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总则之第二节债的分类.ppt
20页债权总则之第二节 债的分类上海政法学院 民法学课题组制作民法学课题组制作第二节第二节 债的分类债的分类n n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n n二、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二、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二、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二、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n n三、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三、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三、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三、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n n四、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四、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四、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四、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n n五、单一之债和选择之债五、单一之债和选择之债五、单一之债和选择之债五、单一之债和选择之债n n六、货币之债和利息之债六、货币之债和利息之债六、货币之债和利息之债六、货币之债和利息之债n n七、主债和从债七、主债和从债七、主债和从债七、主债和从债n n八、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八、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八、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八、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8/12/20248/12/20242 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n n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如侵权之债,法定之债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如侵权之债,法定之债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如侵权之债,法定之债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如侵权之债,不当得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意定之不当得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意定之不当得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意定之不当得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意定之债又可以称为约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也包括悬赏债又可以称为约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也包括悬赏债又可以称为约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也包括悬赏债又可以称为约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也包括悬赏广告、代理权授予、单方允诺等广告、代理权授予、单方允诺等广告、代理权授予、单方允诺等广告、代理权授予、单方允诺等8/12/20248/12/20243 3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区分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区分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区分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区分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n n 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主体、类型、内容、履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主体、类型、内容、履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主体、类型、内容、履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主体、类型、内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及债务不履行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行期限、履行方式及债务不履行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行期限、履行方式及债务不履行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行期限、履行方式及债务不履行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
而在后者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而在后者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而在后者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而在后者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8/12/20248/12/20244 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二、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n n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债8/12/20248/12/20245 5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区分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区分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区分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区分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n n 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务关系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务关系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务关系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仅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发生仅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发生仅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发生仅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发生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发生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发生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8/12/20248/12/20246 6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三、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三、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n n(一)按份之债(一)按份之债(一)按份之债(一)按份之债n n 按纷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按纷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按纷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按纷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债权主体一方为多数人,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债权主体一方为多数人,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债权主体一方为多数人,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债权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各债权人按一定份额分享权利的,为按份债权;债权主体各债权人按一定份额分享权利的,为按份债权;债权主体各债权人按一定份额分享权利的,为按份债权;债权主体各债权人按一定份额分享权利的,为按份债权;债权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各债务人按一定份额分担义务的,为按份一方为多数人,各债务人按一定份额分担义务的,为按份一方为多数人,各债务人按一定份额分担义务的,为按份一方为多数人,各债务人按一定份额分担义务的,为按份债务。
