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经纪业务、做市商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ppt
75页第十一章 证券经纪业务、做市商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第一节 投资银行的证券经纪业务第二节 投资银行的做市商业务第三节 投资银行的融资融券业务第一节 投资银行的证券经纪业务 ß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概念 Þ证券经纪业务的概念指投资银行以投资者代理人的身份接受并执行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完成证券交易,投资银行从中取得佣金的业务Þ证券经纪业务的分类柜台代理买卖(场外交易)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场内交易)第一节 投资银行的证券经纪业务 ß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概念 Þ证券经纪业务中的要素 (1)委托人 (2)证券经纪人 (3)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 公司制 (4) 证券交易对象 股票(A股、B股) 、债券、基金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种类ß按照经济业务所在的场所划分Þ场内经纪业务Þ场外经纪业务ß按照是否为客户垫资(垫券)划分Þ普通经纪业务Þ信用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三、证券经纪业务的特征ß(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ß(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ß(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ß(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四、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以股票市场为例,交易所内经济业务步骤:ß(一)开设账户ß(二)委托买卖 ß(三)竞价成交ß(四)清算与交收四、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一)开设账户ß证券账户ß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ß“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Þ投资者、投资银行和存管银行共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 ß“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Þ存管银行为投资者开立两个帐户一般存款账户:供投资者进行资金存取交易结算账户:记录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情况Þ投资银行为投资者设立一个帐户客户证券资金台帐:供投资银行对投资者的证券买卖交易进行前端控制 ß“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主要特点Þ多银行制,券商是会计,银行是出纳Þ分别保有客户资金明细账Þ银行提供另路查询和负责总分核对Þ全封闭银证转账 (二)委托买卖ß委托指令的内容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代码 买卖方向 委托数量 委托价格ß委托指令的三种基本形式 Þ市价委托Þ限价委托Þ止损委托 (二)委托买卖ß市价委托: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商按照交易所内的实时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ß市价委托的特点Þ指令易被执行,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Þ委托价格没有限制,最后的成交价格可能差强人意 (二)委托买卖ß限价委托: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商按照限定的价格或者比限定的价格更优的价格买卖股票ß限价委托的特点Þ限价成交速度较慢Þ有利于投资者控制成交价格,保证收益四、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二)委托买卖ß止损委托: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商在目标证券的市场价格达到一定水平时,立即以市价或以限价按指定的数量买进或卖出目标证券市价止损委托 限价止损委托 四、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二)委托买卖ß《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都规定,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ß市价委托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且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ß委托指令的有效期 当日有效 四、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三) 竞价成交ß竞价成交的原则Þ价格优先原则Þ时间优先原则 ß竞价的方式Þ集合竞价方式Þ连续竞价方式上海上海深证深证9:15-9:25开盘集开盘集合竞价合竞价 开盘集开盘集合竞价合竞价 9:30-11:30、、13:00-14:57连续连续竞价竞价连续连续竞价竞价14:57-15:00收盘集收盘集合竞价合竞价四、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三) 竞价成交ß 集合竞价 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三) 竞价成交ß我国证交所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ß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ß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ß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和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注意事项深交所采取与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作为成交价上交所采取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买入数量买入数量(手手)价价 格格(元元)卖出数量卖出数量(手手)——8.80100——8.703001008.601001008.505002008.401003008.303004008.201005008.10——6008.00——例:例:ABC股票股票2012年年12月月22日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日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如表数量如表10-1所示该股票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所示该股票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8.38元例 ABC股票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前收盘价为8.38元 ) 累计买入累计买入数量数量(手手)买入数量买入数量(手手)价价 格格(元元)卖出数量卖出数量(手手)累计卖出数累计卖出数量量(手手)最大可成最大可成交量交量(手手)0——8.80100150000——8.70300140001001008.6010011001002001008.5050010002004002008.401005004007003008.3030040040011004008.2010010010016005008.10——0022006008.00——00四、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三) 竞价成交ß竞价成交的原则Þ价格优先原则Þ时间优先原则 ß竞价的方式Þ集合竞价方式Þ连续竞价方式上海上海深证深证9:15-9:25开盘集开盘集合竞价合竞价 开盘集开盘集合竞价合竞价 9:30-11:30、、13:00-14:57连续连续竞价竞价连续连续竞价竞价14:57-15:00收盘集收盘集合竞价合竞价四、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三) 