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朝绿营兵制.doc
5页清朝绿营兵役制度的特点10历11班10021009卢家艳[摘要]绿营是清朝前中期重要的武装力量,其兵役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三:第一,绿营兵制实行的是变相的招募制度而不是此前人们认定的“世袭制”第二,清廷对于绿营采取的是“养兵”制度士兵的收入由政府提供类似于“职业兵”第三,入伍后,绿营士兵必须土著化,而军官则需要实行流官制绿营兵役制度并未改变传统兵制的弊端,因此依然没有避免迅速腐化的结局[关键词]绿营;招募;养兵制;土著化清朝入关之后,在统一全国、巩固政权的过程中建立了绿营制度绿营是纯用汉人为兵的制度,产生于顺治年间,各省绿营随满洲对中国的征服而逐次建立作为清朝的“经制”部队,绿营各项制度的确立其实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变化、完善的过程比如,各地绿营兵最初并无定额,“视战争需要,时多时少”,直到康熙二十五年才有了稳定的总额①随后的兵额多有损益,基本上是遇有战事前线需兵时则广为招募,承平时则员额减少,极盛时的绿营,人数多达六十余万而早期的绿营,其成员主要通过整编明朝各地旧有武装组成,在兵源、管理等方面并无定规,直到康熙平定三藩之乱后,绿营兵役制度方才渐次确定从士兵来源、管理等角度而言,定型后的绿营兵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变相”的招募制关于绿营的兵役制度,学界多认定其为“世兵制”此说源于罗尔纲先生所著《绿营兵制》该书认为:绿营实行的是“世兵制”,因其基础是“余丁制”:绿营父兄在伍,子弟为余丁,守兵出缺,即以余丁拔补,余丁不足乃募于民并以鲍超年轻时拔补绿营时,余丁很多,出现几十人补一缺的例证,说明绿营“无余丁乃募于民”的条例只是预备条文,通常都以余丁拔补守兵,很少募兵于民因此,罗尔纲先生认为,士兵都出自兵家,“与征兵制不同,跟募兵制也有分别”,“实在是一个世及的制度②因为拔补过程带有世袭的特点,绿营被多数人视为“世兵制”笔者认为,绿营虽然有世兵制的特点,但是并不能依此认定绿营实行的就是“世兵制”换句话说,绿营的“世兵制”同八旗的“世兵制”是不同的首先,绿营的世兵制和八旗的世兵制有很大区别八旗兵丁来源于特殊的、固定的、在政治上享有特权的群体,并不容许汉人掺杂其中,当兵在某种程度上属于一种特权绿营实行之世兵制度本质上却是变相的招募清人亦认为八旗绿营在制度上有所区别,即“八旗驻防兵,由于世籍,绿营兵由于招募③绿营兵丁除了来自兵户外,往往根据实际需要,从社会其他阶层中招收士兵例如,嘉庆十年,为了镇压白莲教起义,嘉庆皇帝下谕以招募来弥补绿营兵之不足。
自剿办教匪以来,各省多有征调,其在军营打仗出力兵丁拔擢员弁者甚多,将来凯旋归伍时自不敷原设兵额,前已谕令各省督抚提镇招募新兵除河南、陕西、四川、云南募兵较多,所缺无几,毋庸议外,其余各省著再照派出征兵见缺之数,酌量招募••…务须挑选健壮,实力训练,庶兵额不致久悬,地方亦资弹压④许多乡勇被补充到军队中以弥补经制兵的不足,甚至有些地方“各营内新兵大半由乡勇入伍”⑤,只不过为了适应兵皆土著的原则,招募之后,必须由民籍转为兵籍,使之成为土著但是招募是绿营士兵的重要来源则无疑其次,世兵制的基础一一“余丁制”在实行过程中遭到破坏余丁制设立的最初目的有三:余丁生长兵家,披坚执锐,见闻习惯,较从民间招募之人易于训练,此其一;子弟充“余丁”有一份收入,可补充家用,此其二;战时从征,可任长夫,减少招募,此其三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正如上文所举鲍超之例,绿营子弟补兵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随着人口滋生,兵家生齿日繁,子弟众多,并不能保证每一个人都能补上空额⑥又因为补兵在一些人眼中成为利薮实际过程中必须请托方有可能补兵,并非是“余丁”就可补兵更重要的是,绿营士兵拔补时以招募代替余丁是普遍情况乾隆年间有人指出:“今之名隶伍符者,皆市井游堕,不克自存,计无复之,苟延岁月,始肯入伍……若其人稍有谋生之策,必不肯为。