债务 n n 按份债权的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按份债权的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按份债权的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按份债权的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债务人履行和接受履行,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债务人履行和接受履行,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债务人履行和接受履行,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债务人履行和接受履行,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按份债务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付按份债务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付按份债务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付按份债务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无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责任,债权人无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责任,债权人无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责任,债权人无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8/12/20248/12/20247 7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连带之债n n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
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会发生效力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会发生效力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会发生效力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会发生效力连带之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债权主体一方为多数连带之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债权主体一方为多数连带之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债权主体一方为多数连带之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债权主体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主体一方为多数人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主体一方为多数人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主体一方为多数人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主体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务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务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务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务 8/12/20248/12/20248 8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连带之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连带之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连带之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连带之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n n 债权人得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同时或者先后请债权人得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同时或者先后请债权人得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同时或者先后请债权人得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同时或者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即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但是,连带债务人的务的义务,即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但是,连带债务人的务的义务,即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但是,连带债务人的务的义务,即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但是,连带债务人的连带责任是相对于债权人而言的,在债务人之间,各个债连带责任是相对于债权人而言的,在债务人之间,各个债连带责任是相对于债权人而言的,在债务人之间,各个债连带责任是相对于债权人而言的,在债务人之间,各个债务人仍然是各自按一定份额承担债务务人仍然是各自按一定份额承担债务务人仍然是各自按一定份额承担债务务人仍然是各自按一定份额承担债务n n 因此,若某一个或某几个债务人履行了义务而使其他因此,若某一个或某几个债务人履行了义务而使其他因此,若某一个或某几个债务人履行了义务而使其他因此,若某一个或某几个债务人履行了义务而使其他债务人因此而免除履行责任时、履行了义务的债务人有权债务人因此而免除履行责任时、履行了义务的债务人有权债务人因此而免除履行责任时、履行了义务的债务人有权债务人因此而免除履行责任时、履行了义务的债务人有权请求其他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这一权利即是连请求其他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这一权利即是连请求其他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这一权利即是连请求其他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这一权利即是连带债务人相互间的求偿权带债务人相互间的求偿权带债务人相互间的求偿权带债务人相互间的求偿权n n 连带债务人行使求偿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连带债连带债务人行使求偿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连带债连带债务人行使求偿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连带债连带债务人行使求偿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连带债务之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其他债务人因该债务人的履行而务之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其他债务人因该债务人的履行而务之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其他债务人因该债务人的履行而务之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其他债务人因该债务人的履行而共同免责;债务人履行的债务已经超过了其应该承担的份共同免责;债务人履行的债务已经超过了其应该承担的份共同免责;债务人履行的债务已经超过了其应该承担的份共同免责;债务人履行的债务已经超过了其应该承担的份额8/12/20248/12/20249 9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意义主要在于: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意义主要在于: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意义主要在于: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意义主要在于:n n 按份之债的各债权人的权利或者各债务人的义务都是按份之债的各债权人的权利或者各债务人的义务都是按份之债的各债权人的权利或者各债务人的义务都是按份之债的各债权人的权利或者各债务人的义务都是各自独立的,相互间没有连带关系。
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各自独立的,相互间没有连带关系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各自独立的,相互间没有连带关系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各自独立的,相互间没有连带关系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享受的份额的履行或者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负担份应享受的份额的履行或者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负担份应享受的份额的履行或者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负担份应享受的份额的履行或者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其债务即已了结,并与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额的义务,其债务即已了结,并与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额的义务,其债务即已了结,并与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额的义务,其债务即已了结,并与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n n 而连带之债的债权人的权利或者债务人的义务是连带而连带之债的债权人的权利或者债务人的义务是连带而连带之债的债权人的权利或者债务人的义务是连带而连带之债的债权人的权利或者债务人的义务是连带的,任一连带债权人接受了全部义务的履行,或者任一连的,任一连带债权人接受了全部义务的履行,或者任一连的,任一连带债权人接受了全部义务的履行,或者任一连的,任一连带债权人接受了全部义务的履行,或者任一连带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原债即归于消灭,并同时又在带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原债即归于消灭,并同时又在带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原债即归于消灭,并同时又在带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原债即归于消灭,并同时又在连带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内部之间产生了按份之债。
