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pdf
42页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目的和范围加强对公司区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2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考核验收办法》制定本制度3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职责3.1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做到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对作业情况每月检查一次3.2 安保部负责负责各种作业票证的设计、印制,负责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管理,每月至少检查一次3.3 安保部负责建立票证台帐,对各种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并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4 、工作程序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定义1.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1.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 —87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2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2.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2.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2.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2.4 装置经清洗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 爆炸危险性大小,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2.5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3.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3.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进设备、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3.1.2 公司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3.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3.1.4 凡在处于 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 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 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 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3.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 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3.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3.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3.1.11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 ,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 ,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3.1.12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3.1.13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3.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3.1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3.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3.2.1.1 生产不稳定3.2.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3.2.2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 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化工车间领导、动火作业安全员、 公司专职安全员、 主管领导必须到现场, 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3.2.3 动火作业前, 化工车间要通知相关单位, 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2.4 动火作业过程中, 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3.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3.3 用火作业前, 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 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4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4.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4.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 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 (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4.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 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4.5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4.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4.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 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 20% 4.6.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 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 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 0.2%5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 《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 《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录5.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5.2.1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最后将办理好的 《动火安全作业证》 交动火项目负责人5.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 《动火安全作业证》 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 《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5.2.3 一份 《动火安全作业证》 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5.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5.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部门存查5.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5.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 《动火安全作业证》 和一级动火作业的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5.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5.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5.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5.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5.4.2 一级动火作业的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公司安全员终审批准5.4.3 二级动火作业的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5.5 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 需在与本次用火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 ,其中 1-5 条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9 条由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和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5.6 “危害识别”一栏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填写6 职责要求6.1 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 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6.2 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 30min 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6.3 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 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6.4 动火部门负责人被动火单位班组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6.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6.6 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6.7 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的办理是否符合5.2 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动火安全作业证用火等级()№动火地点:动火方式:动火执行人:动火负责人:动火时间: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危害识别:用火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 1 用火设备内部的物料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联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3 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 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砂、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以内的油罐不得脱水作业 5 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 6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7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8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 米 9 现场备蒸气带()根,灭火器( )个,铁锹( )把,石棉布( )块10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监火人:动火审批人:特殊动火会签: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进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 定义1.1 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1.2 设备内作业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2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2.1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2.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2.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2.2 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2.2.1 氧含量 18~21% 2.2.2 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2.2.3 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2.3 通风,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2.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2.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2.3.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 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2.3.4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2.4 定时监测2.4.1 作业前 30 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方可进入设备。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2.4.2 采样点要有代表性2.4.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 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并撤离人员; 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2.4.4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2.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 应做连续分析, 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2.5 照明和防护措施2.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2.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2.5.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2.5.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2.5.2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 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 12 伏2.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2.5.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2.6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2.6.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2.6.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2.6.3 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2.6.4 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2.7 监护2.7.1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2.7.2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2.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2.7.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2.7.5 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2.8 进入设备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3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1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3.2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2.3 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3.4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3.5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3.6 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3.7 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3.8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人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3.9 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3.10 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设备交出单位负责项目栏交出设备单位:交出设备名称:检修作业内容:设备内主要介质:作 业 时 间 :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设备隔绝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审批人 :年月日检修单位负责项检修单位: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作业监护人: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 :目栏审批人 :年月日分析项目合格标准分析数氧含量取样时间取样部位分析人终审审批:审批签字:年月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定义1.