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管理核算办法.pdf
22页Page 1 of 22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办法 (2005年8月23日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零零五年八月 Page 2 of 22 目录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3 第三章 会计核算 ......................................6 第四章 财务会计报告...................................10 第五章 财务分析 ..............................10 第六章 财务内部控制 ..............................11 第七章 会计监督 ....................................13 第八章 会计电算化 ..................................14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19 第十章 会计工作交接 .................................20 第十一章 会计信息披露 ................................21 第十二章 附则 .......................................22 Page 3 of 22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会计管理及核算工作,统一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按本办法组织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领导责任, 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进行会计核算, 保证其真实完整,并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五条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 记录和反映公司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 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第八条第八条 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九条第九条 公司设置财物中心做为统一的会计机构,财物中心下设财务部、采购部、仓储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具体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十条第十条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 依照《会计法》和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 依照《会计法》和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监督; 3. 拟定公司有关会计管理和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 参与拟定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Page 4 of 22 5. 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公司财物中心设总经理1 人、副总经理1~2 人职责是: 1. 负责组织安排公司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 2. 实施财务控制,进行财务规划和财务分析; 3. 负责公司的融资工作及资金使用规划调度; 4. 组织安排采购部门执行采购任务,及时反馈采购信息给相关部门; 5. 组织安排仓储部门负责物料的入库、出库及物资管理; 6. 对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管理; 7. 协调本部门与公司内部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8. 协调与银行、证券、税务等机构及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9. 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财物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财务总监提名,由总裁聘任或解聘;财物中心下属部门主管由财物中心总经理提名,由总裁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财物中心总经理室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并安排、 协调、 督促、检查、考核各岗位的工作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财务部是公司具体实施财务管理, 组织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汇总编制财务预算,监督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对比分析,加强费用管理和内部控制; 2. 逐步建立、完善公司内部的物资管理体系,拟订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物资收发存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 3.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建立出纳岗位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4. 做好资金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报销制度和签批手续,按规定办理收支业务,及时掌握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定期编制资金报表和情况说明; 5. 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薄,复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做好凭证登记(录入)工作,定期核对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及实物资产,对应收、应付款项及时核对、清理,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6. 按规定确认收入,核算成本,合理归集和分配各项费用。
加强项目及Page 5 of 22 合同的核算及分析工作,并通过历史资料的对比分析,反映项目、合同的实际情况及变动趋势; 7. 负责公司内部资产的核算工作, 制定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及折旧方法,建立固定资产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财产清查,协助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资产管理工作; 8. 加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对合同收付款进行跟踪、统计,对公司的债务、债权及时进行核对、清理; 9. 准确及时地编制各类财务报表、纳税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报表,并及时报送相关单位; 10. 拟订核算岗位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保管并填写增值税及其他发票 11. 按规定组织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编写年终(年中)财务报告和财务情况说明报送相关单位或相关领导; 12. 积极配合年终(年中)财务审计工作,完成上市公司规定的审计任务积极配合税务、银行等相关单位的财务审计或财务检查,配合其他业务单位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 13. 按规定上报相关统计数据,协助投标业务、项目申报、项目投资提供财务资料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财物中心向控股子公司委派1~2 名会计人员,负责子公司财务工作,职责是: 1. 建立和完善所在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 审查会计事项, 组织会计核算。
拟订本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并贯彻执行; 2. 加强成本控制和会计监督,促使降低成本费用,节约开支; 3. 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正确反映所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 根据财物中心要求,定期上报财务报表及其他统计资料接受财物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 协助所在公司领导搞好经营分析,提供意见或建议,为所在公司领导提供经营决策支持; 6. 完成所在公司或者委派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Page 6 of 22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 统一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公司鼓励会计人员在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不断学习,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管理需要,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轮换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公司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公司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工作。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 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如实提供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时提供合法、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 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支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是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务求收入与成本要尽量做到互相配比,并且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账 2. 历史成本原则 各项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当各项资产发生减值情况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国家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不得随意变更资产的账面价值 3. 一贯性原则 会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 须经董事会批准, 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说明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各经营成果的影响 4. 谨慎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坚持谨慎性原则, 会计人员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必须对保持必要的谨慎,以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Page 7 of 22 5.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实质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重于它的法律形式, 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的表现不一致时,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 6. 配比原则 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互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发生以下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核算; 4. 资本、基金的增减; 5.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 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 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公司按公历日期划分会计期间 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会计记录采用中文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发生的外币业务,以发生业务当月1 日的外汇市场汇价折合同人民币记账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应使用的会计科目, 同时规定有关一级科目项下的明细科目, 会计科目编号按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Page 8 of 22 管 会计档案建档要求、 保管期限、 销毁办法等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1.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2. 从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印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须有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