连带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内部之间产生了按份之债连带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内部之间产生了按份之债连带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内部之间产生了按份之债8/12/20248/12/20241010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四、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四、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n n 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债可以分为种类物之债与特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债可以分为种类物之债与特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债可以分为种类物之债与特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债可以分为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定物之债定物之债定物之债n n 特定之债,又叫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特定之债,又叫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特定之债,又叫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特定之债,又叫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特定物具有特定化的特点,因此,特定之债的标的的债特定物具有特定化的特点,因此,特定之债的标的的债特定物具有特定化的特点,因此,特定之债的标的的债特定物具有特定化的特点,因此,特定之债的标的物在债成立时就必须确定、存在,并不能为其他物代替。
物在债成立时就必须确定、存在,并不能为其他物代替物在债成立时就必须确定、存在,并不能为其他物代替物在债成立时就必须确定、存在,并不能为其他物代替n n 种类之债,又称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种类之债,又称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种类之债,又称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种类之债,又称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是以度量衡加以确定的、可以用同种类同数的债种类物是以度量衡加以确定的、可以用同种类同数的债种类物是以度量衡加以确定的、可以用同种类同数的债种类物是以度量衡加以确定的、可以用同种类同数量的物替代的物,因此,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在债成立时,量的物替代的物,因此,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在债成立时,量的物替代的物,因此,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在债成立时,量的物替代的物,因此,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在债成立时,并不具有特定性,甚至往往还不存在,只有在交付时才加并不具有特定性,甚至往往还不存在,只有在交付时才加并不具有特定性,甚至往往还不存在,只有在交付时才加并不具有特定性,甚至往往还不存在,只有在交付时才加以特定化以特定化以特定化以特定化8/12/20248/12/20241111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区分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区分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区分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区分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n n 第一、特定之债的债务人只能以交付规定的特定物履第一、特定之债的债务人只能以交付规定的特定物履第一、特定之债的债务人只能以交付规定的特定物履第一、特定之债的债务人只能以交付规定的特定物履行债务,在债的标的物毁损、灭失时,则发债的履行不生行债务,在债的标的物毁损、灭失时,则发债的履行不生行债务,在债的标的物毁损、灭失时,则发债的履行不生行债务,在债的标的物毁损、灭失时,则发债的履行不生能;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是可以代替的,若债务人的部分能;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是可以代替的,若债务人的部分能;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是可以代替的,若债务人的部分能;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是可以代替的,若债务人的部分种类物毁损灭失而非该种类物全部毁损灭失,则不发生债种类物毁损灭失而非该种类物全部毁损灭失,则不发生债种类物毁损灭失而非该种类物全部毁损灭失,则不发生债种类物毁损灭失而非该种类物全部毁损灭失,则不发生债的履行不能问题,债务人仍应继续实际履行。
的履行不能问题,债务人仍应继续实际履行的履行不能问题,债务人仍应继续实际履行的履行不能问题,债务人仍应继续实际履行n n 第二、转移所有权的特定之债,除法律规定外,当事第二、转移所有权的特定之债,除法律规定外,当事第二、转移所有权的特定之债,除法律规定外,当事第二、转移所有权的特定之债,除法律规定外,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债成立之时起转移;而种人也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债成立之时起转移;而种人也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债成立之时起转移;而种人也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债成立之时起转移;而种类之债取得所有权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或类之债取得所有权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或类之债取得所有权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或类之债取得所有权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或其后转移其后转移其后转移其后转移 8/12/20248/12/2024121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五、单一之债和选择之债五、单一之债和选择之债n n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n n 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所以又称不可选择之债,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所以又称不可选择之债,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所以又称不可选择之债,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所以又称不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个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两个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两个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两个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n n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归属,决定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选择之债选择权的归属,决定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选择之债选择权的归属,决定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选择之债选择权的归属,决定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又没有约定的、选择权属的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又没有约定的、选择权属的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又没有约定的、选择权属的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又没有约定的、选择权属于债务人一方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一方只能在可供选择的于债务人一方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一方只能在可供选择的于债务人一方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一方只能在可供选择的于债务人一方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一方只能在可供选择的标的中选择标的中选择标的中选择标的中选择——种标的,且一经选定,当事人就应按选定的种标的,且一经选定,当事人就应按选定的种标的,且一经选定,当事人就应按选定的种标的,且一经选定,当事人就应按选定的标的履行可见,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一经行使,选择之债标的履行可见,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一经行使,选择之债标的履行可见,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一经行使,选择之债标的履行可见,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一经行使,选择之债也就成为简单之债这也是选择之债与任意之债的区别也就成为简单之债这也是选择之债与任意之债的区别也就成为简单之债这也是选择之债与任意之债的区别也就成为简单之债这也是选择之债与任意之债的区别任意之债虽也有数种标的,但当事人可以任意以其中的一任意之债虽也有数种标的,但当事人可以任意以其中的一任意之债虽也有数种标的,但当事人可以任意以其中的一任意之债虽也有数种标的,但当事人可以任意以其中的一种履行。