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1.2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1.3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1.4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 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下表距离的 , 视为接近带电体电压等级( KV ) 10以下20 —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 (M ) 1.7 2 2.2 2.5 3 4 2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2.1 高处作业的分级2.1.1 作业高度在 2 米至 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1.2 作业高度在 5 米以上至 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2.1.3 作业高度在 15 米以上至 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2.1.4 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2.2 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2.2.1 特殊高处作业2.2.1.1 在阵风风力为 6 级(风速 10.8 米/ 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2.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2.2.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2.2.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2.2.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2.2.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2.2.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2.2.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2.2.2.1 在坡度大于 45 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2.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2.2.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2.2.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2.2.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2.2.3 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3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3.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3.1 .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 《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3.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3.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 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 不准进行高处作业3.1.4 高处作业前, 作业人员应查验 《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3.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3.1.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3.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3.2.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3.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3.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3.2.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3.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3.2.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3.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3.2.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3.3 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4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1 一级高处作业及 2.2.2.1和 2.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化工车间负责审批;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 2.2.2.3和 2.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化工车间审核后, 报办公室审批; 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 2.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办公室审核后,报经理审批。
4.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办公室4.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高度作业类别危害识别: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监护人职责项目负责人意见审核部门意见审批部门意见备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避免人身触电、 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第三条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见附件)第四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 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危害识别1. 临时用电作业前, 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 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 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第六条作业安全措施1.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2.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临时用电电源施工、 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3)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 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 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记”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0.7 米,穿越公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设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超过12V;(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3.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 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七条许可证的管理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临时用电单位持有;3. 在非用火管理范围内的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4. 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有效期限必须与 “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致;5.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第八条管理职责1. 安全员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2.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联作业许可证编号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号临时用电时间年月日时分 至年月日时分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1 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2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3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4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 米,道路不低于 5 米5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6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 “走向标志” 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深大于0.7 米7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由防雨措施8 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9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10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临时用电单位意见:基层单位意见:审批部门意见:签名:签名:签名: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定义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 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2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2.1 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动土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2.2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2.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 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2.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2.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 ,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2.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2.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 应轻轻挖掘, 禁止使用铁棒、 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2.8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2.8.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2.8.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2.8.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 米,高度不得超过1.5 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2.8.4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2.8.5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2.8.6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
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2.8.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2.9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 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2.10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 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 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 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2.11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 现场支护是否牢固、 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2.12 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 必须按断路安全管理规定办理 《断路安全作业证》 2.13 动土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3 《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1 《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3.2 动土申请单位在办公室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3.3 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3.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办公室审批3.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3.6 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办公室、施工单位各一份动土安全作业证申请部门:施工单位:作业地点:作业起止时间:月日时至月日时动土范围、内容、方式 ( 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项目负责人:危害识别:动土安全措施 ( 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告灯等):施工负责人:施工地段负责人意见:部门意见:负责人意见:审批部门意见: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 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第二条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 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 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 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科门审查,报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条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第四条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第五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 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第七条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第八条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第九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 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第十条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 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第十条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 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第十二条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审批部门负责人: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第十三条吊装作业时, 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 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第十四条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第十五条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第十六条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第十七条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 安全措施不落实, 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第十八条《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办公室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3、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地点吊装工具名称吊装人员吊 装 指 挥 ( 负 责人) 作业时间吊装内容起 吊 零 件 重 量( 吨) 危害识别:安全措施:项目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项目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批部门审批意见:审批部门负责人: ( 签字) 年月日公司区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定义厂区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2.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2.3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 2.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2.5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2.6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2.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2.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2.9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10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
