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docx
2页工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一般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xx省高校工委关于加强高校党校工作的建议或意见》、《xx省高等学校党校xx基本标准》等资料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院党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xx,推动党校的改革与进展,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党校是院党委直接领导下的一个重要部门,是训练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乐观分子的学校,是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的重要阵地院党委要为党校把握准确的办学方向,准时争论 解决党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逐步改善党校的办学条件 第三条 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党校设校长和常务副校长,党校校长由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负责领导党校校务委员会开展工作,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党校常务副校长,全面主持党校的日常工作其他成员由院党群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建,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由院党委任命 第四条 党校依据实际状况建立党校分校党校分校一般以系为单位,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分校校长,重点负责对同学入党乐观分子的培训工作。
院党委党校与系党校分校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院党委党校对各党校分校的教学方案、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条 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对党员、入党乐观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的培训;对科级干部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管理学问的培训;党支部书记及委员的培训;对处级干部进行短期培训;履行上级关于部门和学院党委、行政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党校的主体班次是:入党乐观分子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科级干部培训班、处级干部专题争论 班党校主体班次的学习培训是进展党员和考核任用干部的必备条件入党乐观分子未经党校培训,不得进展入党党校负责向关于组织供应入党乐观分子的建议或意见与建议 第七条 党校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养优良、兼职为主,实行动态管理的老师队伍要从政治上、业务上关怀党校专兼职老师,支配他们阅读关于资料文件,供应学习资料文件资料,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进修、考察,对党校老师的教学工作赐予肯定的讲课酬劳 第八条 党校的教学必需坚持与时俱进,学以致用实行形式应灵敏多样,逐步运用电化教学设备和互联网等现代手段开展教学党校要具备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如固定教室、图书资料文件资料室、电教设备等。
第九条 党校课程设置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为主同时,亲热结合党员、干部、入党乐观分子及学院进展与改革的实际,适当开设相关的其他课程党校的教学特点要突出党员的党性修养,把党性训练作为学员的必修课,把加强党性熬炼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 第十条 党校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明确的教学方案,细心组织实施,健全所有管理制度,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体系,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进行学员学习考核,建立学员培训考核档案,严格规范结业证书的发放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乐观制造条件,逐年加大对党校的投入党校培训经费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并依据事业的进展状况进行调整,党校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院党委党校负责说明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