种履行8/12/20248/12/20241313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区分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区分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区分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区分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n n 第一、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而选择之债的第一、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而选择之债的第一、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而选择之债的第一、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而选择之债的标的是两种以上,只有在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以后,标的是两种以上,只有在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以后,标的是两种以上,只有在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以后,标的是两种以上,只有在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以后,才能特定,才能履行才能特定,才能履行才能特定,才能履行才能特定,才能履行n n 第二、简单之债的标的无法履行时、发生债的履行不第二、简单之债的标的无法履行时、发生债的履行不第二、简单之债的标的无法履行时、发生债的履行不第二、简单之债的标的无法履行时、发生债的履行不能,而选择之债的某种可选择的标的无法履行时,不发生能,而选择之债的某种可选择的标的无法履行时,不发生能,而选择之债的某种可选择的标的无法履行时,不发生能,而选择之债的某种可选择的标的无法履行时,不发生债的履行不能,当事人可以在其余标的中选择其一履行;债的履行不能,当事人可以在其余标的中选择其一履行;债的履行不能,当事人可以在其余标的中选择其一履行;债的履行不能,当事人可以在其余标的中选择其一履行;只有在诸标的都无法履行时,才发生债的履行不能。
只有在诸标的都无法履行时,才发生债的履行不能只有在诸标的都无法履行时,才发生债的履行不能只有在诸标的都无法履行时,才发生债的履行不能 8/12/20248/12/2024141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六、货币之债和利息之债六、货币之债和利息之债n n根据金钱作为债的标的的不同作用,债可以分为货币之债根据金钱作为债的标的的不同作用,债可以分为货币之债根据金钱作为债的标的的不同作用,债可以分为货币之债根据金钱作为债的标的的不同作用,债可以分为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货币之债,又称为金钱之债,是以支付一定与利息之债货币之债,又称为金钱之债,是以支付一定与利息之债货币之债,又称为金钱之债,是以支付一定与利息之债货币之债,又称为金钱之债,是以支付一定的货币为标的的债货币之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货币的货币为标的的债货币之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货币的货币为标的的债货币之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货币的货币为标的的债货币之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货币之债以货币为标的物;第二,货币之债不发生履行不能;之债以货币为标的物;第二,货币之债不发生履行不能;之债以货币为标的物;第二,货币之债不发生履行不能;之债以货币为标的物;第二,货币之债不发生履行不能;货币之债不发生因不可抗力而免责的问题。
利息之债以给货币之债不发生因不可抗力而免责的问题利息之债以给货币之债不发生因不可抗力而免责的问题利息之债以给货币之债不发生因不可抗力而免责的问题利息之债以给付利息为标的的债付利息为标的的债付利息为标的的债付利息为标的的债8/12/20248/12/20241515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 区分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货币之债区分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货币之债区分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货币之债区分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货币之债通常作为主债存在,而利息之债通常作为货币之债的从债通常作为主债存在,而利息之债通常作为货币之债的从债通常作为主债存在,而利息之债通常作为货币之债的从债通常作为主债存在,而利息之债通常作为货币之债的从债8/12/20248/12/20241616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七、主债和从债七、主债和从债n n 根据具有相互牵连关系的债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可根据具有相互牵连关系的债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可根据具有相互牵连关系的债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可根据具有相互牵连关系的债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可以分为主债和从债。
以分为主债和从债以分为主债和从债以分为主债和从债 .主债是指在两个具有牵连关系的债主债是指在两个具有牵连关系的债主债是指在两个具有牵连关系的债主债是指在两个具有牵连关系的债中,居于主要地位能够独立存在的债从债是相对于主债中,居于主要地位能够独立存在的债从债是相对于主债中,居于主要地位能够独立存在的债从债是相对于主债中,居于主要地位能够独立存在的债从债是相对于主债而言的,是指在具有牵连关系的债中居于从属地位的债而言的,是指在具有牵连关系的债中居于从属地位的债而言的,是指在具有牵连关系的债中居于从属地位的债而言的,是指在具有牵连关系的债中居于从属地位的债例如,甲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为担保该借款例如,甲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为担保该借款例如,甲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为担保该借款例如,甲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为担保该借款合同,甲公司又与银行签订了一个抵押合同在该案中甲合同,甲公司又与银行签订了一个抵押合同在该案中甲合同,甲公司又与银行签订了一个抵押合同在该案中甲合同,甲公司又与银行签订了一个抵押合同在该案中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主债,抵押合同属于从债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主债,抵押合同属于从债。
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主债,抵押合同属于从债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主债,抵押合同属于从债8/12/20248/12/20241717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 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主债可以独立存在,不需要以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主债可以独立存在,不需要以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主债可以独立存在,不需要以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主债可以独立存在,不需要以他债的存在为前提,从债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其效他债的存在为前提,从债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其效他债的存在为前提,从债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其效他债的存在为前提,从债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其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其产生、变更、消灭都依附于主债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其产生、变更、消灭都依附于主债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其产生、变更、消灭都依附于主债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其产生、变更、消灭都依附于主债8/12/20248/12/20241818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八、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八、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n n 根据债务人所给付义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财务之根据债务人所给付义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财务之根据债务人所给付义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财务之根据债务人所给付义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财务之债和劳务之债。
凡是以给付一定财物为标的的债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凡是以给付一定财物为标的的债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凡是以给付一定财物为标的的债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凡是以给付一定财物为标的的债为财物之债凡是以提供一定的劳务为标的的债为劳务之债凡是以提供一定的劳务为标的的债为劳务之债凡是以提供一定的劳务为标的的债为劳务之债凡是以提供一定的劳务为标的的债为劳务之债前者典型的如买卖合同之债,后者典型的如演出合同之债典型的如买卖合同之债,后者典型的如演出合同之债典型的如买卖合同之债,后者典型的如演出合同之债典型的如买卖合同之债,后者典型的如演出合同之债8/12/20248/12/20241919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 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则不可以务时,财物之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则不可以务时,财物之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则不可以务时,财物之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则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8/12/20248/12/20242020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