⑦这些例证说明,招募“市井”是绿营补充士兵的一个重要方式,在特殊情况下甚至是有些地区绿营兵的主要来源而且,清廷也并不一味坚持以余丁拔补绿营缺漏因为有人认为世袭制度并不利于保持军队的战斗力,需要通过招募加以调整:“兵丁子弟见闻习惯训练虽易见功然使人材技勇本无足观而徒藉父兄之力,滥食名粮则钻营之弊,既不可禁防,而入伍者几成世及,又何以实戎行而惩冒滥转不如兼收慎择,确程材艺之为得矣著各省督抚并提镇等各兵子弟内有实在可用者,务须详慎挑补,不得以曾奉谕旨通行,稍为假借如果一时艰于足额,于外来壮丁,不妨量为变通,庶于营务有裨⑧基于上述两点,笔者认为,绿营兵制固然与征兵制不同,与募兵制亦有别,但若简单地称为“世兵制”则不确切,毕竟招募依然是绿营补充兵员的重要方式,再加上兵员拔补过程中“余丁制”的无效,同真正的“世兵制”(八旗)相比较有很大区别称其为变相的招募制或招募、世兵制的结合体,可能更符合绿营实际二、养兵制虽然绿营脱胎于明代的镇戍制度,但是与前明最大的区别在于,明代卫所制度下的“军”实行屯田,而清代绿营实行养兵制度,完全由财政供养士兵收入分合法收入和隐性收入合法收入又分为平时收入和战时收入战时收入包括:俸赏银、盐菜口粮。
士兵在战争中立功,也会有一份收入因为本文注重的是常态下的兵制,战时收入本文不作论述绿营兵丁的平时合法收入包括清廷分发的饷银、饷米绿营兵丁正饷,随兵种和驻地的不同而异,但都低于同级的八旗兵饷京师巡捕营,马兵月支饷银2两,步兵1两,月支饷米3斗,此外,每马一匹,月支豆草银2.5两⑨各省镇标马兵饷额多定于顺治朝(各省待遇有差别)顺治元年定各镇马兵月支饷银1.5两,步兵1两顺治四年,各镇马兵月给饷银2两,步兵1.5两,守兵1两马、步、战、守各军每名月支饷米5斗顺治五年改为月支米3斗,遂成定制⑩另外,每马一匹,冬春两季月支豆9斗,夏秋两季月支6斗,草均30束(每束重7斤)11如果家有余丁在伍,则多一份收入兵丁若曾经战阵,退休时有退休俸饷绿营额外收入,主要基于绿营功能的多样化茅海建在《天朝的崩溃》一书中提到,“维持社会治安,保持政治秩序就成了清军最重要最大量的日常任务清朝的军队“不是一支纯粹的国防军,而是同时兼有警察、内卫部队、国防军三种职能”12而担负职能更多的莫过于绿营罗尔纲在《绿营兵志》中概括了绿营的7种差事:解送(包括解饷、解犯、解送钱粮)、守护、缉捕、察奸、缉私、承催、特别差役在清朝官僚系统日益腐败的情况下,当差的能够得到不少“灰色收入”。
同八旗相比,绿营实行的是低薪制,而且并无多少“福利”首先,绿营粮饷章程是在顺治元年到五年期间形成的清廷入关后200余年并没有大的调整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提升以及士兵家口的增多,清初制定的看似优厚的待遇已经非常微薄,到了“难赡其家”的地步计每兵所得月饷,不足供一人十日之食,余二十日则悬釜待炊,衣履无出,其奉父母,养妻子者,更无论也13乾隆十三年,甘肃提督永棠奏称绿营生活之难:“甘郡内地,粮价虽贱于安西因标兵皆系土著,家口众多,粮饷皆按季关支季首关饷时,糊口外所余无几每至季中空月,已属拮据添补衣服,更觉艰难借贷受重利盘剥,且有告贷无门者冬令无皮衣兵竟有大半设遇征调,何能望其勇往其次,绿营士兵并无多少“福利”八旗兵丁所享有的福利制度是非常优厚的清廷对其基本上采取的是完全“包下来”的制度八旗兵丁房屋之建造、修缮、红白喜事、迁移经费,完全都由官方支给每临大事,皇帝对在京护军披甲,多赏给一月、两月、半年不等的钱粮为了保证八旗生计,康熙朝后期还实行“生息银两”制度即由中央下拨给驻防将军一笔款项作为基金,令其管理营运,将利息作为驻防兵丁婚丧等事的补助此制度从雍正朝正式实行,对解决基层官兵的生计困难起过重要作用。
