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残疾人就业项目概况.docx
11页安徽省残疾人就业项目概况一、 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以我省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全省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5.55万人,各市根据任务分配数抓好落实二、 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支持中西部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研究探索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等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的衔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一)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落实地方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研究制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二)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普遍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扩大对象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等优待政策,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逐步实现在内地长期居住的港澳台地区残疾人享有居住地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三)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四)落实残疾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合理确定残疾抚恤金标准,妥善解决伤病残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修订《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协调推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伤残优待政策落实落地促进残疾、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三、 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机构建设要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购买服务范围,动员社会,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辅助性就业,逐步实现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辅助性就业机构要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发挥示范窗口作用。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优先扶持社区辅助性就业机构,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实现就业经济较发达地区要大胆探索,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17年所有市辖区、到2020年所有县(市、旗)应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四、 加强突发事件对残疾人的保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研发适用于残疾人的专业救援技术和设备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以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明确了政策、资金、监督等方面的保障条件落实组织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各地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各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向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各级人民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方案实施期间每年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五、 残疾人就业健康的发展趋势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最困难的就业群体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有利于保障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促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有利于防止智力残疾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强迫劳动的恶性案件发生,减少精神残疾人意外伤害隐患,稳定残疾人家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帮助残疾人改善身体状况,提高劳动技能和生活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有利于减轻家庭成员负担,解放家庭生产力,促进社会和谐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切实保障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将辅助性就业作为残疾人就业新的增长点和就业兜底保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出台扶持措施,强化保障与服务,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有序发展积极落实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扶持优惠政策加强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监督,对采取挂靠、挂名、虚报等假用工的机构,追回全部补贴或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级发展改革和有关部门要监督落实好辅助性就业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等优惠政策各级民政部门要促进福利机构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残疾人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重视并督促各地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在建设用地方面的扶持力度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金融支持力度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城乡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需求的调查摸底,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规划和扶持政策并检查督促落实;鼓励各类单位开发、提供辅助性就业劳动生产项目,广泛向社会征集公益性劳动生产项目,建立辅助性就业项目数据库,编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产品目录;加强宣传,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加强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资格审核,搭建辅助性就业机构产品销售平台;加强就业指导员培训,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帮助辅助性就业机构中已具备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融入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六、 残疾人就业扶持的政策公办或社会资本兴办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用地按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纳入计划在城市新建社区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应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纳入其中对社会资本投资经营的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无偿或低价划拨供地有条件的残联要无偿提供运营场地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及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支出给予相关资金扶持符合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推动金融机构结合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对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显著成效或对社会各界帮扶残疾人就业起到良好的影响和示范作用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残疾人服务项目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岗位,其从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纳入当地的公益性岗位范围。
地方确定某些产品由辅助性就业机构专产专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七、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方式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辅助性就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具备包括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签订相关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与残疾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支付适当的劳动报酬辅助性就业机构同时具有庇护性、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性等特点,主要包括:工疗、农疗机构;其他取得独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类企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等单位中附设的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工场或车间辅助性就业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另行规定八、 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坚持依法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着力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积极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残疾人劳动就业也逐步走向法治化轨道。
但是,从劳动力就业的全局看,残疾人就业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残疾人自身劳动技能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歧视残疾人的就业环境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增强窗口式就业服务充分利用残疾人服务大厅窗口职能,建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对达到法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进行职业能力评估、求职登记、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和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提供有效到位的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比赛,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结合社会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主就业的一种有效途径积极安排举办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手工编织、西式面点制作、电商等项目的中长期培训班,聘请专业的老师为学员们授课,增强残疾人自身的造血功能拓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方式和质量残疾人就业,重数量更要重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