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氢系统安全设施.docx
2页制氢系统安全设施检查资料制氢系统安全设施一、制氢站1. 制氢站入口应装设建筑物标志牌、入口醒目位置装设“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无线通信”、“禁 止穿带钉鞋”、“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 字标志牌,制氢站出入制度和带有“火种箱”标示的火种箱2. 制氢站入口门锁应使用碰撞时不产生火花的锁;入口处应装设静 电释放器,并在其上悬挂“静电释放器”名称标志牌3. 制氢站储氢罐周围 10m 处,应装设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如条 件不允许时,距离可以适当减少,但需经本单位消防部门同意,并报 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围墙距厂内主要道 路路边不应小于10m,距次要道路路边不应小于5m,距厂内铁路中心 线不应小于 20m4. 制氢站围墙外侧,应醒目标注“氢站重地30m内严禁烟火”字样5. 按照DL5027 —1993中7.2.28的规定,制氢站应有可靠的防雷设 施避雷针与制氢室自然通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与强迫 通风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m,与放空管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避雷针 的保护范围应高出管口 1m以上6. 制氢站应配备操作、维护常用的铜制或铍铜合金工具。
值班室应 配备移动式测氢装置7. 制氢站内孔洞、沟上部应设置盖板,盖板应采用不产生静电火花的材料制作8. 制氢站消防器材应按DL/T1123—2009中5.21.7的规定配备灭 火器材应存放在用不产生静电火花材料制作的箱子内,箱子内部应采 用防止灭火器彼此碰撞的措施二、制氢室1. 制氢室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注意通风”警告标志牌和静电释放 铜版,铜版旁宜装设“触摸释放静电”指令标志牌2. 制氢室内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开关、电源箱等电气装置门 窗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且门窗均应向外开启3. 制氢室顶部或外墙上部应装设气窗或排气孔“通风口”,排气孔应 面向安全地带,并保持畅通按照叽5027 — 1993中7.2.25的规定, 自然通风时,排气孔应设在最高部位,排气孔直径不应小于 200mm 屋顶如有梁隔成两个以上的间隔,或井字结构、肋板结构,则每个间 隔内应设排气孔4. 制氢电解间和储氢间顶部,应装设固定式测氢装置5. 制氢电解槽和制氢设备控制盘柜周围0・8m处,应标有安全警戒线6. 按照 DL5027—1993 中 7.2.27 的规定,若氢气化验室与制氢室在 同一建筑内,应用防火墙隔开,氢气化验室的门应直通厂房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