15同时,为了解决八旗生计困难,清廷实行了养育兵制度,各地步甲和养育兵收入有所差别,但是目的都是为了改善旗兵的生活养育兵的功能主要是为了改善八旗生计问题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清廷对八旗实行的不是简单的养兵制度,而是厚养兵,可谓是殚精竭虑,周详之至八旗兵丁享受的是“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与八旗福利相对照的是,绿营士兵却没有这样好的福利待遇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绿营兵丁的合法收入只能供自身消费,很难保证家庭支出,更不要说士兵家庭有不时之需仅靠有限的兵饷并不能赡养全家,使绿营重差不重操,因为出差有一份额外收益,其数额虽不确定却多少能补贴家用,因此,虽然当差收入没有定额,绿营兵却趋之若鹜,以至于差、操混淆绿营的低薪制和待遇差导致的结果是招募困难,很多人并不愿意入伍当兵比如,嘉庆年间,河南招补兵丁,就遇到乡勇和兵丁都不愿入伍的情况:“豫省挑补兵丁,不但乡勇等不愿入伍即兵丁子弟,遇其父兄缺出亦不肯即行充补前令各省招募兵丁,原以乡勇民人,既得口粮养赡,又上进有阶,自必踊跃从事今乃视为畏途,退避不前此皆由带兵官员,不知体恤,任其褴褛冻饿甚至以牛皮裹足,亦全不为意其有赴义捐躯者,无论兵丁乡勇,俱不肯按名资恤,何怪乎乡勇之不愿入伍食粮,兵丁子弟亦不愿报充营缺耶。
16三、土著化、分散化土著化的含义是,无论士兵入伍前是本地人还是身处外籍,一旦入伍,都必须携带家口赴军营所在地居住,士兵入伍后,全家编入兵籍,兵籍掌于兵部,粮饷掌于户部,完全由中央控制,成为由中央兵部直接掌管的“兵籍”各省督抚需每年按额造册,年终呈报兵部以为考核17绿营平时拔补,战时抽调,都首先从各地土著兵户中选取,并且严禁以外来无籍之人补额即使在战争中,征调士兵遇有伤亡,也须咨本省于原营,募补土著送往前线,一般不允许随地募补分散化的含义是,绿营平时分散各地,按标、协、营、汛等形式配置各地按照道里远近设立营汛,计水陆冲缓而确定兵额各地营制多有不同,即使同为“营”的编制,其所统兵额也多寡不一,地方小规模的叛乱随时镇压,遇大规模的起义,则由中央从各地抽调实行士兵土著化、分散化的原因主要有三:首先,兵皆土著,将皆选调可防将帅私其兵,也可防军官之间、官兵之间彼此结纳清廷规定武员任职必须回避本省,凡官职在守备以上,500里以外方准补用就是担心各地军官由兵丁渐次升补,难免“交结瞻徇之弊”18,但是因为军队的特殊性质,导致武职人员的任用并没有严格地遵循回避制度据乾隆十二年兵部密奏,营弁俱不回避本省的情况,“各省情形,大率相类。
19军官回避本省制度的破坏,产生了许多问题,遭到督抚的不断反对乾隆七年,闽浙总督那苏图上奏中央,以福建绿营之军官多本省之人,官兵声气相连以致有挟制长官之事,建议以非闽籍军官补充,实行军官的回避制度针对本地军官升补本省军官出现的弊端,清廷强调了绿营军官,除千总、把总等下级军官不必隔省任用外,守备以上必须回避本省20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防止军官和士兵产生过于亲密的关系凡直省形胜要地以次分遣八其次,从功能上讲,绿营的主要职能是防止地方性叛乱,旗兵驻守,其绿旗官兵复随都邑之大小远近,列汛分营,立之将帅,授以节制于濒海濒江又各设水师营以守之凡弹压控制之道益详且密21八旗、绿营兵的这种驻扎模式脱胎于明代的镇戍制度绿营的驻扎,务求其分,而不求其合22这种区分,一方面是防止以汉人为主体的绿营威胁清廷的统治;另一方面,这种分散的驻扎方式,其主要目的是消除内患于萌芽当中土著之兵于地方地理民情颇为熟悉,利于征剿而且士兵实行土著,保卫地方就是保卫身家,能够保证士兵作战的勇猛最后,土著之兵易于管束因为士兵家庭就在驻地,倘若犯法,家室就要受到牵连,因此这些人在营中大都遵守纪律有籍可稽,即使士兵被抽调出省作战,若有临阵脱逃,报归驻地,军营便可按户追索,使其无地可逃。
相反若不实行土著政策,兵丁一旦违法逃脱,政府就无法追拿,乾隆七年有一事例可为证明四川西路驻防官兵有逃脱兵丁,曾支取草料马乾盐菜银一千六百九十余两本应加以追查,但是“川省兵丁,非尽土著其脱逃者,类皆外来只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