3. 《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 3.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3.2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办公室审批 3.3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办公室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3.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3.5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安全生产科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安全生产科、施工单位各一份断路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1. 断路地段所在位置草图、断路原因及时间:2. 断路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3. 断路后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单位意见:申请单位:审批单位负责人:(签字)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定义带料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 气、液、固态 ) 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2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2.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2.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2.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2.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3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3.1 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3.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3.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3.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 设备上抽堵盲板时, 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 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 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3.5 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 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3.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3.7 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3.8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化工车间门负责人必须在场3.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 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3.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3.11 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3.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3.13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3.14 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4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1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办公室管理4.2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4.3 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公司安全员审核,由经理审批4.4 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化工车间、办公室各一份,办公室负责存档4.5 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科、办公室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办公室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设备管线名称介质温度压力盲板时间负责人材质规格编号装拆装拆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生产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意见: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安全部门:审批意见:主管领导: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定义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2 检修前的准备2.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2.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2.3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2.4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2.5 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2.6 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3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3.1 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3.2 安全教育内容:3.2.1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3.2.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3.2.3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3.2.4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4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4.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4.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4.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4.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4.5 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4.6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4.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查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4.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4.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4.10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4.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5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5.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5.3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5.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 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 确认安全后, 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5.5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5.6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6.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6.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6.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6.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进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6.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6.6 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在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6.7 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7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7.2 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7.3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7.4 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7.5 办公室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7.6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自留一份后,交安全生产科 一份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检修设备名称检修地点检修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检修内容设备交出安全措施:设备交出负责人:年月日检修安全措施:检修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设备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年月日检修单位审查意见年月日设备部门终审意见年月日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 般 规 定第一条为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健康, 促进安全生产, 根据厂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 2℃或 2℃以上的作业。
第三条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第五条各单位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企业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 按时检修维护, 每年在夏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第二章技 术 措 施第七条应尽量实现机械化、 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 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第八条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包括温度、 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第九条对封闭、 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第十条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 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 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第十一条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第十二条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间, 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 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 700W/m 2,气温不超过28℃。
第三章保 健 措 施第十三条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第十四条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 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 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第十五条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含盐清凉饮料第十六条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第四章组 织 措 施第十七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第十八条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4200 《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第十九条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热辐射,室内有良好的通风, 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 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 25~27℃5 记录5.1 《用作业火许可证》5.2 《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 5.3 《高处作业许可证》5.4 《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 。
5.5 《破土作业许可证》5.6 《断路作业许可证》5.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8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9 《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个人工作业务总结本人于2009 年 7 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参与了新疆库车县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的野外测绘和放线工作、点之记的编写工作、1:2000 地形地质图修测、1:1000 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提交成果《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2、参与了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项目的室内地质资料编写工作,提交成果为《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现已通过评审3、参与了《新疆库车县巴西克其克盐矿普查》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参与项目包括:1:2000 地质测图、 1:1000 勘查线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最终提交的《新疆库车县康村盐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4、参与了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 年度矿山储量监测工作,项目包括:野外地质测量与室内地质资料的编写,提交成果为《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现已通过评审。
6、参与了《新疆博乐市五台石灰岩矿9 号矿区勘探》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 地质测图、 1:1000 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7、参与了《新疆博乐市托特克斜花岗岩矿详查报告》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 地质测图、 1:1000 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通过以上的这些工作,我学习并具备了以下工作能力:1、通过实习,对测绘这门学科的研究内容及实际意义有了系统的认识加深对测量学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够用有关理论指导作业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对测量学的基本内容得到一次实际应用,使所学知识进一步巩固、深化2、熟悉了三、四等控制测量的作业程序及施测方法,并掌握了全站仪、静态GPS 、RTK等测量仪器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3、掌握了GPS控制测量内业解算软件(南方测绘 Gps 数据处理)以及内业成图软件(南方cass )的操作应用能够将外业测量的数据导入软件进行地形图成图和处理4、在项目技术负责的指导下熟悉了测量技术总结的编写要求和方法,并参与了部分项目测量技术总结章节的编写工作。
5、在项目负责的领导下参与整个测量项目的组织运作,对项目的实施过程有了深刻理解通过在项目组的实习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二、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从事测绘工作以来,深深感受到工作的繁忙、责任的重大,也因此没能全方位地进行系统地学习实践,主要表现为没有足够的经验,对于地形复杂的地段理解不够深刻;理论知识掌握不够系统,实践能力尚为有限以上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自己将努力做到更好三、今后的工作打算通过总结四年来的工作,我无论从工作技术上,还是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今后,我会在此基础上,刻苦钻研,再接再厉,使自己在业务知识水平更上一层楼,为测绘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