竞价成交ß 集合竞价 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四、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三) 竞价成交ß我国证交所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和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注意事项:Þ深交所采取与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作为成交价Þ上交所采取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买入数量买入数量(手手)价价 格格(元元)卖出数量卖出数量(手手)——8.80100——8.703001008.601001008.505002008.401003008.303004008.201005008.10——6008.00——例:例:ABC股票股票2012年年12月月22日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日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如表格和数量如表10-1所示该股票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所示该股票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8.38元例 ABC股票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前收盘价为8.38元 ) 累计买入累计买入数量数量(手手)买入数量买入数量(手手)价价 格格(元元)卖出数量卖出数量(手手)累计卖出数累计卖出数量量(手手)最大可成最大可成交量交量(手手)0——8.80100150000——8.70300140001001008.6010011001002001008.5050010002004002008.401005004007003008.3030040040011004008.2010010010016005008.10——0022006008.00——00例 ABC股票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前收盘价为8.38元 ) 累计买入累计买入数量数量(手手)买入数量买入数量(手手)价价 格格(元元)卖出数量卖出数量(手手)累计卖出数累计卖出数量量(手手)最大可成最大可成交量交量(手手)0——8.80100150000——8.70300140001001008.6010011001002001008.5050010002004002008.401005004007003008.3030040040011004008.2010010010016005008.10——0022006008.00——00深交所的深交所的集合成交集合成交价价8.40元。
元上交所的集上交所的集合成交价合成交价(8.30+8.40)/2=8.35元四、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三) 竞价成交ß连续竞价 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ß我国证交所规定的连续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时,以该价格为成交价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解释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四、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四)清算与交收ß清算:在每一个交易日对每个结算参与人成交的证券数量与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对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净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ß清算的主要方式:净额清算双边净额清算 多边净额清算 (四)清算与交收ß交收:买方支付相应的款项得到所购的股票,卖方交付所卖的股票得到相应的款项的过程ß根据结算时间安排的不同,交收可以分为Þ滚动交收:成交日后的某个营业日进行Þ会计日交收:某一特定营业日进行ß我国的交收方式 T+1 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 T+3 B股四、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ß清算和交收的原则(1)净额清算原则 (2)共同对手方制度 (3)钱货两清原则 (4)分级结算原则 开户开户 委托委托 竞价竞价 成交成交清算交收清算交收四、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三) 竞价成交ß竞价成交的原则Þ价格优先原则Þ时间优先原则 ß竞价的方式Þ集合竞价方式Þ连续竞价方式上海上海深证深证9:15-9:25开盘集开盘集合竞价合竞价 开盘集开盘集合竞价合竞价 9:30-11:30、、13:00-14:57连续连续竞价竞价连续连续竞价竞价14:57-15:00收盘集收盘集合竞价合竞价四、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三) 竞价成交ß 集合竞价 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四、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三) 竞价成交ß我国证交所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Þ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Þ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Þ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和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ß注意事项Þ深交所采取与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作为成交价Þ上交所采取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买入数量买入数量(手手)价价 格格(元元)卖出数量卖出数量(手手)——8.80100——8.703001008.601001008.505002008.401003008.303004008.201005008.10——6008.00——例:例:ABC股票股票2012年年12月月22日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日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如表格和数量如表10-1所示该股票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所示该股票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8.38元例 ABC股票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前收盘价为8.38元 ) 累计买入累计买入数量数量(手手)买入数量买入数量(手手)价价 格格(元元)卖出数量卖出数量(手手)累计卖出数累计卖出数量量(手手)最大可成最大可成交量交量(手手)0——8.80100150000——8.70300140001001008.6010011001002001008.5050010002004002008.401005004007003008.3030040040011004008.2010010010016005008.10——0022006008.00——00例 ABC股票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前收盘价为8.38元 ) 累计买入累计买入数量数量(手手)买入数量买入数量(手手)价价 格格(元元)卖出数量卖出数量(手手)累计卖出数累计卖出数量量(手手)最大可成最大可成交量交量(手手)0——8.80100150000——8.70300140001001008.6010011001002001008.5050010002004002008.401005004007003008.3030040040011004008.2010010010016005008.10——0022006008.00——00深交所的深交所的集合成交集合成交价价8.40元。
