源流教育政策2 莫顺生:《马来西亚教育史1400-1999》,吉隆坡:教总,2000年,页39-443 郑良树:《马来西亚华文教育发展史(第三分册)》,吉隆坡:教总,2001年,页874 转引自林开忠:《建构中的“华人文化”:族群属性、国家与华教运动》,吉隆坡:华社研究中 心,1999年,页635 庄兆声:《马来西亚基础教育》,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4年,页2364教材课程研究马来西亚华文教育1946年12月,马来亚联邦咨询委员会(Malayan Union Advisory Council)接纳了 《吉斯曼教育建议书》,然而,巫统抵制并于1947年2月1日致函反对在新的政体(new Constitution)尚在协商时探讨教育政策,并认为马来亚未来的教育政策必须符合新 政体(即:后来的马来亚联合邦)的条款、目标及理想。

      而且,巫统也无法接受“将 英、巫、华、印四种语文学校列于同等地位的教育系统”6结果,“马来亚联邦”计 划与《吉斯曼教育建议书》最终皆被搁置且以失败告终基于政治考量,英国人决议收回1946年的计划书,并与巫统(UMNO)协商,最 后制定1948年的“马来亚联合邦协议书” (Federation of Malaya Agreement) 可 见,从创建国家之初,马来亚的政治就带有强烈的种族取向,语言教育与种族政治( 族群政治)挂钩;而教育服膺于政治,政治嬗变,语言教育也随着嬗变独立之前的 国民学校及其母语班就是“政(政治)教(教育)合一”的产物2. 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1948年2月1日,马来亚联合邦(Federation of Malaya)新宪制协议书确立了马 来人成为本区的主体民族,马来人的特权被保留,马来语与英语同被列为官方语言7 此后,以“马来语或英语”为教学媒介语的学校,成为国民学校(National School) ;而其他“非马来语/英语”媒介语的学校,就成为所谓的方言学校(Vernacular School)《1952年教育法令》释义部分的“联合邦官方语言”就是以此协议书的定义 为准。

      所以,马来亚联合邦协议书的“官方语言”定义是往后国民学校与方言学校的 分水岭此后,独立前的英殖民政府与独立后的联盟政府,就是以教学媒介语为基准来划 分小学阶段的学校制度,欲以教学媒介语的统一来达至国家认同独立前,是以“官 方语言”(英语、马来语)为基准;独立后,则是以“国语”(马来语)为基准3. 1950年《荷格报告书》马来亚联合邦成立后,政府于1949年9月重新检讨及制订教育政策,并于1950年5 月提呈《荷格报告书》(Holgate Report)报告书建议一种双语的政策,让学生掌 握自己的母语及另一种“共同语文”,也就是英语报告书也建议,尽早将小学方言 学校(Vernacular School)8改为英校在过渡时期,英文小学可多设马来文一科,6 Tan Liok Ee, The Politics of Chinese Education in Malaya, 1945-1961, Kuala Lump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pp. 47-48.7 Tan Liok Ee, The Politics of Chinese Education in Malaya, 1945-1961, p47.8 方言教育是指相对于英文、马来文教育的其他教育而言,而方言学校是指以各族母语为教学媒介 语的教育,亦即华文和淡米尔文学校。

      因此,方言学校意指“相对于官方语文之外的各族母语教 育”,主要是指华、印语文学校65教材课程研究马来西亚华文教育而马来文小学也可增设英文一科;在学生的母语教学上,“这两类学校如果有家长要求的话,它们也应提供华文及淡米尔文的学习的方便9这是教育报告书中最早提及“非华文小学”华语教学的论述,是往后国民学校华、印裔母语班的先声报告书有意凸现英巫语文教育的地位,而终极目标是英文所以,它建议政府采取恰当的步骤,使英文成为所有学校唯一的教学媒介语,以达致最终的教育目标10这是往后单元化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之原型由此看来,《荷格报告书》是最早提出非华文小学华语教学及“一种语言、一种源流的最终目标”概念的教育报告书不过,华语班并没有规定至少15位学生家长要求才开班的人数限制;而最终目标,则是独尊英语,有别于独立后国民学校的“马来文至上”教育政策这份报告书最终被立法议会否决而不能付诸实施4. 1951年《巴恩报告书》1951年《巴恩报告书》(Barnes Report)逾越“调查马来学校”的研究范围,越权提出国民学校(National School)11之建议报告书建议成立国民学校制度来达成社会整合的目标,并希望以英语或马来语为教学用语的国民学校取代现存的方言学校。

      这是马来西亚“国民学校”的滥觞不过,《巴恩报告书》只提及英、巫双语教育,不谈《荷格报告书》的华、印语教学亦即,国民学校只应教授英语及马来语这两种官方语言,不提开办华语及淡米尔语课程12 报告书认为,小学教育的宗旨是塑造一个共同的马来亚国民意识 (Malayan nationality),而这需建立于一个跨族群的基础上(inter-racial basis)不过,在多元9 郑良树:《马来西亚华文教育发展史(第三分册)》,页82-8310 莫顺生:《马来西亚教育史1400-1999》,吉隆坡:教总,2000年,页4511 柯嘉逊《马来西亚华教奋斗史》中英文版将1951年《巴恩报告书》提出的国民学校 / National School 写成国民型学校 / National-type School《巴恩报告书》第四章《小学教育》及第十二章 《摘要》部分仅提出国民学校(National School),未提及国民型学校(National-type School); 报告书用“separate vernacular school”代表既存的各族方言学校(即:华文、淡米尔文学校), 而用“single-type of school”代表拟议中的国民学校(即:National School)。

      柯氏显然将“single- type of school”(国民学校)当成“national-type school”(国民型学校)陈松生整理之《1995 年教育法令资料手册》,在论及《1952年教育法令》时也将国民学校写成国民型学校,见董总 50年特刊编委会:《董总50年特刊》,吉隆坡:董总,2004年,页373就教育法令而言,国民 型学校(National-type School,指国民型小学)迟至《1961年教育法令》才出现,特此说明 见中文版:柯嘉逊:《马来西亚华教奋斗史》,吉隆坡:董教总教育中心,2002年,页5;英文 版:Kua Kia Soong, A Protean Saga : The Chinese Schools Of Malaysia, Kuala Lumpur: United Chinese School Committees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1985, pp.7-8 & pp.59-60;1990年英文版也有类似问题12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Malay Education (俗称Bar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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