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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程序重要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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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汽***
  • 文档编号:545219712
  • 上传时间: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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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确没有复议,复核程序把关保障,不能不说是法律可怕的缺失和遗憾严重损害了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程序合法、公正和实体公平的权利,使得当事人对错误的责任认定书无可奈何,抵触情绪非常大,没有救济途径,只能选择缠诉或逃避因此,增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差错,保证每一份认定书程序合法、客观公平,这样就会极大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三)有利于提高此类案件的处理效率、构建和谐的社会   增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使得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或有疑虑,决大部分通短暂的复议程序(一般为一个月)就能得到确认或纠正,使得当事人尽快明确并相信自己所依法应负的各类责任,及时积极配合交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事故赔偿纠纷、行政处罚履行和刑事责任承担极大地维护和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使事故处理程序减少、大部分案件不用进入诉讼程序、就快速调解履行,大大提高了事故处理效率、缩短了处理时间,避免了当事人无休止的控告和上访,使得社会更加和谐、平安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3、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4、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6、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7、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8、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9、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0、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1、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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