元上交所的集上交所的集合成交价合成交价(8.30+8.40)/2=8.35元四、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三) 竞价成交ß连续竞价 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ß我国证交所规定的连续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Þ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时,以该价格为成交价Þ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Þ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解释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四、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四)清算与交收ß清算:在每一个交易日对每个结算参与人成交的证券数量与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对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净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ß清算的主要方式:净额清算双边净额清算 多边净额清算 四、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四)清算与交收ß交收:买方支付相应的款项得到所购的股票,卖方交付所卖的股票得到相应的款项的过程ß根据结算时间安排的不同,交收可以分为Þ滚动交收:成交日后的某个营业日进行Þ会计日交收:某一特定营业日进行ß我国的交收方式 T+1 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 T+3 B股四、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ß清算和交收的原则(1)净额清算原则 (2)共同对手方制度 (3)钱货两清原则 (4)分级结算原则 开户开户 委托委托 竞价竞价 成交成交清算交收清算交收四、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债券的经纪业务ß债券的报价形式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ß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的到期年收益率”ß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债券的经纪业务ß债券交易的交易方式Þ全价交易: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Þ净价交易: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ß全价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的现货交易ß净价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的现货交易 所有国债的交易场外经纪业务ß台交易市场、店头交易市场ß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ß无形市场,通过、电传或当面洽谈等方式进行买卖ß减少交易费用 五、证券经纪业务的交易费用ß佣金Þ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Þ固定佣金制和浮动佣金制ß过户费Þ买卖双方为变更双方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ß印花税Þ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的税金 五、证券经纪业务的交易费用费用项目费用项目费用用途费用用途收入单位收入单位收人标准收人标准最低额度最低额度佣金证券公司服务收取的报酬证券公司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A股:5元B股:1美元或5港元过户费变更证券登记费用登记结算公司 收入;证券公司代扣A股:上交所成交面额的0.75‰;深交所不收B股:上交所成交面额的0.5‰;深交所成交面额的0.5‰基金:不收过户费1元最高不超500港币印花税国家税收证券公司代扣0.1% 债券佣金 0.1%5元 五、传统证券经纪业务面临的风险及变革ß传统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风险Þ法律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ß投资银行控制这些风险的措施Þ建立健全开设帐户、帐户的挂失与注销等一套完整的程序Þ对投资者进行适当的入市教育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Þ保证交易系统的安全Þ做好内部监督工作 五、传统证券经纪业务面临的风险及变革ß传统经纪业务的变革Þ盈利模式交易方式上:网上交易 现场交易服务质量上:提供交易手段 高质量的咨询服务经纪业务种类上:证券经纪 综合理财Þ费率结构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放弃了固定佣金制2002年5月1日,我国实施浮动佣金制Þ管理制度经纪人制度、信用交易制度和网上交易制度等第二节 投资银行的做市商业务ß一、做事商和做市商制度Þ做市商Þ做市商制度Þ交易制度报价驱动制度(做市商制度) 美国的NASDAQ 市场指令驱动制度(竞价制度) 深沪两个交易所 Þ做市商制度的两个重要特点所有客户订单都必须由做市商用自己的账户买进卖出,客户订单之间不直接进行交易做市商必须在看到订单前报出买卖价格,而投资人在看到报价后才下订单一、做事商和做市商制度ß投资银行充当做市商的动机Þ赚取价差 维持市场均衡和连续防止短期价格的剧烈波动价差由提供做市服务而承担的成本和风险决定易量越大,价差越小波动性越大,价差越大Þ提高形象,增强一级市场业务竞争力 一、做事商和做市商制度ß做市商制度与竞价制度的比较 Þ价格形成方式不同:前者报价驱动;后者指令驱动Þ信息传递的范围与速度不同:前者信息不对称;后者信息同步传递给整个市场 Þ交易量与价格维护机制不同:做市商有义务维护交易量与交易价格 Þ处理大额买卖指令的能力不同:做市商能够有效处理大额买卖指令 ß做市商制度的利弊分析 ß做市商报价驱动制度的优点Þ 成交及时性 Þ 价格稳定性 Þ 矫正买卖指令不均衡现象 Þ 抑制股价操纵ß做市商报价驱动制度的缺点Þ 缺乏透明度Þ 增加投资者的成本Þ 可能增加监管成本Þ 做市商可能滥用特权 二、 国外做市商业务ßNASDAQ 市场 Þ每一种股票同时由很多个做市商来负责,故也称为多元做市商制度 Þ做市商可以为自己、自己的客户或其他代理商进行交易 Þ做市商必须双向报价,所报差价须在允许范围内 Þ做市商的报价要和主流市场价格合理相关,否则必须重新报价 Þ做市商对属于NASDAQ全国市场的股票一个月内所报的平均买卖差价不能超过其它所有做市商所报平均差价的150%。
ß纽约证券交易所 Þ交易所指定一个且只能有一个券商来负责某一股票的交易,券商被称为特许交易商(Specialist) Þ交易所有将近400个特许交易商,而一个特许交易商一般负责几个或十几个股票Þ客户订单可以不通过特许交易商而在代理商之间直接进行交易 Þ特许交易商有责任保持“市场公平有序” ß纽交所特许交易商的职责Þ保持价格连续性Þ保持市场活跃Þ保持价格稳定Þ其他职责,包括大额交易、散股交易、卖空交易及订单保价等 我国市场交易制度ßA、B股市场采用竞价交易制度进行交易ß2013年2月2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Þ转让系统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Þ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正式启动意义:确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及挂牌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建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基本监管框架;实行主办券商制度第三节 投资银行的融资融券业务ß一、融资融券概述Þ融资融券的概念融资交易 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融券交易 向客户出借证券供其卖出二、融资融券机制的利弊 ß融资融券交易具有以下三大作用Þ对金融市场,具有增加流动性、价格发现和稳定市场的重要功能。
Þ对投资者,具有风险管理功能 Þ对投资银行,拓宽了投资银行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投资银行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运用渠道 二、融资融券机制的利弊 ß融资融券交易蕴含的风险Þ对金融市场,可能会助长市场上的投机气氛、给市场带来过度波动 Þ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使得证券交易更容易被操纵,损害投资者利益 Þ对投资银行,对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探索 ß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ß2005年,《证券法》 证券公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按照国务院规定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ß 2006年,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上交所、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业协会也分别公布了相关实施细则和自律规范文本 ß2008年,《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了具体规定,为我国建立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探索 ß融资融券业务开展的原则Þ“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ß2010年3月19日,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作为融资融券首批试点证券公司ß2010年3月31日沪深交易所开始正式接受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交易试点正式启动,我国 A股市场由此正式进入“双边市”时代ß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现状Þ2010年末,“两融”规模127.72亿元Þ2011年末上涨至382.07亿元Þ2012年末则大幅飙升至895.16亿元ß融资融券业务呈现严重的发展不平衡融资余额占比一般情形下都超过95%,甚至98%Þ香港市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中,融券卖空占20%左右ß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仍然相当较小Þ相对于证券市场日均千亿交易规模较小Þ美国和日本信用交易规模比重达到16%-20%Þ台湾地区达到了30%以上三、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探索 ß转融通业务的推出ß指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筹得资金后,再转借给证券公司,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ß转融券业务 转融资业务ß2012年8月27日,证金公司发布了《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ß同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中登公司发布了《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以及《担保品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转融通)》三、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探索 ß转融通业务的推出ß8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金公司先行办理转融资业务,海通、申万、华泰等11家证券公司作为成为第一批借入人ß截止2012年12月底,融资融券总余额为825.6亿元,融资余额为779.1亿元,融券余额为29.4亿元。
四、 保证金及担保物的管理ß(一)融资融券业务账户体系的管理 Þ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帐户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四、 保证金及担保物的管理ß(一)融资融券业务账户体系的管理 Þ证券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四、 保证金及担保物的管理ß(一)融资融券业务账户体系的管理Þ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四、 保证金及担保物的管理ß(一)融资融券业务账户体系的管理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证券公司、客户及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
Þ融资交易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Þ融券交易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 (二)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其计算 ß融资保证金比例的计算ß融券保证金比例的计算ß我国规定,保证金可以是标的证券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 (二)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其计算 ß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Þ上证180指数、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 70%,其他股票折算率≤ 65%Þ交易所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90%Þ国债折算率≤ 95%Þ其他上市基金和债券折算率≤ 80% (三)保证金可用余额及计算ß保证金可用余额 计算公式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 + ∑(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 +∑[(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三)保证金可用余额及计算ß例:某机构投资者要做融资融券交易,经过证券公司资格审核后开立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并向信用证券账户中转入浦发银行50万股;向信用资金账户转入资金500万元。
ß假设:某证券公司规定授信时的保证金比例为50%,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为130%;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浦发银行折算率为70%,现金折算率为100%,证券公司对折算比率不作调整,计算中融资融券的利息和费用忽略不计(三)保证金可用余额及计算1.授信授信时,担保品的折算价值计算证券名称证券名称数数 量量价价 格格折算比率折算比率折算后价值折算后价值浦发银行浦发银行50万股10元70%350万元现金现金500万元—100%500万元合计合计850万元(三)保证金可用余额及计算2.发生交易假设客户以40元的价格融资买入中兴通讯25万股执行该笔交易前,保证金可用余额为850万元执行交易后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项项 目目运算符运算符数数 值值结结 果果现金现金+500500万元∑(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折算率)+50*10*70%350万元∑[(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折算率]+00∑[(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折算率]+00∑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金额﹣00∑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资保证金比例﹣40*25*50%500万元∑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00利息及费用利息及费用﹣00保证金可用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350万元(四)客户担保物的监控ß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公式为ß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Þ≤130%, 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 Þ≥300%,可以提取保证金 (四)客户担保物的监控例:接例题11-2,在交易发生后,账户的维持担保率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时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500+50*10+40*25)/(1000+0+0)= 2000/1000=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